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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劳动关劳动关系协调篇系协调篇1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2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3 3 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用人单位内部规则4 4 职工民主管理职工民主管理 一、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概念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亦称利义务的协议,亦称劳劳动契约动契约或或劳动协议劳动协议。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有偿合同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 二、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 第一节第一节
2、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一种在劳动合同是一种在“契约自由契约自由”原则原则基础上渗透了国家公权力必要干预,基础上渗透了国家公权力必要干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合同。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合同。123发布实施劳动最低标准发布实施劳动最低标准强制性规定直接调整权利义务强制性规定直接调整权利义务实施劳动监察实施劳动监察三、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的溯及力v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97条规定:条规定:v(一)(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施行之日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v1一般情形下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继续履行v 2、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v 3、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v(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系的法律适用 四、劳动合同的分类四、劳动合同的分类3 3 3 3、以合同目的为标准以合同目的为标准以合同目的为标准以合同目的为标准1、以用工形式为标准、以用工形式为标准合同制工人合同、农民工定
4、合同制工人合同、农民工定合同制工人合同、农民工定合同制工人合同、农民工定期转换工合同、临时工、季期转换工合同、临时工、季期转换工合同、临时工、季期转换工合同、临时工、季节工的劳动合同。节工的劳动合同。节工的劳动合同。节工的劳动合同。2 2 2 2、以合同期限为标准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为期的劳动合同。为期的劳动合同。为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类分类分类分类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录用合同
5、、聘用合同、借调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学徒合同、停薪留职合同、学徒合同、停薪留职合同、学徒合同、停薪留职合同、学徒培养合同培养合同培养合同培养合同 4、以就业方式为标准、以就业方式为标准全日制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协商一动合同的条款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律行为。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
6、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订立中的义务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订立中的义务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订立中的义务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订立中的义务(一)禁止歧视(一)禁止歧视(一)禁止歧视(一)禁止歧视 (二)告知和说明义务(二)告知和说明义务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2、劳动者的说明义务劳动劳动合同合同法第法第8 8条条二、二、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当事人的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当事人的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当事人的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当事人的义务(三)禁止担保和收取财物(三)禁止担
7、保和收取财物(三)禁止担保和收取财物(三)禁止担保和收取财物1 1、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 24.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 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 金(物)。金(物)。2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9 9条: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 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 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
8、 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三、三、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理论上,劳动合同按照理论上,劳动合同按照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默面形式、口头形式、默示形式。示形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形式的种类形式的种类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第第10101010条关于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条关于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条关于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条关于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应当应当应当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QuestionQuestio
9、n: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经济补偿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动报酬。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
10、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v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8282条第条第1 1款: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v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11、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12、前一日合同的前一日。v满满1 1年后,仍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年后,仍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v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414条第条第3 3款: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v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一个
13、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八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v 仍然不补订,怎么办?仍然不补订,怎么办?v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8282条第条第2 2款: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14、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v案例:王甲于案例:王甲于20062006年年5 5月月8 8日被招聘到红源公司上日被招聘到红源公司上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2009年年3 3月月1 1日,王甲日,王甲从该单位辞职,王甲要求红源公司向其支付因未从该单位辞职,王甲要求红源公司向其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王甲在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王甲在该期间每月的工资均为期间每月的工资均为20002000元。请计算王甲请求红元。请计算王甲请求红源公司向其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源公司向其支付因
15、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工资是多少?工资是多少?v 患病或工伤怎么计算?患病或工伤怎么计算?v罗泽胜:裁决书(吴勇诉上海永真电子案)罗泽胜:裁决书(吴勇诉上海永真电子案).doc.doc (一)法定必备条款(一)法定必备条款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一)法定必备条款(一)法定必备条款3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1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16、5年以上的长期劳动合同;年以上的长期劳动合同;1 15 5年的短期劳动合同;年的短期劳动合同;定期轮换工的劳动合同;定期轮换工的劳动合同;1 1年以内的临时劳动合同;年以内的临时劳动合同;(一)法定必备条款(一)法定必备条款3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2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指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指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直持续到劳动者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起,一直持续到劳动者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止。在此期间,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时止。在此期间,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
17、解除劳动合同。同。(一)法定必备条款(一)法定必备条款3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14141414条条条条第第第第2 2 2 2款)款)款)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一致时一致时;三种三种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提出或者同意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除劳动者提出订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限劳动
