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治理及村庄公益事业发展研究--基于121个行政村的调查报告.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级治理及村庄公益事业发展研究--基于121个行政村的调查报告.pdf(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张 晓 辉 等 : 村 级 治 理 及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研 究村 级 治 理 及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研 究 基 于 ! 个 行 政 村 的 调 查 报 告!张 晓 辉 李 剑 王 佳内 容 提 要 本 文 描 述 了 村 级 组 织 和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状 况 , 用 计 量 分 析 的 方 法 研 究 了 村 级民 主 选 举 制 度 建 立 等 因 素 对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的 影 响 。 基 本 结 论 : 在 过 去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投 资 中 , 政 府投 资 居 主 导 地 位 , 村 集 体 和 农 户 投 资 也 是
2、不 容 忽 视 的 力 量 ; 基 层 民 主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运 行 , 有 助 于提 高 村 级 组 织 的 效 率 , 有 助 于 动 员 更 多 的 社 区 资 源 发 展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关 键 词 公 共 物 品 公 益 事 业 农 村 发 展 村 级 治 理一 、 研 究 背 景长 期 以 来 , 我 国 广 大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低 、 积 累 少 ; 同 时 , 国 家 税 收 和 财 政 体 制 实 行 偏 向 城 市 的 国 民 收入 分 配 政 策 , 政 府 各 级 财 政 用 于 农 村 、 农 业 资 金 数 量 少 。 使 得 农
3、 民 这 一 弱 势 群 体 不 仅 在 收 入 方 面 与 城 市 居民 有 很 大 差 距 , 在 享 受 到 的 公 共 物 品 供 给 方 面 也 有 相 当 大 的 差 别 。 从 道 路 交 通 、 饮 用 水 供 应 、 污 水 垃 圾 处理 、 电 视 、 电 讯 、 义 务 教 育 、 医 疗 卫 生 、 文 化 生 活 等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和 服 务 上 看 , 农 村 和 城 市 存 在 阶 段 性 的 差距 。 城 乡 收 入 差 距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农 村 公 共 物 品 供 给 严 重 不 足 , 长 此 以 往 的 后 果 是 将 造 成 一 个
4、难 以 融 合 的城 乡 社 会 断 裂 的 格 局 , 在 本 世 纪 初 的 战 略 机 遇 期 内 , 会 导 致 部 分 农 村 居 民 仍 走 不 出 贫 困 的 境 地 , 再 一 次 失去 发 展 机 会 。这 种 资 源 配 置 不 合 理 的 状 况 已 经 影 响 到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 快 速 发 展 , 背 离 了 党 和 政 府 提 出 的 全 面 建 设 惠及 十 几 亿 人 口 的 小 康 社 会 , 建 设 一 个 经 济 发 展 、 政 治 民 主 、 文 化 繁 荣 的 和 谐 社 会 的 目 标 。 中 央 政 府 已 经 意识 到 增 大 农 村
5、 公 共 物 品 供 给 的 重 要 性 , 整 个 “ 十 五 ” 期 间 , 在 乡 村 道 路 建 设 、 农 村 电 网 改 造 、 农 村 广 播 电 视 设施 、 农 村 沼 气 设 施 建 设 等 方 面 投 入 了 大 量 的 建 设 资 金 , 目 的 是 “ 让 公 共 财 政 的 阳 光 普 照 农 村 , 让 公 共 财 政 的雨 露 滋 润 农 民 ” 。 但 是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 各 级 政 府 的 公 共 财 政 投 入 远 不 能 满 足 农 村 对 基 本 公 共 物 品 的 需 求 ,大 多 数 村 庄 还 需 依 靠 村 庄 集 体 和 农 户
