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7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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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7卷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7卷 第1卷 2022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人归个人所有。2022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22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22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正确答案:AC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2、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根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本题中,赵某因抚育女儿等付出较多义务,根据前述规定,王某应给予补偿,故选项A正确。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本题中,夫妻双方已经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王某以婚后自己收入购买的住房应属其个人财产,法院不能判决该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故选项8错误。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本题中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赵某作为受害方有权请求王某赔偿,故选项C正确。本题中,张某并非被告,法院无法支持张某应向赵某赔礼道歉的主张,故选项 D错误。 下列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

3、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B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C一方当事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且提供充分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D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院地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正确答案:ABCD参见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3、9、11条。 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

4、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备案后生效C乙公司不能以其名义起诉,因为诉权不得约定转移D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AD商标权的保护选项A正确。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5、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同)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备案不是商标使用权合同的生效要件。选项C错误。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选项D正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

6、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个体户萧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无法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因此,不但要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目前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即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中国未参加上述三个公约,但我国的海商法在有关班轮运输的法律规定上是以海牙一维斯比体系为基础的,同时还吸收了汉堡规则中的内容,如实际承运人的概念、迟延交货的责任等。这一现象在法理学上最恰当的称呼是以下哪一个?A法的传统B法的继承C法的移植D法的现代化答案:C解析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

7、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因此,C正确。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正确答案:BB。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A某县共有人大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B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法院院长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D全国

8、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正确答案:B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7卷 第2卷 刘某因故意伤害案被提起公诉,其同学郭某曾在法学院读过法律,但未取得律师资格证,刘某遂委托郭某作为其辩护人。郭某在诉讼程序中,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会见刘某B与刘某通信C调查取证D经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同意,并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正确答案:AB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

9、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CD错误。 第 62 题 王某经营出租建筑用吊篮业务,但是

10、其未按照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对工人进行有效培训,在工人不具有安装和操作吊篮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导致吊篮在运行过程中因安装不善而从10层高楼处坠落,致使两名正在吊篮上进行施工的工人当场死亡。对此,如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C王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D王某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ABD我国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王某的行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未对工人进行有效培训,导致在生产、作业中发生两人死亡的重

11、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ABD项的说法均不准确。 乐乐玩具厂是张乐举办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的有:( )A张乐决定解散B张乐车祸死亡,又无继承人C张乐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D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正确答案:ABCD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时效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在报请最高人

12、民检察院核准后可以追诉B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的案件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实行的犯罪行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C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D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的罪犯,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予以假释,但属于累犯或因暴力型犯罪而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正确答案:A刑法时效制度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

13、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A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后即使认为必须追诉的,也不得追诉了。其余说法均正确。 下列关于法律保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保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由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中作出规定B法律保留的事项分为绝对保留的事项和相对保留的事项C凡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就只能由法律进行创制性的规定,不允许立法机关授权给国务院D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国务院对非国

14、有财产的征收进行创制性的规定正确答案:ABDABD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由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中作出规定,包括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绝对保留,是指只能由法律来规定;相对保留,是指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中作出规定。C错,对于相对保留的事项,立法机关是可以授权给国务院进行创制性规定的。D对,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

15、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综上所述,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国务院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进行创制性的规定。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园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

16、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正确答案:C考点自然人住所的确定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通则解释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本题中罗伯逊是甲国人,其原始住所在甲国。但其与家人久居乙国,即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视为其在乙国有住所。罗伯逊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应视为在丙国经常居住,即其在丙国也有住所。后罗伯逊长期居住在北京,应视为在中国有住所。在罗伯逊有几个住所的情况下,

17、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纠纷涉及丙国,故以丙国住所为住所。C项正确。注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未对住所的确定作出新的规定,但该法更多地使用了“经常居所地”作为连结点,从而很大程度上回避了住所的积极冲突。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7卷 第3卷 广东省司法厅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有那些你可以登录广东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在一定情形下,证券交易所可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以下对暂停公司债券上市情形的说法中准确的是:( )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且后果严重的,可以直接决定终止其债券上市交易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如果在限期内能够解决,则取消暂停上市C公司情况发生重

