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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司 Jiangsu Lixing General Steel Ball Co., Ltd.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2021年度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股票预案股票预案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八八月月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 公司公司声明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
2、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1、本次
3、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4、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74,290,621 股 (含 74,290,621股) ,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247,635,404 股的 30%,
5、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用于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年产 800 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以及补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2 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向
6、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资金需要,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
7、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 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公司法 、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
8、) 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8、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3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9、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4 释义释义 在本预案
10、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力星股份、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4,290,621股A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试行)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 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交易日 指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 指 全球目前最大的八家跨国轴承制造商:瑞典斯凯孚集团(SKF) 、德国舍弗勒集团(Sch
12、aeffler) 、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SK) 、日本恩梯恩株式会社(NTN) 、日本捷太格特株式会社(JTEKT) 、美国铁姆肯集团(TIMKEN) 、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NMB) 、日本不二越株式会社(NACHI) 瑞典斯凯孚集团 指 瑞典斯凯孚集团(SKF) ,全球最大的轴承制造商 德国舍弗勒集团 指 德国舍弗勒集团 (Schaeffler) , 全球第二大轴承制造商,下有“FAG”和“INA”两大轴承品牌 日本精工株式会社 指 日本精工株式会社 (NSK) , 全球第三大轴承制造商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5 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 指 日本美
13、培亚株式会社(NMB) ,全球第七大轴承制造商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6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本次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Lixing General Steel Ball Co.,Ltd. 注册资本 247,635,404 元 法定代表人 施祥贵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0年8 月26 日 上市日期 2015年2 月17 日 股票简称 力星股份 股票代码 300421 注册地址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
14、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 号 电话号码 0513-87513793 传真号码 0513-87516774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箱 经营范围 钢球制造、销售;滚子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通用机械及零配件、轴承、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润滑油、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国家政策促进策促进轴承及其核心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轴承及其核心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2
15、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 ,部署了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将“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列为九项战略任务之一,将推进轴承等核心基础零部件的国产化作为五大工程之一“工业强基工程”的主要任务。 2019 年 11 月,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7 年本) ,将“时速 200 公里以上动车组轴承,轴重 23 吨及以上大轴重重载铁路货车轴承,大功率电力/内燃机车轴承,使用寿命 240 万公里以上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轴承,使用寿命 25 万公里以上轻量化、低摩擦力矩汽车轴承及单元,耐
16、高温(400以上)汽车涡轮、机械增压器轴承,P4、P2 级数控机床轴承,2 兆瓦(MW)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寿命大于 5,000 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轴承,P5 级、P4 级高速精密冶金轧机轴承,飞机发动机轴承及其他航空轴承,医疗 CT 机轴承,深井超深井石油钻机轴承,海洋工程轴承,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速轴承(转速1.2 万转/分钟) ,工业机器人 RV 减速机谐波减速机轴承,以及上述轴承的零件”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 近年来,国家不断重视基础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主管部门纷纷出台各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将轴承及其核心零部件制造列为未来国家基础装备零部件的重点发展领域,为轴
17、承及其核心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产业链分工产业链分工细化细化、下游行业发展、下游行业发展带动带动行业空间扩容行业空间扩容 (1)产业链分工不断细化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全球轴承滚动体的生产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大型轴承制造商下属的生产部门,其主要满足企业自身的需求;二是专业化、规模化的滚动体生产企业,其面向整个轴承行业。随着产业链分工的不断细化,以瑞典斯凯孚集团(SKF) 、德国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为代表的轴承龙头企业出于成本、专业性等方面的考虑,持续推进将滚动体的来源由自行生产转为对外采购。前期,大型轴承制造商已基本完成中低端滚动体的供应转型, 随着滚动体
18、生产企业专业化的进一步提升, 目前大型轴承制造商正在逐步将高端滚动体由自行生产转为对外采购。产业链分工细化正在为滚动体生产企业,特别是具有核心技术、能够生产高端滚动体的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下游行业的需求持续增长 近年来,新基建、物联网、智能化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电动汽车专用滚动体、航空航天专用滚动体、现代通信技术(5G、6G)专用滚动体、高铁专用滚动体、 隧道盾构机专用滚动体等特殊滚动体应用领域的需求将日趋增长。以新能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8 源汽车为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到 2025
19、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按此推算,预计到 2025 年和2035 年, 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 600 万辆和 1,750 万辆, 预计 2021-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均复合增速为 34.42%,2026-203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均复合增速为 11.30%。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将带动滚动体行业的持续扩容。 3、高端化高端化、国产化、国产化的发展趋势的发展趋势 2021 年 6 月,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发布的全国轴承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明确指出,要大力开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强国战略重点发展
