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物价部门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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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改物价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 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 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 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 政策建议;受区管委委 托,向区人大联工委会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报告拟订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并对指标进 行综合平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牵头起草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 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提交区人大政协联工委审议;每季定期 检查年度计划目标执行情况,向区人大联工委报告半年度计划 执行情况;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负责中长期 规划

2、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指导部门和乡镇中长期规划编制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建立规划协调机 制,统筹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发展规划内部各类规划之间的 衔接协调制定年度编制计划和五年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组织实施规划综 合管理;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 评价2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 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 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 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 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 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 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 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 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协调安排利用国外贷款的 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 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 责固

3、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 报和审批、核准、登记备 案,协调安排国家和省发 改委拨款的建设项目,并 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研 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区重 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 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监测分析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 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草案,推进投资体制改 革提出全区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建立项目储备库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证券、保险 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 策,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以

4、及引导社会融资 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联系银行、 保险、证券等机构,组织和推动政银企合作,协调地方性中小 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参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工 作;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 建设组织国外贷款项目规划的整理和申报,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申报,监督项目的评估、谈判和实施;负责权限内企业投 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区管委下达区重点项目 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提出相关建议性意见;跟进了解区重点项(一)选择检查对象;(二)下发通知;(三)听取介绍;(四)查阅台帐;(五)实地勘察;(六)面谈询

5、问;(七)情况汇总;(A)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4、监督检查处理(一)对年度考核差的单位,以及发现弄虚作假,以瞒 报、谎报等方式填报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二)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报经区管委同意后,予 以通报表扬。(三)重大项目稽察监管1、稽查监管对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 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省政府投资项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 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 家、省、市和区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2、稽查监管内容(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二)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程序

6、履行和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 理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竣工 验收等情况。(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六)项目投资绩效评价情况。(七)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3、稽查监管方式(一)常规性稽察。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制定年度重大项 目稽察计划,派出稽察组对计划内项目开展现场稽察,稽察类 型包括对单个项目的稽察、对单类项目的稽察。(二)专项性稽察。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围绕年度中心工 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投资管理热点问题、项目建设 难点问题,确定稽察

7、任务,派出稽察组对投资项目实施和政策 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性稽查。(三)特定性稽察。对领导批办、上级委托、部门移交和 群众举报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稽查。4、稽查监管措施(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二)查阅项目资料;(三)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 场所进行查验;(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 明;(五)向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 融机构了解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资 料和取证;(七)参加被稽察单位召开的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八)查询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银行账户,并依 法取得或者复制有

8、关资料;(九)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 价、咨询、招标代理、竣工决算等相关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进 行延伸稽察;(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 定。5、稽查监管程序(一)确定稽察项目。(二)稽察准备。成立稽察组,准备相关资料,制定稽察 方案。三)发出稽察通知。确定稽察项目后,稽察组应提前若干天向项目主管部门发出稽察通知书。(四)开展现场稽察。稽察组根据稽察方案要求,深入项 目现场,进行实地稽察。(五)出具稽察报告。稽察结束后,稽察组应及时提交稽 察报告。稽察报告经审定后印发。(六)稽察结果处理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区发展改革和 财政局依据职权,

9、将稽察结果与投资计划挂钩,根据情节轻重 作出处理决定。(七)复查。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适时组织稽察人员对项 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交复查报告。复查合格后,应当终 止对被稽察项目的处理。(A)立卷归档。6、稽查监管处理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规定 的,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部门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 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二)通报批评;(三)暂停拨付国家、省、市建设资金;(四)暂停单位同类新项目的审批;(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区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六)暂停项目建设;(七)责令原审批机关撤销项目。存在问题属其他机关管理权限的,区发展改革

10、和财政局依 法依规移交有关单位处理。经管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济 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开 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 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三 资”及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产 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 济;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 系建设,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 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 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 政奖补项目的审核和管理,检 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监督 涉农“三乱”行为的治理指导农村土地经营与流转、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工作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

11、经济组织建 设、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 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 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农民权益维护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1、监督检查对象各级党委、政府,惠农资金管理部门、涉农收费主管部门 及收费主体,村级组织。2、监督检查内容减负惠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涉农收费 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加 重农民、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的负担;各项强农惠农 政策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惠农 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政策实施

12、情况等。3、监督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重点监控,年度检查通报 等。其中明查暗访每年二次以上,暗访范围随机确定;专项治 理每年确定12项整治内容;年度检查每年底进行,检查面为 30%左右。4、监督检查措施制定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开展减 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并作 为确定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农民负担 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对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宣传有关减负 惠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农惠农政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审核审批一事一议项目;查处损害农 民利益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减负惠

13、农 的案(事)件。5、监督检查程序(1)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包括专项治 理,重点监控、年度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2)成立监督检查组;(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4)向各镇反馈检查结果,要求限期抓好整改;(5)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6)将整改情况上报有关部门;(7)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6、监督检查处理对滞留、截留、挪用的惠农资金进行补发,对虚报套取的 惠农补贴进行收缴,对违规收费进行清退,对责任部门和责任 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三、公共服务事项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工作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提供农业技术服 务和培训组织开展农村审计和财务人员、农民 负担监督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14、纠纷 调解仲裁员、新型经营主体等人员培 训区发展改革和 财政局政策咨询服务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法律政策 规定、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新型经营主体 等法律政策规定的咨询区发展改革和 财政局统计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 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 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 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 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 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 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 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 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 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完成

