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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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篇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篇 第1篇 某海滨水产养殖公司为私营家族企业,其经理、出纳、会计均为亲属。张某系出纳,公司经常将公款由会计、出纳等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某日,张某同学王某因私营家具厂欲向海滨信用社贷款,要求张某疏通经理以海滨水产养殖公司名义为其贷款作担保。张某感觉到由公司出面作保困难较大,便提出可用其公司10万元公款,但以其私人名义存在当地农行营业所的定活两便存单质押。海滨信用社遂与王某、张某签订了8万元的质押贷款合同,张某交10万元存款存单给信用社。但当时张某、王某均未告知信用社该存单所载款项系公款。后因王某无力还款,海滨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实现质权。水产养殖公司

2、得知后,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海滨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张某无权以存单设定质押B海滨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水产养殖公司拒绝追认C海滨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质权的善意取得D海滨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张某有权设定质权正确答案:D根据物权法第224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本案中,张某以其个人所存公款的存单质押并且未告知信用社,张某为该存单的有权处分人,故该信用社的质权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拥有公司25%的股份,但膝下仅有一幼子,年仅5岁。一日,赵某忽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未留下任何遗嘱。家属中仅剩妻子王某和幼子。其

3、妻欲以自己和儿子之名继承其夫的股东资格。公司中持有30%和20%的两名股东甲、乙以王某性格怪癖,难以相处为由拒绝王某加入公司,但不反对其子进入公司;另一持股15%的股东丙既反对王某,也反对其子继承股东资格,并承诺以双倍的价格收购王某及其子的股权;持股10%的股东丁同意王某加入公司,但以其子年幼,不谙世事为由,拒绝其子成为股东,但又不愿意购买其子的股权。在公司章程未对此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谁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A母子均可B母可,子不可C母不可,子可D母子均不可正确答案:A此题题干设计的很复杂,但基本上是在干扰考生,对解题不起什么作用。其实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4、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该公司的章程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相关规定,那么赵某的妻子和儿子作为他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A项为正确答案。 下列有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辨认程序的表述正确的足:( )。A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B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小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C儿名辨认人可以同时进行辨认D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由检察委员会决定正确答案:B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0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第212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

5、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第213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王某向张某索取管理费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构成敲诈勒索罪B构成强迫交易罪C构成诈骗罪D构成受贿罪正确答案:A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王某强行要求司机去他父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高价修车,遭到拒绝后,即以收取“折旧费”的名义,强行征收张某5000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

6、处罚的情况有:( )。A子匿父母B孙匿祖父母C妻匿夫D夫匿妻正确答案:ABC“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受益人的指定 依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受益人的确定方式如下:(1)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2)被保险人可以单独指定受益人;(3)投保人指定(包括变更)受益人时必须要经被保险人同意;(4)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单独指定受益人,并且无需被保险人的同意。 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A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重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B李某和张某系聋

7、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正确答案:A本题主要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几种情况,要把它与

8、自诉案件的几种情形相区别开, 二者有相同点也有区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选项A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C虽属于自诉案件中第(三)种情况,但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故应排除。选项B尽管属于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的第(三)项内容,但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

9、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故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属于第174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须检察院同意。所以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下列那种情形构成妨

10、害公务罪:( )A甲走私淫秽光盘,在港口附近遭遇缉私警察,为了阻止缉私警察登船检查,甲及其同伙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向向缉私船只射击,驾船仓皇逃逸B甲为阻止公安人员解救被其收买的被拐卖的妇女,找来冉己的两个哥哥乙,以暴力威胁公安人员,阻止公安人员执:行公务C甲组织多人偷越国境,在遭到边防武警检查时与同伙暴力围攻边防武警,致使被组织者成功越过边境到达境外D甲为某县公安刑侦支队副队长,在一次“扫黄打非”行动中,提前将警方的行动方案告知某娱乐城经理乙,致使警方行动受挫,有重大组织卖淫嫌疑的乙得以逃脱正确答案:B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11、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277条是关于妨害公务罪的一般规定,该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有很多,但刑法中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特别规定处理。刑法第157条第1款,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武装掩护走私是作为走私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并不单独成立妨害公务罪(要注意与该条第二款区分)。因此A项中甲构成走私罪。故A项错误。刑法第242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277条的

12、规定定罪处罚。故B项正确。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C项中甲暴力阻止武警检查是作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故C项错误。刑法第417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D项中甲作为公安刑侦支队副队长,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致使犯罪分子逃脱处罚,甲的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D项错误。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篇 第4篇 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

13、有哪些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权利?( )A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权B可以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C可以要求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D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指挥权及相对人违约时的制裁权正确答案:D行政机关只有在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B项错误。C项在民事合同中也具有。A项是相对人的权利。因此,本题应选D。 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A张某因小儿麻痹症走路不方便,现靠给人修车每月能挣1200元B黄某退休后所得的退休工资收入C李某因交通意外受伤获得保险赔偿金4万元D姜某购买5年期的国库券现已到期,获得利息1000元正确答案:BCD本题考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第

