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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整理)1 .在公交车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价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车到 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手包就跑下车,乘客乙追着不放,好心的乘 客丙也帮助下车追赶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边水果摊的水果刀 威胁丙:再过来我就不客气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抢回手包。关于甲 的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不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 上抢劫这一加重处分情节B.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C.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D.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因为后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 伤以上,不能转化成抢劫【答案】:A【解析】:
2、ABC三项,本案中,该案中,行为人的前行为是抢夺,后使用暴力相望权8 .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答案】:B|D【解析】:ABC三项,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没有无限制的权 利,也没有无限度的义务。但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而权利具 有一定的自主性,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实施某种行 为。因此,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但是探望权作为一种权利,不具 有强制履行的性质,故从法理上看,法院不可判决其行使探望权,不 能强制其通过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来行使探望权
3、。D项,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连,需要相应的义务做保障。义务 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称为积极义务。义务人不得 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称为消极义务。由此可知,许某的协助义务包 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9 .以下情形中属于间接正犯的有:()oA.甲利用12岁的儿童扒窃的行为B.医生甲利用护士乙的疏忽,使护士乙向病人身体内注射错误的药 物,致病人死亡C.胡某为了伤害丁某,告诉丁某陈某和丁某的妻子有染,丁某拿一把 铁锹伤害陈某,结果被陈某用手边的木棍打成重伤D.甲唆使自己的儿子乙(20岁)将邻居丙打成重伤【答案】:A|B|C【解析】: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实施犯罪的人。利用他人无刑事
4、责任 能力、他人的过失行为或者他人正当行为等实施的犯罪行为,都能构 成间接正犯。甲的儿子乙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有伤害的故意,因此甲 和乙构成共同犯罪,甲不是间接正犯。10 .关于国际法中外交人员的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须先经得接受国的同意B.临时代办是代办的一种C.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派遣国使馆人员,但须说明理由 D.递交国书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接受其履行职务的依据【答案】:B|C【解析】:AC两项,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人员应由派遣 国任命。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 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
5、遣。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以直接 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 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那么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得派 遣。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 向派遣国说明理由。B项,临时代办与代办是不同的职务概念。临时代办是指在使馆馆长 职位空缺或暂不能履行职务时,一般指定某位使馆外交人员作为临时 馆长代行职务。这个临时馆长就称为“临时代办二D项,任使馆馆长的外交代表应持其国书赴任。国书是证明被任命的 人为派遣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派出 的外交使节的正式文书。递交国书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接受 其履行职务
6、的依据。11 .“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那么”篇,经历了开展、变化 的过程。以下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 从重法律原那么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那么的 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刑法总那么,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 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 了刑法总那么;精练了刑法分那么,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
7、 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对名例律 进行逐条逐句疏议的不是北齐律,而是唐律。A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 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 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那么局部。 B项,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 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那么局部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 方向迈进了一大步。D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 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局部,名
8、例律置于首篇。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1卷,律例正 文36卷,律文436条。12.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 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 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答案】:A|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
9、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 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此题中,朱某和陈某互为自诉人,并且,两人不服均提出上诉, 都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既可以因量刑过轻加重一人的刑罚,也 可以加重两人的刑罚。13 .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 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 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
10、院可采 取以下哪些措施?()A.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B.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C.最高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D.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答案】: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人 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 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 是指
11、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称为检 察一体化。与检察系统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 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 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 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 撤销错误的判决等。AB两项,最高法院不得就尚未作出判决的个案对高级法院进行指导 和监督。CD两项,最高检察院可以针对具体案件对下级检察院作出命令和指zj O14 .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 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 出赔偿请求
12、。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 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分B.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 训诫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 判决D. 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 决,发回重审【答案】:C【解析】:A项,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而行政强制是指为了实施行政管 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 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
13、预防、制止或控制危 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此题中,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处分无误, 但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的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而在于促使企业履行治理 任务,故属于行政强制。B项,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 判决。因此,本案可以按撤诉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9条的 规定,即使是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也不能适用训诫。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3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 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判决。D
1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 释第109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 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 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 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 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 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 政赔偿局部发回重审。15.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那么。以下哪些情形符合变更 性原那么的要求?()A.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而直接予以拘留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
15、审期间被发现另有其他罪行,要求其相应地增 加保证金的数额C.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对其先行拘留D.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 的,予以释放【答案】:A|C|D【解析】:变更性原那么是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A项,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疑分子,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觉察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 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 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
16、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 作案重大嫌疑的。B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3条第1款,公安机 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可知, 此时要结合“其他罪行”判断是否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并非直接 要求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并且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只是改变了取保候审 的保证方式,并没有改变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者解除,所以未表达强制 措施的变更性原那么。威胁而抗拒抓捕,应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但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作限制解释,强调暴力、胁迫发生在公