6、个 体 提 供 的 资 金 来 发 展 本 村 庄 的 部 分 公 益 事 业 。 那 么 , 寻 求 有 效 的村 庄 治 理 方 式 就 成 为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的 关 键 。在 已 有 的 研 究 中 , 贺 雪 峰 提 出 , 村 集 体 经 济 状 况 和 村 干 部 的 个 人 能 力 是 影 响 村 庄 治 理 的 两 种 关 键 资源 , 其 中 村 干 部 个 人 能 力 本 身 是 最 重 要 的 可 变 资 源 。 我 们 的 假 设 是 , 目 前 村 级 公 共 管 理 体 系 效 率 低 下 , 组织 动 员 分 散 经 营 的 农 户 投 资 建
7、设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的 能 力 弱 , 通 过 建 立 民 主 选 举 制 度 和 村 务 公 开 等 监 督 机 制 ,不 仅 可 以 抑 制 村 级 组 织 的 不 良 行 为 , 还 使 村 级 组 织 负 责 人 更 有 责 任 心 , 同 时 使 村 民 具 有 知 情 权 、 参 与 权 和监 督 权 , 从 而 改 善 村 民 和 村 干 部 的 关 系 , 提 高 村 民 对 村 庄 公 共 权 力 系 统 的 信 任 度 , 进 而 提 高 村 庄 发 展 公 益事 业 的 效 率 。目 前 , 国 内 外 对 于 村 级 治 理 的 研 究 很 多 , 在 一 个
8、相 对 较 大 的 范 围 内 开 展 村 级 治 理 调 查 的 研 究 成 果 并 不多 见 , 并 且 很 少 将 村 民 选 举 与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联 系 起 来 一 起 讨 论 。 本 课 题 组 所 在 的 农 业 部 农 村 经 济 研究 中 心 , 管 理 着 全 国 农 村 固 定 观 察 点 调 查 系 统 , 负 责 对 农 户 和 村 庄 微 观 社 会 经 济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长 期 、 固 定的 跟 踪 调 查 。 本 研 究 就 是 利 用 此 系 统 对 村 级 治 理 诸 问 题 进 行 调 查 , 并 定 量 研 究 农 村 基 层
9、 民 主 发 展 与 村 庄#!万方数据 农 业 经 济 问 题 ( 月 刊 ) !# 年 第 $ 期公 共 事 务 运 行 和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的 关 系 。二 、 样 本 与 数 据本 研 究 所 用 的 数 据 采 集 于 河 北 、 山 西 、 吉 林 、 江 苏 、 浙 江 、 安 徽 、 河 南 、 湖 南 、 四 川 % 省 的 &!& 个 农 村 固 定观 察 点 所 在 村 庄 和 这 些 村 庄 的 ( 个 观 察 农 户 。 ! 年 ) & 月 , 我 们 在 上 述 村 庄 组 织 了 调 查 活 动 , 由常 年 对 村 庄 跟 踪 观 察 的 调 查 员 和
10、 村 会 计 一 起 进 行 入 村 入 户 访 谈 , 并 填 写 村 级 治 理 调 查 问 卷 。( 一 ) 样 本 村 的 区 域 和 地 理 分 布被 调 查 的 &!& 个 行 政 村 ( 包 括 # 个 自 然 村 , %( 个 村 民 小 组 ) , 覆 盖 农 户 总 数 $&)() 个 , 人 口 总 数&)(#& 人 。 其 中 , !#*+的 村 庄 位 于 东 部 地 区 , #*(+的 村 庄 位 于 中 部 地 区 , &(*!+的 村 庄 位 于 西 部 地 区 ;按 村 庄 地 势 划 分 , (*)+的 村 庄 属 平 原 地 区 , (*,+的 村 庄 属
11、 丘 陵 地 区 , !&*$+的 村 庄 属 山 区 。( 二 ) 样 本 村 的 社 会 经 济 指 标被 调 查 村 的 人 口 规 模 差 距 很 大 。 最 小 的 村 只 有 $ 户 居 民 , !$, 人 ; 最 大 的 村 有 &(# 户 居 民 , & 人 ;平 均 每 个 村 有 !) 户 , &$&, 人 。 这 些 村 的 经 济 收 入 状 况 也 有 很 大 差 距 。 !( 年 , 人 均 纯 收 入 最 低 的 村 仅为 ,$ 元 , 最 高 的 村 达 &$(% 元 ; &!& 个 村 的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为 !)(# 元 , 与 全 国 的 平
