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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快治理我乡耕地“非粮化”问题,进一步稳定粮食 播种面积和产量,根据关于印发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 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实 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 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 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 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 积不能减少的原则,确保在“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下达 的粮食种植指标任务、种足种满种在适播期。
2、二、工作措施(一)落实耕地利用粮食优先原则。耕地是粮食生产的 基础,要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 特殊保护,并纳入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对耕地转 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 衡”,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并通过相关措施统 筹协调,将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 用地恢复为耕地,补足同等数量、质量且可以长期稳定利用 的耕地。“进出平衡”实行以乡镇自行平衡为主、县域范围 内统筹落实为辅。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三区 三线”划定,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3、, 并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 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二)持续优化种植结构。在种植结构上,优先调整种 植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用 于发展稻谷、玉米的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 糖、蔬菜等农产品。各地应引导土地承包经营者在永久基本 农田上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其中已种植粮食作物的,应当继 续保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 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 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对于原种 植油、糖、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 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
4、调整。对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在核心区内 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食生产活动。(三)实施粮食稳面积提单产行动。在全市开展粮食稳 面积提单产行动,通过治理“非粮化”、加快土地流转、扶 持激励政策等措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水稻播种面 积稳定。在稳定双季稻生产的基础上,大力扩种玉米和大豆, 水田大力推广“早稻+晚稻+薯类”,旱地大力推广“玉米 套种大豆+马铃薯”等种植模式,多渠道增加粮食播种面积。 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 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优质粮田,提高单 产,增加总产。(四
5、)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凡是划定的粮食生 产功能区,要纳入“非粮化”整治内容,加强日常巡查监测, 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 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粮食生产 功能区内良好水田必须要种植双季稻,条件较差的每年至少 生产一季粮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 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 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 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违规将粮 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 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 网,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 水产养殖、
6、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五)严格查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贯彻 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 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分解 下达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严格开展耕地 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 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 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 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 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 处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 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
7、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 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永久 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 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 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六)培育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各单位各部门要认 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 工作方案 的通知精神,推动我乡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加快土地 集约化、规模化,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 转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 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摞荒 地复耕
8、、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参与 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立健全工商 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全程 监测监管,定期抽查督查,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 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 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 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七)贯彻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要用足用好产粮大 县奖励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乡镇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要落实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时按要求将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双季稻轮作 补贴等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全面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
9、性。要 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 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 中央、自治区积极争取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项 目和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强对种粮主体的 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 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要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 策,继续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 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 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 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 益
10、。(A)应用科技手段引领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 强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 航拍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全市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建 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 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 电子地图和数据库。二是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围绕水稻、 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加工、质量安全、病虫害防治,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各级科技项目,争取获得立项支持, 推动开展粮食种植、粮食深加工、质量安全、病虫害防治等 技术创新。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
11、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玉米籽粒机收、大豆机收 等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引领粮食产业高质 量发展。三、保障措施(一)落实党政同责,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粮食安全底线思维,坚决扛起粮食 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粮食安全 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 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 过程监管,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 门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将 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 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
12、设等指标 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并严格考核,对落 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的,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耕地 “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发 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粮食安全考核,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粮 食播种面积及产量考核,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耕地保护责 任考核,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 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坚决遏制 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 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做到“止住新增, 消化存量”。(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市重粮抓粮的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 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 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 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