17、 共交通工具内,甲的暴力、胁迫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适用在共交通工具上抢 劫这一加重处分情节。D项,成立转化型抢劫,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暴力应具有足 以使他人不敢对抗、不能对抗的程度,即与普通抢劫罪的暴力程度相 当。如果程度极其轻微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2.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那么 的表述,以下选项错误的选项是:()。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重复性供述均应 予以排除B.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 解,应当予以排除C.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提供的证人证
18、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 以排除D.物证、书证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 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答案】:A|B|DC项,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 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D项,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 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 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6.公安机关侦查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对一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监视居 住,对另一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对两个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 都必
19、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有()oA.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家属和律师之外的人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答案】:C|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 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 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
20、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 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 保存。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案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7.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 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 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C.甲可单方
21、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答案】:c【解析】: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分为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国际法院的 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根据国际法院规 约的规定,国际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国际法院的对事 管辖包括自愿管辖、协定管辖、任择强制管辖三种方式。A项,甲、乙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属于协定管辖。B项,国际海洋法庭是专门受理海洋权益纠纷的专门法庭,其诉讼主 体包括但不限于主权国家,本案是两国海洋权益纠纷,甲、乙两国可 以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也可将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庭,此种情形属于 自愿管辖。C项,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只有双方
22、当事国均同意将争端 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方可由国际法院受理。D项,对于国际争端,当事国当然可以通过谈判、磋商等方式自行解 决。18.以下哪些情形符合法官法的规定?()A.小姜是某法院的后勤人员,她丈夫在同一法院是助审员B.小胡是某法院的院长,他妻子在下一级人民法院任庭长C.小李法官从法院离任3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D.小孙法官从甲法院离任10年后,担任在甲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答案】:A|B|C【解析】:根据法官法第23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 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以下职务: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同一人民
23、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 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 的院长、副院长。法官法第36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 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的 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 人。19 .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以下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 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
24、出判决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局部证据进行 庭外调查核实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 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答案】:B【解析】:刑事审判的亲历性,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 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A项,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证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无法出 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 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身 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 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25、。B项,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表达的是集中审理原那么。集中审理原那么, 乂称不中断审理原那么,该原那么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 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那么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法庭成员(包 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 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 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那么应重新审判。此题中,由另一 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未表达刑事审判 的集中审判原那么与亲历性特征。C项,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 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高法解
26、释第6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 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D项,高法解释324条规定,第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 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 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20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 和命令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
27、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局部地区进入紧急状 态【答案】:B|C|D【解析】:B项,宪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 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CD两项,宪法第89条第14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 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16项规定,国务院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局部地区进入紧 急状态。A项,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 假设干人,国务委员假设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 长。21 .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以下不正确的说法有()oA.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 法院
28、起诉;假设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 级法院起诉B.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假设当事人 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书面审理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D.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答案】:B【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第85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 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
29、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 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B项,行政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 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 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 审理。C项,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 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D项,行政诉讼法第8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 高人民法院批准。22.以下自诉案件中,哪起案件不能由法定代理人
30、、近亲属告诉或代为告诉?()A.被害人王某长期受丈夫虐待,双腿残疾B.被害人华某系未成年C.被害人张某自小双目失明D.被害人李某受到威胁,不敢提起自诉【答案】:A【解析】:刑诉解释第260条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 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 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身体残 疾不能等同于丧失行为能力,双腿残疾不属于上述情形。23.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 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J刘女士在该商场 购买
31、了 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 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认识是正确 的?()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 称B.本案的争议说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答案】:B【解析】:A项,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学者或者其他组织或个 人所做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 的“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其中“最终”二字,说明其解释优于其 他任何主体的解释且其解释具有最终效力。这是一种“正式解释权” 的宣称,而非学理解
32、释。B项,哪些商品参加促销以及这些商品何时参加促销,因商场规定不 清而发生争议。假设任由某商场确定,那么有损刘女士的权益,故需要以 公平正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C项,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 力的解释。在我国有法定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解析】:A项,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 第5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 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 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以下情形除外:侦查期间,根 据控
