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库及答案(可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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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库及答案(可 下载)L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 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 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 以下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撤回B.撤销C.撤消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2款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A.承运人应承当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2、8 .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答案】:C【解析】:AC两项,平安险,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货物遭遇台风全损, 为全部海损,属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因此应由保险公司而非承运人赔 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B项,信用证独立原那么,保障信用证交易(支付)的独立性,不允许 银行以卖方与买方之间对有关基础合同履行的争议,作为不付款、减 少付款或延期付款的理由。所以,货物全损不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原 因。D项,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当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 不管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是否承当兑付责任,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 销其保兑。9 .

3、甲公司将共享单车投放在街边。以下哪些行为构成盗窃?()A.乙将共享单车的锁拆掉,放在自家楼下,专供自己免费使用B.乙正常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将车停在自家楼下,方便自己下次扫码 使用C.乙将市区的共享单车偷偷搬到偏远农村,供村民扫码使用D.乙将市区的共享单车偷偷搬到偏远农村,供村民免费使用【答案】:A|D【解析】:盗窃罪,是指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本 题中,甲公司将共享单车投放在街边,该单车在无人使用时,属于甲 公司占有,即使车锁坏了或没有上锁,也属于甲公司占有。A项,乙 将该单车的锁拆掉,将单车放在自家楼下,属于将甲公司占有的财物 转移为自己占有,成立盗窃。B项,乙正常使

4、用完共享单车后,将车 停在自家楼下,方便自己下次使用,该车有时也可以被其他乘客提前 使用。乙属于正常使用该单车,不成立盗窃。C项,乙将市区的共享 单车偷偷搬到偏远农村,供村民扫码使用,也是正常有偿使用。乙没 有将该车转移为自己占有,不成立盗窃。乙只是改变了该车的服务领 域。D项,盗窃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为 行为人本人占有的目的,也包括为第三人占有的目的。当为第三人非 法占有时,行为结构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第 三人占有。该项属于带着为第三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将甲公司占有的 财物,转移为第三人占有,构成盗窃罪。10 .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

5、效率原那么,同意任命 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 派遣至丁国。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答案】:C【解析】:关于外交代表的派遣,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使馆人员由派 遣国任命。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 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直接 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 第三国国籍的人为

6、使馆外交人员,那么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得派遣。 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向派 遣国说明理由。因此,布朗作为第三国国籍的人,须经丁国同意后才 可成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11 .基于同情、后悔而放弃犯罪,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客观上能继续犯罪,主观上放弃犯罪,即使从伦理角度看不能继续 犯罪,也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人经过理性判断,认为不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 遂;犯罪人基于感性因素(同情、后悔、恐惧等非理性因素)而放弃 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假设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看,当时不能继续犯罪,那么可以认为,犯 罪人也是在不能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不构成犯罪中止,

7、而构成犯罪未遂。a.甲举刀砍杀乙,乙求饶:“请可怜可怜我!”甲见乙可怜而放弃犯 罪。b.甲举刀砍杀父亲,刀已经举起,又觉得对方是亲生父亲,难以下 手,便放弃犯罪。c.甲举刀砍杀妻子,此时年幼的孩子走进来,哀求甲不要杀妈妈。 甲不忍心在孩子面前杀妻子,便放弃犯罪。d.甲准备朝乙开枪,警察们赶到,举枪朝向甲,要求甲住手。甲见 状逃离。卜列说法正确的有()oA.根据观点,a成立犯罪中止 B.根据观点,b成立犯罪中止 C.根据观点,c成立犯罪未遂 D.根据观点,d成立犯罪未遂【答案】:A|B|D【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认为,能够继续犯罪,而主动放弃犯罪。犯罪 未遂,是指犯罪人认为,无法继续犯罪,

