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试题及考试题库.docx

上传人:文*** 文档编号:93914520 上传时间:2023-07-17 格式:DOCX 页数:67 大小:75.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试题及考试题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试题及考试题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试题及考试题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试题及考试题库.docx(6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试题及考试题库1.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性文明执法。关于理性文明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B.有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C.有助于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D.要求执法机关从有利于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讲究执法方法。为此,可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要求办案【答案】:D【解析】:理性文明执法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理性文明执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理性文明执法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理性文明执法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进行。D项,理性文明执法,确实要求讲究

2、执法方法,但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这是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要求一切权利都在法律的规定下运行,检察机关突破法律规制和程序办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可能体现文明执法理念。A项,市检察院实行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有利于社会群众对司法过程的监督,有效地防止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不文明、不合法的司法行为,更好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B项,市检察院的同步录音录像,使市检察院的司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了司法结果的可接受性,人民信任检察院的司法行为,必然会更加信任法治,增强人民对法治的信心,有助于树立法治权威。C项,

3、同步录音录像,使检察机关的司法过程能够在阳光下进行,避免了检察机关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了办案结果的公正性,使有罪的人得到法律的追诉,无罪的人不被冤枉,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也打击了犯罪。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做法符合该要求的是()oA.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某省对列入不良记录逾期不改的药品生产企业,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B.某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c.某省交管部门开展校车整治行动时,坚持以人为本,允许家长租用私自改装的社会运营车辆接送学生D.某市推进综合执法,为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要求

4、无条件在所有领域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答案】:A|B【解析】:A项,依法行政的内容之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本题中,政府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表现。B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C项,依法行政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本题中,家长的行为严重威胁学生安全,为法律所禁止,交管部门不应当允许。D项,依法行政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无条件在所有领域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过于绝对,且可行性较

5、低。3.某省发现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中的大米及米制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大米、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B.应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布大米、米制品安全有关信息C.县有关部门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时,该厂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D.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答案】:B|C【解析】:A项,食品安全法第2条第2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本题中,大米、米制品属于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其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

6、安全法的规定。C项,食品安全法第110条第1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县有关部门有权进入某米粉加工厂进行检查,该厂应对检查进行配合,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BD两项,第118条第1、2款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

7、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说明】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修订,2013年考查的部分条文已被修订。(原答案为BCD)4 .关于法律概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特定案件事实符合该法律规范中的法律概念的特征,才能将该法律规范适用于该案件B.含有评价性概念的语句涉及适用者的主观价值判断,没有真假之分。在实务中,描述性概念往往会被转化为评价性概念C.论断性概念是指基于对某个事实的确认来认定另

8、一个事实的存在的概念,“宣告死亡”即属于论断性概念D.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可以区分为描述性不确定性概念和规范性不确定性概念【答案】:B【解析】:A项,法律概念的独立性决定它在法律推理和法律判断中发挥着特有的功能,其中包括,法律人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适用特定案件事实获得法律决定或判断的过程中,特定案件事实符合该法律规范中的法律概念的特征才导致将该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适用于该案件。B项,根据概念的功能不同,将法律概念分为描述性概念、评价性概念和论断性概念。描述性概念,主要描述自然事实、社会事实、制度性事实,有真假之分,其核心是“是不是”的问题。评价性概念,是指包含有对事实或者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概念

9、。评价性概念涉及适用者的主观价值判断,没有真假之分,其核心是“好不好”的问题。由于描述性概念以事实为标准,而评价性概念则带有各方的价值判断,较难达成一致,因此,实务中往往将评价性概念转化为描述性概念。C项,论断性概念,是指基于对某个事实的确定来认定另一个事实的存在,如民法上的推定。“宣告死亡”之所以能被认定,并不是该人真的死亡,而是通过“该人失踪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这样的事实来推定。D项,根据概念定义要素是否清晰,法律概念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不确定性概念又可以区分为描述性不确定概念和规范性不确定概念。描述性不确定性概念的不确定来自判断标准的不明确,可以通过明确标准而消除。规

