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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北京市医学技术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学技术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适用专业包括: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技术、心电学技术、神经电生 理(脑电图)技术、病案信息技术、营养学技术、医学实验技术、 输血技术、放射医学技术、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技术、肿瘤放 射治疗技术、病理学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康复医学 治疗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放射医学防护技术、 心理治疗、眼视光技术等。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适时 调整。二、申报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 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
2、、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 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具 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完成继续医学 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一)副主任技师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学技术专业工作时间不 少于40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管技师岗 位工作满5年;2 .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管技师岗位工作 满7年;3.在主管技师岗位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 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 (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
3、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 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 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 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 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1名院 士或2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3名国 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 面推荐。(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 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
4、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二)主任技师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学技术专业工作时间 不少于35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主任技 师岗位工作满5年;2 .在副主任技师岗位工作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可破格申报主任技师:(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二等奖 (排名前4);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 等奖(排名第1) O(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 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 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
5、以上。(3)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 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 专业2名院士或3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 或4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 专家的书面推荐。(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 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政 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重要影响。三、基本评价标准(一)副主任技师1 .专业能力要求(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 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 趋势,不断汲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6、并用于医疗实践。(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要 技术问题,指导本专业人员完成实验室质控评价或质量评估,熟 练正确操作和维护本专业各种设备;协助医疗类专业人员对检查 结果临床价值能做出准确分析,提出下一步检测建议。具有指导 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3)提交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 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例分析 报告、投照(扫描)方案、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 力验证报告等。2 .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聘任主管技师 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4 项及以上,三
7、级医院人员提交5项及以上:(1)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报告或技术指导方 案等;代表本专业参与疑难杂症多学科诊疗报告、针对本专业质 量环(PDCA)的质量改进案例报告。(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 专利2项。(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 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 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 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
8、及以上科普 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 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 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o (限提交一项)(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 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 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 识。(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 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 题报告。(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 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
9、人包括:作为 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 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 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11)通过带教一定数量技师、研究生、进修人员的数量和 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 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 术工作的成
10、果报告。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或重大公共卫生 处置保障中的实验室检测,完成国家或本市指令性重点任务的实 验室检测,出具的优秀检验检测报告、技术指导方案等。(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 业绩代表作。(二)主任技师.专业能力要求(1)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 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 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 术问题,指导本专业下级技术人员熟练正确操作和维护本专业各种设备。(3)具备较强的医学技术操作技术能力、科研教学能力,具 备分析审核评价检测结果能力、
11、实验室质控能力,引进、建立新 的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术人员开展 技术服务、科研、教学等能力。(4)提交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 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例分析 报告、投照(扫描)方案、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 力验证报告等。3 .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聘任副主任技 师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5 项及以上,三级医院人员提交6项及以上:(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报告、代表本专业 参与疑难杂症多学科诊疗报告、针对本专业质量环(PDCA)的质 量改进案例报
12、告或制定的技术指导方案等。(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 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 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 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 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 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
13、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o (限提交一项)(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 术标准、药学技术规范、用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 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研究并撰写相 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 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 题报告。(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 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 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 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牵 头从
14、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2)。(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 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11)通过带教一定数量技师、研究生、进修人员的数量和 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 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 术工作的成果报告。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或重大公共卫生 处置保障中的实验室检测,完成国家或本市指令性重点任务的实 验室检测,出具的优秀检验检测报告、技术指导方案等。(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 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