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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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讨论稿)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 办发明电2020) 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 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浙江省、 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各镇(街 道)、东部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 “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 准建设绿色通道、严

2、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 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持积极稳 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 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 的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温岭市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分解表单位:亩镇(街道)耕地抛荒整治目标数(2021年12月底前目标)

3、合计15360城东街道城西街道227城北街道872横峰街道泽国镇2013大溪镇167松门镇273磐横镇4423新河镇185石塘镇6滨海镇183温崂镇1687城南镇石桥头镇144坞根镇5180附件3 :温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即可恢复地类整治任务分解表单位:亩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即可恢复地类整治任 务数合计22922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泽国镇143大溪镇28松门镇1461箸横镇8340新河镇1210石塘镇滨海镇5711温娇镇2124城南镇2265石桥头镇1083坞根镇557附件4:温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和清理腾退任务分解表单位:亩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和清理腾任务数

4、(2022年9月底前目标)合计23959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12横峰街道泽国镇3096大溪镇817松门镇1335箸横镇5991新河镇2622石塘镇滨海镇3837温娇镇2844城南镇1157石桥头镇1458坞根镇790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 一季粮食作物,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 稳定在6亿斤、29万亩和2.3亿斤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坚决遏制增量。全面落实耕地管护属地责任,对2020 年9月10日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新增 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纠正 一起,确保即知即改,动态清零。(

5、二)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 整治,对全市3077个图斑中实际抛荒的1.54万亩耕地,采取依 法终止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代耕代种 等方式,坚决开展治理,确保在2021年12月前全面完成(具体 目标详见附件2)。(三)限期开展“非农化”整治。对“六个严禁”占用耕地 的行为,科学制定方案,分类处置,并通过省耕地保护平台和智 慧自然资源APP,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完成处置结果 举证,并同步上报省市审核。Ui)稳妥实施“非粮化”整治。耕地“非粮化”整治范围为 全市耕地范围内“非粮化”地块,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充 耕地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

6、治区以及自然资源督查、 审计发现的问题为重点整治对象。在2021年底前,完成粮食生产 功能区内即可恢复地类整治面积2.29万亩,整治地块以下发的整 改图斑为准(具体目标详见附件3) o粮食功能区外即可恢复地块整治任务将根据上级政策再酌情下达。(五)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在完成耕地“非粮化”集 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 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 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接,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2022 年9月前全面完成调整优化和清理腾退工作(具体目标详见附件 4),

7、恢复所有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调整优化后的粮食生产 功能区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相连,平原地区 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若调整优化后的原粮食生产功 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对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土壤重度污染、 总体规划调整的,经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调整优化。三、工作步骤(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8月至9月)。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照“三调”成果、原粮食功能区 划定等相关数据,分镇(街道)下发需要整改图斑和面积。各镇 (街道)要

8、对图斑进行核对,掌握土地经营权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年限、租金价格、地上经济作物及附着物等基本情况,并汇 总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二)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9月至10月)。在摸清底数 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范围内工作整治方案,并根据每个图斑种植户、 生产现状、土地流转等情况,制定相应的“一图斑一政策”整改 方案。(三)集中推进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各镇(街道)要根据“一图斑一政策”整改方案,按照分类分步妥善 处置的原则,做深做细农户工作,在与农户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后,再实施地上作物迁移或清除,不得

9、强制清表,保证工作平稳 顺利推进。同时指导督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稳妥做好承租权收回 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验收认定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和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的标准与认定办法,按照乡镇自 验、县级验收、市级复验、省级抽查的程序,分批分步组织验收。 各镇(街道)要对已整改的地块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上报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正式验收,不合格的 要继续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全面整 改到位后,市政府将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台州市有关部门 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将

10、报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对复 验通过的,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 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并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 管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 长,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非农化”和“非粮化” 2个专题整治组(具体名单详附件1) o 各地要从讲政治责任,保粮食安全,抓发展保障的大局出发,统 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 筹抓好工作推进。(二)强化资金保障。“非粮化”整治经费由市政府统筹解

11、决,按*万元/亩拨付给镇(街道)包干使用。各镇(街道)须参 照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温政办发(2021) 18号), 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资金使用方案,用于 多年生作物(养殖塘)和农业设施清理腾退补偿等。整治经费分 期拨付:第一期根据下达的整治任务按每亩*万元预拨作为启动资 金;第二期根据整治项目通过市级初验的面积按每亩*万元予以拨 付;第三期根据最后验收认定的面积,拨付余款。在拨付第三期 经费时,费用统一结算,多退少补。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过 程中涉及的地上经济作物等清理腾退相关整治经费参照上述标准 执行。(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东部产业集聚区,各 有

12、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 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制 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负总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负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 抓好落实。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 任制考核内容,并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挂钩,对表现突出的镇(街 道)给予考核加分,对不能完成指标任务的,将取消当年评优(先 进)资格。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 追究责任。(三)全力做好服务。各地要按照农业生产规律和生产季节 及时进行耕种,种植与季节时令相适合的农作物,严禁违反农业 生产规

13、律种植粮食等农作物。要进一步种粮扶持政策,鼓励和支 持水果等种植经营户向粮食种植方向转型发展。市农业农村和水 利局和各镇(街道)要在后续工作中,主动对接种粮大户,确保 各整治地块在果树、花卉林木及鱼塘清退后种植粮食。要重点做 好种子供应、病虫害防治等粮食生产全程服务,加强农技支撑和 服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加强督促督导。建立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从10月开始,对各地耕地抛荒治理、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每 周一报制度,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 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 局要抽调专门力量,巡回开展督促督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五)建立动态监

14、管机制。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 “非粮 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 早处置,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开展日常实地巡查检查,加强动态 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违法违 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 型做法,创建一批最佳实践案例。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工作方 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的工作,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稳定,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社会舆论氛围。附件:1.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 导小组名单.温岭市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分解表2 .温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即可恢复地类整治任务

15、分解 表.温岭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和清理腾退任务分 解表附件1: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林强副组长:郦森迪张钊成员:余海波(市政府办公室)陈标军(市委办公室)莫敏峰(市政府办公室)戴曦敏(市委宣传部)谢宏辉(市委政法委)陈雨夫(市委网信办)毛永波(市信访局)周月忠(市发改局)蒋良华(市公安局)徐道德(市司法局)顾雪荣(市财政局)陈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谢立明(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莫朝晖(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骆立方(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张君明(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王军德(太平街道办事处) 王海浜(城东街道办事处) 孙美玲(城西街道办事处) 王俊杰(城北街道办事处) 毛永刚(横峰街道办事处) 陈如林(泽国镇人民政府) 郑亮(大溪镇人民政府) 吴永斌(松门镇人民政府) 金益成(箸横镇人民政府) 陈钢锋(新河镇人民政府) 陈敏(石塘镇人民政府) 郭 寅(滨海镇人民政府) 吴永平(温嶙镇人民政府) T辉(城南镇人民政府) 潘永胜(石桥头镇人民政府) 金清良(坞根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非农化”和“非粮化”2个工作专题整治组, “非农化”专题整治组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陈晶兼任 整治组组长,周富清任副组长;“非粮化”专题整治组设在市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由谢立明兼任整治组组长,王新斌任副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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