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第16章国际法学课件.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4)--第16章国际法学课件.pdf(2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十六章第十六章国际争端解决法国际争端解决法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概述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概述一、国际争端的概念一、国际争端的概念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认的国际法主体间,并且主要是国家之间,两个或两个以上公认的国际法主体间,并且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执和对立。由于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执和对立。二、国际争端的种类二、国际争端的种类(一)关于(一)关于权利权利的争端的争端(二)关于(二)关于利益利益的争端的争端三、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三、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战争战争和平和平强制强制反报反报报复报复平时封锁平时封锁干涉干涉非强制非强制政治方法政治方法法
2、律方法法律方法(一)反报(一)反报1.1.概念概念是一国针对另一国的是一国针对另一国的不礼貌不礼貌、不友好、不公平的行为、不友好、不公平的行为还以同样还以同样或类或类似的行为。似的行为。2.2.反报的主要行为反报的主要行为断绝外交关系断绝外交关系禁止外国人入境、驱逐或对外国人严加控制禁止外国人入境、驱逐或对外国人严加控制停止或止或减少贸易投资、禁运停止或止或减少贸易投资、禁运撤回无偿援助撤回无偿援助施加各种经济和旅行限制等施加各种经济和旅行限制等(二)报复(二)报复1.1.概念概念是指一国为制止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或寻求补救而采取的强是指一国为制止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或寻求补救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3、。制措施。2.2.报复的条件报复的条件(1 1)针对他国)针对他国国际不法行为国际不法行为(2 2)只能在向对方提出合法要求无法满足时才能使用)只能在向对方提出合法要求无法满足时才能使用(3 3)不应超出所受实际损害的合理限度)不应超出所受实际损害的合理限度(三)(三)平时封锁平时封锁1.1.概念概念是指在和平时期,一国或数国以武力封锁他国的港口或海岸,是指在和平时期,一国或数国以武力封锁他国的港口或海岸,迫使被封锁国满足其有关争端解决的要求。迫使被封锁国满足其有关争端解决的要求。2.2.现代合法性条件现代合法性条件联合国授权联合国授权(四)干涉(四)干涉1.1.概念概念是指第三国对于两国之间
4、的争端加以专断的干预,以迫使争端是指第三国对于两国之间的争端加以专断的干预,以迫使争端当事国按照干涉国所要求的方式解决争端。当事国按照干涉国所要求的方式解决争端。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强制方法政治解决方法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法律解决方法仲裁司法或准司法四、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四、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一)谈判与协商(一)谈判与协商国家间处理争端的正常方法是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谈判,对争端国家间处理争端的正常方法是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谈判,对争端的事项进行讨论协商,以求得争端的和平解决。的事项进行讨论协商,以求得争端的和平解决。(二)斡旋与调停(二)斡旋与调停1.1.斡旋斡旋是指第三方不介入具是
5、指第三方不介入具体的争端,主要运用外部体的争端,主要运用外部手段促成争端当事国从事手段促成争端当事国从事谈判以解决争端。谈判以解决争端。2.2.调停调停参与谈判,提出其认为适当的争端参与谈判,提出其认为适当的争端解决方案作为谈判基础,帮助解决争端。解决方案作为谈判基础,帮助解决争端。3.3.斡旋与调停的异同斡旋与调停的异同(1 1)区别)区别与斡旋相比,与斡旋相比,调停中的第三方介入程度较深调停中的第三方介入程度较深(2 2)相同)相同当事方同意第三方介入当事方同意第三方介入促成争端当事国开始谈判促成争端当事国开始谈判第三方建议无拘束力第三方建议无拘束力(三)调查与和解(三)调查与和解1.1.
