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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国际环境法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历史与渊源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历史与渊源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间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间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国际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境和自然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国际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以及有关习惯的总称。规则以及有关习惯的总称。(二)国际环境法的特征(二)国际环境法的特征1.1.人权本位的环保宗旨人权本位的环保宗旨2.2.软法群集的规范体系软法群集的规范体系3.3.国
2、际组织的核心角色国际组织的核心角色4.4.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5.5.着眼全球的调整范围着眼全球的调整范围二、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二、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环境法的雏形阶段(一)国际环境法的雏形阶段19001900年年保存非洲野生动物、候鸟和鱼类公约保存非洲野生动物、候鸟和鱼类公约19021902年年保护农业益鸟公约保护农业益鸟公约(二)国际环境法的产生阶段(二)国际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9541954年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19681968年年欧洲控制大气污染原则宣言欧洲控制大气污染原则宣言19691969年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
3、任公约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711971年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21972年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污染海洋的公约(三)国际环境法的发展阶段(三)国际环境法的发展阶段1.19721.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宣言2.19922.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2121世纪议程世纪议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
4、约确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确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3.20023.2002年约翰内斯堡世界首脑可持续发展会议年约翰内斯堡世界首脑可持续发展会议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4.20124.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重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重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三、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三、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一)国际环境条约(一)国际环境条约框架公约框架公约+议定书议定书+附件附件(二)国际习惯(二)国际习惯“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三)一般法律
5、原则(三)一般法律原则(四)辅助性渊源(四)辅助性渊源(五)软法(五)软法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可持续发展原则一、可持续发展原则(一)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形成(一)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形成1.1.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19871987年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我们共同的未来2.2.正式形成正式形成19921992年年里约宣言里约宣言 2121世纪议程世纪议程(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本内涵(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本内涵1 1代际公平代际公平“保存选择”“保存选择”“保存质量”“保存质量”“保持接触和使用原则”“保持接触和使用原则”19461946年年国际捕鲸公约国际捕鲸公约19701
6、970年年保护野生动物迁徒物种公约保护野生动物迁徒物种公约19731973年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61976年年南太平洋自然保护公约南太平洋自然保护公约19771977年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环境致变技术公约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环境致变技术公约19851985年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协定东南亚国家联盟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协定19921992年年保护和利用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公约保护和利用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公约2 2代内公平代内公平是指代内的所有人,无论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是指代内的所有人,无论国籍、种族、
7、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方面的差异,对于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都享文化方面的差异,对于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有平等的权利。19911991年年发展中国家环境发展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发展中国家环境发展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19921992年年里约宣言里约宣言3 3可持续利用可持续利用4 4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环境与发展一体化19741974年年防止陆源海洋污染公约防止陆源海洋污染公约19851985年年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的协定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的协定二、污染者偿付原则二、污染者偿付原则(一)污染者偿付原则的提出(一)污染者偿付原
8、则的提出19721972年年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宣言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19921992年年里约宣言里约宣言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19901990年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1992年年工业事故跨界影响公约工业事故跨界影响公约(二)污染者偿付原则的基本内涵(二)污染者偿付原则的基本内涵造成环境损害的国家有责任支付赔偿并承担弥补损害的费用。造成环境损害的国家有责任支付赔偿并承担弥补损害的费用。来源于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来源于国家资源开发
