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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卷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卷 第1卷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元假币,找给张某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使用假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答案:C解析:刑法第172条规定了持有、使用假币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
2、准的规定第19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题目中,甲虽然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但是如果仅是题目中所交代的100元的话,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排除A选项。刑法第226条规定了强迫交易罪。甲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甲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排除D选项。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在一些情况下不太容易区别。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它们的不同点在于,抢劫罪一般都是当场获取财物,如被害人不立即交付财物,威胁的内容立即成为现实;以暴力威胁的敲诈勒索往往不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是事后取得财物。此外,依刑法第274条的规定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抢劫罪没有数额的要求。本题中,甲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财物,虽然数额不大,但仍构成抢劫罪。因此选C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的人数不得少于多少人?( )。A5人以上B3人以上C10人以上D30人以上正确答案:D考点全国人大质询案的提出人数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l6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自己到行政机关提出申请B.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
4、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也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C.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D.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20 日;20 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正确答案:C:C :行政许可法第29 条第2 款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故A 项表述错误,不选。第32 条第2 款规定,行政
5、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可见,B 选项错误,不选。第34 条第3 款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故C 项表述正确,当选。 第 42 条第2 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故D 选项表述错误,不选。司法考试大纲什么时候出同上,今年出来没你好,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来了,预计20
6、2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将于5月20日左右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对公务员处分的解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机关只能是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B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C在公务员的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机关可以解除处分D解除处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正确答案:CC行政处分的解除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根据劳
7、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正确答案:ACD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卷 第2卷 船舶停泊在某一国家的港口的时候,船舶上因为工资发生了纠纷,对此项纠纷管辖权的叙述正确的是哪项?A港口国对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的任何纠纷都享有管辖权B船舶内部的工资纠纷应当由船旗国享有管辖权C港口国原则上应当介入船舶内
8、部事务D如果工资纠纷涉及港口国公民,则港口国可以管辖正确答案:BD考点对港口外籍船舶的管辖权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依国际法享有豁免权的军舰和政府公务船等除外。但是实践中,国家一般是在不介入船舶内部事件的基础上,采取沿岸国和船旗国管辖相结合的办法。在民事案件方面,对完全属于船舶内部管理、工资、劳动条件、个人财产权利等事项,各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当案件涉及港口国公民的利益或其他船舶以外的因素,或者涉及船舶本身在港口内航行、停留其间的权利义务时,港口国才予以管辖。所以,A、C项错误,排除。B、D项当选。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
9、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九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正确答案:C考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可知,选项A正确。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l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
10、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11、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
12、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可知,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j汇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只有著作权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选项B正确。 最后,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
13、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可知,除了转让权以外,一般情况下,合作作者一方可以单独行使其他著作权,除非他方有正当理由不同意。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效率最大化。而“正当理由”一般仅限于可能危害其本人或他人权益。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该许可合同有效,同时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历史上哪们皇帝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这一原则?A.汉文帝B.汉景帝C.汉武帝D.汉
14、宣帝D.汉宣帝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或者做法不正确的是( )A监事会是任何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B私人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可以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C监事会以未经股东会决议批准为由,要求董事会纠正其自行设置年终突击检查办公室的行为D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正确答案:ABCD公司法第52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所以监事会不是任何有限公司都应当设立的机构;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
15、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这说明,任何有限公司的监事会都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而不是可以包括;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董事会设立内部机构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C项中的监事会的做法干涉了董事会的工作,是不正确的;第4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由此可知,监事会主席无权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所以选项ABCD均不正确,都当选。 某电器设备厂在开关、插座等产品上申请注册的“风林”商标,已被
16、核准注册。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A该厂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B该厂有权许可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风林”商标 C该厂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风琳”商标 D该厂有权在不同类的商品上使用“风林”商标正确答案:BCD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以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定的注册商标,而不能在不同类的商品上使用“风林”商标,或者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也无权许可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风林”商标。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17、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故应选BCD项。 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正确答