6、调查调查是指在仅涉及事实问题的争端中,在未能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是指在仅涉及事实问题的争端中,在未能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争端当事方同意成立国际调查委员会,通过调查,争议的情况下,争端当事方同意成立国际调查委员会,通过调查,查明事实,从而促成争端解决。查明事实,从而促成争端解决。2.2.和解和解又称调解,是指把争端提交一个中立的国际和解委员会,由其又称调解,是指把争端提交一个中立的国际和解委员会,由其查明事实并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以解决争端。查明事实并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以解决争端。第二节第二节 仲裁仲裁一、概念与特点一、概念与特点(一)概念(一)概念又
7、称公断,是指争端当事国把又称公断,是指争端当事国把争端交付给它们自行选择的仲裁者争端交付给它们自行选择的仲裁者处理,并相约服从其裁决的争端解处理,并相约服从其裁决的争端解决方式。决方式。(二)特点(二)特点1.1.仲裁仲裁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法律约束力2.2.仲裁案件的仲裁案件的当事国当事国有相当大的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自主权3.3.仲裁裁决通常是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性终局性的的二、仲裁与其他解决方法的区别二、仲裁与其他解决方法的区别(一)与政治解决方法的区别(一)与政治解决方法的区别1.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2.2.约束力不同约束力不同(二)与司法解决方法的区别(二)与司法解决方法的区别1.1.裁判人
8、员资格不同裁判人员资格不同2.2.当事方的自主性不同当事方的自主性不同三、仲裁的基础三、仲裁的基础(一)仲裁条约(一)仲裁条约是指缔约国之间就其相互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端或某些争端是指缔约国之间就其相互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端或某些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提交仲裁解决的争端解决条约争端解决条约。(二)仲裁条款(二)仲裁条款是指缔约国在各种双边或多边实体条约中规定将其相互之间的是指缔约国在各种双边或多边实体条约中规定将其相互之间的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条约条款条约条款。(三)仲裁协议(三)仲裁协议又称专案仲裁协议,是指争端各当事国在争端发生之后缔结的又称专案仲裁协议,是指争端各当事国在争端
9、发生之后缔结的专门就该特定争端约定专门就该特定争端约定提交仲裁解决的特别协议提交仲裁解决的特别协议。四、仲裁的启动方式四、仲裁的启动方式(一)强制性仲裁(一)强制性仲裁是指各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前,先经协议同意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是指各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前,先经协议同意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争端交付仲裁,如发生争端,依一方当事国请求,即可开始仲裁程争端交付仲裁,如发生争端,依一方当事国请求,即可开始仲裁程序的仲裁。序的仲裁。(二)任意性仲裁(二)任意性仲裁是指争端发生后,当事国签订协议将争端交付仲裁。是指争端发生后,当事国签订协议将争端交付仲裁。五、仲裁庭的组成五、仲裁庭的组成(一)当事方任命仲裁员(一)当事
10、方任命仲裁员-一个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一个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多个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多个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二)第三方任命仲裁员(二)第三方任命仲裁员六、适用的法律六、适用的法律当事方约定当事方约定七、仲裁程序七、仲裁程序(一)当事方约定(一)当事方约定(二)仲裁庭裁量(二)仲裁庭裁量八、仲裁裁决八、仲裁裁决(一)多数票作出(一)多数票作出(二)附个人意见(二)附个人意见(三)终局性(三)终局性(四)可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四)可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1 1仲裁庭越权仲裁庭越权2 2法庭一成员受贿法庭一成员受贿3 3裁决未说明理由裁决未说明理由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一项基本规则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一项基
