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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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 第1章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正确答案:C 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2、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决定的作出与强制执行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此可知,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针对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作出退

3、还土地、限期拆除房屋的决定。而镇政府无权对此作出决定。所以A项、B项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目内,向人民法院危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根据该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的房屋的决定,镇政府无权强制执行,即使是有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也无权强制拆除,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D项错误,C项正确。 票据付款被冒领的,在哪些情况下,付款人仍应对票据权利人承担付款责任?( )。A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没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证明,而于3日期满后向持票人付款B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而向挂失人付款C在挂失止付前,即期汇票被提示付款,该汇票背书无背书人的签名盖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D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正确答案:BCD票据被冒领时付款人仍应承担责任的情况依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应当及时通知

5、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故本题B项付款人的付款责任不能免除。 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付款时应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故本题C项付款人对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责任不能免除。票据法第58条规定,对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故本题D项中的付款人依然对权利人负有付款责任。本题A项中付款人的付款符合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因此付款人的付款责任可以免除。综上,正确答案为BCD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死亡,则对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

6、人同该合伙企业的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如果甲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甲的继承人退还甲的财产份额B如果甲的继承人未取得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甲的继承人退还甲的财产份额C如果甲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D如果甲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其入伙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正确答案:AB合伙继承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7、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AB的表述恰

8、恰同法条的规定相反,当选。CD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符题意 公务员李某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如果对此处分结果不服,他可以采取哪项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B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复核决定之E1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C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 日内直接提出申诉D复核期间,李某要求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正确答案:C考点 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的救济 答案及解析 C。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

9、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互)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1(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本题中,公务员李某受到降

10、级处分,属于申诉的范围,对于具体的程序,A项表述不正确,C项表述正确,C项当选;B项“接到复核决定”与“通知复核决定”是两种不同的时间概念,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公务员法第91条规定:“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D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刘某住某市东城区,肖某住某市南城区。2022年3月5日,肖某与刘某在西城区签订了借款协议,肖某向刘某借款50000元,2022年3月5日还款。二人在北城区公证处对该借款协议进行了

11、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3月5日肖某未按期还款,刘某以公证书为依据分别先后向东城、南城、西城、北成四区法院申请执行,各区也依次受理了本案,则本案应当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A北城区人民法院B西城区人民法院C南城区人民法院D东城区人民法院正确答案:C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

12、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二)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95-97题。95对由王某造成的伤害,张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A向法院提起自诉B向公安机关控告C向检察院控告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正确答案:ABCD 第 46 题 甲某贪图低价,在明知标注了某注册商标的运动鞋为假冒后依然大量购进并予以销售,获利达5万元人民币。则甲某的行为构成:()A假冒注册商标罪B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C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D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正确答案:B参见我国刑法第21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司法考试A

13、BC证的几个问题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

14、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 第2章 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导致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在相关国家之间的转移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关于国际法上的“继承”

15、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哪几项?( )A政治性条约,如同盟条约、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一般是继承的B国家债务继承的范围包括国债和地方债C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D国家财产一般随领土的转移而从被继承国转属至继承国,所以动产和不动产都是以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为依据而被继承的正确答案:BC根据条约继承的相关规定,政治性条约,如同盟条约、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一般是不予继承的,而对于“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一般是继承的,所以A错误。B项正确,地方化债务也属于国家债务继承的范围。C正确,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内。动产和不动产

16、并不是以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为依据而被继承的,D错误。 林甲是某公司(非国有)公司会计,其妹林乙购房缺20万元首付款,向林甲借。林甲与其领导张丙商量可否将公司款暂借20万元,保证1年内归还。丙碍于情面同意了,林甲出据了借条,林甲的行为:( )A构成挪用资金罪B不构成犯罪C构成挪用公款罪D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正确答案:B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 林甲虽为公司会计,但其经领导同意而借出单位资金,本身并不是林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得。 下列关于减刑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确有立功表现,可以将无期徒刑减为15年有期徒刑B在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

17、,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应该减刑为剥夺10年C对给予减刑的犯罪人应该对原判决予以改正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可以适用减刑正确答案:AD减刑的概念B项,附加刑的减轻不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在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是附加刑不适用减刑。C项,减刑并不改变原判决,而是在肯定原判决的基础上,基于法定原因将原判决的刑罚予以减轻。 今年的司法考试与往年有哪些不同你好,根据司法部颁发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现在的司法考试模式将在2022年截止,2022年应该会出一个指导司法考试的规划。会有一定的变动,比如题型和通过率等细微的变动。但是,不会有很大的变