18、合同:(一)法定必备条款(一)法定必备条款3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魏某、侯某诉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魏某、侯某诉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争议案!争议案!双方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分歧双方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分歧。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
19、劳动合同,且劳动者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v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真题:(20092009年)年)717120092009年年2 2月,下列人员向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条件?vA A赵女士于赵女士于19951995年年1 1月到某公司工作,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1999年年2 2月辞月辞职,职,20022002年年1 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月回
20、到该公司工作 vB B钱先生于钱先生于1985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2006年年3 3月,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50岁的钱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vC C孙女士于孙女士于20002000年年2 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动合同。20092009年年1 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月,公司将孙
21、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vD 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2008年年2 2月被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限劳动合同 v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题的解释第第1616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
22、“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8282条第条第2 2款: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期限劳动合同之
23、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动合同的,动合同的,动合同的,视为视为视为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合同;合同;(3 3 3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24、同vv 特点特点特点特点: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的: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的: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的: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的终止条件。终止条件。终止条件。终止条件。v四、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4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法定条款缺失的法律后果?法定条款缺失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
25、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支,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付双倍工资?四、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1 1 1 1、试用期、试用期、试用期、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第第19191919条:条:条:条:(1 1)时间限制)时间限制)时间限制)时间限制(2 2)次数限制)次数限制)次数限制)次数限制罗某诉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绵阳支公司试用其三次罗某诉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绵阳支公司试用其三次罗某诉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绵阳支公司试用其三次罗某诉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绵阳支公司试用其三次(3 3)适用范围限制)
26、适用范围限制)适用范围限制)适用范围限制(4 4)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四、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5 5 5 5)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第第20202020条条条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
27、合同约定工资的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8080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罗某诉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绵阳支公司案中试用期工资为罗某诉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绵阳支公司案中试用期工资为罗某诉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绵阳支公司案中试用期工资为罗某诉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绵阳支公司案中试用期工资为2400240024002400元,试用期满没有增加,罗某认为其应为元,试用期满没有增加,罗某认为其
28、应为元,试用期满没有增加,罗某认为其应为元,试用期满没有增加,罗某认为其应为3000300030003000元,如何元,如何元,如何元,如何看待?看待?看待?看待?(6 6)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v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试用期中,除劳动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试用期解解除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
29、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v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者在试试用期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v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v陈某于陈某于20082008年年2 2月应聘到某电子有限公司从事机器操控工月应聘到某电子有限公司从事机器操控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陈某多次找公司要求签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陈某多次找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均遭到单位的拒绝。订劳动合同,但均遭到单位的拒
30、绝。20092009年年6 6月,陈某在月,陈某在一次机器操作中受到意外伤害,于是陈某主张自己的行为一次机器操作中受到意外伤害,于是陈某主张自己的行为是工伤,单位应该承担起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是工伤,单位应该承担起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该电子公司辩称:他们并没有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况且该电子公司辩称:他们并没有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况且当初约定的当初约定的6 6个月的试用期未满,合同还未生效,因此公个月的试用期未满,合同还未生效,因此公司不应受到约束。陈某多次与单位交涉未果,于是在司不应受到约束。陈某多次与单位交涉未果,于是在20092009年年8 8月月1616日向所在区的劳
31、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陈日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陈某的月平均工资为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1000元,因工伤所受到的各种损失元,因工伤所受到的各种损失56005600元。元。v问:问:1 1、陈某可以依法提出哪些仲裁请求?、陈某可以依法提出哪些仲裁请求?v 2 2、某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劳动合同与试用期的关系的某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劳动合同与试用期的关系的辩称是否合法?辩称是否合法?(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2 2、出资培训服务期(第、出资培训服务期(第22条)条)(1 1 1 1)约定出资培训服务期的条件:)约定出资培训服务期的条件:)约定出资培训服务期的条件:)约定出资培训服
32、务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者订立协议,者订立协议,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约定服务期约定服务期约定服务期。注意区分本条的注意区分本条的注意区分本条的注意区分本条的“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劳动法第和劳动法第和劳动法第和劳动法第68686868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的的的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职业
33、培训职业培训”应当在服务期协议中明确专项培训费的构成应当在服务期协议中明确专项培训费的构成 :有凭证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差旅费用应当包括交通费、住宿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差旅费用应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费、伙食费等费用。v(2 2)出资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出资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v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