18、案:C暂无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卷 第3卷 关于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因此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借鉴不属于法律移植B数百年前的美国法一直沿用至今,则当前社会主义法对其借鉴属于法律移植C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属于法律移植D社会主义法借鉴百年之前的美国法是法律继承,因为法的阶级性不排斥法的继承性正确答案:A:A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不是一对不相容的概念,实际上,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也可以有移植,比如当下正在发生的中国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法律的移植。要言之,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并不是对立的、非此即彼
19、的一对概念,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和移植关系。因此,A 项错误,其错误在于割裂并简单对立了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B 项正确。沿用至今的数百年前的美国法与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是同时代、不同地区的法律,故后者对前者的借鉴属于典型的法律移植。C 项正确。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也属于法律移植。D 项正确。社会主义法与百年之前的美国法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二者之间的借鉴属于 李某(1987年1月5日出生),分别于2022年1月3日、1月4日连续两次窃取手机,价值2000多元;又于2022年1月2日和1月3日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钱包,共2万元;又于2022年元旦盗窃他人摩托车,
20、价值1万元。合议庭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关于盗窃数额却出现了争议。其盗窃数额正确的是:( )A32000元B22000元C12000元D1万元正确答案:D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李某在2022年和2022年的几次盗窃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只有2022年元旦那次盗窃摩托车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注意:刑事责任年龄要从过生日的次日起算年满之岁。 2022年10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优质建材,共计200吨,每吨l0000元,共计价款2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甲乙在合同中又约定了,甲公司以
21、其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机器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双方办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在半个月内发货。乙公司交付的建材的质量应当与其在订立合同之前交给甲公司的样品质量相同,采取送货上门的方式交付,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个月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同11月,甲乙公司办理了抵押权登记。12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200吨建材,经甲公司检验发现,乙公司交付的建材中有10吨的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而12月2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为3个月,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于是将其抵押给乙公司的这套机器又质押给了丙银行,并将这套机器交付给了丙银行。2022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然未向乙
22、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打算行使对抵押机器的抵押权,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承担因交付货物质量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丙银行也向甲公司主张偿还贷款,甲公司无力偿还,丙也欲行使其对甲公司的这套机器的质押权,甲乙丙三方争执不下,发生纠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若乙公司和某运输公司之间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该运输公司将该批货物运到甲公司,而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遇到百年不遇的洪水而受到了损失,则该损失应当由谁承担?2甲公司并未就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则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何种措施?3如果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更换不合格的建材,乙公司将其交付的和样品质量不符的l0吨建材更换成了与样品质量相同的建
23、材后,乙公司主张实现其抵押权,其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应包括哪些?4乙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而丙公司要求行使质押权,二者的冲突应当如何解决?正确答案:1乙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由于采用的是送货上门的方式,因此乙公司将货物送到了甲公司才算完成了交付义务,因此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2采取如更换不合格的标的物或者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依据合同法第168条的规定,样品买卖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的质量相同。本题中,乙公司交付的200吨建材中有
24、10吨的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属于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乙公司违约的情形,甲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乙公司更换l0吨不合格的建材或者减少价款。3200万元的价款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根据物权法第173条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本题给出的信息,甲乙公司设定抵押就是为了担保200万元价款的支付,因此乙公司的抵押权担保的范围为200万元价款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4乙公司的抵押权优先。甲公司为乙公司设定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
25、规定,将生产设备抵押的,可以自愿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经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质权。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对此进行审理期间,甲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B应由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C应由二审法院先对被告乙关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由一审法院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作出相应处理D若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应直接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正确答案:C 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第一
26、审判决、裁定的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B必须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C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D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命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正确答案:AB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故本题答案为AB。 王检察官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
27、求?A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B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C参加朋友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包养了4个情人,但嘱咐朋友不要外传D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卷 第4卷 第 32 题 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
28、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的,法院不再受理正确答案:C考点 申诉的处理答案及解析 C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据此A项不正确。该解释第30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据此,选项B中第一审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处理
29、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该解释第301条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定。据此,选项C正确。该解释第303条规定,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意见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C 王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张强,张强因事务繁忙委托其弟张志代为应诉,并向法院递交了注明由张志全权代理的委托书。在诉讼过程中,张志无权行使的诉讼权利是( )A提出管辖权异议B要求进行和解C申请复议D申请回避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30、。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2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本题中,张强在委托书中注明了由张志全权代理,但并无具体授权,根据民诉法意见第69条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张志作为委托代理人,有权行使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复议、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等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大的诉讼权利,但是无权代为要求进行和解,因此答案