18、动。建议考生稳定心绪,好好复习。祝你成功! TY0关于犯罪主体,说法正确的有:( )A甲去探视其在监狱服刑的丈夫,把钢条藏在探视物品中,其丈夫用钢条撬开门锁而逃脱,但甲不能构成脱逃罪的主体B乙男成立了一个特色酒吧,专为顾客提供同性性服务,为此招揽了大批同性恋少年,提供色情服务,但乙并不能构成卖淫罪C丙是某医学院未毕业的研究生,在医院实习期间,为朋友作节育手术。因为缺少经验,致使该朋友失血过多而死亡。丙的行为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D律师丁在为某犯罪嫌疑人作辩护时,伪造一份证据让其朋友作为证人在法庭上陈述。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正确答案:C特殊的犯罪主体A项中,甲虽然不是脱逃罪的特殊犯主体,但是可

19、以作为共犯来认定,也构成脱逃罪;B项中,卖淫罪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女性;C项中,丙没有医生资格,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刑法336条规定,这种行为可以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D项中律师丁的行为有一个独立的罪名,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要特别注意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的共犯问题。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须经法院准许?( )A无须法院准许,因为撤诉是原告的诉讼权利B无须法院准许,因为会减少法院的压力C须经法院的同意,因为被告可能违反法律满足原告的不合理要求D须经法院的同意,因为被告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正确答案:CD一审期问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原告申请撤、斥,由人民法院裁定,

20、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准许,关键看有无C、D项的情形。 徐某为其7 岁的幼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后徐某急需一笔钱,遂将该保险合同质押给银行,获得一笔贷款。则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质押行为是否有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合同有效;质押无效B保险合同无效;质押有效C保险合同有效;质押有效D保险合同无效;质押无效正确答案:AA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故A项表述正确。BCD项表

21、述不正确,A为本题正确答案。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特别规定:(1)投保人的限制。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2)保险金的确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限制。(3)除外责任。人身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范围包括:A、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

22、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B、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C、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4)保险金的继承。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

23、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高级笔记本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笔记本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丁将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笔记本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笔记本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笔记本电脑的所

24、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正确答案:A合伙人的行为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合伙人的行为视为合伙企业的行为,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故本题中虽然甲无权处分已经作为出资的笔记本电脑,但善意第三人丁仍可取得所有权。故本题A项正确,B、C项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

25、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出资的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已转归合伙企业所有,故本题D项不正确。 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复习时熟练掌握 关于法的可诉性的特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小张根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物业权利划分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B因为我国还没有宪法权利,所以严格来说,宪法没有可诉性C法的可诉性是指公民或法人必须依据法律在法院解决争议,而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进行调解的,不属于法的可诉性的表现D老王根据党员监督条例向当地纪检委揭发某党员收受3000元贿赂的情况,反映了法的可诉性正确答案:A考点法的可诉性法的可诉性,即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

26、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所以法的可诉|生是一个可以切身感受的特征。选项A中,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规定了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受法律规范调整,如果发生了争议,相关人可以以物权法为依据进行起诉,所以A项正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虽然我国还没有宪法诉讼,但不能因此否定宪法的可诉性,因为宪法中很多条文还是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依据的,比如罢免、侵犯公民各种权利等,因此B项错误。C项的错误在于,将“法律规定的机构”绝对等同于法院是错误的,还应当包括仲裁机构等。D项的错误在于,老王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政党的规定,这是通过法的其他特征加以区分的,

27、党的章程、规定只有约束规范党员的力量,对其他社会成员没有约束力,不是法的范畴,所以谈不上“法的可诉性”。故A项当选。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 第3章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正确答案:ABC 根据陈某、三石公司、三木公司、九龙公司之间在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只有在

28、陈某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该行为方为有效B三木公司在完成销售行为后,由于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报酬,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C三木公司对其与九龙公司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D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问题既可以向三木公司主张,也可以向三石公司主张其请求权正确答案:BC依据上述分析,由于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该行为不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而属于有效行为。故本题A选项错误。同理,依据上述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因此,三木公司依据行纪合同如未约定报酬,可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同时,三木公司对九龙公司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故

29、B、C选项是正确的。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的瑕疵请求权只能向三木公司主张,不能向三石公司主张,故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司法考试都有哪些复习书比较好你好,复习司法考试真题、法条、三大本,都是必不可少的。 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决定责令被许可人停止营业接受检查 B行政机关发现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C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D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正确答案:CD行

30、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故A项不选。而B项根据第68条的规定,应为责令“立即改正”,因此B项不选。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A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B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C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D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正确答案:B 甲是某知名教授乙的助手,乙将某项技术秘密的资料交由甲,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甲擅自将该技术资料以自己名义,以正常价格订立书面合同出卖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此技术

31、秘密的资料非甲所有,遂应用于生产。后乙发现,遂起纷争,则下列主张正确的是( )A甲与丙公司所签合同,乃无效合同B甲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未定,乙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C若乙不予追认,丙公司可主张善意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D善意取得乃针对动产所有权而言,技术秘密乃无形财产,无善意取得的可能正确答案:BC(1)甲的行为乃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因此甲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未定,这样,乙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若乙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确定无效。故B正确,A错误。(2)善意取得一般是针对动产而言,包括动产所有权和动产质权,均可能被善意取得。技术合同解释将技术合同也列入了可善意取得的财产之列,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侵害他人技术

