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模拟试题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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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模拟试题及解析L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是()oA.命令与服从B,平等C.协商D.行政主体享有权利,相对人履行义务【答案】:C【解析】: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达成合意而订立的合同,而并不是 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行政命令权所订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 中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对行政合同有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 方面变更权和解除权,而相对人不享有这些权利。这说明双方当事人 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故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关系应是一种 协商关系。2.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以下哪一选项表达了

2、这一趋势?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答案】:A【解析】:A项,甲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甲冒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行为人先后 实施两个行为分别触犯两个罪名,应对两罪名数罪并罚。B项,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 罪,而将张某撞死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之一 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分。由于交通肇事罪处分较重,故对乙应按照交通肇事罪 论处,但并非“仅构成交通肇事罪”。C项,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

3、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 规定定罪处分。丙以欺骗的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被发现以后,为窝藏 赃物向李某施以暴力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行为的转化犯,构成抢劫罪。D项,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1款规定,明知 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并非想象竞合犯。9 .以下各案件定性准确的是()0A.张某受某国有公司委派,在合资企业中任总经理,李某是该企业中 外资方代表,任副总经理。张某任职期间与李某合议,准备从公司中 弄点钱花,于是张某与李某相互勾

4、结,利用职权先后共侵占公司财物 近10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 务侵占罪的共犯B.海天集团是一家国有资本控股的大型企业,其采购员甲某利用职务 便利,侵吞公司财产到达10万元,对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 罪C.某村村民小组组长张某利用该村集体购买防护林树种的机会,利用 职权趁机将专门用于购买树种的1万元钱据为己有,在司法机关对此 事追查时,张某的妻子李某想尽各种方法为张某开脱,后经调查得知, 二人在犯罪前就已经想好了如何应对调查的方法,对张某和李某的行 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D.张某是某市政府的司机,其利用单位资金管理松散的条件,经常在 修车、购买汽油的时候

5、采取多开费用的方式从中获取利益,后来张某 的行为被单位发现,张某本人被移送到司法机关,经调查张某共获取 赃款2万多元,对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答案】:A|B|C|D【解析】:A项,张某和李某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合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 司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BD两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与张 某均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C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 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张某与李某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是职务侵占罪 的共犯。10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以下哪

6、一说法是错误的?()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 起诉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解析】: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 刑法分那么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 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因此,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 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只是“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 不是“应当征得”其同意。C项,刑事诉

7、讼法第271条第3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作出起诉的决定。11.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 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 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 孙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1年前实施的盗窃 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 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分金2000元,决 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法院告知孙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 到判决书后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8、。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孙某 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 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 以肖某为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 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 处分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关于本案的审理过程,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o一审法院对盗窃罪判刑错误A. 一审法院告知孙某的上诉期错误C.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错误D.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错误【答案】:A|B|C|D【解析】: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243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 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

9、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 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 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 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 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 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 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12

10、.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 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B,应被判处死刑C.可以赦免D.不适用自首【答案】:B|D【解析】:“十恶”原来称为“重罪十条”,设立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中, 是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归纳成十条,放在法典的第 1篇,以示为重点镇压对象。到隋唐时,定型为“十恶”:谋反、谋 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ABC三项,根据唐律的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 等规定,而且为常赦所不原,应当判处死刑。如果犯了 “十恶”中任 何一条,一般是不赦免的(包

11、括皇帝下旨赦免),但也不绝对,有的 罪名是遇到国家大赦时改变处死方式,有的那么改判流放。D项,根据唐律的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 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13.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孙某涉嫌盗窃被起诉,委托两名辩护律师M和N为其辩护,在庭 审过程中,孙某拒绝M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的,合 议庭应当准许,但由于仍有一名辩护人,故庭审可以继续进行B.王某、肖某、陈某三人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三人均分别委托了 一名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 因此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审理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拒绝法

