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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篇: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法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法 冀国土资发2023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管理,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爱惜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爱惜制度的看法冀政202355号,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未利用地的开发、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废弃地的复垦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本方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包括用于实现耕地保有量目
2、标、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的总量平衡项目和用于补偿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项目。 其次章 立 项 第三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支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制定年度土地整治方案。 年度土地整治方案应当载明占补平衡项目和总量平衡 项目的位置、规模和新增耕地面积,每个项目立项和验收的时限。 第四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年度土地整治方案,组织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勘查设计。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实地勘查,在全面驾驭项目区土地类别及各种自然条件的基础上,依据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或者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进行项目设计。 设计的项目区耕地利用等别应当不低于周边原
3、有耕地利用等别。 第五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持以下资料,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立项: 一项目呈报书; 二项目设计书、总体设计图和单体设计图册; 三标注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别图; 四标注项目区的土地整治规划图; 五标注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六勘测定界图标出现有基础设施,比例尺1:2000-5000、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七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八坐标成果表txt格式; 九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看法。 总量平衡项目还应当提交县乡级政府支持项目建设承 诺书。 第六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以下事项出具审查看法: 一项目区耕地质量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否符合土地整治规划; 三地类
4、是否正确、面积是否精确; 四预算资金运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土地、农业、水利、造价等方面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设计合理性、预算精确性进行评审。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进行实地查看,出具评审看法书。第八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立项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下达不予立项通知书,说明理由,退回项目申请单位。 第九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报备立项信息后,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对立项信息进行核实: 一立项信息核实申请书; 二立项通知书; 三标注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别图
5、; 四标注项目区的土地整治规划图; 五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六坐标成果表txt格式。 省国土资源厅比照备案图,对地类正确、面积精确、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和耕地质量要求的项目,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确认项目立项报备信息。 第三章 实 施 第十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其土地整理机构为土地整治项目担当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土地整理机构负责本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监管和技术指导。 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督导。 第十一条 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应当通过当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项目担当单位应当与项目工程施工单位、
6、工程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应当严格依据批准的项目设计执行。 由于自然灾难损毁、大型线性工程建设等缘由确需变更项目设计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应当由监理单位实行全程监理。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担当单位应当将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建设工期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标记牌,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实施应当接受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督。 第十六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后,刚好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项目实施信息。 第十七条 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根据督导过程中所驾
7、驭状况,对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报备的项目实施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确认项目实施报备信息。 第四章 验 收 第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项目担当单位应当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和项目决算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各村民监督小组出具看法书。 对于总量平衡项目,项目担当单位还应当托付审计单位对项目资金运用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刚好组织项目初验。其次十条 经初验合格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持以下资料,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县级初验报告; 三项目竣工报告; 四项目建设状况表;
8、 五项目竣工图; 六项目决算报告; 七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八村民监督小组看法书。 占补平衡项目还应当提交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耕地质量评定看法,总量平衡项目还应当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其次十一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土地整治机构进行工程复核,组织土地、农业、水利、财务等方面专家及项目区所在村村民代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复核机构应当比照项目设计,对项目工程进行实地勘验,出具复核报告。验收专家应当比照项目设计,对项目区进行实地查看,对验收资料进行核对,出具验收报告。 其次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 一耕地质量等别到达设计要求; 二工程数量和质量到达设计要求; 三项目资金运用符合有关规定
9、; 四项目管理制度全部落实; 五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其次十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 通过验收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项目通过验收通知书,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项目验收信息;未通过验收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其次十四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报备验收信息后,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实地核实: 一实地核实申请书; 二通过验收通知书; 三项目竣工图。 其次十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依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实地核实。 对于占补平衡项目,实地核实其新增耕地面积是否与报备数据一样、项目区耕地质量是否到达了设计等别。对于总
10、量平衡项目,实地核实其项目工程数量是否与报备数据一样、项目区耕地质量是否到达了设计等别。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面积和工程数量进行实地核实。 通过实地核实的,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确认项目验收报备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六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立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批准项目的合法性负 责。 项目勘查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成果负责。参加项目设计评审的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参加项目复核验收的专家对复核验收结果负责。 项目设计成果、项目设计评审结果和项目验收结果出现错误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其次十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所涉及土地
