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考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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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考题及答案1.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 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8 .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答案】:A【解析】:A项,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在于对危害结果的意志态度不同,故意对危 害结果持不排斥态度,过失对危害结果持排斥态度。此题中,甲”擅 离职守”是故意的,但对乙的逃跑是不知情的,其主观心态不是故意, 而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 乙主观上是故意。B项,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于甲是

2、过失犯罪,乙是【答案】:D【解析】:AD两项,艾玛是领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 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艾玛是在周末出游时肇 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乙国可以对艾玛提起刑事诉讼。BC两项,吉姆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 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做出,因此,吉姆本人没有做出这种放 弃的权利。与上述理由相同,艾玛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 免。9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 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 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真

3、题A.继续执行原判决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第11条第2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 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刑 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 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此题中,案件的再审结果 可能改判宣告无罪,因此,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说明】司法部原答案为B,因法律修改,现答案为C。10 .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4、以下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 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 职权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 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答案】:A|B|C【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 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 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

5、 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BC两项,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 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刑事诉 讼法第232条第2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 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 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即检察 一体化。D项,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 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 人民法院审判。上级法院不可将自己明确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 理。11 .以下有关会审公廨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会

6、审公廨是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的观审制度B.会审公廨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张和延伸C.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D.观审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答案】:A【解析】: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 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并不是一种制度。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在华取 得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12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共有三种:自愿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以及按 撤诉处理B.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法院不准许,当事人应当到 庭参加诉讼C.上诉人经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

7、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D.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答案】:B【解析】:A项,按撤诉处理也即视为申请撤诉。BD两项,行诉解释第79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 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第三 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可见,原告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必 须经法院批准,法院未批准的,应当到庭参加诉讼,无法定事由不到 庭的,法院可缺席审判。第三人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 C项,行

8、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13.乙(实为外国普通公民,军事爱好者)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军人) 甲谎称自己是外国间谍,要吸收甲加入该间谍组织,让甲让其掌管的 某项军事秘密交给自己。甲信以为真,将该军事秘密透露给了乙。那么 关于甲、乙的行为说法不正确的有()oA.甲构成间谍罪B.甲触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 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当择一重处C.乙触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两罪是法条竞 合关系,应当以特别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D.乙构成间谍罪【答案】:A|C|D【解

9、析】:AD两项,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 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其构成要件 包括: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在我国进行间谍活动;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行为危害国家平安。 在本案中,甲并未实际加入间谍组织,因此,甲、乙二人的行为不符 合间谍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间谍罪。B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或者情报的行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 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甲明知乙 是

10、外国人,仍将自己所掌握的军事秘密透漏给乙,其行为同时触犯了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故意泄露国 家秘密罪,应择一重罪处分。C项,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利用 职务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况、文件、 资料和实物等行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主体为军人。乙并非军人, 因此其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乙的行为属于 以刺探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4.以下案件中,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是()oA.方某和范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

11、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分决定中给予 处分,两人均不服,提起诉讼的B.治安行政案件中,作为共同被侵害人的刘某和牛某不服处分决定而 提起诉讼的C.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卫生局和环保局对其联合作出的行政处分而 提起诉讼的D.尹某和宁某因违章被分别处分均不服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答案】:D【解析】:必要的共同诉讼主要有如下情况:两个以上共同违反行政管理法 规,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分决定中分别处分,受处分人均提起诉讼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该法人、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在一个行 政处分决定书中给予处分,受到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均不服,而提起诉 讼;治安行

12、政案件中,两个以上的共同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分人(加害人) 和被侵害人双方均不服公安机关的处分决定而提起诉讼的;两个以 上的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被管理人联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管理人不 服而提起诉讼的。15 .以下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 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D.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答案】:A|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 分歧,应当

