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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卷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卷 第1卷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正确答案:A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题如做错,可能是将本题与行政赔偿诉讼中复议加重损害时复议机关与原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情况相混淆了,所以会选B。而本题不存在被告不适格或须变更被告的
2、问题,因而CD都不对。 中国卖方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买方乙公司订 立了一批大宗货物的买卖合同价格术语为CFR, 投保了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澳大利亚目的港,由于航行过程中遇暴风雨的袭击,甲船的货物因船身倾覆进水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船则与另一艘船相撞船上的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对于上述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本案应由中国甲公司办理投保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予以赔偿C保险公司应对乙船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船的货损失赔偿,因为在平安险下,货物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正确答案:BC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在CFR术语下,卖
3、方报价中不包括保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买方的,因此,买方澳大利亚乙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应当办理投保,A选项错误。平安险承保由于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以及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题中,甲船的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而且是部分损失,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B选项正确。乙船的损失是由于船舶互撞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船舶碰撞不属于自然灾害,在平安险下,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赔偿的,因此,保险公s-J要予以赔偿。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
4、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ABD本题考查考生的法理功底。BCD三项很容易处理,本题难点在于A项。乍一看,由于受我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考生很容易把A项后半句中的“宗教”与“法律至上”规定对立开来,从而排除A项、而司法考试最忌“想当然”。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
5、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B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军队)代表制相结合,而以职业(军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C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是逐年递增的,但是最高不能超过4000人D全国人大由省
6、、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正确答案:AD考点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及组成和任期解析B项说法不正确,是以地域代表制为主而非以职业(军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C项不正确,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 甲自来水公司修缮供水管道,在路中挖了一个深坑,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路障,王某(14 岁)在玩耍时将警示标志移走,后李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黄某轻伤。对于黄某的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C.应当李某承担赔偿
7、责任D.应当由李某和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CDA、B、C、D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公司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路障,因此对黄某的损失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当选。甲公司设置的明显警示标志被王某移走,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黄某受损害,因此王某对黄某的损失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王某只有14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王
8、某的侵权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BD选项错误,当选。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题中李某撞伤黄某,属于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侵权。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本题中李某为避免掉入深坑而撞伤黄某,属于紧急避险,而且只造成黄某轻伤因而不属于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黄某损失由王某的监护人承
9、担赔偿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当选。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卷 第2卷 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巳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正确答案:A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政诉讼的衔接解桁本题考查复议前置的情形。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的,应当先申请行
10、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向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11、的行为,侵犯了杨某已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的情形,A项应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2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B选项中当事人是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属于第88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非对纳税争
12、议不服而引起的复议前置,故选项B不属于复议前置,不当选。关于CD选项,该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见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CD不应选。陷阱点拨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有如下三种:(1)复议诉讼选择型,是指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这种类型是复议和诉讼关系的一般情形。只要法律明
13、确规定才能予以排除。(2)复议前置型,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够提起诉讼,复议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具体有以下几种: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撼起行政诉讼。”该条的适用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尚未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在此列。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
1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两部法律均规定了纳税争议案件的复议前置。该类案佴复议前置的适用条件是:第一,必须是在纳税上发生的争议,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仍然属于“复议诉讼选择型”复议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第二,纳税争议在提起复议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
15、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其他。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经营者集中的禁止)、第二十九条(经营者集中的限制)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
16、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尤其是前两类案件,已经反复在司法考试中出现,请考生加强记忆,全面掌握。(3)选择复议终局型。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17、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国最低工资标准B工资应当以货币或者实物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C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最少要支付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D. 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酌情降低支付工资”正确答案:CC本题考点为工资和休息时间的规定。A 错误,应当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劳动法第48 条第2 款;B 错误,因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
18、式支付,依据是劳动法第50 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D 错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依据是劳动法第51 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A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B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C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19、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D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正确答案:ABC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本题ABC项都属于上诉或者抗诉案件,故为本题正确答案。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案件可能适用第一审程序,也可能适用第二审程序,故合议庭组成不一定是审判员3至5人,故本题D项不正确。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
20、院再审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正确答案:D 下列哪些内容确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法律制度?( )。A春秋决狱B八议C准五服以制罪D秋冬行刑正确答案:BC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春秋决狱和秋冬行刑属于汉代司法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体现了儒家思想纲常观念进一步体现在法律中,曹魏时期“八议”入律、“准五服以制罪”是晋律与北齐律中确立的制度。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卷 第3卷 如果当地居民对环保局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A应该受理,当地居民是利害关系人B应该受理,当地居民有原告资格C不应该受理,当地居民并不具有原告资
21、格D不应该受理,当地居民并非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特定对象正确答案:AB行诉解释第l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唐、宋司法机关的设置基本沿袭了隋制。关于唐、宋司法机关及其职能的判断,下列正确的为?A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B唐、宋御史台不但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且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C宋审刑院的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D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院审理,称为“三司会审”正确答案:ABC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
