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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3) 河北省电梯安全治理方法已经2023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庆伟 2023年1月10日 河北省电梯安全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治理,预防和削减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以及相关安全监视治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详细范围根
2、据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名目确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催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视治理职责,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视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视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立、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视治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视治理工作。 第四条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治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治理。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等部门应当加强
3、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增加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和自我爱护力量。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学问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鼓舞幼儿园、学校将电梯安全学问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育幼儿和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第六条 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参加相关标准制定,指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序竞争。 第七条 鼓舞、支持电梯使用治理、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力量。 其次章 生产经营 第八条 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供应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注明电梯主要零部件设
4、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电梯制造单位不得在电梯掌握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并应当预留可供信息采集的接口。 第九条 电梯选型和配置应当满意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并保障安全、急救、消防、通信、无障碍通行等需要。载人电梯应当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 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中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第十条 电梯改造必需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托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展,电梯制造单位对改造后的电梯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改造非本单位制造的电梯的,应当在改造完成后三十日内将电梯铭牌更换为本单位相应的产
5、品铭牌,并根据本方法第八条规定供应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电梯修理单位应当对重大修理工程更换后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以及安全爱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消失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第十二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电梯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其销售的电梯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并随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电梯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第三章 使用治理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治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未确定电梯使用治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电
6、梯使用治理单位根据以下规定确定: (一)电梯安装后,建立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全部权人的,建立单位为电梯使用治理单位; (二)电梯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的,受托付的物业效劳企业为电梯使用治理单位; (三)电梯只有一个全部权人,未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的,该全部权人为电梯使用治理单位; (四)电梯有多个全部权人,未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的,全部权人应当书面商定电梯使用治理的单位;不能协商商定电梯使用治理单位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确定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商定电梯使用治理单位;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电
7、梯全部权人为电梯使用治理单位。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治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治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治理工作。 每名电梯安全治理人员负责治理的电梯不得超过五十部。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托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担当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前查验相关资质证书。 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取得电梯安装、
8、改造、修理资质的,可以自行担当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本单位制造的电梯。地铁、车站、机场、码头、过街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托付、授权的单位进展维护保养。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告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并到电梯检验机构更换电梯使用标志。 第十七条 电梯需要改造的,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优先约请电梯制造单位进展改造。未与电梯制造单位达成全都意见,或者制造单位已不存在、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以请其他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托付的单位对电梯进展改造。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在
9、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标明电梯使用标志、安全留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电梯使用治理、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乘客被困后,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做好安全指导和乘客安抚工作,并在乘客被困报警后五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行措施实施救援。 电梯消失故障、发生特别状况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做好戒备工作,掌握电梯操作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组织对电梯进展全面检查。电梯故障排解、事故隐患消退后,方可连续使用。 电梯需停顿运行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公告电梯停顿运行缘由和恢复运行时间。 其次十条 住宅小
10、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所需资金根据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根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从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电梯存在故障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可以不经过专有局部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或者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缺乏的,业主对费用担当有商定的,根据商定执行;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由电梯全部权人共同担当。 其次十一条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和房屋全部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
11、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加装电梯。 其次十二条 住宅小区电梯使用治理单位是物业效劳企业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公开电梯安全治理的相关记录,并每年公布一次电梯相关费用的收支状况,物业效劳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当单独立账。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小区公示栏公布小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信息应当包括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人员姓名、维护保养时间和内容等。 物业效劳企业不再作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治理单位时,应当根据规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移交。 其次十三条 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