9、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是对前一原则中责任方面的强调是对前一原则中责任方面的强调三、损害预防原则三、损害预防原则(一)损害预防原则的提出(一)损害预防原则的提出1.19801.1980年年 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2.19822.1982年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3.19923.1992年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二)损害预防原则的内涵(二)损害预防原则的内涵国家在行使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时为了不损害国外环境,有责国家在行使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时为了不损害国外环境,有责任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尽早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任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尽早采取措施
10、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是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的另一延是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的另一延伸伸四、风险预防原则四、风险预防原则(一)风险预防原则的提出(一)风险预防原则的提出19871987年年北海宣言北海宣言19921992年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二)风险预防原则的内涵(二)风险预防原则的内涵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各国
11、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的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来防止环境恶化。的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来防止环境恶化。风险预防原则损害预防原则适用的情形在科学上尚未得到明确证实,但如等到科学证实再采取措施又为时已晚的环境损害威胁或风险科学上确定的情况目的避免环境恶化的可能性制止或阻碍环境损害的发生针对情况针对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或风险实际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环境损害(三)风险预防原则与损害预防原则的区别(三)风险预防原则与损害预防原则的区别五、国
12、际合作原则五、国际合作原则(一)国际合作原则的提出(一)国际合作原则的提出19721972年年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宣言19921992年年里约宣言里约宣言2121世纪议程世纪议程20092009年年哥本哈根协议哥本哈根协议(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内涵(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内涵是指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应当通过广泛是指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应当通过广泛密切的合作,协调一致地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密切的合作,协调一致地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提出(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提出19721972年
13、斯德哥尔摩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宣言19871987年的年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921992年年里里约宣言约宣言19921992年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02000年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之之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20012001年年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20092009年年哥本哈根协议哥本哈根协议(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内涵(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内涵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是指由于地球生
14、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应当负有共同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应当负有共同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即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而发达国任,即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而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是主要的责任。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是主要的责任。第三节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治理一、一、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的宗旨和适用范围(一)公约的宗旨(一)公约的宗旨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应当减少至与环境无害管理相符合的最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应当减少至与环境无害管理相符合的最低限度低限度危险废物的源
15、头削减危险废物的源头削减环境无害管理环境无害管理(二)公约的适用范围(二)公约的适用范围废物其他废物危险废物二、越境转移的一般限制二、越境转移的一般限制每一缔约国均有权禁止危险及其他废物的进口每一缔约国均有权禁止危险及其他废物的进口其他缔约国有义务确保危险及其他废物不被出口至已经禁止此其他缔约国有义务确保危险及其他废物不被出口至已经禁止此类废物进口的国家。类废物进口的国家。三、三、“事先知情同意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制度(一)定义(一)定义是指在有协定的情况下,未经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机关同意是指在有协定的情况下,未经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机关同意或违反其决定时,不得进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
16、或严格或违反其决定时,不得进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危险废物的国际运输。限制的危险废物的国际运输。(二)程序(二)程序1.1.书面通知书面通知2.2.书面答复(书面答复(6060天)天)3.3.过境国适用事先知情同意原则过境国适用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四、非缔约国的越境转移四、非缔约国的越境转移1.1.原则禁止原则禁止2.2.例外例外存在一项有关越境转移的双边、多边或区域协定存在一项有关越境转移的双边、多边或区域协定五、再进口的义务五、再进口的义务出口国应确保将废物运回并作出处置出口国应确保将废物运回并作出处置六、责任六、责任巴塞尔责任和补偿议定书巴塞尔责任和补偿议定书(一)通知者