13、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 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16 .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 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表达的原那么和精神可以在 说理局部予以阐述。”关于该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B.当事人不得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C.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D.法院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对案件作出判决【答案】:D【解析】:ACD三项,最高法院的规定意味着法院裁判案件不得直接适用宪法, 即依据宪法作出裁判。但并不是说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因 为宪法条文可以在说理局部予以引用,阐述其表达的原

14、那么和精神;更 不是说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因为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 的法律效力,裁判文书当然不得与宪法相冲突。B项,该规定是针对法院裁判的规范,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 不能直接适用宪法作为判案的依据,效力不及于当事人。17.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 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 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

15、国际法院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答案】:C【解析】: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分为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国际法院的 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根据国际法院规 约的规定,国际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国际法院的对事 故意犯罪,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根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 人员故意私放在押人员情节严重的行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 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此题中,甲是过失,因此不构 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甲作为看守所值班武警,擅离职守使乙趁机逃走, 应当构成失职致使在押

16、人员脱逃罪。D项,脱逃罪的行为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 此题中,乙实施脱逃的行为,其离开监狱时犯罪就已经成立,虽然出 现很快被抓回这一最终结果,但不影响脱逃罪的成立。2.某公司为建筑一栋商品房,向某市规划局、建设局和环境保护局等 部门申请有关证照。请问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B.某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相关部门不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即构成违法C.相关部门需要对某公司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 1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D.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证昭 /、 管辖包括自愿管辖

17、、协定管辖、任择强制管辖三种方式。A项,甲、乙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属于协定管辖。B项,国际海洋法庭是专门受理海洋权益纠纷的专门法庭,其诉讼主 体包括但不限于主权国家,本案是两国海洋权益纠纷,甲、乙两国可 以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也可将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庭,此种情形属于 自愿管辖。C项,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只有双方当事国均同意将争端 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方可由国际法院受理。D项,对于国际争端,当事国当然可以通过谈判、磋商等方式自行解 决。18.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那么,以下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

18、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 缺水问题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答案】:A|C【解析】: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仅对沿岸国船舶开 放,主权归属流经国,但不得改道或堵塞河流。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 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依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非军 用船舶有无害通过权,主权归属流经国,条约约定管理等事项。A项,涉及的甲河属于多国河流,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 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B项,多国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流经各国的利益,各国不得有害地利 用该河流,不得单方面决定使河流改道

19、或堵塞河流。C项,通常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和制度是由国际条约规定的,不同的 国际河流可能有所不同。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 船无害航行。D项,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目前 仅国际海底区域在法律地位上是人类共同财产。19.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 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 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 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B.法院就地审理表达了司法目

20、的民主,表达司法为民理念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答案】:B|C【解析】:司法民主主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表达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包 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 民主又表达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如人民陪审员制度 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 现为司法为民。B项,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 开审理,表达了司法目的民主,表达司法为民理念

21、。C项,除特定案件外,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判。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 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A项,并非所有案件均应公开审理,特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公 开审理,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D项,司法主体民主表达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二是 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主体民主与当事人意愿无 关。20 .关于刑法解释,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 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 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 “暴力、胁迫”的 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

22、“暴力、胁迫”应作相同 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 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 劫罪,否那么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 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 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答案】:B|C|D【解析】:A项,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 意义的解释方法。从文理解释的角度看,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只要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就属于强奸行为。因此,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

23、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可 以解释为“强奸妇女二B项,抢劫罪与强奸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对象不同,因此对二罪中的 “暴力、胁迫”不得作相同解释。抢劫罪中的暴力可以针对财物的所 有人、占有人、管理人不法行使有形力,并不一定是针对被害人本身 实施;而胁迫要求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因而不敢对抗。强奸罪中的暴力必须直接针对被强奸的妇女实施;胁 迫那么是为了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被害妇女不敢对抗的手段, 并未要求必须当场立即使用暴力,非暴力手段相威胁也能构成强奸 罪。C项,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 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