31、为B。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予以金钱赔偿的同时,对受害人造成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方面损害的,还要以精神赔偿的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所需费用一概由被害人承担B承担责任的限度与损害程度应相适应C不可以单独适用,而只能合并适用D所需费用由国家承担正确答案:BD考点 国家赔偿的方式 答案及解析B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相关规定,消除影响必须在受到损害的特定范围内,消除影响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方式合并适用;恢复名誉的,受害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在多大的范围内受到损害,就必须在多大的
32、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其名誉。此外,根据第37条的相关规定,所需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国家承担。故BD项当选。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正确答案:B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
33、事项?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C.习惯法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ABD。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其范围不仅包括遵守制定法、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包括遵守生效的判决书、裁判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本题中,A和B两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文件,D项是地方性法规,都属于法的遵守的范围。法的遵守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法的渊源密切相关,C项习惯法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因此不是我国法的遵守的范围 司法考试讲座怎么用你好,司法考试讲座对于基础阶段打牢基础及强化
34、阶段的巩固很有帮助。 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卷 第5卷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正确答案:C 如果本案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而该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35、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时,该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应当将案件直接退回人民检察院B应当将案件直接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C应当将案件报请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D无须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C根据高法解释第16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因此答案为C。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下列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是:( )。A秘书长B审计长C公安部部长D发改委主任正确答案:B考点国务院的组成人员的任免解析在全国人大闭会
36、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的任免。B项审计长不在其中,应选。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B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C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
37、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正确答案:ABD考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答案及解析 ABD。依据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
38、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故ABD项正确。 下列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B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C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D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正确答案:ACD根据
39、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B选项中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非立即召回,而只有在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才应当立即召回。故B错误。 C选项符合第4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当选。 设宇宙公司成立后,绿野公司拒不履行其与蓝天公司之间的合同,致使蓝天公司无法实现投资目的且遭受损失,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蓝天公司可以直接向宇宙公司提出主张,取代绿野公司的股东地位B蓝天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C蓝天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宣告与绿野公
40、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绿野公司返还股权D蓝天公司有权要求绿野公司返还投资在宇宙公司的财产正确答案: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l6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选项中蓝天公司向宇宙公司提出法律请求并无依据;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C选项,从提议看该合同并无无效情形,故错误;D选项中依据公司法原理,财产已经投入公司,无法返还,故错误。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8卷 第6卷 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
41、证明责任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B本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张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C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负责举证 D荣发装修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正确答案:AD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 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 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然,这里的“主张”不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全部主张,而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所以
42、,A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4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案中由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张莱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事实应当由张某承担证明责任,所以,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无需负责举证,C项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 张某因涉嫌敲诈勒
43、索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A未经批准与家人出省探亲,3日后方返回B请证人吃饭并要其多关照C威胁被害人,并要求私了D在传讯时由于交通事故未能及时到案正确答案:ABC75答案:A、B、C 考点:取保候审的规定讲解: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
44、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张某的A、B、C项的行为都违反了上述规定,而D项为特殊情况,不构成违反义务。因此, A、B、C项当选。 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C请求确认收养无效的案件D选民资格案件正确答案:ABCD考点不予调解的民事案件答案及解析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
45、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A项属于公示催告,D项属于特别程序中选民资格案件,B、C项属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均不适用调解,故A、B、C、D可选。 下列属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内容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B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C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D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正确答案:ABCD注意宪法第4条第l款的规定。 我国司法具有保障功能,下列哪些能够体现出司法的保
46、障功能?( )。A人民法院不仅要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还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B公证机构通过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C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活动,可以依法确认、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D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制裁违法行为,从而调整人身、财产等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正确答案:ABC考点我国司法的保障功能解析我国司法具有惩罚功能、调整功能、保障功能、服务功能、教育功能。ABC三项是司法保障功能的体现,D项是调整功能的体现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A公司法第28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