8、而被迫放弃犯罪。其中,犯 罪人认为“能够继续犯罪”,属于前提条件。犯罪人认为“自己是主 动放弃犯罪”,属于主观条件。做题时,需先判断“继续犯罪的可能 性”,再判断“放弃犯罪的主动性与被迫性”。a中甲举刀砍杀乙,乙求饶:“请可怜可怜我!”甲见乙可怜而放弃犯 罪,甲基于同情而放弃犯罪,符合题干中的条件,甲成立犯罪中止。 b中甲举刀砍杀父亲,刀已经举起,又觉得对方是亲生父亲,难以下 手,便放弃犯罪,虽然本案从伦理角度看不能继续犯罪,但从甲来看, 客观上能继续犯罪,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符合题干的条件,甲成 立犯罪中止。C中甲举刀砍杀妻子,此时年幼的孩子走进来,哀求甲不要杀妈妈, 甲不忍心在孩子面前杀妻

9、子,便放弃犯罪,甲属于犯罪人基于感性因 素而放弃犯罪,符合题干的条件,甲成立犯罪中止。d中甲准备朝乙开枪,警察们赶到,举枪朝向甲,要求甲住手,甲见 状逃离,甲属于从-一般人的角度看在当时情境下不能继续犯罪而放弃 犯罪,根据题干的条件,成立犯罪未遂。12 .村民甲为了多获土地补偿款,找到负责核定土地面积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乙,让其核定面积时多写面积,并且送了十万元感谢费给乙。 乙容许照办,甲因此多获了四十万的土地补偿款。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A.甲、乙二人成立贪污罪的共犯,贪污的金额为40万元B.甲送给乙十万元构成行贿罪C.乙收受甲提供的十万元,构成受贿罪D.甲送给乙行贿的十万元,不应从其贪污

10、的40万元补偿款中扣除【答案】:A|B|C|D【解析】:A项,乙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甲共同侵吞公共 财产计40万元,构成贪污罪。甲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从犯与作为主犯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 污罪的共犯。BD两项,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物的行为。甲构成行贿罪。行贿罪与贪污罪保护的法益虽然相同,但 是犯罪数额不是犯罪所得与犯罪支出的简单计算,不能相抵。C项,受贿罪与行贿罪是对向犯,甲构成行贿罪,乙构成受贿罪。乙 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照法律应当数罪并罚。13.关于缓刑的适用,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

11、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 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T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 仍有可能适用缓刑【答案】:A|B|C|D【解析】: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 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 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 A项,甲虽然犯两罪,但如果各罪分别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数罪并 罚后也符合缓刑的条件,那么可能适用缓刑。B项,缓刑

12、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对于判 处管制的犯罪人不适用缓刑。C项,如果丙因立功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那么可能适用缓刑。D项,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 的人犯罪的除外。丁在实施放火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 因此5年后再犯故意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14.“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那么”篇 经历了开展、变化 的过程。以下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

13、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 从重法律原那么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那么的 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刑法总那么,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 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 了刑法总那么;精练了刑法分那么,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 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对名例律 进行逐条逐句疏议的不是北齐律,而是唐律。A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

14、、 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 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那么局部。 B项,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 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那么局部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 方向迈进了一大步。D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 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局部,名 例律置于首篇。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1卷,律例正 文36卷,律文436条。15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 需委托澳门

15、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 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 供葡萄牙语译本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 的证据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 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答案】:A|C|D【解析】:A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 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 2条第1款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

16、证据,均须通过 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 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 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 政许可的,属于上述的第四种情形,因此应当予以撤销。2.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 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 护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沈某辩护人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答案】:A【解析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全国人大常 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以下 简称六机关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 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2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 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此题中,鲁某、洪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由此可知,内地法 院与澳门法院之间具有委托调查取证的安排。D项,安排第19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 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 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 发问。

18、B项,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 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16.以下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答案】:B|C|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 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属于法律绝对保存事项,除法律之外的其 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17 .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 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 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监听B

19、.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C.询问王某D.通缉【答案】:B|C【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第3款规定,初查过程 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 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BC两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初查措施。AD两项,均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才能采用。18.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甲因参加恐怖 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甲构成累犯B.乙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因假冒专利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对乙数罪并罚,决定执