20、领域配套的高端轴承,包括高端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大型冶金矿山装备、大型施工机械等领域的 70 多种高端轴承。轴承作为装备制造业中重要的基础零部件,其性能直接决定着主机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而轴承滚动体是决定轴承精度、 转速、使用寿命的核心部件,必须具备高精度、高强度、耐磨损、长寿命等特性,尤其是应用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如高铁、 现代通信、 大型盾构机等高端装备领域,对滚动体的综合性能要求更高。 目前,国内滚动体行业的产品结构中,加工精度低、使用寿命短的低附加值滚动体仍占多数,高端滚动体的生产还处于摸索阶段,能批量生产
21、高端滚动体的企业极少,需求主要依靠进口满足。同时,高端滚动体属于高端精密制造业的范畴,是高铁、现代通信、精密机床、精密医疗器械等的重要部件,出于国际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 国内企业引进高端滚动体的装备和制造技术以及采购其产成品受到制约。2020 年新冠疫情突发,导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多个领域进口受阻。同时,随着中美贸易战的持续和高端制造领域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趋势,出于供应链安全的考虑,高铁、现代通信、大型盾构机等正在推动轴承及其核心零部件的国产替代。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国家、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国家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要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要 力
22、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9 中国制造 2025指出,“到 2025 年,70%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实现自主保障,80 种标志性先进工艺得到推广应用,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建成较为完善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整机牵引和基础支撑协调互动的产业创新发展格局”。 国家对制造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引,提升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方向。 公司作为全球第二、国内第一的专业化滚动体生产企业,具备批量生产高端滚动体的技术能力,需要充分发挥制程先进、工艺领先、设备高端、检测齐全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主动承担起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国产
23、化的责任和义务。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主要产品为公称直径 1.588mm-100mm,精度等级为G3-G60 的精密轴承钢球,部分产品填补了国内滚动体生产的空白,满足了国家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行业发展方向。 2、优化产品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实现行业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实现行业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将拉动对高端滚动体的市场需求。然而,高端滚动体的研发和生产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而下游客户对滚动体企
24、业认证的周期较长,使得高端滚动体市场的进入壁垒较高,能够批量化生产高端滚动体的企业数量相对有限。 公司专注于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轴承滚动体的研发及其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全球采购体系的内资企业, 在轴承滚动体的产品开发与市场扩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目前,公司已具备生产高端滚动体的能力,应充分把握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利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提高高端滚动体的产能,提升高精密滚动体和高端大型滚动体的供货能力和市场份额,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规模优势,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实现行业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3、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
25、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轴承滚动体属于轴承的关键零配件,该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0 特点, 随着公司业务领域拓宽、 业务规模扩大, 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既能快速建立优势产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和战略客户需求,也可以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26、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
27、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1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
28、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9、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
30、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2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
31、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74,290,621 股(含 74,290,621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 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32、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3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
33、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文件, 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五五、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23,552.00 15,000.00 2 年产 800 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13,80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合计 47,352.00 35,000.00
34、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4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六、本次发行是否
35、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祥贵、时艳芳合计持有公司 66,501,396 股,持股比例 26.85%。最近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47,635,404 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上限 74,290,621 股测算,假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36、发行完成后,施祥贵、时艳芳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66,501,396 股,持股比例为 20.6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公司
37、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5 第第二二节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董事会关于本次募募集集资金使用的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38、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23,552.00 15,000.00 2 年产 800 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13,80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合计 47,352.00 35,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
39、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二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年产 6,000 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西侧(大殷社区 13 组) 实施主体