12、均 水 平 相 近 ( 见 表 &) 。!( 年 , 样 本 村 经 营 总 收 入 平 均 为 &%! 万 元 ; 其 中 , 农 业 经 营 总 收 入 ( 包 括 种 植 业 、 林 业 、 畜 牧 业 和 渔 业 ) 占(*#+, 工 业 、 建 筑 、 运 输 业 总 收 入 占 $#*)+, 商 贸 、 饮 食 、 服 务 和 其 他 行 业 占 &!*#+。表 & 样 本 村 的 社 会 经 济 指 标指 标 项 目 单 位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值 标 准 差自 然 村 个 数 个 & ( (* $*(村 庄 离 公 路 距 离 公 里 !$ !*# *&村 庄 离
13、乡 镇 所 在 地 距 离 公 里 !$ (*, *(村 庄 距 县 城 距 离 公 里 & &! !*$ &,*)村 民 小 组 个 数 个 &% ,*, (*)人 口 数 人 !$, & &$&, %&*劳 动 力 数 人 &! !,$ )! $&*&农 户 数 户 $ &(# !)* !$%*(纯 务 农 户 户 ! &,( !%* !&*,以 农 业 为 主 , 兼 营 非 农 业 户 户 #$% &* &!*#以 非 农 业 为 主 , 兼 营 农 业 户 户 & )! ,* &!*$纯 非 农 业 户 户 ( !,*) #!*其 他 户 户 )( #*! &(*$全 村 人 均 纯
14、 收 入 元 ,$ &$(% !)(#*, &)$)*(全 村 经 营 总 收 入 万 元 &,*, !()* &%!* ($)*!用 电 户 比 重 + & 全 村 安 装 电 话 机 部 数 部 &$ !*) &%$*%饮 用 自 来 水 的 户 数 户 &(# !,!*( !,(*(( 三 ) 样 本 村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分 布!被 调 查 村 的 经 济 发 展 , 在 当 地 市 ( 县 ) 居 上 等 水 平 的 占 *&+, 居 中 上 水 平 的 占 &)*!+, 居 中 等 水 平 的占 $,*%+, 居 中 下 水 平 的 占 *$+, 居 下 等 水 平
15、的 占 (*(+。 此 外 , 有 $*+的 样 本 村 被 当 地 市 ( 县 ) 命 名为 小 康 村 ; 有 %*%+的 村 属 于 当 地 民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贫 困 村 ; 有 &!*+的 村 位 于 城 市 郊 区 。三 、 村 庄 治 理 的 现 状村 级 治 理 的 过 程 包 括 村 庄 公 共 权 力 机 构 以 民 主 的 方 式 产 生 , 公 共 权 力 通 过 一 定 的 制 度 安 排 进 行 配 置 ,!指 调 查 员 按 照 村 庄 收 入 水 平 评 估 的 、 该 村 在 当 地 市 ( 县 ) 所 处 的 经 济 地 位 , 共 分 上 等 、
16、中 上 、 中 等 、 中 下 、 下 等 五 类#&万方数据张 晓 辉 等 : 村 级 治 理 及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研 究这 些 掌 握 公 共 权 利 的 组 织 按 照 一 定 的 运 行 规 则 对 村 庄 公 共 事 务 进 行 协 调 和 管 理 、 对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进 行 组织 与 建 设 。 根 据 本 次 调 查 , 我 们 对 村 级 治 理 的 现 状 有 以 下 结 论 : 过 去 ! 多 年 来 , 以 民 主 选 举 、 民 主 监 督 、 民主 决 策 、 民 主 管 理 为 核 心 内 容 的 村 民 自 治 , 在 组 织 和 制
17、度 建 设 方 面 取 得 了 相 当 大 的 进 展 , 但 离 村 民 委 员 会组 织 法 所 确 定 的 民 主 化 治 理 村 庄 的 要 求 尚 有 一 定 距 离 , 还 有 很 长 的 路 要 走 。( 一 ) 村 委 会 的 民 主 选 举 制 度 不 断 健 全本 次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村 委 会 的 民 主 选 举 制 度 越 来 越 普 及 , #$%的 村 庄 能 够 依 法 实 现 换 届 选 举 , 但 还 有部 分 村 庄 未 实 现 村 民 直 接 选 举 。 从 现 任 和 已 离 任 的 村 委 会 主 任 与 村 支 书 当 选 途 径 的 比