11、类别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涉及土地整治区域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整治规划图为准;涉及耕地质量等别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耕地利用等别图为准。 其次十八条 土地整治完成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刚好办理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登记和工程设施产权移交手续。 产权单位要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与正常运用。对于整治后的耕地,土地运用者要做好田间管理,不断提高质量。 其次十九条 对土地整治项目所形成的有关资料,项目担当单位应当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当保存。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1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
12、管理方法冀国土资发20234号同时废止。 其次篇: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法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法-冀国土资发17号-2023.5.3实施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法的通知 2023-7-21 15:49:25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省国土资源厅探讨制定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日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遵循规范、便捷、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本省范
13、围内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的活动,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本省对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运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的项目为总量平衡项目,运用其他资金的项目为占补平衡项目。其次章 总量平衡项目 第一节立项 第四条 运用本省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运用中心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第五条 项目应当集中连片,项目规模应当适中。运用中心分成新增建设用地
14、土地有偿运用费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 3%。国家级基本农田爱惜示范区的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 1%。 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一年。涉及村庄合并或者整体搬迁的项目不超过四年。第六条 运用本省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的项目,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机构编制项目设计书或者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书。 运用中心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的项目,由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编制项目设计书。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呈报书; 二项目设计书; 三项目单体工程图; 四项目规划图比例尺1:2000-5000; 五
15、标注项目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者土地整治规划图; 六勘测定界图标出现有基础设施,比例尺1:2000-5000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七标注项目区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其次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变更调查成果; 八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看法。 第八条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政务大厅负责受理,对资料进行数量和格式审查。对资料不全、格式有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资料齐全、格式正确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局域网传本部门主办和协办机构审理。 主办和协办机构分别对以下内容提出是否同意的看法: 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土地整治规划; 二界址是否清楚、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精确、权属
16、有无争议; 三项目设计是否合理; 四项目预算是否适当;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土地、农业、水利、工程造价等方面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出具评审看法书。 第十条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主办机构应当提出同意立项的看法,报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主办机构提出不同意立项的看法,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下达退卷通知书。其次节 实 施 第十一条 项目支配正式下达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刚好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
17、资源局所属的土地整理机构为项目担当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工程应当由项目担当单位依据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暂行方法,实行全程监理。 工程监理应当由项目担当单位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第十五条 项目担当单位应当与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严格遵守。 第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担当单位应当将项目名称、批准单位、担当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工期等内容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标记牌或者在因特网进行公
18、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应当接受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应当严格依据项目设计执行;因故无法实施确需变更项目设计的,应当依据河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方法有关规定变更项目设计。第三节 验 收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担当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和项目决算报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托付审计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运用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监理公司出具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各村民监督小组出具看法书。其次十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刚好组织县级验收。 县级验收合格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进行市级验收。 运用中心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的项目
19、经市级验收合格的,还应当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进行省级验收。其次十一条 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本级验收报告; 三项目竣工报告; 四项目建设状况表; 五项目竣工图; 六项目决算报告; 七项目审计报告; 八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九各村民监督小组看法书。 其次十二条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土地、农业、水利、财务等方面专家对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专家应当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其次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 一项目设计书中的各项任务都已完成; 二新增耕地和配套工程质量到达要求; 三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六制; 四项目资金运用符
20、合有关政策; 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档案保存完好。 其次十四条 负责终验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负责终验的国土资源部门主办机构应当拟订验收结果通知书,报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下发。未通过验收的,负责终验的国土资源部门主办机构应当拟订限期整改通知书,报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下发;逾期照旧不能通过验收的,不再支配下一总量平衡项目。其次十五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自接到验收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完成报备工作。第三章 占补平衡项目 第一节立项 其次十六条 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市国土资源
21、局批准。 其次十七条 申报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呈报书; 二项目设计书; 三项目单体工程图; 四项目规划图比例尺1:2000-5000; 五标注项目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者土地整治规划图; 六勘测定界图标出现有基础设施,比例尺1:2000-5000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七标注项目区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其次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变更调查成果; 八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看法。 其次十八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负责受理,对资料进行数量和格式审查。对资料不全、格式有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资料齐全、格式正确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局域网传本局主办和协办机构会审。