20、行有 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此时,即使乙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 也不可对乙适用缓刑C.丙因无钱在网吧玩游戏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 处分金2000元,同时禁止丙在12个月内进入网吧。假设在考验期限内, 丙仍常进网吧,情节严重,那么应对丙撤销缓刑D. 丁系特殊领域专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丁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1年后,因国家科研需要, 经最高法院核准,可假释丁【答案】:A|B【解析】:A项,甲再次犯罪的时间是2010年,时隔8年,不成立一般累犯。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前的刑法规定,只有前后两个罪 名均为危害国家平安罪才能成立特别累犯。

21、虽然甲所犯前罪间谍罪属 于危害国家平安罪,但所犯后罪参加恐怖组织罪属于危害公共平安 罪,故不能成立特别累犯。B项,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 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 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不适用缓刑。乙虽然犯数罪,但法律并不禁止对数罪并罚的犯罪人适 用缓刑。C项,刑法第77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 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

22、 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设闪违反进入网吧的禁止令,那么可能被撤 销缓刑。D项,刑法第81条第1、2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执行原判刑期M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 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 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丁所犯罪名 为贪污罪,所以其不属于禁止假

23、释的对象,因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可假释丁。19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以下哪一理解是 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 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 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 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 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答案】:D【解析】:A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 墨守成规,但法治建设也不能超越社会开展阶段。B项,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24、度,实践基础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经验。C项,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从中国实际出 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 法治理念和模式。D项,全面依法治国从实际出发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 体系和制度,开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表达社会开展规律 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0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以下哪些做法表达了这 一要求?()A.最高法院、公安部规定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应穿着正装或便装 出庭受审B.某省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 围C.某中级法院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

25、益及 时兑现D.某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工对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 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答案】:A|B|C|D【解析】:A项,刑事被告人、上诉人穿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保障了刑事被告 人、上诉人的人格尊严受尊重权,并且防止了囚服效应下先入为主的 有罪观念,有助于保障被告人、上诉人的人权。B项,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到援助范围有利于加强司法中的 人权保障,保障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C项,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也是加 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表达。D项,对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表达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人权保障, 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远离社会歧视。21 .成

26、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 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 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答案】:A【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钱乙作为钱甲的非 律师辩护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即变更强制措施。B项,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 当

27、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 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钱乙不是律师,不得在侦查阶段 担任钱甲的辩护人,公安机关也无需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C项,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检察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辩护人 可在场。D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54条规定,人 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别提起公诉后,在诉讼 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并案审理。高 法解释第464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 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

28、宜由同一个审判 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与成 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 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 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据此可知,本案并无不宜分案处理的情形, 应对二人分案起诉。22 .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开展的重要条件,是实 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 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 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 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

29、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应予高度重视【答案】:A【解析】:A项,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主要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保障、职业保障 以及人身和财产保障等,故仅将其归纳为职业和工资保险福利两方面 是不完整的。B项,为保障法官严格执法、独立公正地审判案件,需要建立法官的 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制度。为了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根据法官、检察 官的职业特点建立和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管理制度。C项,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国家规定了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由国家根据 检察工作特点进行规定,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获

30、得劳动报酬,并实行 定期增资制度。D项,法官法规定,国家根据审判工作特点规定法官的退休制度。 检察官的退休制度,由国家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另行规定。检察官退休 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23 .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 放的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执业。关于执业医师资格,以下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资格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 定申请人条件的许可B.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和要求,部门规章不得作 出具体规定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公开举行D.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组织强制

31、性考前培 训【答案】:C|D【解析】: 某属于共同犯罪,但是洪某在逃,鲁某案件判决3年后洪某方归案, 鲁某洪某之间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因此沈律师担任鲁某辩护人后不 得再为洪某辩护。3.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 法,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答案】:B【解析】:A项,“纵囚”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管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 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B项,“见知不举”罪出

32、自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 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J 见知 不举”指官吏发现犯罪而不揭发、举报,该罪的适用于官吏“明知有 人犯罪而故意不予以纠举”,而不是“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即其主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3、4项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 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 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平安、人身健康、生命财 产平安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 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执业医师资格属于该条第3项规定的“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 特殊条件或者特