18、 较 ( 见 表 &) 可 以 看出 , 现 任 !$ 名 村 主 任 ( 包 括 村 党 支 部 书 记 和 村 主 任 一 肩 挑 的 人 员 ) , 已 离 任 村 主 任 共 & 名 。 数 据 表 明 在民 政 部 门 和 各 级 政 府 的 推 动 下 , 村 民 自 治 已 进 入 制 度 化 运 行 阶 段 。 大 部 分 的 村 庄 至 少 在 形 式 上 执 行 了 村民 直 选 的 法 律 程 序 。 但 是 在 实 际 中 , 现 任 村 主 任 中 仍 有 ( 名 没 有 经 过 直 选 。表 & 现 任 和 已 离 任 村 主 任 、 村 支 书 按 当 选 途 径
19、 分 类 ( %)当 选 途 径 村 主 任 当 选 途 径 村 支 书现 任 村 主 任 离 任 村 主 任 现 任 村 支 书 离 任 村 支 书直 选 的 )&*+ &*# 党 员 选 举 的 )*+ ,)*!村 民 代 表 选 的 &* &*+ 上 级 指 定 的 * $*村 委 选 的 !*+ &* 其 他 *( !*+村 党 支 部 选 的 &*) #*) 不 应 答 &*$ &*上 级 指 定 的 (*+ &,*&其 他 !*+ !*,不 应 答 *, $*#判 断 民 主 选 举 制 度 成 功 与 否的 另 一 个 重 要 指 标 是 参 选 率 。 在我 们 调 查 的 ,
20、 个 农 户 !)$,个 家 庭 成 员 中 , 年 满 !( 岁 的 成 员有 !& 人 , 占 +#* (%。 最 近 一次 的 选 举 中 , 他 们 共 有 !),( 人参 加 了 选 举 , 参 选 率 达 到 了(%。 在 民 主 选 举 中 , 这 样 高 的参 选 率 表 明 :( !) 大 部 分 村 民 对 村 委 会 的 直 选 方 式 持 认 同 态 度 。 ( &) 村 民 选 举 的 组 织 动 员 工 作 做 得 比 较 充分 , 例 证 就 是 !&! 个 村 的 选 举 从 动 员 到 完 成 平 均 花 了 ! 个 月 时 间 。 此 外 , 最 近 一 次
21、 选 举!中 候 选 人 发 表 演说 的 村 庄 占 到 $!*%, 比 前 一 次 选 举 中 ,)*,%的 比 例 提 高 了 约 $ 个 百 分 点 。( 二 ) 现 阶 段 村 干 部 整 体 素 质 有 所 提 高 , 村 级 组 织 是 比 较 稳 定 的村 干 部 素 质 的 高 低 与 其 受 教 育 程 度 相 关 。 我 们 在 调 查 之 前 看 到 一 些 资 料 , 反 映 目 前 村 干 部 的 年 龄 与文 化 素 质 状 况 不 佳 。 在 一 些 村 庄 确 实 存 在 着 村 干 部 年 龄 老 化 、 文 化 素 质 低 的 状 况 , 但 本 次 调
22、查 数 据 表 明 ,现 任 村 支 书 和 村 主 任 的 平 均 接 受 正 规 教 育 的 年 限 分 别 为 # 年 和 (*+ 年 ( 见 表 ) , 与 已 离 任 组 相 比 有 显 著 的提 高 。 现 任 村 支 书 和 村 主 任 具 有 初 中 及 以 上 文 化 的 比 例 分 别 与 离 任 组 相 比 , 分 别 有 所 提 高 ; 现 任 村 支 书 和村 主 任 的 平 均 任 职 年 龄 与 离 任 组 对 比 确 实 没 有 年 轻 化 , 而 是 略 有 增 加 , 但 任 职 年 龄 的 变 化 在 两 个 对 比 组 并不 显 著 , 平 均 仅 增
23、加 *& 岁 。 同 时 , 我 们 认 为 平 均 任 职 年 龄 为 ,! 岁 应 该 属 于 年 富 力 强 的 阶 段 。随 着 农 村 地 区 非 农 产 业 的 发 展 和 产 业 结 构 的 变 化 , 村 干 部 职 业 经 历 的 丰 富 也 代 表 了 素 质 的 提 高 。 根据 本 次 调 查 数 据 进 行 分 组 统 计 , $)*$%的 现 任 村 主 任 , )!*+%的 现 任 村 支 书 , 任 职 前 担 任 过 村 干 部 , 这 一 比例 分 别 比 已 离 任 组 提 高 了 # 个 百 分 点 和 +*$ 个 百 分 点 。 现 任 村 主 任 中