12、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控内容应当至少保存一个月。 在人流顶峰期,上述单位应当设置专人开展以下工作: (一)宣传安全乘梯学问,鼓舞文明乘梯行为; (二)引导乘客有序乘梯; (三)帮扶老、幼、孕、残人员安全乘梯; (四)劝阻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良行为; (五)准时处理突发大事。 其次十四条 乘客乘用电梯时,应当遵守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留意事项要求,听从有关人员的治理和指挥,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采纳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三)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及电梯附属设施; (四)乘坐超过额定
13、载重量的电梯; (五)乘坐处于火灾、地震等灾难中的电梯; (六)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第四章 维护保养 其次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电梯维护保养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展,不得使用已经报废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零部件,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 其次十六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业务所在地应当配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并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资质范围、办公地点、维护保养人员、应
14、急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报业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定期对电梯维护保养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其次十七条 鼓舞和支持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取得职业技能资格。 电梯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每名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不得超过三十部。 对电梯进展维护保养时,每台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其次十八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应急救援电话二十四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在三非常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其次十九条 对公共场所的电梯及使用年限超
15、过十五年的电梯,电梯使用治理、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依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工程。 第五章 检验和安全评估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过核准,从事检验的人员应当根据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第三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出电梯检验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展审查,经审查符合检验要求的,应当根据以下规定进展检验: (一)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视检验; (二)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对电梯的定期检验; (三)申请人对检验日期有特别要求的,根据双方商定的检验日期进展检验; (四)电梯经检验合格的,
16、自检验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完成现场检验后应当出具是否允许电梯连续使用的检验意见。 经检验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自整改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并书面对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实行必要措施,准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可以托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开展电梯安全评估,依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连续使用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展修理、改造、更新: (一)电梯故障频率
17、较高的; (二)电梯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难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进展安全评估的。 电梯或者其主要安全部件到达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需要连续使用的,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托付检验机构进展安全评估,确定电梯连续使用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展修理、改造、更新。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使用治理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 监视治理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监视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监视检查: (一)位于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医
18、院、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 (二)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在对电梯进展监视检查时,需要电梯制造单位专业人员供应技术支持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协作。 第三十四条 电梯生产、使用治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义务存在重大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实行有效措施消退电梯安全隐患。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当每年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展考核评价,并按考核评价结果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物业效劳企
19、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治理职责进展监视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行政惩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电梯生产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注明电梯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或者在电梯掌握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的; (二)电梯改造未取得电梯制造单位托付的; (三)电梯改造完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产品铭牌或者未按规定供应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电梯使用治理单位
2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每名电梯安全治理人员负责治理的电梯超过五十部的; (二)未在小区公示栏公布小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的; (三)未根据本方法规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违反本方法规定,公共交通领域电梯未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托付、授权的单位进展维护保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方法规定,物业效劳企业未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立账并按期公布电梯相关费用收支状况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21、,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业务所在地配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 (二)未向业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备案的; (三)对电梯进展维护保养时,每台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每名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超过三十部的; (四)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 违反本方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分包、转包维护保养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
22、监视治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苏州市关于加强电梯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202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梯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231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公布) 关于加强电梯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治理,推动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有效预防和削减电梯
23、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电梯安全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进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动,电梯应用已非常普遍。我市是电梯使用大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近10万台,并仍在以较快速度增长;我市又是电梯生产大市,目前全市每年生产的电梯约占全国产量的四分之一。我市电梯安全治理面临面广量大、任务繁重的严峻形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各部门必需充分熟悉电梯安全监管对促进民生保障和电梯产业安康进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加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坚持
