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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8-2025)目录一、规划背景1(一)发展环境1(二)现实基础3二、总体要求4(一)指导思想4(二)主要原则5(三)建设目标6三、重点领域8(一)政务诚信建设8(二)商务诚信建设11(三)社会诚信建设17(四)司法公信建设21四、主要任务23(一)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23(二)深化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5(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8(四)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30(五)推进诚信教育和宣传32五、专项工程33(一)自贸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33(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34(三)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34(四)市民诚信建设工程35(
2、五)信用+智慧城市建设工程35(六)区域信用合作建设工程36(七)县(区)信用示范创建工程36六、保障措施36(一)健全组织机构36(二)加强资金保障37(三)强化责任落实37(四)培养人才队伍38(五)加强信息安全38(六)建立城市信用监测长效机制38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8-202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地区核心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对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意义深远。根
3、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舟山市委关于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创新舟山、开放舟山、品质舟山、幸福舟山的决定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18-2025年。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环境自国家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以来,各地不断出台信用相关政策,规范和引导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国家和省级信用平台功能不断升级,向社会公开各类公共
4、信用信息,实现了数据的统一归集、供需相适、共享交换、可视可用等功能。截止到2018年初,国家发改委已经和44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和60家市场机构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全国各个地区在多个领域及行业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如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金融和税务等多个重点领域和电力、煤炭、保险等多个重点行业积极探索信用产品应用。以浙江省为例,当前浙江省基本建成涵盖政府部门、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五位一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全面融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并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网实现对接。截止到2017年底,金融机构查询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
5、贷款企业信用记录达253万余次;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信用浙江网月滚动发布多达30多万条,迄今累计执结37万件,执行总额高达6798.5亿元;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工作日均查询量达10.5万次,累计查询量突破7000万次。杭州、温州、义乌市成为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杭州市致力于打造全国首个“免押金城市”,不断完善和开拓市民卡“惠民汇信”系列信用生活服务功能;衢州市发布浙江省首个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衢州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用于对电力用户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和评定;温州市住建委就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民众可参考信用等级选物业公司;宁
6、波市联合18个市级部门出台各自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逐步构建起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协同长效机制;义乌市探索建立会计信用体系,以义乌市会计执业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对义乌市形成会计监管合力、推进税务集中治理。舟山市出台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制度、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信用信息目录、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等信用相关基础制度,信用舟山建设已基本完成。(二)现实基础协调机制基本建立。2014年,舟山市在市发改委牵头下成立了信用舟山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市、区县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区)响应市里统一部署,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舟山市信用办于2015年建立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机制,从信用工
7、作开展情况、信用信息报送及应用、联合奖惩、诚信文化建设、合作备忘录及经验推广等方面对各成员单位年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查报告,对每年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成员单位已由2015年成立之初的34家扩增至2018年52家,为舟山市信用工作的全面推进奠定良好基础。信用制度基本健全。以省级信用条例发布为支撑,以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全面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为指引,2017年以来先后制定了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版)、舟山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关于加强城市信用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山市加强政务诚信的实施
8、意见等信用管理制度,指导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信用舟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点,重点在红黑名单认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探索建立相关政策制度,推进本部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平台功能不断健全。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二期)终验工作已于2017年3月完成,三期正在建设中。平台依托舟山市数据交换平台、舟山市人口数据库和电子政务网,建立“一网两库两平台”的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已归集了32个部门9934168条有效信用信息,已形成306余万份自然人信用记录和34586份法人信用记录,完全覆盖了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各类注册法人。下一步平台将不断扩大信用信息数据
9、的归集范围,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联合奖惩初见成效。舟山市综治委牵头与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发改委等14家单位签订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联合打造执行联动信用惩戒机制。其中包括旅游主管部门限制出境游、省外团队游;组织部、人社局限制招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系统内部评优评先等措施,2017年共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履行956人次,履行到位资金1.76亿。普陀区法院与普陀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局、海洋与渔业局、地税局等联合发布协作执行的会议纪要,畅通合作机制;普陀区招投标中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银税互动”为243家企业发放贷款9513万元,联合奖惩机
10、制初见成效。诚信宣传水平提升。舟山市各部门不断加强诚信宣传。宣传方式包括传统的报纸、电视等方式和微信公众号、网站、广场LED宣传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主要为守信、失信典型案例宣传,行业诚信经营等。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诚信3.15主题信用现场查询服务活动”、银行金融系统组织“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舟山银监分局开展“信用舟山蓝”活动、信用办通过网络媒体发布信用有奖竞赛等活动,在舟山日报开设诚信典型专栏,持续推广信用服务微信公众号,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11、规则意识、奉献意识。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为指导,落实浙江省信用建设“531X”工程,以创建“创新舟山、开放舟山、品质舟山、幸福舟山”为依托,以创建国家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5个组合拳和10项量化指标”任务,推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深入实施,结合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坚持“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工作要求,完善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深化夯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
12、信息全面公开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加强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推进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构建具有舟山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二)主要原则1、立足舟山,统筹规划对标国家和省部署,结合舟山市实际情况,抓住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机遇,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阶段性目标,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升舟山市社
13、会信用建设水平。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作用,着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制定实施建设规划,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全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发挥示范表率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共同推进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围绕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选择食品安全、教育、环保、旅游、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或普陀区、嵊泗县等典型区域率先开展信用建设示范试点,政府带头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并培育市场、创造机会推广信用信息产品的社会化
14、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深化信用大数据在市场监管、信用监测、政务服务、交通旅游等方面的智能应用。4、联动共享、开放合作推动现有各部门信息系统平台的有效整合,建设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信用信息在各部门、各级政府间交换共享。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拓展区域合作领域,在信用信息共享协同、联合奖惩、信用应用等方面不断加强区域合作,构建内外联动、合作共赢的区域信用合作体系。5、健全法制,确保安全逐步建立健全适合舟山市实际情况的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信用采集、录入、公布、共享和使用等过程中信息安全的监管。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
15、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的合法化、规范化。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信用信息安全,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三)建设目标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到2025年,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具有舟山特色、覆盖经济社会全方位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形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全市各类主体信用档案、公共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100%;信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服务市场发