24、 经 营 工 业 、 建 筑 、 运 输 、 商 贸 和 其 他个 体 经 营 的 比 例 占 &+*(%, 比 离 任 组 !)*#%的 比 例 增 加 了 近 ! 个 百 分 点 。 这 些 数 据 表 明 , 村 干 部 的 工 作经 验 和 非 农 行 业 的 工 作 经 历 有 利 于 对 村 支 书 和 村 主 任 位 置 的 竞 争 , 也 反 映 出 现 任 村 级 组 织 负 责 人 的 职 业经 历 更 为 丰 富 。 从 任 职 时 间 看 , 现 任 !&! 名 村 支 书 中 , 除 ! 名 对 问 题 未 回 答 外 , 其 余 !& 名 从 任 职 到 现 在 ,
25、最 短 的 任 职 不 到 ! 年 , 最 长 的 已 任 职 ! 年 , 平 均 任 职 时 间 为 ( 年 。 现 任 村 主 任 中 , 最 短 的 任 职 不 到 ! 年 ,最 长 的 已 任 职 &+ 年 , 平 均 任 职 时 间 为 $* 年 。 这 说 明 , 经 历 了 村 级 治 理 规 范 化 和 民 主 化 的 过 程 , 大 多 数 村庄 党 支 部 和 村 委 会 是 稳 定 的 。!因 为 在 全 国 没 有 规 定 统 一 的 村 委 会 换 届 选 举 时 间 , 各 省 选 举 年 份 不 一 致 。 离 调 查 最 近 的 一 次 选 举 集 中 在 &
26、&, 年 , 再 前 一 次 村委 会 选 举 集 中 在 !# &! 年+!万方数据 农 业 经 济 问 题 ( 月 刊 ) !# 年 第 $ 期表 % & !% 年 村 支 书 、 村 主 任 受 教 育 程 度 、 任 职 年 龄 和 任 职 时 间 ( ()项 目 现 任 村 支 书 离 任 村 支 书 现 任 村 主 任 离 任 村 主 任小 学 以 下 !)$ !)* %)+ %),小 学 文 化 &,)$ !*)! !)& %+)!初 中 文 化 $!)$ +)! $!)& +#)&高 中 及 以 上 !)$ &*)& &)% &)+不 应 答 $) &), $)& +)#平 均
27、 任 职 年 龄 ( 岁 ) +&), +&)$ +&)* +&),平 均 受 教 育 年 限 ( 年 ) ) *)+ *), ,)平 均 任 职 时 间 ( 年 ) * +)* $)% +)%四 、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的 发 展办 理 农 村 公 益 事 业 是 村 级 组织 最 重 要 的 功 能 之 一 , 村 庄 中 公益 事 业 开 展 得 好 坏 也 最 能 反 映 村庄 治 理 的 优 劣 程 度 。 我 们 对 &!&个 村 庄 & !% 年 所 做 的 公益 事 业 , 进 行 了 分 类 、 分 项 、 投 资人 、 投 资 额 及 受 益 范 围 的 调 查 。 过
28、 去 &% 年 中 , &!& 个 村 庄 共 实 施 了 $, 项 公 益 事 业 , 平 均 每 个 村 庄 +)%件 。所 实 施 的 公 益 事 业 按 $ 大 项 、 小 项 进 行 统 计 , 列 出 各 类 农 村 公 益 事 业 实 施 项 目 数 、 投 资 额 及 比 重 ( 见 表+) 。表 + & !% 年 &!& 个 村 庄 农 村 公 益 事 业 实 施 项 目 频 数 及 投 资 额 统 计项 目 细 类 项 目 数 占 总 项 目 数 ( () 项 目 大 类 项 目 数 占 总 项 目 数 ( ()投 资 数 额( 万 元 -村 )占 总 投 资 额比
29、重 ( ()修 道 路 桥 梁 &, &)# .)交 通 、 能 源 ! %#)! %+)+ %,)+电 力 设 施 &$)&建 沼 气 池 &)$修 灌 溉 水 利 设 施 #+ &),/)农 业 基 本 建设*+ &+)& &)& &!)&农 田 基 本 建 设 ! %)+修 村 庄 内 排 水 沟 &, !) 0)环 境 与 健 康 &! !)& &)# &!)#饮 用 水 设 施 $ *)+公 益 林 &)$村 庄 环 境 建 设 ! %)+垃 圾 处 理 & &)*集 体 办 医 疗 室 &%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 *)+1)信 息 、 文 化 、教 育, !*)
30、 %!)! %$)电 话 、 通 讯 $# )+学 校 $* ),文 化 设 施 % )$村 办 公 场 所 % )$ 2)其 他 & &), !), !)宗 族 、 文 化 类 % )$福 利 、 救 助 ! )%其 他 ! )%合 计 $, &3 合 计 $, &3 !) &3( 一 ) 农 村 公 益 事 业 分 类 发 展 情 况&)交 通 和 能 源 。 $ 个 大 项 的 分 类 统 计 中 , 村 庄 实 施 的 公 益 事 业 项 目 涉 及 交 通 、 能 源 类 的 最 多 , 共 !件 , 占 项 目 总 数 的 %#)!(; 此 类 项 目 , 每 村 平 均 获