17、和处置者(一)通知者和处置者-严格责任严格责任直接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二)出口者负严格责任的时间(二)出口者负严格责任的时间直至此类废物交给处置者为止直至此类废物交给处置者为止(三)实际处理废物者(三)实际处理废物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第四节 海洋污染的治理一、船舶源污染的治理一、船舶源污染的治理(一)船舶源污染的概念和种类(一)船舶源污染的概念和种类1.1.船舶源污染的概念船舶源污染的概念是指船舶逸漏或排放污染物于海洋,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是指船舶逸漏或排放污染物于海洋,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其他海上经
18、济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其他海上经济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破坏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破坏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2.2.船舶源污染的种类船舶源污染的种类事故性污染排放性污染正当排放不正当排放(二)船舶源污染的国际法规制(二)船舶源污染的国际法规制1 1有关防止船舶海上污染的公约有关防止船舶海上污染的公约(1 1)19541954年年防止海洋油污国际公约防止海洋油污国际公约船旗国管辖权船旗国管辖权油轮只能在航行途中,在距领海基线油轮只能在航行途中,在距领海基线5050海里以外的地点排放,海里以外的地点排放,排放总量不超过载油总容积的排放总量不超过载油总容积的1/13 000
19、1/13 000非油轮只能在航行途中尽量远离陆地的地点排放,排放物的含非油轮只能在航行途中尽量远离陆地的地点排放,排放物的含量必须小于量必须小于1/10 0001/10 000(2 2)19691969年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宗旨:保护沿岸国家利益,避免由于海上事故引起海上和沿宗旨:保护沿岸国家利益,避免由于海上事故引起海上和沿岸油污危险的严重后果。岸油污危险的严重后果。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沿海国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沿海国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公约适用于商船公约适用于商船协商与通报协商与通报干预措施不超过限度干预措施不超过限度协商、调解或仲裁协商、调解或仲裁处理油污费用
20、由肇事船国家负责处理油污费用由肇事船国家负责设立清除公海油污带的专门小组设立清除公海油污带的专门小组(3 3)19731973年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适用于除军舰及政府公务船舶以外的所有船舶适用于除军舰及政府公务船舶以外的所有船舶船龄在船龄在1010年及其以上的油轮规定了严格的检查、检验和发证年及其以上的油轮规定了严格的检查、检验和发证制度制度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载运载运2 0002 000吨以上散装油类货物的任何类型的海运船舶和海上船艇吨以上散装油类货物的任何类型的海运船舶和海上船艇责任主体为船舶所有人责任主体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额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吨位的船舶限额为
21、3000000(2000年修正案已经提高为4510000)特别提款权;超过5000吨位的船舶除上述金额外,对每一额外吨位另加420(2000年修正案已经提高为631)特别提款权该合计金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59700000(2000年修正案已经提高为89770000)特别提款权限制基金以及强制保险与保证限制基金以及强制保险与保证2 2有关海上污染民事责任与赔偿的公约有关海上污染民事责任与赔偿的公约(1)19691969年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和19711971年年设立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2 2)19961996年年关于
22、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责任与赔偿国际公约关于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责任与赔偿国际公约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石油在内的有害有毒物质包括石油在内的有害有毒物质赔偿责任基础赔偿责任基础严格责任制严格责任制赔偿范围赔偿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引起的灭失或损害环境污染引起的灭失或损害预防措施费用预防措施费用由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的灭失或损害由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的灭失或损害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额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额赔偿机制赔偿机制船舶所有人进行赔偿,并实行强制性保险船舶所有人进行赔偿,并实行强制性保险设立有害有毒物质赔偿基金设立有害有毒物质赔偿基金重量重量责任限额责任限额2 0002 0
23、00总吨以下的船舶总吨以下的船舶10001000万特别提款权万特别提款权2 0002 000总吨以上至总吨以上至5 0005 000总吨的船舶总吨的船舶每增加每增加1 1吨,增加吨,增加1 5001 500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超过超过5 0005 000总吨的船舶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增加超过部分,每增加1 1吨,增加吨,增加360360特别特别提款权提款权(3 3)20012001年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海船和任何类型的艇筏海船和任何类型的艇筏“燃油燃油”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赔偿责任基础赔偿责任基础严格责任严格责任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强制保险强制保
24、险船舶所有人船舶登记所有人光船租船人船舶经营人管理人3 3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民间协定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民间协定(1 1)19691969年年油船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损害责任的协定油船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损害责任的协定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油轮油轮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油轮所有人,包括光船油轮承租人油轮所有人,包括光船油轮承租人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每吨每吨160160美元,最高赔偿额为美元,最高赔偿额为1 6801 680万美元万美元(2 2)19711971年年油类油污损害责任的暂行补充协议油类油污损害责任的暂行补充协议目的在于设定一项基金目的在于设定一项基金4 4反油污协助方面的立法反油污协助方面的立法
25、-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海上营运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在海上营运的任何类型的船舶近海装置近海装置(2 2)缔约国责任)缔约国责任要求船舶、经营人备有油污紧急计划要求船舶、经营人备有油污紧急计划要求船长或负责人向沿海国和国家主管当局报告要求船长或负责人向沿海国和国家主管当局报告缔约国评估、告知义务缔约国评估、告知义务建立采取迅速和有效反应行动的国家系统建立采取迅速和有效反应行动的国家系统(3 3)缔约国间合作)缔约国间合作5.19945.1994年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油污损害赔偿指南国际海事委员会油污损害赔偿指南(1 1)赔偿范围)赔偿范围请