22、主办和协办机构分别对以下内容提出是否同意的看法: 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土地整治规划; 二界址是否清楚、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精确、权属有无争议; 三项目设计是否合理; 四项目预算是否适当;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其次十九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立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退卷通知书。 第三十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当刚好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告制和村民监督制。其次节 验 收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县级国土
23、资源部门应当刚好组织县级验收。第三十二条 通过县级验收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持以下资料,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级验收: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验收报告; 三项目竣工报告; 四项目建设状况表; 五项目竣工图; 六项目决算报告; 七项目审计报告; 八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九各村民监督小组看法书; 十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耕地质量评定看法。 第三十三条 接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验收申请后,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级验收。 第三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 一项目设计书中的各项任务都已完成; 二新增耕地和配套工程质量到达要求; 三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六制; 四项目资金来源符合有关
24、规定; 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档案保存完好。 第三十五条 通过市级验收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下发验收结果通知书,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完成报备工作。第三节 核 实 第三十六条 省国土资源厅应当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报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实地核实。 第三十七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向实地核实组提交以下资料: 一验收结果通知书; 二标注项目区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其次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变更调查成果; 三项目竣工图。 第三十八条 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核实项目耕地面积进行实地测量。第三十九条 实地核实的内容是: 一新增耕地面积是否与报备数据
25、一样; 二项目区耕地质量是否到达了耕种条件。 第四十条 通过实地核实的,省国土资源厅耕地爱惜处制作土地整治项目实地核实报告,经主管厅长、厅长同意,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完成实地核实报备工作;没有通过实地核实的,省国土资源厅耕地爱惜处告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接着完善土地整治工作。 第四十一条 经国土资源部确认配号的占补平衡项目,其新增耕地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作为补充耕地指标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抵顶。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所涉及土地类别确实认,以其次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变更调查成果为准。 第四十三条 土地整治完成后,应当刚好确定土地运用权,办理工程设施产权移交
26、手续,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上。 对于整治后的耕地,土地运用者要严格管理,严禁非农占用和破坏,并不断提高质量。对于整治后的工程设施,产权单位要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土地整治项目所形成的有关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当保存。 第四十五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河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冀国土资发26号同时废止。省国土资源厅以前做出的规定与此方法不一样的,以此方法为准。 第三篇:兵团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法 兵团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
27、土地整治工作,提高耕地爱惜和土地节省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团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土地整治是指对团场田、水、路、林、居民点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整治。 一农用地整治指以农田整治为重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建设用地整治指以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为整治重点,完善团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土地集约节省利用,改善连队生产生活条件。 三宜农未利用地整治指以爱惜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科学合
28、理、适度有序进行的土地开发活动。 第三条 土地整治坚持规划先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并与经济社会进展、城镇建设进展、农业生产、交通及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等规划相连接。 第四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中心支配和兵团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以及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兵团提留资金支配的项目立项、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各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师市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师市提留资金以及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支配的项目立项、监督管理、验收和兵团立项项目的初步验收等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由项目团
29、场负责实施,履行项目法人责任。 第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制度。 第六条 在兵团从事项目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单位需向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准予备案后向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其次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土地整治规划,负责组织团场进行项目申报。 第八条 项目应优先在基本农田爱惜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团场内支配,兼顾其他区域。 第九条 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
30、每年根据兵团、师申报要求申报,一经批准立项,不得随便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项目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条 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符合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和环境爱惜有关规定; 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五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师或团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申报项目的请示; 二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 三项目规划图比例尺1:2000-5000; 四标注项目区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地类
31、及面积; 五项目区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兵团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 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师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师审批的项目应报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团场应组织技术单位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兵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设计与预算由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团场应当依经批准的设计,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确定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五条 项目工程施工应当合理支配施工工期,削减工程施工对农作物的压占和对职
32、工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担当监理责任。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行跟班旁站制度,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督,限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刚好做好监理日记和监理报告等各项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必需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料,刚好收集、登记、分类和整理归档。项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也应做