31、得 投 资 %+)+ 万 元 , 占 公 益 事 业 款 项 的 %,)+(。 在 交 通 、 能源 类 项 目 中 , 首 先 是 道 路 、 桥 梁 修 建 , 其 次 是 电 力 设 施 项 目 。 由 此 可 见 ,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实 施 的 改 造 乡村 道 路 工 程 以 及 电 力 农 网 改 造 工 程 , 在 农 村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中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 改 善 了 农 村 居 民 生 活 、生 产 条 件 。!)信 息 、 文 化 和 教 育 。 信 息 、 文 化 和 教 育 类 的 公 益 项 目 位 居 第 二 位
32、, 共 实 施 , 件 , 占 项 目 总 数 的!*(, 每 村 平 均 获 投 资 额 %!)! 万 元 , 占 公 益 事 业 投 资 的 %$)(。 在 这 一 类 项 目 中 , 学 校 建 设 占 首 位 , 其 次是 电 话 通 讯 事 业 项 目 , 广 播 电 视 项 目 、 村 庄 文 化 设 施 的 项 目 最 少 , 这 与 当 前 农 村 中 盛 行 的 民 间 集 资 建 造 教堂 、 庙 宇 的 状 况 形 成 鲜 明 对 比 。%)村 庄 环 境 和 村 民 健 康 。 涉 及 村 庄 环 境 改 造 和 村 民 健 康 的 公 益 项 目 , 共 实 施
33、&!件 , 占 ! )&( , 每 村*&万方数据张 晓 辉 等 : 村 级 治 理 及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研 究平 均 获 投 资 !# 万 元 , 占 公 益 事 业 投 资 的 !$#%。 再 细 划 分 这 一 类 公 益 项 目 , 实 施 比 例 最 高 的 是 饮 用 水工 程 , 实 施 较 少 的 项 目 有 垃 圾 处 理 和 建 设 公 益 林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类 的 投 资 项 目 共 实 施 & 件 , 占 总 项 目 数 的 !&!%, 每 村 平 均 投 资! 万 元 , 占 公 益 事 业 总 投 资 的 !
34、$!%。(其 他 公 益 事 业 。 其 他 事 项 共 有 !) 件 , 占 项 目 总 数 的 !*%。 其 他 类 公 益 项 目 资 金 以 村 集 体 投 入 和农 户 集 资 为 主 , 集 体 资 金 占 #$!%, 农 户 集 资 占 +!+%, 政 府 投 资 占 #(%。( 二 ) 公 益 事 业 投 资 来 源公 益 事 业 资 金 来 源 ( 见 表 () , 主 要 有 三 大 块 :( !) 政 府 投 资 ( 包 括 中 央 政 府 和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 也 应 包 括扶 贫 款 ) , 占 全 部 来 源 的 (!*%。 ( $) 集 体 收 入 的
35、支 出 , 平 均 每 个 村 集 体 共 对 公 益 事 业 投 资 !* 万 元 , 占 总投 资 的 $)&%。 ( +) 村 民 集 资 款 ( 既 有 村 民 自 愿 集 资 , 也 包 括 以 村 里 名 义 组 织 的 摊 派 ) , 平 均 每 村 集 资 !*#万 元 , 占 总 投 资 的 !,$%。表 ( 平 均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投 资 总 额 及 投 资 来 源 ( 万 元 -村 、 %)投 资 来 源平 均 投资 款投 资 来 源比 重交 通能 源比 重农 业 基本 建 设比 重环 境健 康比 重信 息 文化 教 育比 重 其 他 比 重村 庄 项 目 投 资
36、 总 额 ,$) !) +& !) ! !) !# !) +$ !) $* !)村 民 集 资 款 或 摊 派 !*# !,$ *+ $!+ $) !*, $, $& !& ), +!+村 集 体 收 入 !* $)& (& !(* $! !,! &) &, !($ !* #$!银 行 贷 款 $( $* !$ +& )* (, )+ $* )+ ! ) )乡 镇 及 上 级 政 府 拨 款 ! ()! !* (&( #+ (# $ $&) !+ (#, ) )社 会 赞 助 $+ $( ! +! ) )! )& +! ) $# ) )$扶 贫 款 !& !# )# ! ) )