24、用 范围之内。进行当然解释时,不能仅以当然道理为根据,还必须符合 刑法的文字含义。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 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但是,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 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并非抢劫罪所能涵盖的范围。D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要求没有发生既遂标志的犯罪后 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 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21 .王某涉嫌诈骗罪被立案后,逃往加拿大,在通缉一年后未到案,A市检察院向A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A市中级法院

25、对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审理,以下关于该审查和审理程序的 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oA.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不 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要求的,应当退回检察院B.在审理中,王某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假设法院开庭审理,出庭的检察人员应在法庭调查阶段就王某的犯罪 事实、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等相关事实出 示、宣读证据D.在审理中,对于确有必要出示但可能阻碍正在或者即将进行的刑事 侦查的证据,针对该证据可以在庭外进行调查【答案】:A|C|D【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

26、被告 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3项 规定,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审查完毕, 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要求的,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撤回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撤回。因此,法院应 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撤回申请,而不是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项,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 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 代理人参加诉讼。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7、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1 款规定,出庭的检察人员应当宣读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并在法庭调 查阶段就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等相关事实 出示、宣读证据。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2 款规定,对于确有必要出示但可能阻碍正在或者即将进行的刑事侦查 的证据,针对该证据的法庭调查不公开进行。22 .以下行为引发的争议哪个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B.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所作的降职处分行为D.王某遭赵某殴打,王某寻求公

28、安局保护,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答案】:D【解析】:A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外的个人行为,是民事行为的范 畴,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 诉讼的受案范围。C项,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项,公安局在履行公职的范围内不作为,致使公民权利受损,属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3.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 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 购买了 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 知鞋类

29、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 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认识是正确 的?()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 称B.本案的争议说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答案】:B【解析】:A项,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学者或者其他组织或个 人所做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 的“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其中“最终”二字,说明其解释优于其 他任何主体的解释且其解释具有最终效力。这是一种“正式解释权” 的宣称,而非学理解释。B项,哪些商品参加促销以及这些商品何时参加促销,因商场规定不 清

30、而发生争议。假设任由某商场确定,那么有损刘女士的权益,故需要以 公平正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C项,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 力的解释。在我国有法定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的制定主体。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不属于法定解释。D项,“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那么,要求当事人享有权利时,必须 履行与此相关的义务,不能仅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商场拒绝刘女 土持券买鞋,是不履行促销义务的行为。24.以下有关行政复议的说法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缴纳一定的受理费B.下级行政复议机关

31、应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 关批准C.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规定D.当事人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再行提起行 政复议【答案】:C【解析】:A项,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 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B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 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C项,行政复议法第40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 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D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2

3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答案】:A【解析】:A项,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 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 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B项,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 相关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C项,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

33、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 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因此,在此题中,相关部门需要对某公司的申请 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D项,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 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 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 理由告知申请人。3.某建设工程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 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撤除。对此,以下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撤除?()25.关于毒品犯罪,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B.乙随身携带藏有

34、毒品的行李入关,被现场查获,构成走私毒品罪既 遂C.丙乘广州至北京的火车运输毒品,快到武汉时被查获,构成运输毒 品罪既遂D. 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向其出卖毒品,构成容留他人 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答案】:A|B|C|D【解析】: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 的解释第1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 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54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分。 甲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B项,刑法第347条第1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分。关于

35、既遂标准, 宜采取到达说,即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 土内时为既遂,否那么为未遂。C项,运输毒品是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 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行为人为了运输而开始搬运毒品时,是运 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或没有进入正式的 运输状态时为未遂,否那么即为既遂。D项,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向其出卖毒品的行为,同 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26.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

36、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 法性文件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别离的原那么【答案】:C【解析】:C项,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于1912年3月 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 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A项,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属于宪法性文件,而不 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D两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为指导,依 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那么,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 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确 立了三权分立的原那么。27.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其妻吴某与奸夫钱某害死的。侦 查人员