2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过程监视,推动责任落实,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镇(街道)属地治理、单位(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视支持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准时、冲突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削减电梯安全事故。 二、实行综合措施,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一)严格电梯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催促电梯制造企业树立“质量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的理念,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企业“质量首位制”,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完善电梯产品
25、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治理制度,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标准进展生产和施工,将提升产品质量作为企业进展的核心竞争力。对因设计、制造等缘由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催促电梯制造企业马上停顿生产,依法实施召回,准时消退安全隐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电梯及主要零部件质量进展监视抽查,促进生产、安装环节的质量提升。 (二)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质量安全治理。落实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履行安全治理主体责任,加强住户装修期间对电梯的治理和爱护工作,减轻装修过程对电梯的损坏。加大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管力度,催促其严格根据安全技术标准进展维保,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
26、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拢场所的电梯,依据运行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工程。积极推动由电梯制造企业直接进展电梯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住建和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治理和电梯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抓好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梯安全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公众聚拢场所和故障频发电梯的隐患排查。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稽查执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27、对存在严峻隐患的电梯可依法查封,推动电梯安全隐患处置的准时“闭环”。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准时发觉和查处影响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力度。对于使用期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意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应当托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展安全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展大修、改造或更新。讨论制订电梯修理申请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相关方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速度。未交存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老旧小区,所需费用由电梯全部人(业主)筹集或由当地政府出台相应补贴政策。 (五)推动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物联网建立。深化“96333”等电
28、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治理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气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应加快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2023年实现大市范围全掩盖。建立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物联网信息技术在电梯动态监控、自动报警、快速处置、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电梯运行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单位不良记录、故障频发电梯、电梯困人救援等信息。 (六)做好电梯设置相关治理工作。加强对与电梯安全相关土建工程的监视治理,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与施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标准。完善电梯选购、招标工作,提高电梯配置水平,确保电梯的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与建
29、筑构造、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逐步提高精装修房的比例。 (七)实施电梯分类监管。全面实施电梯使用治理单位的分类监管,依据其安全治理状况和电梯风险特性的综合测评结果,对排名靠后的电梯使用治理单位予以重点监管,加强工作指导和安全隐患督查。进一步推动电梯维保单位的分类监管,深化全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现象多发、事故隐患整改不准时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 (八)构建电梯安全社会化监管格局。充分发挥电梯业商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效劳诚信体系建立,定期公布电梯维保指导价格,提倡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
30、引导电梯行业良性进展。畅通社会监视渠道,仔细讨论并准时接受群众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鼓舞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加电梯安全监视。鼓舞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补偿功能。 (九)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选购招投标以及电梯生产、经营、安装、检验、维保、使用治理等各个安全环节,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完善各环节的质量记录,做到“一梯一档”。健全电梯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电梯事故或重大影响的电梯突发大事,要仔细查明缘由,依法严厉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十)加强
31、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采纳现场询问、安全课堂、应急救援演练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广泛开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学问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电梯使用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力量。 三、落实各方责任,实行齐抓共管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催促相关部门仔细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准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电梯安全治理,催促电梯制造企业和维护保养、使用治理单位履行各自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落实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经费保
32、障。要实行措施,推动解决“无物管、无维保、无修理资金”的“三无电梯”问题。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制造企业、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使用治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考核,加强质量监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住建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与施工的质量监视,催促物业效劳单位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视和相关效劳,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事宜。 安监部门(安委办):将电梯安全纳入全市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
33、查和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电梯群体性突发大事应急处理、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开展特别状况下的电梯应急救援,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视治理。 财政部门:保障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有关装备投入。 发改部门:支持电梯安全的相关重点工程的建立,推动相关企业关键技术、产品和效劳的研发与产业化。 经信部门:对电梯物联网安全监控运行所需的信息通信赐予政策支持,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加强品牌建立、提升产品质量。 科技部门:支持电梯研发制造、检验检测环节的技术创新,对电梯相关科研工程赐予政策扶持。 人社部门:支持电梯行业人才培育、引进工作,对电梯安全监视治理、检验检测
34、和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等赐予政策支持。 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会审并推广电梯托付使用治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民政部门:支持电梯行业协会标准进展。 保监部门:支持保险机构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承保工作,鼓舞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治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风险治理资源投入,提高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理赔效劳水平,助力完善电梯安全管控和事故赔偿体系。 教育、交通、商务、卫生计生委、体育、旅游、铁路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监视治理和综合协调。宣传、新闻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电梯安全治理工作的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落实电梯从生产到使用各环节的主