34、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v (3 3)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劳动者的违约责任v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摊的培训费用。员工培训合同员工培训合同.doc.docv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35、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v实践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实践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但未与劳动者约定服务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但未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支付违约金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支付违约金?(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3
36、 3、保密条款、保密条款第第2323条第条第1 1款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和与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和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v(20102010年)年)7575、某公司的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提出在全公、某公司的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提出在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
37、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某律师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某律师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有下列表述,其中哪些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有下列表述,其中哪些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vA A前一种义务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前一种义务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vB B前一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后一种义务属于约
38、定义务前一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后一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vC C前一种义务是无偿义务,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前一种义务是无偿义务,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vD D违反前一种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违反前一种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责任v【答案答案】ABAB(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4 4、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条款第第第第23232323条第条第条第条第2 2 2 2款:款:款: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
39、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0、。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4 4、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第第第第24242424条条条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员人员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和和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范
41、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
42、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得超过二年不得超过二年不得超过二年。v(1 1)对竞业限制主体的限制)对竞业限制主体的限制v用人单位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用人单位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位的高级管理
43、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密义务的人员。v(2 2)对竞业限制范围的限制)对竞业限制范围的限制v只能限制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只能限制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v(3 3)对竞业限制期限的限制)对竞业限制期限的限制v 不得超过不得超过2 2年,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年,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v(4 4)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竞业限
44、制的经济补偿v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v罗某诉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绵阳支公司案中关于竞业限制罗某诉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绵阳支公司案中关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争议经济补偿争议 v(5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v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9090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v思考: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关系?思考: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关系?(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5 5、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1)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45、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第第2525条条:除本法第:除本法第2222条(条(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第和第2323条条(禁业限制禁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v(2 2)劳动者承担赔偿金的法定情形)劳动者承担赔偿金的法定情形v第第8686条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v第第9090条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6、劳动合同,或,或者违反者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造成损失的,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v6 6、补充保险、补充保险v是指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是指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其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其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v7 7、福利待遇、福利待遇v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育等v劳动合同书劳动合
47、同书.doc.doc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效力v一、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v(一)劳动合同的成立(一)劳动合同的成立v(二)劳动合同的生效(二)劳动合同的生效v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字或者盖章生效”。v1、劳动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劳动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v2、劳动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劳动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v二、劳动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二、劳动合同的有效与无效v(一)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48、(一)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v(二)劳动合同的无效(二)劳动合同的无效 1 1 1 1、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第第26262626条第条第条第条第1 1 1 1款款款款 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效力无效劳无效劳动合同动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
49、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v2 2、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v(1 1)撤销合同)撤销合同 v(2 2)修正合同)修正合同 v(3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第四节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v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v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的一般原则(一)劳动合同的履行的一般原则v 1
50、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 v 2 2、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v 3 3、合作履行原则、合作履行原则 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二)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二)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二)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二)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第第第第33333333条条条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项,不影响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