37、+ )& +( )$ )# )$ #(国 际 组 织 援 助 )$ )$ ) ) ) ) ) ) )$ )( ) )其 他 投 资 +! +& )! )+ ) ) )$ $) $ # ) )公 益 事 业 投 资 来 源 的 构 成 表 明 , 政 府 投 资 对 农 村 社 区 的 发 展 起 到 了 决 定 作 用 , 村 集 体 投 资 和 村 民 个 体集 资 也 很 重 要 , 并 且 村 民 个 体 在 发 展 村 庄 社 区 公 益 事 业 中 的 投 资 已 经 与 村 集 体 相 近 。 我 们 在 江 苏 、 河 北 、山 西 、 浙 江 一 些 村 庄 的 个 案 调 查
38、 中 发 现 , 在 村 庄 道 路 、 农 村 电 力 、 农 村 电 话 、 广 播 电 视 等 事 业 建 设 中 , 各 级 政府 和 部 门 的 投 资 起 了 主 导 和 带 动 作 用 。 如 乡 村 道 路 修 建 , 政 府 投 资 是 大 头 , 村 庄 主 路 修 通 后 , 村 庄 中 的 次级 道 路 和 通 往 各 农 户 家 庭 的 小 径 通 常 由 集 体 投 资 和 农 户 集 资 共 同 完 成 。我 们 在 实 际 调 查 中 了 解 到 , 村 庄 内 除 了 个 别 贫 困 户 之 外 , 大 多 数 农 户 对 于 马 上 见 到 好 处 的 公
39、益 事 业 ,如 修 路 、 排 水 和 改 善 饮 用 水 、 安 装 电 话 、 电 视 设 备 等 , 还 是 愿 意 出 资 配 套 的 , 当 然 集 资 要 公 平 合 理 , 不 能 超 过农 户 家 庭 的 承 受 能 力 。公 益 事 业 的 资 金 投 入 , 不 同 类 别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是 不 相 同 的 。 在 交 通 能 源 、 农 业 基 建 、 信 息 文 化 教 育这 三 大 类 中 , 政 府 出 资 均 超 过 了 ()%, 而 在 涉 及 村 庄 环 境 和 村 民 健 康 的 项 目 中 , 政 府 投 资 仅 为 $*(%,远 低 于
40、村 集 体 &)%的 投 入 比 重 。 很 显 然 , 这 是 因 为 实 施 范 围 较 大 的 公 益 项 目 , 如 乡 村 道 路 、 电 网 改 造 、广 播 电 视 、 电 话 设 施 以 及 大 的 水 利 设 施 建 设 , 必 须 是 政 府 或 企 业 才 有 相 应 的 组 织 能 力 和 财 力 、 统 筹 规 划 进行 项 目 实 施 ; 村 级 组 织 和 农 户 只 是 起 到 了 配 合 和 完 善 的 作 用 。从 农 户 和 村 集 体 对 不 同 项 目 的 投 资 比 重 看 , 似 乎 农 户 更 愿 意 投 资 那 些 可 以 立 竿 见 影 地
41、给 家 庭 带 来 直接 好 处 或 便 利 的 项 目 , 如 我 们 在 江 苏 、 河 北 等 地 的 村 庄 调 查 中 发 现 , 在 村 路 的 延 伸 入 户 、 饮 用 水 系 统 、 电 话 、电 视 系 统 的 入 户 中 , 农 户 都 投 入 了 资 金 和 劳 动 力 ; 而 对 村 内 路 灯 、 垃 圾 处 理 、 公 益 林 、 主 路 旁 栽 种 花 草 , 这 些惠 及 全 村 但 对 家 庭 没 有 看 得 见 好 处 的 项 目 , 大 多 数 村 民 不 情 愿 出 钱 出 工 , 有 条 件 的 村 庄 由 村 集 体 出 资 , 无条 件 的 暂
42、时 放 置 不 做 。 在 交 通 能 源 、 农 业 基 建 、 信 息 文 化 教 育 类 项 目 中 , 农 户 投 资 比 重 高 于 或 略 低 于 村 集体 ; 而 在 环 境 与 健 康 类 项 目 中 , 农 户 投 资 远 低 于 村 集 体 投 入 。通 过 以 上 分 析 , 我 们 可 以 看 出 :( !) 政 府 在 财 政 投 入 和 推 动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中 起 了 最 主 要 的 作 用 , 投,!万方数据 农 业 经 济 问 题 ( 月 刊 ) !# 年 第 $ 期资 额 占 $%以 上 , 村 集 体 和 农 户 个 体 对 公 益 事