40、实施主体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6 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23,552.00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5,000.00 万元 2、项目实施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必要性 (1)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滚动体高端化的发展趋势, 国内外市场对于高精密滚动体的市场需求持续上升。国外市场,大型轴承制造商陆续将自行生产的高精密滚动体转向中国及亚洲地区,在市场供应链中,大型轴承制造商需要优质的供应商承接高精密度滚动体的生产任务, 其中德国舍弗勒集团 (
41、Schaeffler) 、 日本精工株式会社 (NSK) 、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NMB)等已明确向公司提出高精密滚动体的采购意向。同时,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全球最大的轴承制造商瑞典斯凯孚集团(SKF)也一直保有数量较大的高精密滚动体配套采购需求。国内市场,5G 户外基站建设进程加快,基站轴承零部件国产化需求也日益增长,高精密滚动体的市场需求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在高端静音家电领域,精密电机轴承愈发注重滚动体的旋转噪音, 因而高精密滚动体的需求随之增长,其中 3.9688mmG5 级滚动体的市场需求最为突出;在航空设备制造领域,专用轴承则要求配套滚动体在极限温差变化的情况下保持性能的稳定性,对滚动体
42、的性能及可靠性要求极高。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精度等级 G3 级、G5 级高精度滚动体,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增长的契机,满足市场扩容后的需求,特别是高端精密滚动体领域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地位 高精密滚动体的研发和生产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进入壁垒较高,国内能够批量生产高精密滚动体的企业较少。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全球第二的滚动体生产企业, 也是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全球采购体系的内资企业,具备量产高精密滚动体的能力,势必需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高精密滚动体的产能规模,增强供货能力,扩大高端精密滚动体的市场份额,从而优
43、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地位。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7 (3)突破国外技术壁垒,实现进口替代 目前,国内滚动体行业的产品结构中,加工精度低、使用寿命短的低附加值滚动体仍占多数,高精密滚动体的生产还处于摸索阶段,能批量生产高精密滚动体的企业极少,需求主要依赖于进口,容易遭受国外技术封锁。高精密滚动体的批量生产能够加快高精密微型轴承的国产化进程,减少进口依赖,从而解决高精密微型轴承“卡脖子”技术问题。公司作为国内滚动体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 已拥有国际先进的高精密滚动体生产的全套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具备批量
44、生产 G3 级高精密滚动体的技术实力,能够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打破贸易垄断,实现高精密滚动体的进口替代。 本项目若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填补国内高精密微型轴承的技术空白,有望大规模替代进口,引领国内高精密轴承滚动体行业发展。 3、项目实施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国家不断重视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中国制造 2025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全国轴承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相继出台, 将轴承及其零部件制造列入未来国家基础装备零部件的重点发展领域,为轴承及其核心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45、。 (2)公司先进的技术水平为本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始终将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放在首位, 拥有国际领先的精密轴承滚动体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是国内轴承滚动体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储备,在精密镦压、连续热处理、表面强化、树脂砂轮精研、轴承滚动体无损多层次检测等多个方面拥有核心技术, 高精密滚动体产品已通过国家轴承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 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形成了“技术打开市场,市场提高生产,生产促进技术”的良性循环。 公司拥有行业内唯一一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滚动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还建有省级博士后工作实践基地,储备各类专业人才。目前公司已获得专利 15
46、0 项,其中发明专利 42 项,作为全国滚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滚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8 动体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中国驰名商标”、“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公司先进的技术水平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3)健全的销售体系和丰富的高端客户资源 公司拥有健全的销售体系和丰富的高端客户资源。一方面,产品除在国内销售外,还出口至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 20 多个国家及地区,公司建立了覆盖全球主要市场的销售及
47、管理团队, 丰富的海内外销售经验为公司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有力的渠道保障。另一方面,公司是全球最大轴承制造商瑞典斯凯孚集团(SKF)的战略合作伙伴,同时也是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全球采购体系的内资企业。此外,随着国内高精度微型轴承的发展,人本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银球轴承有限公司、宁波慈兴轴承有限公司等轴承企业均为公司内销的主要客户。 与上述国内外大型轴承制造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客户保障。 4、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评价、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评价 (1)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序号 费用名称费用名称 金额金额(万元)(万元) 占比占比 1 工程费用 18,972.00 8
48、0.55%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473.00 6.25% 3 预备费 107.00 0.45% 4 铺底流动资金 3,000.00 12.74% 合计合计 23,552.00 100.00% (2)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基础建设期预计为 2 年,投产期为 3 年。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15.55%,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69 年(含建设期)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用地、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用地、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 力星股份(300421)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9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西侧(大殷社区 13组) ,该地
49、块已由力星股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苏(2019)如皋市不动产权第 0010097 号。 本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环评手续。 (二)年产 800 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名称名称 年产 800 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 68 号(如皋工业园区)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13,800.00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0,000.00 万元 2、项目实施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必要性 (1)弥补技术
50、短板,有利于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将 2 兆瓦(MW)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寿命大于 5,000 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轴承、海洋工程轴承以及上述轴承的零部件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耐腐蚀性强、高稳定性、高承载能力的高端大型滚动体,主要应用于 5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海上发电、超大直径盾构机、半潜式、自升式钻井平台、岛桩码头、浅海平台、天然气勘探开采平台等工程机械,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弥补国内高端大型滚动体的技术短板,有利于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 (2)满足市场需求,突破产能瓶颈,进一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