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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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篇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篇 第1篇 第 21 题 江某与他人合伙购买了卷烟机和接嘴机各一台用于制售假烟,后被县工商局、县技术监督局和县烟草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打假队查获。江某遂联合黄某、李某以每人50元报酬聚集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拦路将打假队查扣的装载着卷烟机和接嘴机的农用车强行开走,砸破打假队的工具车车窗玻璃,抢出录像机和照相机,损坏录像机,取走录像带,打伤打假队员3人致轻微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江某、黄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聚众哄抢罪B江某、黄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C江某、黄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D江某、黄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

2、毁坏财物罪正确答案:B 下列有关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A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B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C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ABCD,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计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起十五日内提

3、交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B大局集中代表和体现整体与全局,具有根本性地位,决定和主导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C法治只需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对于其他方面可以不必涉及D服务大局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关系,其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正确答案:C考点服务大局答案及解析C。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是我国法治建设

4、的经验总结。大局代表着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具有根本性的地位。但法治服务大局并不是说只服务于大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的范围也是及于全社会的。故C项错误。 王甲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李丙,王甲委托自己的弟弟王乙代自己履行,王乙也因为临时有事就委托自己的同学章定代为运送。谁知在运送途中,章定遇见自己的朋友,两人遂同去喝酒,章定不胜酒力致该批货物遗失。李丙也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李丙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王甲B王甲和王乙C王乙D章定正确答案:A考点债的主体解析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

5、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笫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是。( )。A双方约定在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B税前回收投资的,应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C外国合作者税前先行回收投资的,无须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直接报审批机关审批D外国合作者须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正确答案:AB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先行收回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6、的合营双方可以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若作出这样的约定,则须同时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如果是约定税前回收投资的,应由财税机关审查批准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关于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的公务员,可以采用聘任方式B录用公务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C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D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正确答案:ACDACD公务员的录用 根据新的公务员法第21条第l款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

7、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公务员都采用考试方法录用,故选项B错误。 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A法院应当判决县建设规划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县公安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C若县公安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D若李某等人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可以一并解决正确答案:B47答案:B 考点

8、:情况判决、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在本题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该决定属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但不能撤销,因为撤销将会导致国家利益受损,故本题应当适用该第58条处理。据此,A项表述正确,而 B项表述错误(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是被告建设规划局,不应该是县公安局)。在本题,县公安

9、局应当是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行政诉讼第三人依法有权提起上诉,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在本题中,县公安局没有行使行政职权,故其行为造成李某等人损害的,也应当是民事赔偿。而且本案中,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此,D项表述正确。 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正

10、确答案:C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该条第2款规定,附带民事诉 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提出上诉。由此可见,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定 代理人有着独立的上诉权。所以,本题A、B、D选项表述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 院提出抗诉。根据该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11、人根本没有上诉权。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篇 第2篇 假设白三教唆并且帮助黑四对红五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不正确的有( )A如果黑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白三对红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B如果黑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白三独自对红五承担民事责任C如果黑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白三与黑四对红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D如果黑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白三与黑四为共同侵权人,但白三应承担主要责任正确答案:A考点共同侵权解析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

12、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故A错误,BCD正确。 李某涉嫌受贿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当将李某被捕的事情通知李某家属?A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B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都有义务正确答案:A考点 逮捕答案及解析 A。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13、;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岳某,男,46岁,1993年4月因绑架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宣告后,自1993年4月16日开始执行。1996年4月19日,岳某被减为18年有期徒刑,1999年5月6日岳某被宣告减刑2年,2022年5月2日再次被宣告减刑2年,2022年4月20日岳某被宣告假释。2022年10月2日,岳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撤销假释。2022年3月2日,人民法院对岳某过失致人重伤罪进行审判,因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岳某2年有期徒刑。请详细说明对岳某如何进行并罚。正确答案:岳某因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1996年4月19日被

14、减为18年有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的执行时间应从1996年4月19日起算,过去执行的时间不算入18年有期徒刑期间。1999年5月、2022年5月岳某又分别被减去2年有期徒刑,岳某实际上已经变为14年有期徒刑,从1996年4月19日到2022年4月20日岳某已经被执行10年有期徒刑,因此岳某剩余的刑期是4年,根据刑法规定,他的假释考验期也为4年。 岳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撤销假释,同时判处2年有期徒刑,对岳某应当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原罪被执行的剩余刑期进行并罚,因此,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和第71条的规定,对岳某应当在4年以上6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 甲因无法接受女友移情别恋,一时想不开,

15、自五楼跳楼自杀。位于一楼开业的医师乙听到撞击声而外出查看,紧急将甲送回其诊所救治。其急救过程中,甲求死心意坚决,一直要求乙不要救他。经过乙的急救与治疗,甲逐渐康复。为表谢意,甲向乙表示出院后要送其一块纯金打造的盾牌,乙见甲十分诚意,慨然允受。不料,甲出院后,后悔先前之表示。 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 乙违反了甲明示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B乙可以要求甲支付相关医疗费用C因盾牌尚未交付,甲可以撤销赠与D. 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打造纯金盾牌将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正确答案:BDB、D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