10、范性不确定性概念由于涉及价值判断,本就缺乏客观标准,如善良、诚实、恶意等。5 .下列与法律解释相关的分析中,正确的是()oA.李某将其仇人坟墓掘开并将骨头扔掉,其认为白骨不属于尸体,否认其构成侮辱尸体罪。他对白骨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主观目的解释B.法官任某在审理案件中认为刑法中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不包括生肖纪念币,该解释为有权解释、文义解释C.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刑八修正案中的规定的醉驾入刑应结合刑法总则当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驾就一定入刑,这属于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D.李某认为组织他人卖淫罪中他人不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理

11、由是目前组织男性卖淫的现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应包含男性。其对相关条文的解释为客观目的解释【答案】:C|D【解析】:A项,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它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图或立法资料揭示和说明某个法律文本或资料的意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文本或资料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图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李某的解释并未参照立法意图和立法资料,属于文义解释。B项,法官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但并非有权解释,属于不具备规范性效力的非正式解释。C项,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

12、解释法律。该副院长的解释属于分则联系总则的体系解释。D项,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将他人解释为包括男性,有利于发挥法律在当前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符合法律自身的目的,属于客观目的解释。6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

13、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答案】:A|C|D【解析】: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即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而产生的采取积极行动防止危害结果现实发生的义务。A项,甲对于年幼的孩子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救生员乙由于其职业要求同样具有救助义务,因此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项,虽

14、然丈夫误认为没有救助妻子的义务,但是其主观上是放任妻子死亡结果的发生的,因而主观心态仍属于故意,不是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项,甲对母亲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且在当时的情况下甲有能力救助而没有及时救助母亲,因此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甲故意往乙的咖啡中投毒,并希望毒死乙的结果发生,属于作为的犯罪。由于甲往乙的咖啡中投毒的行为存在危险,因而甲在丙喝乙的咖啡时,由于其投毒的先前行为具有阻止的义务。但是甲并未阻止,致使丙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犯罪。7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8 .对王某的取

15、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答案】:C【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据此,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由公务员法统一规定,而不是由县财政局确定。B项,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

16、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此,对公务员的取消录用和公务员的辞退分别存在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定。C项,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事项提起的诉讼。本题中,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已经取得公务员身份,但由于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若王某因此提起诉讼,则属于公民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事项提起

17、的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件。D项,公务员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取消录用的前提是符合录用条件并已经录用,取得了公务员身份后的丧失。而不予录用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资格的门槛,一直没有被录用,从未取得公务员身份。本题中,王某在试用期不合格而被取消录用,丧失了原本获得的公务员身份,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取消录用。8.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

18、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答案】:C【解析】:A项,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其中,个别性特征是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比较而言,抽象行政行为是为不

19、特定事项和不特定人安排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普遍性规则。具体行政行为的个别性特征,既可以取决于受到处理的特定的人,也可以是特定的事项,但都是不能反复适用的。县公安局的通知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原因在于:该通知面向的是潜在的、所有的、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数量无法确定,或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动态之中;该通知没有被依法废止、撤销前一直发生法律效力且能反复适用,具备抽象行政行为的一切特征。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B项,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

20、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式。其特点是自愿性、灵活性、简便性和经济性。公民是否遵从行政指导,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本题中,某县公安局的要求具有命令性、强制性,不符合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的特征。C项,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在本题中,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D项,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

21、、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故强制恢复原状直接在物理形态上实现了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状态,属于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9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

22、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答案】:A|B|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

23、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环境污染致害的赔偿责任为严格责任,该厂有无过错并不影响其责任的承担。B项,在遭遇不可抗力(连降大雨)之后,某厂必须证明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但仍未避免后果发生,才能免责。(原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C项,有关机构的鉴定证明张某鱼塘鱼死亡与某厂污水流入没有因果关系,抗辩理由成立。D项,张某未对地势低洼的鱼塘采取防范措施,属于被侵权人有过失的情形,为法定的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而不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10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证员职业道德的要求?()A.王

