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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北京市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二、申报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 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 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具 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完成继续医学 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一)副主任药师担任主管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 少于40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管药师岗 位工作满5年;2 .大学专科学历毕
2、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管药师岗位工作 满7年;3 .在主管药师岗位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 破格申报副主任药师:(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 (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 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 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 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 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1名院 士或2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
3、献专家)或3名国 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 面推荐。(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 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二)主任药师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药学专业工作时间 不少于35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主任药 师岗位工作满5年;2 .在副主任药师岗位工作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可破格申报主任药师:(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获省部级科技奖励
4、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 等奖(排名第1) O(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 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 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3)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 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 专业2名院士或3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 或4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 专家的书面推荐。(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 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政 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
5、重要影响。三、基本评价标准(一)副主任药师1 .专业能力要求(1)熟练掌握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理学等药 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药学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药学专业相关指南、专家共识、国内外现 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药学服务实践。(2)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特点,能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 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及时发现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3)具有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调剂、药学门诊服务、药物重 整服务、药学监护服务、用药教育服务、药学信息服务等实践能 力,能正确指导下级药师开展药学服务工作。(4
6、)提交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 的药学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 案例报告、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处方点评报告、病例分析报告、 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药历等。2 .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聘任主管药师 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4 项及以上,三级医院人员提交5项及以上:(1)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 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 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 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
7、超常预警、不良反 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等。(2)结合药学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 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 专利2项。(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 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 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 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 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 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
8、级及以上科 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o (限提交一项)(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 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 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 识。(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 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 题报告。(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 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 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 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
9、名前5),牵 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9)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医院制剂研发并取得 生产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获得的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所取得的研究成 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 化为产品进入市场。(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 训药师、实习生、研究生、进修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 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 养报告或获得的教
10、学竞赛奖项。(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 术工作的成果报告。(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 业绩代表作。(二)主任药师.专业能力要求(1)精通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理学等药学专 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熟悉药学专业 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于实 践。(2)具有丰富的药学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药品质量管理、 药学门诊服务、药物重整服务、药学监护服务、用药教育服务、 药学信息服务等药学服务能力,能独立解决药事管理、药学服务及药学研究中的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3)具有指导药学专业下级药师开展药学
11、服务、科研、教学 等能力。(4)提交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 的药学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 案例报告、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处方点评报告、病例分析报告、 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药历等。3 .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聘任副主任药 师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5 项及以上,三级医院人员提交6项及以上:(1)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 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 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 用药案例、
12、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报告、会诊案例,用药 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 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卫生 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 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 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 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
13、的局级及以上科普 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 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 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o (限提交一项)(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 术标准、药学技术规范、用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 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研究并撰写相 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 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 题报告。(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 并形成的阶段性进
14、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 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 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牵 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2)。(9)主持或主要参与医院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卫 生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获得的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 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 训药师、实习生、研究生、进修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 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 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 术工作的成果报告。(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 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