16、展壮大,信用产品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信用产品应用场景不断深入,数字化评级、信用大数据应用不断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多层次、全方位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诚信文化全面普及,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表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指标体系序号指标名称2020年2025年说明1重点人群信用档案覆盖率80%100%约束性指标;已建立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要求建立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2公共信用信息报送率90%100%约束性指标;实际报送的公共信用信息类别数量/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报送的公共信用信息类别总数3信用记录和信用报
17、告覆盖率80%100%约束性指标;行政管理事项中已使用信用报告的项目数量/要求使用信用报告的项目总数4行业红黑名单覆盖率80%90%约束性指标;已出台行业诚信“红黑名单”认定办法的单位数量/信用舟山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总数5联合奖惩的应用比率80%100%约束性指标;联合奖惩备忘录落实数量/国家或省政府出台的合作备忘录数量6信用服务机构数量5家10家指导性指标7个人征信报告查询量年增长率20%30%指导性指标8企业征信报告查询量年增长率10%20%指导性指标9公众对自身信用状况关注度显著增长大幅增长指导性指标10公众对全市信用环境满意度逐年提升逐年提升指导性指标三、重点领域(一)政务诚信建设1
18、、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提高透明度。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信用服务机构等合作
19、,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2、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落实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政务服务网、信用舟山网,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各县(区)、各部门按规定时限将“双公示”信息在政府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舟山”网公开。利用好“一网两库两平台”,让信用信息公开成为一种常态。3、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推动舟山市各区县、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制度和信用考核制度。全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
20、,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结合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把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实现政府公共信用状况分级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各级政府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信用不达标的各级政府,要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
21、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予以限制,并在绩效考核中作为重要参考。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做好诚信表率把诚信守法、道德教育和信用建设内容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日常在职培训范围。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依法依规将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考核结果、受表彰情况、违背信用承诺情况,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判决等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公开和查处力度,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5
22、、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1)政府采购领域。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委员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规范,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诚信职责,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及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档案。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阶段的公开内
23、容、公开形式和时间节点,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3)招标投标领域。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招标活动相关信息,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在政府招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4)招商引资领域。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
24、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5)政府债务领域。各级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建立政府发债行为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功能,对政府进行债务评估,预防公共机构信用违约。(6)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划生育、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
25、系。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建设活动。(7)安全生产领域。加强各区县、各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二)商务诚信建设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事后考核机制,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承诺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扩大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从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应用示范到逐步推广到中小型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建设,对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归集和统一报送。实施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扩大产品质量问
26、题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对失信产品实行黑名单公示和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完善生产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推广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产品,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信用考核力度,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渔业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不合格商品预警机制,全面落实生产记录、主体承诺、自查自检和包装标识制度。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依托舟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对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等流通类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
27、归集,加强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建立商贸流通类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示平台,助力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类商贸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失信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失信行为。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大宗商品交易全流程信用建设,强化信用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营造诚信发展环境,推动大宗商品交易行业健康发展。推动金融信用产品创新,改善金融服务。采集、完善中小微企业、渔农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继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将银
28、行、证券、期货、保险及外汇管理等金融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处理、整合,形成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金融信用信息产品的应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制售假保单、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领域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金融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建立以金融监管部门、信用办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和落实涉金融治理整顿,逐步形成涉金融领域失信治理长效机制。4、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信用监管职能,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企业承诺制改革,
2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完善以“双随机+信用”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开发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公示系统数据的深入挖掘和综合分析利用,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将企业库与个人库有效关联,加强以企业高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为主体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监管制度,加强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认定,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完善与经信、招投标、人行、住建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扩展黑名单应用场景。强化消费维权,积极推进消费维权信用体系建设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商标、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5、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舟山市应加强
30、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采集,建立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托,建立舟山市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与“信用舟山”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开展纳税信用公示工作。加强不同部门间纳税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工作,推进不同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加强不同纳税信用等级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实现纳税信用信息的公开查询。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引导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发布舟山市价格管理规范条例,并制作相应宣传和教育材料下发到各类经营单位,规范企业定价行为,明确企业价格行为所担负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加强价格自律,建立自我约束和