12、律援助机构委托的律师继续 为其辩护,并另行委托了一名律帅参与案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自 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D.程某涉嫌诈骗被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先后两次均拒绝其委托 的辩护律师为其继续辩护并获得合议庭的准许,重新开庭后,程某再 次申请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有一定理由的,合议庭仍然应当准许其申请【答案】:A|C【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 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 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 庭审可以继续进行。B

13、项,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局部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 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 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C项,第4款规定,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 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刑诉解释第256条规 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 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 愿缩短时间的除外。D项,第3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 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 师,由其自行辩护。14.某村村民马某盗窃得到一辆大洋牌摩托车,价

14、值8000余元。事后, 马某单独一人骑着该车到城里销赃时,被该市派出所片警抓获,并对 其进行了讯问。马某交代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其间,马某的表 哥等人多欠找该市公安局局长李某说情,并送李某“辛苦费” 6000 元,李某在明知马某已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追究的情况下,因受利 益驱动而决定只对其处分1000元,将人放回。马某先后又两次盗窃 耕牛,被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李某均对其罚款了事。以下选项中,对 于李某的行为定性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李某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B.李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C.李某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依法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 D.李某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依法应

15、当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刑法第33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有受贿情形 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o李某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 但是李某同时又构成受贿罪,依法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15 .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 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 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

16、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 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自己决定,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 知即可。16 .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哪些情 形?()A.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答案】:C【解析】: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方向取得了 新的进展,其中有助于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深化的新规定包括但不仅 限于:完善了回避制度,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及复议;改革 辩护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 了辩护律师

17、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 执业权利;修改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了 “公诉案 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当”的规那么,建立了非法 证据排除规那么,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建立了证人作证补偿制度; 完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93条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 度;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答案】:A|C|D【解析】:高检规那么第139条第2、3款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 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一)

18、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 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 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 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宴。.甲省乙市政府拟将本市的环境资源管理局与国土资源局合并,应 当报哪个机关予以批准?()A.国务院B.甲省政府C.乙市人大常委会D.甲省人大常委会【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 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19、府行政机构 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乙市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为甲省政府。18 .以下做法错误的有()oA.甲市为了评比卫生城市,新设立了市容市貌维护局,并要求下属区 县建立相应的机关B.甲市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批准下,新设立市容市貌维护局 C.甲市为了夏季防洪防汛,新设立了防洪防汛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成立了防洪防汛执行小组D.甲市为了改善治安状况,将原本属于环保局的5名编制名额转入公 安局【答案】:A|B|C【解析】:A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

20、机构的 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 政机构。因此,甲市不得要求下属区县建立相应的机关。B项,该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备案。因此,在此题中,新设立市容市貌维护局应当依法报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而非报其批准。C项,该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 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当。因此, 在此题中,防洪防汛协调委员会不能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也即不能再 成立防洪防汛小组。D项,该条例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

21、据调整职责的需要, 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此题 中甲市调整编制名额是在同一层级之间进行的,符合规定。19 .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以下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 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局部证据进行 庭外调查核实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 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答案】:B【解析】:刑事审判的亲历性,是指案件

22、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 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A项,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证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无法出 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 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身 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 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B项,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表达的是集中审理原那么。集中审理原那么, 又称不中断审理原那么,该原那么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 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那么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法庭成员(包 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

23、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 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 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那么应重新审判。此题中,由另一 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未表达刑事审判 的集中审判原那么与亲历性特征。C项,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 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高法解 释第6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 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D项,高法解释324条规定,第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