18、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则暂停其债券上市交易,如后果严重,则可进一步决定终止其债权上市交易D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则可以决定暂停其债券上市交易正确答案:D证券法第60条、第61条。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它是以一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的,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位法学家是:( )A查士丁尼B亚里士多德C盖尤斯D苏格拉底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它是以著名法学家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的,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

19、”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A、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选择性指引作用B、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个别性指引作用C、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指引作用D、既体现了法律的选择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指引作用C本题考点是法的作用以及作用的形式。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

20、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社会作用是目的,规范作用是手段。在规范作用中又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法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既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关于法律的作用的考查中,一般集中在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的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外一种是规范性指引,即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性指引,即通过设置

21、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性指引,又称选择性指引,即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本题中,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它作为一种规则适用于不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显然是一种规范性指引;该法条中只是规定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并没有规定可以选择承担不同的责任,所以它是确定性指引。可见,C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

22、顾某认为处罚太重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正确答案:A 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D附加险别不可独立承保正确答案:CDA错。平安险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是全损。B错,保险合同订立的时间与责任期间不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间是“仓至仓”,货物尚未出保险单载明的仓库,即使保险合同订立了,保险责任也没有开始。C对,水渍险比平安险多的就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D对,附加险别不可以独立

23、承保。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7卷 第4卷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有那些你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查询。 第 83 题 下列哪些不属于国务院的办事机构?A国家邮政局B海关总署C国务院新闻办D国家海洋局正确答案:ABD考点 国务院组成机构 答案及解析 ABD。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海洋局是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邮政局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新闻办属于国务院办事机构,因此A、B、D项当选。 、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D.人

24、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正确答案:A,B,C 第 62 题 李某是一家软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由于想展现下自己的计算机水平,编制了某病毒在网上进行传播,导致多家企事业单位的电脑瘫痪,损失惨重。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李某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李某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C李某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正确答案:ACD李某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

25、件,此题选错误选项,因此选ACD。 甲国在内战期间,其国防部为了军事用途,征用了投保人美国乙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所有汽车。乙公司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请问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乙公司遭受的损失属于自然风险B乙公司遭受的损失属于政治风险C乙公司不能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只能向甲国索赔D乙公司可以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然后由其向甲国索赔正确答案:BD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美国政府官办的专业保险公司,是美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承保机构,经营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承保特殊的政治风险。本题中甲国对乙公司的征用是由甲国的内战造成的,属于政治风险中的战争内乱险,是海外投

26、资保证制度承保的险别;因此,乙公司可以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赔偿,取得向甲国索赔的代位求偿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下列关于法与社会的关系的说法,哪项不正确?( )。A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B法是一定社会阶段的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C法的调控作用发挥得越充分,社会发展就越快D法律可以超越于社会发展,因此法是可以脱离于社会的正确答案:D考点法与社会解析通过法律贯彻社会进步的理念,使进步的意识由少数人的判断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有时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引导性,超前于社会现状引导社会进步与发展。法的重心在社会,从其制定到

27、实施都离不开社会。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7卷 第5卷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22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正确答案:AB 陕西司法考试报名要带哪些东西?与其他地方是没有区别的 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ABD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

28、,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哈利伯特出生在甲国,其父亲为乙国人,母亲拥有丙丁双重国籍,甲乙两国均实行出生地主义,丙国实行单系血统主义,丁国实行双系血统主义,则哈利伯特可能拥有下列哪些国籍?( )A甲国国籍B乙国国籍C丙国国籍D丁国国籍正确答案:AD国籍的取得出生地主义意为公民出生于本国,即在出生时取得本国国籍,无论其父母是否为本国公民。单系血统主义是指公民出生时取得其父亲的国籍,双系血统主义是指公民出生时可同时取得其父亲和母亲的国籍。 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9、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D扣缴义务人选项A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选项B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选项C说法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