31、内部控制机制。推动价格诚信体系、数据库和相应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舟山市价格动态数据库和监控平台,建立经营单位价格信用管理系统,对各类价格信用信息开展公示工作,扩大公示范围,做好信息及时披露工作。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住建部相关准入清出制度,结合舟山市建筑市场的实际发展特点,制定舟山市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标准规范,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责任考核和失信追溯制度,加快舟山市建筑市场“四库一平台”的建设进度,做好平台信息统一录入工作,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和数据量,加强与浙江省住建厅一体化监管平台的数据共享。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
32、系,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评定并发布主体信用等级,将信用等级纳入招投标、施工资质审批复核和优秀企业评选体系中。8、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诚信体系机制,创新舟山市行政执法信息协调监管机制,大力推动舟山市交通局、港航局、海事局等各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与“信用浙江”、“信用舟山”等无缝对接。针对道路、水路、航空等不同运输市场,分别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制定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建设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将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活动参与人、交通运输活动从业人员的各类
33、交通运输严重违法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9、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标准体系,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行为信用评估等信用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探索建立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核心的网店实名制度、以商品条形码为溯源手段的电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
34、,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应建立一条贯穿生产、流通链条的产品数据库,构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和信用风险预警系统,与“信用舟山”和“信用浙江”等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及公示。10、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统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制定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曝光制度,健全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加强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认定。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建立企业统计信用档案,整合企业
35、统计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纳入市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等直接挂钩,加强统计信用信息对企业行为约束力。在涉外调查机构资质认定中实行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11、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中介服务业
36、“黑名单”认定,限制失信从业人员和机构开展业务活动。12、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和广告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整合,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三)社会诚信建设1、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加强医药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
37、诚信作风建设,构建诚信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加大违法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2、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失信“黑名单”信息发布。建立覆盖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信用管理体系,分行业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制定统一的评价程序、信息管理、信用公示、信用奖惩等方面制度,对食品药品生产经
38、营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3、社会保障、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收养、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信用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保障领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社会保障领域失信“黑名单”认定,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性住房等失信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加大对欠薪不还、整改不力的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并列
39、入劳动保障重点监管对象。4、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与惩戒。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对环保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信用监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以及从事能源审计、节能评估等节能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5、教育、人事、资格考试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
40、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诚信考试体系,把考试诚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人事管理方面进行挂钩,对违纪违规人员在办理银行贷款、企业登记、参加教育、司法、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等业务时重点审查,加大违纪违规成本。6、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记录,制定文化市场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支持并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文化
41、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黑名单”认定,对文化市场主体实行分类监管。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体育俱乐部、中介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机制,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推进全市旅游信用信息标准化,健全旅行社、导游、领队等信用档案,推进旅游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和民宿信用监管和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7、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人口信息库,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
42、逐步实现我市常住人口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做好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道路交通活动从业人员等人群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8、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完善事业单位法人诚信档案建设,拓展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年度报告依法公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业务活动、资产损益、绩效奖惩等信息,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诚信和自律意识。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
43、抽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失真等情形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机构编制网站、信用舟山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监管,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惩戒事业单位法人违法失信行为。9、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强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认定。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信用记录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评比表彰、年度检查、资金扶持、招标投标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
44、健全内部治理和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中的行业协会商会是联系政府与广大企业之间的桥梁,具有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巨大优势,能够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行业信用建设规范和标准,因此应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应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红黑名单、行业信用激励和惩戒等信用手段,有效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加强协会商会自身信用建设,同时推动行业信用建设。10、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实名制,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和网民的信用监管,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网民的网上行为进行评估。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网
45、民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建设,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加强网络失信“黑名单”认定,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四)司法公信建设1、法院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法院系统与“信用舟山”平台的信用信息互换共享。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对履责的被执行人名单按规定进行记录屏蔽。完善失信名单信息报送制度,避免重复报送。进一步完善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扩大联合奖惩的范围,丰富奖惩措施,推进强制执行
46、案件信息公开,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力度,提升被执行人履行率。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实现专线集中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信息。积极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和监督政府在自贸试验区依法行政。支持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服务模式,依法行政。以审判活动促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2、检察公信建设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完善检察
47、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保证信息数据更新的实时性,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整合公安系统内部法人和自然人各类信用信息,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升执法效能。将各类社会成员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
48、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强化监狱、戒毒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依据,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5、司法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归集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把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和金钱案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实现信用档案与“信用舟山”平台的信用信息互换共享。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