24、公证员在除了做好公证工作外,还自己开办了一家工厂B.某公证机构的公证员,经常利用节假日到街上发传单,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C.某公证机构的业务做得很好,深受当地人们的信赖,于是此公证机构找到了市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D.公证员为一些当事人进行公证,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益处,有时接受当事人的答谢款待也是人之常情【答案】:A|B|C|D【解析】:A项,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公证员要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因此,王公证员开办工厂属于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BC两项,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相互尊

25、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己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公证员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是不正当竞争,应当禁止。公证员意图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也属于不正当竞争。D项,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11.鹿某为引起政府对其利益诉求的重视,以生产、生活和科研需要为由,在两年内向十几个行政机关提起近百次与其实际利

26、益诉求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接到公开答复后又反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鹿某为向相关部门施压而恶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做法不符合法治精神B.滥用知情权和诉权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C.法治国家以权利为本位,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限制D.诉求即使合理合法,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寻求解决【答案】:A|B|D【解析】:AB两项,公民享有知情权和诉权,但权利不得滥用。鹿某做法是典型的权利滥用,不符合法治精神,同时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C项,法治国家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公民行使权利也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而不是不受任何限制。D项,法律

27、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诉求即使合理合法,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寻求解决。12.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先秦的奴隶制五刑以肉刑为中心,包括墨、鼻I)、刖、宫、大辟B.唐代的最低刑是杖刑C.大理寺在唐代属于中央审判机构D.明代对风俗伦理方面的犯罪处罚较轻【答案】:B【解析】:A项,先秦的奴隶制五刑以肉刑为中心,包括:墨(刺字)、鼻I(割鼻)、刖(断足)、宫(男性去势,女性幽闭)、大辟(死刑)。B项,隋朝的开皇律形成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刑罚依次加重。直到清代,后世一直沿用封建制五刑。因此,唐代的最低刑是笞刑。C项,大理寺为北齐首创,

28、主中央审判。唐代形成较为完善的三法司,其中,大理寺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御史台主监察。D项,大明律强调“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所谓重其所重,指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且扩大株连范围。所谓轻其所轻,是指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1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T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答案】:A|B|C

29、|D【解析】: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A项,甲虽然犯两罪,但如果各罪分别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数罪并罚后也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可能适用缓刑。B项,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人不适用缓刑。C项,如果丙因立功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则可能适用缓刑。D项,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

30、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丁在实施放火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因此5年后再犯故意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14.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答案】:B【解析】: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3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A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均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但并非所有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人均会被判处职业禁止。B项,刑法第37条之一第2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可见,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项,职业禁止应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执行。D项,一般情况下职业禁止的期限为3年至5年,但第37条之一第3款

32、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15 .李某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盗窃罪并对其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追缴。以下哪些赃款赃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A.李某将盗窃所得的价值100万元却以10万元卖给古玩店的古董B.李某赠予其女友的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C.李某通过网络二手买卖平台将价值8000元而以6000元转卖他人的智能手机D.李某用于偿还赌债的4万元盗窃赃款【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

33、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A项,李某以显然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卖古董,应当追缴。B项,李某女友系无偿获得该金项链,应当追缴。C项,通过二手平台转卖,物品价格属于正常折损,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不得追缴。D项,偿还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清偿,应当追缴。16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

34、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17 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答案】:D【解析】:AB两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律师不应当在价格方面进行不正当竞争,律师不应当怂恿原告提出不恰当的诉讼请求。

35、C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D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故原告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17.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

36、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答案】:C【解析】:ABC三项,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了现实危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放火罪相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现实危险。本题中,甲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点燃一个焰高20厘米的火堆,并不足以危害车辆的通行安全,未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现实危险,小火堆事实上也很快被通行