35、体责任。涉及电梯安全的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电梯安全治理。 电梯制造企业:对所生产的电梯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等环节加强监视和指导。亲密跟踪电梯运行状况,发觉存在隐患的,应准时告知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并帮助使用、维保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电梯经营单位:确保所售电梯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标准的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展施工,对施工质量、现场安全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根据维护保养
36、合同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标准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维护保养质量。 电梯使用治理单位:对电梯安全使用负责,承办电梯使用登记,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治理制度和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担当电梯安全法定检验、技术鉴定及风险评估工作,承受托付对应急申请使用修理资金的工程进展检测鉴定,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严把电梯安全运行检验关,发觉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严峻事故隐患准时催促整改并上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 四、加强工作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一)构建协调处理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电梯安全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
37、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治理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作用,建立健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处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的电梯冲突纠纷调解机制,妥当解决因安全事故、运行故障、修理改造更新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电梯质量监视抽查、风险监测工作,推动电梯应急救援和物联网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电梯科技工程。积极探究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推动建立切实可行的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立。充实基层电梯监管力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电梯安全专家库,
38、协作行政治理部门开展电梯招投标评审、技术鉴定、监视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针对电梯行业人才需求冲突突出的状况,要广泛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和培训,引导企业加强人才培育,不断提高电梯生产、安装、维保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 (四)推动电梯安全治理地方立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苏州市电梯安全治理条例,提高我市电梯安全治理工作的法治水平。 篇3:扬州市邗江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
39、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落实。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公布) 关于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8号),切实加强我区居民住宅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监视治理,有效治理和消退电梯安全隐患,保障居民乘用电梯安全和出行便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坚固树立“保安全、惠
40、民生”理念,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镇(街道、园区)属地治理、业主自治、使用治理单位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视支持”的电梯安全治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削减电梯事故及故障,不断提升我区电梯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安康进展。 二、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区电梯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电梯安全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催促,协调解决电梯安全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房管局、城乡建立局、财政局、安监局、公安
41、分局、消防大队、信访局和各镇、街道、园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其主要负责人担当办公室主任,详细负责电梯安全治理各项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担当属地治理责任,做好本辖区内电梯安全使用的日常治理工作。积极引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指导和治理,明确电梯的使用单位,催促电梯使用治理和维保单位履行各自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帮助做好对电梯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催促问题电梯的整改落实;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负责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大事;协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和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推动解决“无物管、无维保、
42、无修理资金”的“三无电梯”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发挥电梯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抓好全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电梯经营、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视检查,依法查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帮助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负责封停存在严峻事故隐患的电梯;探究以政府购置效劳方式建立维保质量“黑名单”机制,公开维保单位资质、维保信息及行政惩罚信息;建立电梯安全监察大数据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开展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学问宣传,建立和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开展电梯应急救
43、援演练;建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机制。 区城乡建立局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工作,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建立工程的监管,依法催促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标准;加大对井道等电梯附属设施工程质量的监视检查,依法催促责任单位对不符合技术标准标准的工程质量问题进展整改;催促房屋建立单位根据设计要求配置电梯;催促新建电梯住宅小区开发建立单位在正式移交物业治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治理职责。 区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负责监视和指导物业效劳企业依法依约担当电梯使用安全治理主体责任,履行电梯安全治理义务,标准使用物业治理效劳费用于电梯日常运行维护;建立对物业效劳企业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
44、梯使用安全治理和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效劳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使用第三方审价制度和使用信息公告制度,监视和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依法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所涉及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使用事宜,牵头制定全区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资金筹集治理方法。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有关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所需必要工作经费、装备投入和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电梯群体性突发大事应急处理、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区消防大队负责电梯消防安全监视治理,协作有关单位开展特别状况下的电
45、梯应急救援。 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能,将电梯安全纳入全区安全监管体系,催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参加电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区信访局负责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处理因电梯安全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参加处置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大事。 区其他各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需管安全、管业务必需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视治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每季度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依据上级部署和投诉举报实施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发觉的重大安全隐患、制造日期在15年以上老旧电梯和新开工电梯工程,准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园区)。制定并执行电梯日常监视检查规划,依据上级部署实施专项监视检查。准时处理涉及电梯的投诉、举报和检验机构报送的重大问题,建立电梯安全隐患台账(区市场监管局)。催促物业效劳企业定期开展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物业效劳企业电梯使用治理状况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电梯安全隐患台账,重大电梯安全隐患准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房管局)。加强对新建电梯工程、电梯井道等附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