11、本规则4.4.仲裁契约或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契约或仲裁协议无效九、海牙常设仲裁院九、海牙常设仲裁院(一)机构及职责(一)机构及职责1.1.常设行政理事会常设行政理事会由各缔约国常驻荷兰的外交代表及荷兰外交大臣组成,负责制由各缔约国常驻荷兰的外交代表及荷兰外交大臣组成,负责制定政策和规则、指导工作。定政策和规则、指导工作。2.2.国际事务局国际事务局仲裁院的书记处,通知裁判开庭事宜,保管档案,处理一切行仲裁院的书记处,通知裁判开庭事宜,保管档案,处理一切行政事务。政事务。(二)仲裁员名册(二)仲裁员名册各缔约国至多选任各缔约国至多选任4 4名“精通国际法问题、享有最高道德声名“精通国际法问题、享有最
12、高道德声誉”,且愿担任仲裁员职务的人士。誉”,且愿担任仲裁员职务的人士。(三)仲裁员任期(三)仲裁员任期每个仲裁员任期每个仲裁员任期6 6年,可连选连任。年,可连选连任。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一、国际常设法院与国际法院一、国际常设法院与国际法院(一)国际常设法院(一)国际常设法院-和平解决争端的第一个和平解决争端的第一个国际审判法庭国际审判法庭(二)国际法院(二)国际法院-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普通庭普通庭分庭分庭候选人候选人法官法官院长院长二、法官及院长产生二、法官及院长产生大会安理会大会安理会分别选举分别选举法官选举法官选举品格高尚品格高尚并在各国具有最高司法职并
13、在各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1515名名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由常设仲裁法院的各国团体提名由常设仲裁法院的各国团体提名特殊:专案法官特殊:专案法官三、国际法院管辖权三、国际法院管辖权诉讼管辖权诉讼管辖权自愿管辖自愿管辖协定管辖协定管辖任择强制管辖任择强制管辖咨询管辖咨询管辖条约的解释条约的解释国际法上的任何问题国际法上的任何问题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的存在实的存在违反国际义务应作赔偿的性质或范围违反国际义务应作
14、赔偿的性质或范围大会及安理会大会及安理会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种专门机关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种专门机关国家国家四、国际法院的一般程序四、国际法院的一般程序(一)工作语言(一)工作语言英文、法文及经允许的其他文字英文、法文及经允许的其他文字(二)提起诉讼(二)提起诉讼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特别协议方式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特别协议方式以单方自愿为基础的单方请求书以单方自愿为基础的单方请求书(三)临时措施(三)临时措施遵守保全彼此权利的临时办法遵守保全彼此权利的临时办法(四)代理人与参加国(四)代理人与参加国代理人代表代理人代表影响本国法律性质利益或多边条约解释问题可参加影响本国法律性质利益或多边条约解释问题可
15、参加(五)书面与口头陈述(五)书面与口头陈述 1.1.书面程序书面程序相互提交诉状和辩诉状相互提交诉状和辩诉状提交答辩状和复辩状提交答辩状和复辩状 2.2.口头陈述口头陈述(1 1)当事方的初次口头陈述)当事方的初次口头陈述以请求书起诉以请求书起诉一般是由一般是由原告先作口头陈述原告先作口头陈述,再由被告陈述,再由被告陈述以特别协议提交案件以特别协议提交案件无原被告之分,由无原被告之分,由双方协商陈述的次序双方协商陈述的次序(2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3 3)口头程序结束前)口头程序结束前当事双方代理人作结案陈词,宣读最后的诉讼主张。当事双方代理人作结案陈词,宣读最后的诉讼主张。(六)评议与
16、判决(六)评议与判决1.1.评议秘密评议秘密2.2.过半数通过(院长有决定票)过半数通过(院长有决定票)3.3.判决书应说明理由并公开宣读判决书应说明理由并公开宣读4.4.可另行宣告个别意见可另行宣告个别意见5.5.判决不得上诉但争议应予解释判决不得上诉但争议应予解释6.6.新发现的有决定性的事实可请求法院复核新发现的有决定性的事实可请求法院复核时间要求:时间要求:新发现后新发现后6 6个月内个月内最长最长1010年年(七)判决的执行(七)判决的执行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规定规定1.1.联合国每一会员国的任何案件的当事国,承诺遵行国际法院联合国每一会员国的任何案件的当事国,承诺遵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判决。2.2.遇有一方不履行依法院判决应负之义务时,他方得向安理会遇有一方不履行依法院判决应负之义务时,他方得向安理会申诉,申诉,安理会认为必要时,得作成建议或决定应采取办法,以执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时,得作成建议或决定应采取办法,以执行判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