37、车辆轧灭。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放火罪,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使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如果行为只是危害公共安全,但并非采用满足要求的危险方法,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8.高某投毒案中,公安机关出具了两份鉴定意见:一份鉴定意见表明高某没有精神病,另一份鉴定意见显示毒物中含有砒霜。高某的辩护人申请对两份鉴定意见进行补充核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公安机关于案发一周前作的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鉴定意见,不可作为定案根据B.法院认为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拒不出庭,其鉴定意见不得

38、作为定案根据C.辩护人申请3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两份鉴定意见提出意见D.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是定案根据【答案】:A|B|C【解析】:A项,公安机关于案发一周前作的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鉴定意见,与高某在投毒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具有关联性,不可作为定案根据。B项,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C项,本题中有两份鉴定意见,可以申请四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D项,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发表的意见,属于质证意见,不是证据,因而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

39、要鉴定的,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B.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被申请人提出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机构应采取听证方式审理C.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D.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答案】:A|C|D【解析】:A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B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C项,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

40、,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D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0.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

41、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答案】:A|B|C|D【解析】:A项,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中的“买卖”,既包括以金钱为交换条件的买卖,也包括以物品为交换条件的买卖,以危险物质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也不例外。B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用毒害性物质交换毒品的行为同样构成买卖,其中甲将毒害性物质贩卖给乙,二人均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乙将毒品卖给吸毒者甲,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甲不构成此罪。C项,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2款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

42、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甲将公务用枪非法赠与他人,其危害性甚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根据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的特点,应当将刑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出借行为解释为包含赠与行为,故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D项,非法持有枪支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甲知道家里埋着枪,说明其事实上已经支配了这些枪支,其是否使用枪支并不影响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21.顺河为甲乙两国的界河,双方对界河的划界使用没有另行约定。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符合国际法的?()A.甲国渔民在整条河流上捕鱼B.甲国渔船遭遇狂风,为紧急避险可未经许可停靠乙国河岸C.乙国可不经甲国许可,在顺河乙国一侧修建

43、堤坝D.乙国发生旱灾,可不经甲国许可炸开自己一方堤坝灌溉农田【答案】:B【解析】:A项,界水,包括界河和界湖。渔民捕鱼通常仅限于在界水的本国一侧,“在整条河流上捕鱼”,不符合国际法。B项,相邻国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船舶在航行时应该具有明显的国籍标志,除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外,一方船舶未经允许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C项,一方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如桥梁、堤坝等,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D项,界水相邻各国都可以对界水加以适当利用,但须遵循不得损害邻国利益的原则,包括不得采取可能使河流枯竭或泛滥的措施,更不得单方故意使河水改道。该项中“不经甲国许可炸开自己一方堤坝灌溉农田”,易致河水泛滥或改道

44、,会损害对方利益。22.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甲国在其专属经济区采取以下哪一种行为是符合公约的?()A.拆除乙国在海底铺设的电缆并回收B.击落上空的丙国无人机C.击沉丁国正常通行的军舰D.在海面搭建风力发电装置【答案】:D【解析】:D项,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没有领土主权,但对专属经济区的经济资源享有专属权利,具体表现为:沿海国拥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利;沿海国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可以制定与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其法规得到遵守,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甲国在海面搭建风力发

45、电装置是开发自然资源,符合公约规定。ABC三项,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23.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oA.甲国给予来自乙国的立式空调和丙国的中央空调以不同的关税B.甲国给予来自乙国和丁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进口关税C.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导致从乙国进口的立式空调的关税高于从丙国进口的D.甲国给予来自乙丙两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关税【答案】:D【解析】: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要求适

46、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规定于GATT文本的第1条中,其中表述“每一成员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A项,在不同产品间适用不同的关税,没有违反最惠国待遇。B项,对于缔约国与非缔约国间适用不同的关税,未违反最惠国待遇。C项,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2款(乙)项,国民待遇原则不妨碍缔约国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贴

47、补税。因此,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在缔约国间相同产品适用不同的关税,未违反最惠国待遇。D项,对于缔约国间相同产品适用不同的关税,违反了最惠国待遇。24.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答案】:D【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包括五个方面: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D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