26、求人为避免或减轻经济损失而采取合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可请求人为避免或减轻经济损失而采取合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得到赔偿以得到赔偿(2 2)特点:特点:明确规定对纯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明确规定对纯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赔偿种类既有基本的确定性又有足够的灵活性赔偿种类既有基本的确定性又有足够的灵活性二、陆源污染的治理二、陆源污染的治理(一)陆源污染概念(一)陆源污染概念1.19741.1974年年防止陆源污染海洋巴黎公约防止陆源污染海洋巴黎公约界定界定(1 1)通过水道;()通过水道;(2 2)源于海岸,包括通过地下水或其他管道)源于海岸,包括通过地下水或其他管道的引入;(的引入;(3 3)源于公约所适用区域
27、内一缔约方管辖内所铺设的人)源于公约所适用区域内一缔约方管辖内所铺设的人造设施对海洋区域所造成的污染。造设施对海洋区域所造成的污染。2.2.海洋陆源污染源种类海洋陆源污染源种类种类废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重金属石油营养物质沉淀物转移垃圾物理变化与生境毁坏(二)防治陆源污染的国际法规范(二)防治陆源污染的国际法规范1 1习惯国际法习惯国际法善邻原则善邻原则合理利用原则合理利用原则2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1 1)各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各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2 2)缔约国三个层面的立法义务)缔约国三个层面的
28、立法义务缔约国国内立法义务缔约国国内立法义务缔约国协调政策缔约国协调政策创设全球性与区域性机制创设全球性与区域性机制考虑到区域特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能力及它们发展经济的需求考虑到区域特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能力及它们发展经济的需求(3 3)实施国际规则和标准)实施国际规则和标准三、海上事故源污染的治理三、海上事故源污染的治理(一)海上事故源污染概念(一)海上事故源污染概念来自在海上航行或海洋勘探开发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污染来自在海上航行或海洋勘探开发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污染(二)与海上事故源污染有关的国际法规范(二)与海上事故源污染有关的国际法规范19691969年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国际干预公海
29、油污事故公约19691969年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89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年(国际救助公约19901990年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及共及共20002000年议定年议定书书四、海洋倾倒源污染的治理四、海洋倾倒源污染的治理(一(一)倾倒概念)倾倒概念倾倒是指从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故意处置废倾倒是指从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故意处置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以及故意处置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以及故意处置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的行为,但是不包括在上述海上结构或装置上进行
30、的正常海上结构的行为,但是不包括在上述海上结构或装置上进行的正常操作所附带发生或产生的废物或物质或者其他物质的处置。操作所附带发生或产生的废物或物质或者其他物质的处置。(二)控制海洋倾倒源污染的国际公约(二)控制海洋倾倒源污染的国际公约19721972年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适用于沿海国内水以外的所有海域适用于沿海国内水以外的所有海域预防原则预防原则第五节 大气环境的保护一、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一)公约的宗旨(一)公约的宗旨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
31、水平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二)公约对缔约方的分类(二)公约对缔约方的分类1.1.附件一缔约方(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缔约方)2.2.附件二缔约方(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发达缔约方)附件二缔约方(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他发达缔约方)3.3.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三)公约确立的义务(三)公约确立的义务主要措施是
32、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措施是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二、二、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及后续努力及后续努力(一)(一)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1.1.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目标目标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对人类造成伤害。2.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 1)附件一国家整体在)附件一国家整体在20082008-20122012年间应将其年均温室气体排放年间应将其年均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总量在1990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年基础上至少减少5%5%(2 2)减排多种温室气体)减排多种温室
33、气体(3 3)发达国家可采取灵活履约机制)发达国家可采取灵活履约机制(二)巴黎协定(二)巴黎协定1.1.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全球温升控制目标22努力实现努力实现1.51.5在在2121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人为排放与清除之间的平衡人为排放与清除之间的平衡2.2.各国制定、通报并保持其“国家自主贡献”各国制定、通报并保持其“国家自主贡献”3.3.发达国家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目标发达国家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目标4.4.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或限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或限排目标迈进排目标迈进三、三、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一)(一)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交换有关臭氧层信息和数据交换有关臭氧层信息和数据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限制和管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限制和管制氟氯烃生产和消费的最后禁用时间:氟氯烃生产和消费的最后禁用时间:发达国家为发达国家为20302030年,发展中国家为年,发展中国家为20402040年年(二)(二)蒙特利尔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