33、好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整治后的土地耕作层、平整度、灌排条件、道路通达条件以及生态爱惜措施等应当符合项目规划设计和兵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标准。 其次十条 项目竣工后,师批准的项目,由团场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由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兵团批准的项目,经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合格后,由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团场应组织施工单位限期返工或者修理。 其次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团场应当刚好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团场应当向师国土资源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依法
34、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其次十二条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耕地开垦费。 其次十三条 项目资金运用、管理严格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征收运用管理方法兵财综46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其次十四条 兵、师国土资源部门和财务政部门负责按下达项目投资支配和支出预算,项目投资支配和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调整。 团场要依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运用、管理项目资金,刚好办理结算和财务决算。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由团场报师财务政局批复,并报兵团财务局备案。 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35、申请竣工验收前,由兵团、师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立项权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和资金运用状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其次十五条 兵团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受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对兵团项目的实施进行实地踏勘、监督检查。 其次十六条 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背有关规定合同等,由兵、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十七条 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肃穆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其次十八条 建设用地单位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自行实施的耕地开垦,参照
36、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由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负责说明。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法 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财政性资金支配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耕地开垦费、指标流转价款、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 第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按审批机关的级次分为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项目。 省级项
37、目指由省级审批,运用新增费和省级耕地开垦费等资金支配的项目。市级项目指由市级审批,运用省级支配的新增费、市州级耕地开垦费、市州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等支配的项目。 县级项目指由县级审批,运用县市、区、特区级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指标流转价款和县市、区、特区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等支配的项目。 自行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列为县级项目。 第四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即分级立项、分级审批、分级验收。 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项目的立项、设计及投资支配审查
38、和项目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状况,托付下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状况,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所属土地整治机构负责组织本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踏勘初审、设计及投资支配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复核等有关工作,担当对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监管、考评等事务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项目的预算评审、审核、办理资金拨付、审批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资金运用管理状况等。 第五条 从事土地整治的相关从业单位应符合贵州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登记管理暂行方法规定的资质、实力等条件
39、要求,并通过贵州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合格证。 第六条 全省各级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均应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站上进行全过程备案,即项目支配与预算下达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均应备案。 其次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省、市、县三级应建立本级土地整治项目库。土地整治项目实行适时入库的方式,实行先入库后立项。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八条 项目申报由县市、区、特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土地整治规划和建设任务支配,依据土地整治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项目材料向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省、市级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材料,分别向省、市级国土
40、资源部门申报入库。省级项目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以及省国土资源部门的耕地爱惜、土地整治工作状况,推选项目实施区域,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申报入库。 县级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涉农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材料,向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入库。 第九条 申报项目入库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单位的项目入库申请; 二项目建议书代替可行性探讨报告,含电子档,包括项目建议书文本格式另行制定、项目区上一年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区地形图1/10000及项目区工程布置图等; 三项目所在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当地土地整治规划的审核看法;
41、 四项目所涉及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看法; 五土地开发项目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六全面反映项目区的影像资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门将申报项目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以下称“项目审批机关可托付国土资源部门所属土地整治机构等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库条件和要求的列入项目库。不符合入库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入库,退回申报单位。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项目入库状况定期或不定期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审批机关根据建设任务、投资方向、资金总量等,从本级项目库中抽取项目开展竞争立项。项目审批机关可托付国土资源部门所属土地
42、整治机构等组织项目竞争立项,依据现场实地踏勘、专家审查资料、会议陈述等程序进行。项目审批机关根据竞争立项状况确定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批复。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项目立项批复后,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邀标等方式确定测绘单位和设计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应在全面驾驭项目相关资料、实地调查并充分征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和项目工程涉及农户的看法的基础上,依据土地整治规范和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报告及预算书。 第十三条 受项目审批机关托付的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审查论证,必要时可实地踏勘复核。评审专家从土地整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国土、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项目规划设计审核完成后,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通过政府购置服务的方式,托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设计报告和投资预算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设计和预算审批申请书; 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项目测绘单位和项目设计单位备案登记合格证; 四项目设计报告含电子档,包括项目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