16、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并没有法定或约定救助甲的义务,但为了甲的生命安全,乙主动进行救治,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乙有权利要求受益人甲支付相关医疗费,故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甲对乙的赠与负有道德义务,因此即使没有交付盾牌,也不可以撤销,选项C错误。该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据此D选项正确。管理事务的承担,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但有三个例外:为本人

17、尽公益上的义务(包括公法上的义务(如缴纳捐税)和私法上的义务(如修缮他人具有危险性的建筑物)。为本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如甲遗弃其妻,贫病交加,乙为其妻延医治病,供给食物)。本人之意思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如甲欲跳崖自杀,高呼“我去也!”。乙见状飞也似抓住甲,乙之手臂因此扭伤)。 何某未经批准开设了民办学校,县教育局以其非法办学为由,查封了其开办的学校,并处以罚款。何某不服,向市教育局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市教育局不能受理复议申请,因为何某同时提起了行政诉讼B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起诉,因为何某同时提起了行政复议C市教育局能受理复议申请,即使人民法院已受

18、理起诉D人民法院能受理起诉,即使市教育局已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正确答案:ABCD行政复议法第16条,行诉若干解释第34条。 关于死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2年期满以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C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D对于审判的时候不满l8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均不能适用死刑正确答案:D考点死刑;死刑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答案及解析D。A项,根据刑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死缓“可以”由高院判决或者核准,不是“应当”。A项错误。B项,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此种情况不需要等到

19、“两年期满以后”,B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51条的规定,死缓减有期的刑期,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C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l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不满18周岁,则犯罪的时候当然不满18周岁,故D项正确。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口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

20、、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2)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3)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4)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正确答案:考点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答案及解析(1)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2)承担,是在红宇餐厅就餐,虽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但仍应承担,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燃气公司、用具厂追偿。 (3)应承担,因其提

21、供的物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4)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第 54 题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22年2月22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2月24日,甲因为同监狱的乙无故辱骂他而将乙的一只眼睛打瞎。对甲的行为应当:()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C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正确答案:C略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篇 第3篇 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

22、定装船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22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正确答案:C 某市公安局为追查犯罪嫌疑人甲,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甲的表兄乙的拖拉机扣押,并告诉乙,必须找到甲并且送交公安机关后才能将拖拉机发还。乙在多次与公安机关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以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该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返还被扣车辆。公安局认为,扣车行为属于打击刑

23、事犯罪的刑事侦查措施,要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B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的目的是为追捕犯罪嫌疑人,该行为应属刑事侦查措施C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侵犯丁乙的财产权D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应由检察机关进行法纪监督上的处理正确答案:AC首先,公安机关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扣押乙的拖拉机,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其次,公安机关的扣押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刑事侦查中的扣押措施有其特殊性,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且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本案中,车主并非犯罪嫌疑人,该车也与犯罪行为无

24、关,因此,该扣押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ll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受理的事项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第 50 题 甲某,男,20岁,将独自在外玩耍的邻居家的三岁幼儿骗出后藏到一个朋友家,对朋友谎称是亲戚家的孩子让朋友帮忙照顾几天。之后,甲通过变声给邻居打电话,称准备好25万元的赎金,否则就再也见不到孩子了。邻居报警后,警察将甲某抓获。甲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非法拘禁罪C敲诈勒索罪D绑架罪正确答案:D 对因管辖不明而发生争议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的以下做法错误的有:( )。A指定某一下级法院审判

25、B指定有争议的法院共同审判C指定有争议的法院协商解决D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正确答案:BC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据此,A和D的说法是正确的,而B和C的说法则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全国人大的任期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每界任期为5年B在任期届满前的3个月以前,会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C在不能正常选举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的23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D但是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

26、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正确答案:B考点全国人大的任期解析B项不正确,应为在任期届满前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下面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B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家族之内C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D在帝国后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古代罗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古代罗马所称的家族是指在家父权支配下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牛马、土地等。罗马家族组织的重要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家父由辈分最高的男性担任,在家庭中地

27、位最高,对所属成员和一切财产享有管辖和支配权力。罗马法上的婚姻有两种:一种是有夫权婚姻,另一种是无夫权婚姻,二者各有差异。上古时期,流行的婚姻是有夫权婚姻;共和国后半期,开始出现另一种婚姻即无夫权婚姻。因此,本题的选项8中将奴隶排除在家之外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正确答案:B考点股东资格解析股东是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持有公司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甚至可

28、以是国家,但是当国家作为股东时,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法对于自然人股东并无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自然人股东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股东权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也明确了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A项认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错误,不应入选。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当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愿意取得股

29、东资格的,其他股东应当允许。如果有多个合法继承人,且都愿意继承股东资格,则由该数个继承人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继承股权的份额,故B项表述正确,应入选。公司法未禁止非法入组织成为公司的股东,因此,C项认为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错误,不应入选。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均规定外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形式,其性质为中国法人,因此,D项认为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错误,不应入选。 案情:2022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

30、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2022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