22、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C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D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正确答案:BCD 第 67 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重新计算期间?()A公诉案件改变管辖的B补充侦查完毕又起诉的C耽误期
23、间后提出补救申请的D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正确答案:AB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l40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据此,AB应入选。根据第194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故D项应入选。根据第80条的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
24、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可知,当事人补救申请并不能导致期间的重新计算。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B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
25、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D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正确答案:ACD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卷 第4卷 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正确答案:D 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
26、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ABCD正确答案:C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罪只能由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构成B除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成立本罪C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D本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如利用工作的便利也可以正确答案:B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27、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前,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修订后本罪的主体扩大到了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此。本题选BC两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正
28、确答案:ACD 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C解析:本题的出题者为考生设计了一个陷阱。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
29、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根据本条规定,检察官离任2年内,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故C项表述不正确。 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卷 第5卷 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哪些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A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B仲裁不公开进行,即使当事人协议公开的,也不能公开进行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D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但不能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正确答案:ABD90ABD 仲裁的审理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故选A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0、故选B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故选D 甲某与乙某系邻居,二人经常一起赌博,某次赌博,甲欠下乙五万元赌债,乙多次向甲催要未果。于是,乙于某日伙同朋友丙某,谎称打牌将甲约到丙家扣押,声称如不归还五万元的赌债,就不放甲回家,并让丙给甲的老婆打电话催甲的老婆筹钱还债。甲多次欲强行离开,被乙和丙联合制服而未能如愿。两天后,甲的老婆筹到两万元钱给乙,乙才让甲离开。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乙某构成绑架罪B丙某构成绑架罪C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D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正确答案:A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
31、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丙和乙系共同犯罪,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关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表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股东B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实际控制人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D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正确答案: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第217条第(三)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
32、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33、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该条未规定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34、员。根据上述规定,本题D项当选 关于法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西方学说史上,亚里士多德论述其法治观,即善法得到普遍服从,亚氏强调良好的法律是法治的基础B近代法治的核心归结为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强调法律之上C19世纪末,英国的戴雪明确的提出了法治,即rule of lawD法治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正确答案:ABC考点法治的概念解析法治,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有其发展过程。它实际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既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又是指一种依法办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题中D
35、项是法制的概念。二者不要混淆。 2022年北京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那么其选举程序符合宪法和选举法的是:( )。A选民甲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受理了申诉意见,并于5日后作出了处理决定B选民甲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于选举日前5 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拒绝受理甲的起诉C海淀区代表候选人名额为100人,应选代表为60人D在选举过程中,选民乙弃权正确答案:CD考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解析A项中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B项中法院对选民的起诉应予受理,并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C项正确,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在间接选举中
36、,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15至12.题支符合要求。D项正确,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卷 第6卷 2022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下列哪些情形符合纳税人权利的规定?A张某要求查询丈夫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税务机关以保护纳税人秘密权为由予以拒绝B甲公司对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笔增值税计算方法有疑问,要求予以解释C乙公司不服税收机关对其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行政复议D个体工商户陈某认为税务所长在征税过程中对自己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控告正确答案:ABCD考点纳税人的权利和税
37、务机关的义务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需要履行依法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这种保守秘密义务是一种对世义务,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外的所有人。A选项中,张某虽与被查询人具有夫妻关系,但并不是本人,纳税机关拒绝张某的做法是正确的。此外,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甲公司关于增值税计算方法的疑问属于有权询问的范围,B选项正确。纳税人在不服税务机关的决定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纳税人有权进行控告和检举。CD选项正确。 某市政府
38、计划利用郊区一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电厂,设该幅土地为一般耕地,面积为50公顷,则其征地审批程序应通过下列何种方式完成?( )A该市人民政府批准B该市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批准C国务院批准D该市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正确答案:C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39、;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C正确。 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受理某企业破产案件。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的有:( )。A该企业于2022年2月1日对其一笔债务予以清偿B该企业的母公司于2022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C该企业于2022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D该企业于2022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正确答案:BCD破产撤销权 企业
40、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B、C、D三项属于第31条规定情形,应选。A项不属于第32条规定的情形,不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该企业如果在2022年2月10日以后至2022年8
41、月10日进行的个别清偿,就属于可请求撤销的情形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从何时起3个月以内审结?( )。A受理申诉时B作出提审、再审决定时C开庭审判时D送达提审、再审决定时正确答案:B民诉意见第213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35条(普通程序)、第159条(二审程序)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
42、一种判断权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答案:ACD考点对司法的理解解析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司法活动中,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有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也有作用。当代中国的司法原则包括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法律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等,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因此A正确。司法只是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不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B错误。司法主要是适用法律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是判断,因此C的说法正确。 当代中国司法中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原则,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D的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