32、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因此,若乙不予追认,丙公司可主张善意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故C正确,D错误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D乙国

33、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正确答案:CC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法院成立以来尚无判决被拒绝履行案例。当事国对判决的意义或范围发生争执时,可以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同。申请复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的6 个月内,并在判决之日起不超过10 年内提出。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显示,

34、在全部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13。更大的亮点在于,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1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7成以上。其中,3位女性农民工代表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为历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首批农民工代表。下列对此的评论,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A代表名额倾向更平等分配,有利于我国民主进步B3位女性农民工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利于表达农民工利益诉求C上面的现象鲜明地体现了选举中的平等原则:等量人口产生等量代表D这体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以从选区选举为主,以从职业共同体中选举为辅正确答案:AB这一现象值得肯定,但是还没有达到“等量人口产生等量代表”,同时也体现不了选

35、举以从职业共同体选举为辅。司法考试送达行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没有进行调解而直接宣判的参加本案审理的翻译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你好,答案为CD.考点为违反法定程序引起的发回重审。民诉意见第18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

36、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此,CD项符合法律的规定;AB项则不属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原因。 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 第4章 2022年6月20日,甲市水泥厂从某银行甲市支行购买了面值200元的不记名有奖储蓄存单2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8月10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甲市支行在甲市晚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22年6月20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甲市水泥厂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于7月1日时,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

37、职工张三领到的存单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甲市水泥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因甲拒绝归还,甲市水泥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为无记名证券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正确答案:AC考点有价证券解析首先,我国法律上的票据只承认汇票、本票、支票,而存折仅是具有部分票据的性质。且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存单的真伪,确立了以存单的真实性和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内容的双重真实性原则,而不仅仅以存单为唯一依据。这条规定彻底否定了存折的无因性,故B不正

38、确。其次,存折是用来证明银行必须无条件支付给客户一定金额的合同凭证。那么可以说,存单是一种有价证券。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代表某种民事权利的文书,该文书与其所代表的权利密切结合,行使权利以持有相应的文书为必要。现代生活中使用的有价证券很多,如各种票据、提单、仓单、公司股票、债券等。因此A正确。再次,按照对权利人的记载方式可将存折分为记名和无记名两种。 记名存折是指在存折上记载特定的人为权利人。 即只能根据记名人的有效证明来行使权利;不记名存折是指存折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存折上权利的行使以持有人为准,谁持有存单谁就享有存单上的权利。故C正确。最后,参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不记名存折在交付时物权变动

39、,此后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孳息归属于权利人所有。而奖金是存折的射幸孳息,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孳息归存折所有人所有。因此,D不正确 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2万吨化肥运抵某市。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200万元。随后作出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海关可以直接将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B.海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C.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D.

40、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应当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BD海关有自行执行的权力,所以B错误;海关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则需要向海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D错误;C在前面的考题中已经涉及;A属于正确的直接强制手段。 甲系某股份制电力公司所属某供电所抄表组抄表员。在一次抄表时,甲与某金属加工厂承包人乙合谋少记载该加工厂用电量,并将电表上的数字回拨,使加工厂少交3万元电费。事后甲从乙处索取好处费1万元。关于甲的行为触犯的罪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贪污罪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盗窃罪D诈骗罪正确答案:BC 波斯电视台演播大厅建成后,与崆峒装饰公司签订地面装修合同。装修过程中,波

41、斯电视台对装修的效果不太满意,便解除了与崆峒装饰公司的合同,另与峨嵋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崆峒装饰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发生纠纷。请问:(1)波斯电视台与崆峒装饰公司签订的地面装修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2)波斯电视台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崆峒装饰公司请求波斯电视台赔偿其在装修过程中的损失,应否支持?正确答案:(1)承揽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B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

42、人C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D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正确答案:ABC政府采购法第25条第l款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第36条的规定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37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

43、府有关部门批准。”故答案ABC的表述均是正确的。第48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故D是错误的表述。 第 20 题 公安机关向与犯罪嫌疑人习某住同一单元的黄某了解情况时,黄某述称一次醉酒后,习某曾讲出自己因疏忽而导致董某死亡的事实。关于黄某的陈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间接证据B传来证据C言词证据D有罪证据正确答案:BCD考点证据的分类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

44、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黄某的陈述证明了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故A项错误。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黄某的陈述来源于犯罪嫌疑人的酒后言语,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的事实,

45、属于传来证据,故B项正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黄某的陈述以言辞形式表现出来的,属于言词证据,故C项当选。根据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在立案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说,证明发生了犯罪事件的证据也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

46、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很明显,黄某的陈述证明了习某的犯罪事实,属于有罪证据,故D项正确。 下列对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人民政府之问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属于国家政权组织C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D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规定并拨付正确答案:A 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B对于个人

47、之间的争议,只能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C土地使用权争议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D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C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式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故ABD错误。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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