30、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选项D说法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1、正确答案:C答案暂无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7卷 第6卷 某县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成立了隶属于其办公室的某某公司,并决定由该公司将某地区的旧房拆除新建市场。郭某某因未与某某公司达成协议而拒不搬迁,某县人民政府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定此纠纷为平等民事主体的权益纠纷不属行政诉讼,驳回了郭某某的起诉,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下列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此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维持原判,驳回上诉B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县人民法院重审C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D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正确答案:D本案中,某某公司的行

32、为是受县政府的委托,因此应由县政府承担责任。另外房屋的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是可诉的,所以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错误的。根据行诉解释第6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因此,对于县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并指令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第 92 题 王富贵家的水牛吃了同村人田里的红花草,乡派出所以王富贵违反乡规民约为由,将其关押3 天。王富贵出来后不服,要求派出所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富贵不能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33、必须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B王富贵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C王富贵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D王富贵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正确答案:CD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项不正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A项不正确。CD两项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34、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A瑞典的法律B法国的法律C中国的法律D德国的法律正确答案:A 甲委托乙代销电视机,乙分别与丙、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说明是代甲销售。后乙将与丙、丁签订合同的事实告知甲。甲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和丁送交了约定数量的电视机。丙接收了电视机,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反悔,直接向甲履行了付款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丙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连带责任B乙可以自己是受托人为由拒绝对丁履行交

35、货义务C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意味着选择乙作为相对人D丁拒收电视机后又向甲付款的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正确答案:CD 下列哪些项目不需进行招标?( )A某乡村公路建设,其投资的7%为国家资金,3%为村民自筹B某港务局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升级C某地受国际组织援助的防沙治沙项目D某市人防工程扩建项目正确答案:B强制招标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 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 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36、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A项属于规定中的(二)部分,C项属于(三)部分,D项属于(一)部分。故选B。 下列关于因果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A 与B 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C 的饮食中投放了100致死量的毒药,而且毒药同时起作用,导致C死亡。A 和B 的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BA 劝说B 乘坐火车旅游,希望B 乘坐的火车倾覆而导致B 死亡。倘若果真如此,A 的劝说行为也不是B 死亡的原因CA 以杀人故意对B 实施暴力行为,导致B 身体重伤,B 往医院途中,被C 驾驶的汽车撞死,A 的行为是原因D.A 为了抢劫,进入B 的住宅后,对B 使用暴力追打,B 逃到阳台上

37、,打算沿着阳台边的下水道管爬下去,但从3 楼阳台上摔死。B 的死亡与A 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本案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正确答案:ABD:A、B、D :A 项,因果关系竞合即A、B 的行为都是致死的充足条件,认为都有因果关系。B 项,劝人乘车旅行不是足以致命的行为,且乘车的风险人人皆知能够承受。C 项,因果关系的中断,非常典型的“救护车事件”,A 的行为与B 的死亡无因果关系。D 项,A 的抢劫行为与施暴致使B 迫不得已逃到阳台而摔死,具有因果关系。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7卷 第7卷 第 49 题 某建设局向甲公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近居民向建设局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内容以及甲公司申请此证时

38、提交的规划许可证。某建设局决定不公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因附近居民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公开范围,某建设局的决定是合法的B因建设局不是规划许可证的制作主体,对此某建设局作出不公开决定是合法的C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D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正确答案:BC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17、33 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39条。 下列依法配置用枪的人员将枪支私借他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方可作为犯罪处理的选项有:( ) A某射击运动员将自己的运动用枪借与他人的 B某动物园饲养员将自己的麻醉枪借与他人的 C某猎民将

39、自己的猎枪借与他人的 D某公安人员将自己的手枪借与他人的正确答案:ABC依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A、B、C项都属于依法可以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其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方以犯罪处理。D项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其出租、出借枪支构成犯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D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

40、正确答案:暂无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C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

41、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答案】ABCD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选项A正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选项B正确。依世界银行董事会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的解释,何为“投资”可以由争端当事方自主决定,公约没有必要进行解释或界定。关于“法律争端”,董事会报告则认为,“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选项C正确。依照公约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而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裁决的义务。选项D正确。依公约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其他除本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专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本县的司法考试吗?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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