43、业 的 投 入 水 平 大 体 相 当 , 各 占 !%左 右 。 ( !) ! 世 纪 & 年代 以 来 实 施 的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项 目 中 , 以 改 善 乡 村 道 路 和 能 源 ( 电 网 改 造 ) 及 改 进 信 息 ( 以 电 话 、 广 播 、 电 视 为代 表 ) 文 化 ( 广 播 、 电 视 ) 教 育 ( 学 校 ) 的 项 目 , 居 首 位 和 第 二 位 , 分 别 占 资 金 总 数 的 ()*%和 $%, 这 些 项 目在 促 进 农 村 发 展 中 排 在 了 优 先 的 位 置 。 ( ) 虽 然 改 善 村 庄 环 境 与 有 利 于 村
44、民 健 康 的 公 益 事 业 已 提 到 议 事日 程 上 , 但 这 些 事 项 在 整 个 农 村 发 展 进 程 中 还 是 被 放 在 较 次 要 的 地 位 。 ( *) 农 业 基 本 建 设 方 面 的 项 目 投资 , 在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总 投 资 中 处 于 最 末 的 位 置 , 其 原 因 与 目 前 以 农 户 为 经 营 主 体 的 经 营 规 模 非 常 细 小 和 土地 经 营 权 的 不 确 定 性 有 关 , 小 农 户 不 愿 意 也 缺 乏 能 力 对 农 业 基 础 设 施 进 行 大 的 投 入 , 而 作 为 非 经 营 主 体 的村 级
45、 组 织 也 没 有 义 务 和 兴 趣 进 行 这 种 长 远 的 投 入 。五 、 村 级 治 理 对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影 响 的 计 量 分 析为 了 度 量 村 级 治 理 对 社 区 公 共 物 品 供 给 的 影 响 , 我 们 利 用 本 次 调 查 的 数 据 建 立 了 计 量 分 析 模 型 , 估 计影 响 公 共 物 品 供 给 的 参 数 。( 一 ) 理 论 假 设国 际 、 国 内 发 展 经 验 和 一 些 研 究 结 果 表 明 , 通 过 有 效 的 村 庄 治 理 ( 包 括 民 主 选 举 、 民 主 制 约 制 度 等 ) , 能够 建
46、 立 一 个 受 到 村 民 信 任 的 有 效 率 的 村 庄 公 共 权 利 体 系 , 利 于 更 有 效 地 调 动 社 区 资 源 ( 包 括 村 集 体 、 农 户个 体 和 社 会 的 ) 来 发 展 社 区 公 益 事 业 。 我 们 设 定 在 调 查 时 段 ( +&+ ! 年 ) 村 庄 内 实 施 的 公 益 项 目 件 数以 及 为 完 成 这 些 项 目 的 村 集 体 和 农 户 个 体 投 入 的 资 金 额 度 ( 单 位 为 万 元 ) , 来 表 征 村 庄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的 量化 指 标 。 同 时 , 还 假 设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和
47、一 个 大 的 地 区 ( 如 省 域 ) 的 整 体 发 展 水 平 相 关 , 因 为 发 达 的 省 份 发 展速 度 快 , 地 方 政 府 对 农 村 地 区 的 投 入 大 , 带 动 的 公 益 事 业 项 目 多 。 再 假 设 公 益 事 业 的 发 展 和 村 庄 集 体 经 济收 入 水 平 成 正 相 关 , 因 为 如 果 村 集 体 有 钱 , 投 资 搞 公 益 事 业 比 从 农 户 要 钱 要 容 易 得 多 。 再 假 设 村 庄 经 济 水平 提 高 ( 用 村 人 均 收 入 代 表 ) 有 利 于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 最 后 的 假 设 是 外
48、 出 劳 动 力 多 的 村 庄 较 少 关 注 公 益 事 业的 发 展 , 因 为 外 出 农 户 会 认 为 他 们 较 少 受 益 于 本 村 的 公 益 事 业 。( 二 ) 模 型 估 计 与 参 数 解 释+)模 型 估 计 。 根 据 以 上 假 设 , 我 们 选 择 了 一 些 解 释 变 量 ( 见 表 # 最 左 列 ) 来 估 计 上 边 提 到 的 两 个 公 益事 业 参 数 ( 村 庄 实 施 的 公 益 项 目 件 数 和 完 成 这 些 项 目 的 村 集 体 和 农 户 个 体 投 入 的 资 金 额 度 ) 。 其 中 , 现 任和 前 任 村 主 任 当 选 途 径 是 这 样 编 码 的 : + 直 选 的 , ! 村 民 代 表 选 的 , 村 委 们 选 的 , * 党 支 部 选 的 , $上 级 任 命 的 , # 其 他 , 也 就 是 说 , 数 值 越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