33、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工A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定” 的许可,属于该条第4项内容,针对的是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 检验检疫,属于对物的核准类许可,而非针对人的资格认可。B项,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 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CD两项,行政许可法第54条规定,实施本法第12条第3项所列 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 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 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

34、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 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 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方法、考试科目以及考 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 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24.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 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耀亚公司以 处分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平安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 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关于该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与平安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B.平安

35、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分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C.应适用平安生产法判断行政处分的合法性D.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 触的条款【答案】:B|C【解析】:A项,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平安生产法属 于法律(狭义),后者效力位阶高于前者。B项,通常认为,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保 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公法的一方主体是国家或公权力,与另 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平安生产法中的行政 处分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评价、调整的 行为,故该法律规范属于公法。C项,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那么,当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冲突

36、 时,应适用法律即平安生产法的规定。D项,根据立法法第9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法院无权撤销危险化 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25 .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 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得采信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 得采信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 律不得采信【答案】:A|B|C【解析】:AB两项,

37、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9条规定,以下证据应当慎重使用, 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 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 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与被告人有亲属关 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 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 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并非直接排除的理由,可以补 正。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也是可 以补正的。C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9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 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

38、说明的,不得作 为定案的根据。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3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 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 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6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 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 事件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 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 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

39、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 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答案】:B|C|D【解析】: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 见而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意外事件是行为 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 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A项,甲作为马戏团演员,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但乙突然移动身 体位置致其被飞刀扎死是甲无法预见的情形,故应属于意外事件。B项,甲、乙在路边争执,甲并没有

40、伤害乙的故意,但甲应当预见到 其行为可能导致乙被路过车辆轧死而没有预见,所以甲构成过失致人 死亡罪。C项,甲见楼下没人后向楼下扔木板,可见其预见到了其行为可能发 生损害后果,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甲仅是看了一下楼下而未采取其 他确认楼下无人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D项,方法错误(即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 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 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 乙,不属于方法错误。27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 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41、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那么不再适用公约【答案】:C【解析】:A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 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 改变其效力。因此,即使为缔约国,双方也可以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 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然而,格

42、式合同既不是法律文本,在双方签字以前 也不是真正的合同,它只是贸易谈判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的 文本,在当事人签字前不具有约束力。即使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填 写了空白的工程并签字后,成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合同,它本身 也缺乏以构成习惯。C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9条第1款规定,合同只 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因此,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 可以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D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对公约的适用。对于具体某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就贸易术语涉及的局部,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 贸易术语;对于贸易术语未涉及的局部,那么适用公约的规定。28 .

43、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福禧公司涉嫌生产过期的鸡肉依法实施了扣 押,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张某可以单独实施扣押 B.如情况紧急,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的,返回单位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 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C.执法人员张某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D.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后,可以委托他人保管【答案】:D【解析】:A项,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 遵守以下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

44、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程序。可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张某单独实 施扣押是不允许的,应当两人以上。B项,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法第20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 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

45、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 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 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 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 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 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 的已经到达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因此,紧急情况针对 财物实施当场扣押的,返回单位后应当24小时内而不是立即向市场 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只有情况紧急,执法人员当 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返回单位后应当立即向行政机 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

46、批准手续。C项,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 场笔录就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每个行政机关从 事行政执法都需要佩戴执法记录仪。D项,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当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 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 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 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可知,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后, 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财物。29 .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

47、,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 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答案】:C【解析】:A项,指定管辖是由公检法各自分别进行的。甲省高级法院有权将案 件由A市中级法院指定给B市中级法院管辖,但这里指定的是审判管 辖,而非立案、侦查管辖,对于立案、侦查来说,该副市长的受贿案 仍应当由甲省A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自身没 有管辖权,可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起公诉。所以,指定B市 中级法院审理,并不意味着该案就是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B项,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不能指定B市中级 法院审理。C项,高检规那么第18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 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观状态的要求为故意而非过失。C项,“失刑”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假设系故意,那么构成“不直”罪)。D项,“不直”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4.关于罪数的判断,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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