24、 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 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20似下哪种情形下,法院可以缺席审判?()A.潜逃美国的王某涉嫌间谍罪,情节严重,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B.潜逃日本的马某涉嫌电信诈骗,数额巨大,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 准的C.赵某受贿10万元,经查,其潜逃到新西兰D.张某被执行死刑后,法院发现新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重 新审判的【答案】:C|D【解析】:ACD三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 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25、人民检察院 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 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 判。可见,可以缺席判决的主要是两类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 件。对于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张某,其已经不具备出庭的可能,因此发 现新证据需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对该案进行审判的,只能作出缺 席审判。B项,电信诈骗罪不属于缺席审判的案件范围。2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26、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 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 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 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答案】:D【解析】:A项,只有自然人才能做证人和鉴定人。B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 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区分是非、不能正 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鉴定人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鉴定人资质, 因此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假设能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判断, 也可以出具鉴定意见。C项,刑事诉讼法第192条1、3

27、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 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 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 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 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证人、 鉴定人必须出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控辩双方对其有异议既非其充 分条件,也非其必要条件。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 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证人

28、应出 庭而不出庭的,假设法庭能确定其证言的真实性,其庭前证言仍可作为 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 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2 .以下行为中,构成包庇罪的有哪些?()A.明知是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 金账户B,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C.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D.旅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 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答案】:B|D【解析】:A项,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 融管理秩

29、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 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 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 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 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 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B项,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 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情节严重

30、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C项,所列行为应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即第349条规定,包庇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 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D项,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 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 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包庇罪)的规定定罪 处分。23 .近年来,我国局部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缺乏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 行一审终

31、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表达出的价值取向,以下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A.节约司法本钱B.促进司法民主C.提高司法效率D.推行司法公开【答案】:A|C【解析】:“小额速裁”程序处理民事案件具有便捷、高效、低本钱的优势,省 时、省钱、省力,即表达的价值取向主要是节约司法本钱、提高司法 效率,跟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没什么关联。24 .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 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采取报复措施。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 公司航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 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平安义务。尽管相 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载无

32、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 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平安事由拒载乘客。关于该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 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辩护人可以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辩论。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 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 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 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答案】

33、:D【解析】:因果关系中的结果可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的介入而中断,即因果关 系因异常因素的介入而中断。在行为人的行为介人了第三者或被害人 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 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 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确的?()A,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B.假设法无明文规定,那么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C.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D.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答案】:A|C|D【解析】:A项,选择航空出行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表达了自由价值,保证航 空平安、维

34、护航空秩序是秩序价值的表达,法官需在两个价值中做出 取舍,表达了自由和秩序价值的冲突。B项,法无明文规定时,法官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但并非不受任何 限制。如本案中航空业惯例就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限制。C项,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 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D项,行业惯例是法的非正式渊源,当法律决定不能从正式渊源中找 到确定的大前提时,就需要诉诸非正式渊源。25.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那么。关于高效便民,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真题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要求

35、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答案】:B|C【解析】:A项,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也是依法行政的价值表达。高效便民并不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而 是依法行政的价值表达。BC两项,高效便民原那么分为两个方面:行政效率原那么,它要求行 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要求行政机 关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便利当事人 原那么。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 为。D项,合理行政原那么包括三个内容:公平公正原那么。要平等对待行 政管理

36、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考虑相关因素原那么。作出行政决 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 虑不相关因素,也即需排除相关因素的干扰。比例原那么。因此,要 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是合理行政原 那么的要求。26.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假设杀祖父母、 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 以下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假设遇赦虽能免罪,但 须移居外乡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表达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

37、 立法技术D.该条文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 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答案】:A|B|C|D【解析】:“假设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意思即为杀 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者,假设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 外乡。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防止复仇,可见唐律规定中情法并列、相 互避让的精神。法律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唐律中该条文就充分地考 虑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结合,表现了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从唐 律的内容看,其特点为:礼刑并用,礼律合一。唐统治者借助疏议, 把德、礼都赋予法的内容。27 .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律规范与

38、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 性B.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 C.法和道德都是程序选择的产物,均具有建构性D.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答案】:A|B|D【解析】:A项,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都具有强制性,法律具有的是国家强制性, 而道德规范那么依靠内心的强制。B项,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认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 然联系,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那么 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 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C项,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 主