33、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 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 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 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据此,该重复性供述的排 除不是绝对的,而是存在两种例外情形。BC两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 方法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 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据此,采用刑讯逼供等 非法方法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白不应当予以排除。D项,根据根据刑事诉讼
34、法第56条的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 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 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必 须是在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该物证、书证才能够排除。 3.张某在临死之际留下书面遗言决定将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留给自 章的制定主体。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不属于法定解释。D项,“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那么,要求当事人享有权利时,必须 履行与此相关的义务,不能仅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商场拒绝刘女 士持券买鞋,是不履行促销义务的行为。24.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说法,以下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A.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35、,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 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B.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 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 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 罪,实行数罪并罚D. 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 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罪论处【答案】:
36、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 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 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 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的,依照刑法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11条的 规定定罪处分。刑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 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 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
37、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A项,甲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 取出口退税罪论处。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C项,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 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关于逃税 罪的规定定罪处分。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局部,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分。D项,刑法第205条规定
3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定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罪。25.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最后只有丙越狱成功。 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B.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既遂,甲、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未遂C.甲、乙的帮助、鼓励,对丙的脱逃成功起了作用,即便甲、乙没有 脱逃成功,甲、乙的行为亦构成脱逃罪既遂D.认定甲、乙构成脱逃罪既遂与甲、乙未越狱成功并不矛盾,因为丙 的越狱成功与甲、乙二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答案】:B【解析】:AB两项,对共同犯罪人责任的判断,适用局部实行全部责任原那么。在犯罪形态方面,一人既遂,那么全体行为人都成立犯罪既遂。此题中,
39、虽然只有丙越狱成功,但甲、乙、丙三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CD两项,在因果关系方面,甲、乙作为帮助犯为主犯丙实行脱逃犯 罪起到了帮助作用,除非甲乙确实消除这种帮助影响,否那么其帮助行 为与丙的脱逃具有因果关系,三人构成既遂。26 .以下有关审判长和合议庭的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oA.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不一致,以审判长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B.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审判长不能以自 己的意见代替合议庭多数成员的意见C.审判长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应当提请院长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答案】:A【解析】:AB两项,刑事诉讼法
40、第184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 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 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CD两项,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方法(试行)规定,审判长的职责 包括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 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 论决定。27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 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 果关系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 多人的行为与
41、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 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 系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 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答案】:A|B|C【解析】:A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险行为与危险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 引起的关系。根据条件说,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时便可认定条 件关系。该项中,甲、乙的开枪行为共同导致了丙死亡的结果,故甲、 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B项,在被害人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 导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
42、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 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的,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 系。如果被害人介入了对结果起决定作用的异常行为,那么不能将该结 果归责于犯罪人。甲等多人追杀乙,使被害人乙为了逃避追杀不得不 跑到高速公路上,结果被车撞死,乙被车撞死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 因此应认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项,在行为和结果之间介入其他因素的,在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 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 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该项中,乙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其轧死,后车属于介入因素。 该案发
43、生在高速公路上,后车的介入并非异常因素,因此甲的行为与 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项,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被害人乙冲入住宅救婴儿的行 为是人之常情,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 与结果的因果关系。28.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 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答案】:A|B|D【解析】:A项,我国西周时期区分“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
44、“讼”,刑事 案件称为“狱工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 狱工B项,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 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 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 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D项,清末司法机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 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 审检合署。C项,明代的会审制度包括九卿会审、朝审、大审等。大审始于公元1481年,宪宗命司礼监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从 此“九卿抑于内官之下”,会同三法
45、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根据明 史刑法志的记载,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即明代的大审不是 每3年举行一次,而是每5年举行一次。29 .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 于邹某的权利,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 院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答案】:A|B|D【解析】:A项,高法解释第484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 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
46、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 考。B项,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 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C项,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4款规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D项,高法解释第485条第1、2款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 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 教育,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
47、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以及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参加。30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故意造成家庭成员死亡。 甲不构成遗弃罪,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 员交给自己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C.丙为报复周某,花5000元路费将周某12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 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丙虽无获利目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D. 丁明知工厂主熊某强迫工人劳动,仍招募苏某等人前往熊某工厂做 工。丁未亲自强迫苏某等人劳动,不构成强迫劳动罪【答案】:c【解析】:A项,对于年老
48、、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遗弃罪与故意杀人 罪的界限应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行为的时间和地点、是否 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对行为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合判 断。B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3款规定“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 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 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 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J以勒索财物 为目的的绑架,在客观方面由两局部构成:控制人质和勒索赎金,控 制人质是手段行为,勒索赎金是结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