37、获得的以下证据材料中,属于传来证据的是()oA.吴某供述钱某为到达与其结婚的目的,深夜趁张某熟睡之际,用钉 锤猛击张某的头部将其打死B.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听吴某说是从楼上摔下 来跌死的C.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某的父 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某报复,所以不敢声 张D.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某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的法 医鉴定【答案】:B【解析】:但凡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 但凡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处获得的证据 材料,称为传来证据。ACD三项属于原始证据;B项,张

38、某父母的证言内容由听说而来,属 于传来证据。28.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 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答案】:A|B|D【解析】:A项,我国西周时期区分“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 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 狱”。B项,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 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

39、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 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 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D项,清末司法机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 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 审检合署。C项,明代的会审制度包括九卿会审、朝审、大审等。大审始于公元 1481年,宪宗命司礼监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从 此“九卿抑于内官之下”,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根据明 史刑法志的记载,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即明代的大审不是 每3年举行一次,而是每5年举行一次。29.甲与乙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0、公安机关对甲提请 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办理甲的批捕时,发现对乙也应当逮捕。 检察院对乙应当如何处理?()A.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B.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 以申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对乙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C.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两人提请批准逮捕D.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检察院应当对甲批准逮捕,对乙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答案】:A【解析】:高检规那么第3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 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

41、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 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 安机关执行。30.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 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翻开收款机”。甲掏出100 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翻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 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那么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D.甲虽“亏了” 12元,

42、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答案】:D【解析】:D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分那么的犯罪构成要件。此题中, 甲的行为已经完整实现了刑法第263条抢劫罪规定的抢劫行为, 尽管未能获利,仍能构成抢劫罪既遂。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 释第1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户的范围需要 具备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入户的目的具有非法性;暴力和暴力 胁迫必须发生在户内。本案中,很难看出小超市对店员乙而言具有家 庭生活的内容,条件缺乏,甲不构成入户抢劫。BC两项,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构成情形之一,而既遂和未遂是 犯罪形态上的区分。

4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抢劫罪以抢劫到财物或致人轻伤以上 为犯罪既遂,因此,对于加重犯同样存在既遂和未遂的界限。针对犯 罪未遂的情形,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总那么对未遂犯的规定量刑。故认为一律构成犯罪既遂和不区分既遂未遂的观点不正确。31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以下哪一观点是正确的?()A.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 估计判处结果。根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B.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 断处理某案。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 C.容检

44、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波将10 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 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D.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 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成检察官的行为 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答案】:D【解析】:D项,检察官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 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即2年以后其 可以以律师身份执业。AB两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试行)第23条规定,严格遵 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

45、检察院或 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 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 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 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C项,根据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检察官禁止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 动。营利性活动的界定是以行为的客观特征为依据,而不是以主观出 发点作为依据。容检察官收取辛苦费的行为和其参与香蕉销售的行为 结合起来,属于经商活动。32 .根据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 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以下哪一机关批准?()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

46、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C【解析】:宪法第89条第15项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 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33.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 防止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提供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 作用【答案】:B【解析】:A项,诉讼公正是维

47、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表达社会正义的 窗口,是诉讼的灵魂和生命,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 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表达的公正。程序公 正,指诉讼程序方面表达的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自都有独立 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而且应当并重。一方面程序公正保障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案】:C【解析】: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除,可以并 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的;(二)未

48、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 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撤除的。4.高某投毒案中,公安机关出具了两份鉴定意见:一份鉴定意见说明 高某没有精神病,另一份鉴定意见显示毒物中含有砒霜。高某的辩护 人申请对两份鉴定意见进行补充核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有()oA.公安机关于案发一周前作的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鉴定意见,不可 作为定案根据B.法院认为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拒不出庭,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 实体公正的实现,另一方面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但是,程序公 正不一定就能够实现实体公正。B项,刑事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可以让当事人以及社会监督刑事程序 有序运行,因而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项,依据我国刑事 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提供的证据并非都应予以 排除,有的瑕疵证据经过合理解释或者补正后,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D项,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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