39、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 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 性。D项,法是程序性的,程序是法的核心。法的实体内容通过程序选择 和决定,其生成和实现也与程序相关。道德以主体内省和自决的方式 生成和实现,这使道德与程序无关。28 .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 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 纳罚款。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B.对公司的处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

40、行划拨其存款【答案】:D【解析】:A项,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 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 书和清单。该法第18条第7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 当制作现场笔录。B项,行政处分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 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此题中,对公司的 没收和罚款10万元已超过1000元的额度,市质监局不得适用简易程 序。CD两项,行政处分法第51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分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

41、施:到期不缴 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但强制执行只能依法向法院申请。29 .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 于邹某的权利,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答案】:A|B|D【解析】:A项,高法解释第484

42、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 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 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 考。B项,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 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C项,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4款规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D项,高法解释第485条第1、2款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 罪的,宣判后,应当对

43、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 教育,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 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以及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参加。30 .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 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 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以下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答案】:B|C【解析】:BC两项,高检规那么第458条规定,在

44、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 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表达的身份 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 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 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此题中,检 察院在判决宣告前发现郑某和张某涉嫌贿赂犯罪,检察院可以追加、 补充起诉。A项,高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 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 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 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D项,高检规那么第

45、459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 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不存在犯罪 事实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缺乏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被告人因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司法解 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应当追究被 告人刑事责任的。本案不符合撤回起诉的情形,因此检察院不得撤回 起诉。31.在百年前美国发生的一桩案件中,对遗嘱继承人帕尔默杀害遗嘱 人(自己的祖父)后有无继承权产生了争论,根据当时纽约州的遗 嘱法的规定,即使继承人杀害了遗嘱人,除了承当相关刑事责任之 外,并

46、不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是最后该案件的法官大多数却认为帕 尔默丧失继承权,法官厄尔认为,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不能仅以处于 历史孤立状态中的法律文本为依据,法官应当创造性地构思出一种与 普遍渗透于法律之中的正义原那么最为接近的法律,从而维护整个法律 体系的统一性。厄尔法官最后援引了一条古老的法律原那么“任何人不 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来说明遗嘱法应被理解为否认以杀死继承人的方式来获取继承权。对于这一案件判决的以下评述,哪些是正确的?()A.法律原那么可以克服法律规那么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 案正义,缓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 相协调一致B.在这个案件中,“任何

47、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受益”属于公理性原 那么C.根据穷尽法律规那么的基本要求,只有无法律规那么可以适用的情况 下,法律原那么才可以发生作用D.法律原那么可以作为实质性标准,对整个实在法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 加以评判,排除规那么适用,而适用法律原那么,具有裁判功能【答案】:A|B|D【解析】:一般而言在有法律规那么的情况下必须优先适用规那么,但是在适用法律 规那么可能导致极端不公正的结果时可以排除规那么的适用,即通过法律 原那么对规那么的正确性进行实质审查。32.周某聚众扰乱某高校的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A项,先前行为是甲的开枪行为,介入因素是乙的躲闪,结果是丙的 死亡。甲向乙开枪的

48、行为对乙身后丙的生命具有很大危险性,对丙 死亡所起的作用大。介入因素也即乙的躲闪并不异常。乙的躲闪 对丙的死亡所起作用较大,正因乙的躲闪导致子弹击中丙。两项因素 判断得出二者具有因果关系,最终结果是甲的开枪行为与丙的死亡具 有因果关系。B项,先前行为是甲的追赶行为,介入因素是车祸,结果是乙的死亡。 甲的追赶对乙的死亡所起作用不大,因为仅仅是追赶而已。车祸 具有异常性。车祸对乙的死亡所起作用较大。甲的追赶行为与乙的 死亡没有因果关系。D项,先前行为是甲的投毒行为,介入因素是丙的开枪,结果是乙的 死亡。甲的投毒量足以致乙死亡。丙的开枪对甲而言很异常。 丙的开枪直接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丙的 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C项,择一的竞合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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