31、22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1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2一审法院能否对起诉涉及的部分内容不予认定?为什么?3一审法院能否将检察院指控李某的贪污犯罪部分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为什么?4本案的抗诉应由哪个人民检察院提出?5本案抗诉的途径如何?6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李某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对黄

32、某、郭某二被告人如何处理?7检察院如果认为二审判决仍然有错误,如何处理?哪些检察院有权处理?正确答案:考点一审裁判、二审裁判、抗诉程序 答案及解析1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布被告人元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33、,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2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第(2)项的规定,案

34、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3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4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l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中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有错误,因此,应当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5刑事诉讼法第185条:

35、“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交海淀区人民法院,并且抄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6应当对全案审查,一并处理。其余二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可以参加法庭辩论。人民法院对黄某、郭某二被告人不得加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

36、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第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7提出再审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抗诉

37、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篇 第4篇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演绎推理是根据特殊性的知识,推出关于一般性的知识。只要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必然是真实的B归纳推理是从两个或更多的同类特殊命题中获取一般性命题的推理。如果说演绎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那么归纳推理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C设证推理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不能像归纳与演绎一样总结出固定的逻辑推论形式,且设证推理的运用受到非逻辑因素的影响太深(个人知识水平、主观偏向、经验程度乃至外力的干预都会对设证推理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D类比推理就其本质而言并不是严格的逻辑推论

38、,而是一种相互关系的比较,是从已知的特殊导向未知的特殊的思想方式正确答案:AB考点法律推理形式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设证推理、类比推理。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两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那么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因此,选项A、B是错误的。归纳法是由诸多相似的个性推导出一个未知的共性,而类比则是由较多个性特殊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些较少的未知特征的相似性。两者都是由较多的已知证据推导出较少的未知结论,而设证则是仅仅从个别特征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个未知的特征的相似性,其结论必然是极不可靠的,故选项C、D的表述是正确的。依题意,A、B项当选。 皇家火锅城是一

39、家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馆,其店面装修、服务员制服,餐具、菜单等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王府美食城是一家新开业的餐馆,为了使得开业兴隆,王府美食城作了大量的宣传,特别是在店前挂起一道横幅,上面写着“特聘皇家火锅城一级厨师主厨,欢迎各位光临”,同时其服务员的制服以及菜单等都采用与皇家火锅城相类似的形式。下列选项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反不正当竞争法不适用于服务,本案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B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服务,本案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构成了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D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正确答案:A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 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

40、性 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A选项表述不正确,为本题答案。B表述正确。第5条规定:“(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王府美食城在宣传中冒用皇家火锅城标志,属于虚假表示。故B表述正确。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故D表述正确。 甲意图杀害乙,于是用车将乙撞倒,乙倒在血泊中,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于是将乙带到一悬崖边抛弃。结果乙当时并未死亡,但乙醒来后不慎掉入悬崖,死亡。请问,甲的行为:( )A

41、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正确答案:AC甲基于故意杀害的故意,实施了故意杀害的行为,后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故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既遂。司法考试制定“蜀科”的有制定“蜀科”的有。诸葛亮刘巴法正李严你好,本题答案ABCD。蜀科是三国时期蜀汉的法律,蜀汉在刘备定都成都以后,就着手制定典律。根据三国志蜀书伊籍传记载,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李严等人“共造蜀科”以推行诸葛亮“以法治蜀”的主张。 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B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D.孙

42、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房屋正确答案:CD答案】C、DA项,法院执行判决拍卖房屋,王某基于买卖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当办理登记,故A项不能选。B项,张某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李某设定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B项不能选。C、D项属于物权法上所讲的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物的所有权,自然不以登记为其生效要件,见物权法第2930条。特别注意A项并不属于物权法第28条所规定的依据裁判文书直接取得所有权的情况。物权变动分类图 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

43、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B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000万元,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即便乙拒绝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C丙明知赵某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获利200万元,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D丁组织多名男性卖淫,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并未限定组织卖淫罪中的被组织者是妇女,对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D 甲国是一个地理上宽大陆架的沿海国,也是发达国家,其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记者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B乙国议会的法案一旦被执行

44、,则涉嫌违反国际法C丙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D丁国的行为不涉嫌违反国际法正确答案:D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正确答案:AD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9篇 第5篇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正确答案:C本题考核权利质权。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

45、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内地甲公司与澳门乙公司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澳门法院,2022 年1 月,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赔偿乙公司违约金300 万元。甲公司除在内地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判决需要在内地认可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B如我国内地有两个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乙公司

46、可以向两个法院同时提出申请C受理案件的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可以拒绝认可该判决D乙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CDB、C、DA 项认为可向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是正确的,根据题意不选。B 项认为乙公司可同时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是错误的。应择一申请。C 项认为内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澳门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拒绝认可是错误的,协议无此规定。D 项认为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也是错误的,如果对裁定不服,应该提请复议。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C、D。 下列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仲裁的有哪些?( ) A李某的房屋被赵某倒车时撞坏的侵权纠纷 B周某委托赵某代理其事务而发生的纠纷 C孙某因公开散布王某的隐私而与王某发生的侵害人格权纠纷 D何某的父母因车祸遇难,其姨与其姐就其抚养问题发生纠纷正确答案:AB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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