14、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5、”选项B、C、D都符合规定。选项A中的张某可减征个人所得税,而非免征,故排除。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问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ACD考点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当事人的处理方式答案及解析 ACD。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被

16、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该条第5款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依法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下列关于从重处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从重处罚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B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C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D从重处罚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正确答案:CD 秦小路有借条证明王大道欠其5000元钱,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发现王大道面临破产,并在转移

17、财产,情况紧急,遂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A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不在A区而是在B区,在此种情况下,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秦小路只能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秦小路只能向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秦小路可以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如果秦小路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因此给王大道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应该由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C 关于依法治国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B法制完备是我国法制

18、建设的首要目标,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C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完成标志着我国已经是一个法治国家D 依法治国要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和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正确答案:BB A 项错误。人民代表大会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政治协商会议不是。B 项正确。法制完备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C 项错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完成只是标志着我国已经是具备了成为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法治国家更要求制度能够贯彻落实,即国家处于法治的状态之中。D 项错误。“,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而非“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

19、篇 第5篇 下列哪些机构和人员能够成为承担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 )A银行业金融机构B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C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D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正确答案:B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2条是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D正确;第43条是关于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C正确;第44、45、46条是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A正确;第47条是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B正确。由此可知,

20、本题答案为ABCD 2022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正确答案:ABD考点交付及其法律效果;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解析参见合同法第140条、第142条的规定。在租赁关系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4日,但买卖合同中,在简易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耕牛的交付时

21、间为5月10日。由于风险发生在交付后,故应由刘某承担。 杨某因工厂锅炉爆炸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A民事法律行为B事件C生活事实D非表意行为正确答案:B民事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生活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故不当选。 以下关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陈述,哪些是正确的?A.是为了进一步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制定的B.法典是对美国商事法律的全面编撰C.是大陆法系类型的商法典D.是以英国近代商事立法为渊源的是以英国近代商事立法为渊源的正确答案:A,D 下列哪一项措施不是我

22、国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A临时反倾销措施B价格承诺C反倾销税D进口配额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A 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B 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C 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正确答案:A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篇 第6篇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

23、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A1000万元B900万元C850万元D750万元正确答案:C考点保证的种类解析依担保法第27条规定,最高额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以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

24、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之前发生的债权总额是900万元。依第20条规定,连带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本案中保证人对于债权人50万元的债权曾提出过异议,应视为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是850万元。 2022年3月,住在A市甲区的齐明向陈方的户口所在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方返还所借的3万元人民币,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22年5月,经政府批准,陈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丙区,此外,乙区法院发现受理案件后第21天时,陈方即在丁区居住满l年,在这种情况下,齐明诉陈方欠款纠纷一案应当由哪个法院审理?( )。A由乙区法院继续

25、审理B由乙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陈方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法院审理C由乙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陈方经常居住地的丁区法院审理D由乙区法院将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正确答案:A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对法国1875年宪法的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A总

26、统是国家元首B法国实行总统制C参事院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D议会两院都有立法权和行政监督权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法国1875年宪法。l875年宪法的基本内容是:(1)宪法规定,议会是立法机关,由上院(参议院)和下院(众议院)组成。两院都有立法权和行政监督权。(2)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3)宪法规定,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名单由总理提出,以总统的名义任命。(4)宪法还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事院这一国家机构。它既是咨议机关,对立法和行政方面的事务进行咨询;同时又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诉

27、讼案件的终审法院。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某甲与乡政府约定,自己利用在海外的关系,为该乡招商引资,如引资超过一百万人民币,则乡政府一次性奖励甲十万人民币。后甲引进外商资金三百万人民币,但是乡政府却不愿奖励甲。甲于是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应如何处理:( )A县政府不应受理甲的申请B县政府只能协调甲与乡政府的纠纷C县政府应该受理该申请D县政府应告知甲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C尽管该案中甲与乡政府之间的纠纷不能从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一)至第(十)项列举属于复议范围的具体情形中找到对应的规定,但是根据该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

28、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应该受理。该案中,甲与乡政府的约定是合法的,所以乡政府许诺的10万元奖励是甲合法的利益,如果乡政府违背当初的约定,就损害了甲的合法利益,因此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 在刑事诉讼中,某法官因与被告人有亲密关系而故意作出畸轻判决。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个部门可通过法定的程序对判决进行纠正?( )。A人民检察院B党的政法委C同级地方政府D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答案:A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故A正确。

29、依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应以明示的方式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B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选择必须在争议发生前C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营业企业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D上述规定在适用最密切联系时采用了“特征履行”的方法正确答案:ACDA正确,依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B错,关于法律选择的时间,该规定第4条明确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时间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而不是必须在争议发生前。C正确,依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等适用中国法。D正确,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运用过程中,该规定采用了“特征履行”的方法来确定合同争议所要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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