15、国家和 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监督检查全区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 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 调查计划,核算全区地区生产 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 资料,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 调查制定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 实施计划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级普 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区 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 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 查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 查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 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

16、和 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 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 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 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 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 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 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 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 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 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 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 统计数据资料。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 发零售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 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在建 重点项目的工程调度服务 工作。目建设责任目标任务书的执行情况;负责区重点项目建设数

17、据 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区重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业绩记 录;组织开展区重点项目建设成果及使用情况评价;组织申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及资金,并负责转发下达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提出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建议,制定区重大建设项目稽 察计划,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3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本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本区建设项目、重大政府采购招投标事项进行核准负责对招投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投标评标专家的 管理和本区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协 议的登记管理及对建设工程的中标合同、工程变更、工程决算 等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受理

18、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处 理,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其配套的 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4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的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 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 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 实施全区以工代赈扶贫规 划和计划,衔接农村专项 规划和政策;提出身新技 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 步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技 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推动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 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跨产业、跨区域 的综合性政策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

19、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 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参与研究资源、能源 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 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 衡,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 大专项和不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 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 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参与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年

20、度计划的编制、评估和 实施监督5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 革投资的综合管理,牵头 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 论证工作,组织报批需国 家、省、市发改委审批、 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 目。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革投资的综合管理,牵头做好技术改 造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报批需国家、省、市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 目0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备注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 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 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 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 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 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 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 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

21、等统计调查,汇编提供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核 算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 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 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 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 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 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 和发布制度组织实施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 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 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 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 发布制度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 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 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 督,向区委、区管委及

22、有关部 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 资源环境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 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 查项目和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 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 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 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 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 估。监督管理区级各部门、各镇政府统计调查项 目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统计、基本单位名录 库建设、统计单位入库审核认定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统计数据审核、监控和评估9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 设,负责全区统计基层基础教 育、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 组

23、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 认定工作,指导全区统计科 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 定工作组织指导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 作10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 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制定和实施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规 划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备注织制定各镇和区直各部门统计 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 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 系统建设组织制定各部门、各地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 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设全区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

24、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统计系统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区发展改革和财 政局主要负责对各镇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明确行政执法标准, 规范自由裁量权;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对辖区 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对镇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监 督检查,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 定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统计部 门及其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 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

25、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 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 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 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 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 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 者

26、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 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 查纠正情况。(五)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 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组织调查。行政 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 单位或者个人。、监督检查措施下级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责令纠正或者 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

27、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 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 内容:(一)被检查的单位的名称;(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 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 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 定)书决定不服的,可

28、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 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 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当自接 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 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五、监督检查处理行使统计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 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 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二)超越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四)不按照规定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的;(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29、请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审批的;(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申诉、 控告、检举不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七)违反规定采取登记保存的;(A)擅自解除被登记保存物品和资料的;(九)隐匿、调换、损坏被登记保存物品和资料的;(十)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 度实施行政处罚的;(十一)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 人的;(十二)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 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款予以违法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 取费用的;(十三)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 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十四)故意刁难,选择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

30、行政执 法行为明显不当或者行政执法结果明显不公正的;(十五)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 失的;(十六)阻碍行政相对人行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 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七)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 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 为的;(十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 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十九)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瞒案不报、压案 不查,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二十)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十一)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 及时

31、上报或通报的;(二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法过错 责任的其他情形。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采取方式的种类有:(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暂扣或者缴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岗 位;(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五)责令辞职,免职,辞退;(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统计工作检查制度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行使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检查的职权,履行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监管。、监督检查对象各镇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内容(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区委、区管委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

32、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情况;(三)镇政府统计机构设置和配合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及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的情况;(四)实施统计普法、统计执法、统计稽查、案件查处及 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情况;(五)组织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六)执行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调查的情况;(七)规范和管理统计中介机构和民间统计组织的情况;(八)区管委和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 统计巡查、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 检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

33、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 等。(二)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 知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 体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三)实施检查。统计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 作: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帐表、会议记录及有关 材料;与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向被统计检查 单位的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抽查镇政府统计工作和基层统 计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区发展改革和 财政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被统计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 查情况;就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统计检查地 方政府分管领导或被统

34、计检查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四)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 出检查报告并提请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局务会议审议。检查报 告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与原因分 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对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工作建议等。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局务会议对检查组呈报的检查报告进 行认真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对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局发出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二)对统计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下一级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6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的 发展战略、总量、结构、 布局和措施,编制并组织 实施第

35、三产业发展规划, 研究第三产业发展动态, 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 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 展。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制定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 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 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 组织规范发展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 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牵头组织推进冷链物流业发展,拟订冷链物流业发展战略、规 划和政策,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7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 化发展

36、情况,提出区域经 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 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 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 负责工业园区的协调管 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扩容等报批工作;研究分 析市场状况,实施国家和 省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 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 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 粮食、棉花、石油等重要 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引导 和调控市场牵头中心镇建设、小城市培育工作,牵头拟订中心镇建设、小 城市培育行动计划拟订配套扶持政策,组织指导与协调其他各项改革参与编制全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政策牵头申报产业园区设立审批、调区扩区、名称变更、特色专业 园区认定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

37、建设试 点,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参与编制全区城镇化规划,推进城镇化综合试点,研究提出促 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监督配额使用情况监测和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加强相关趋势研 判,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拟订粮食、棉花、石油等重要商品区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及协调 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粮食、棉花、石油等储备调控工作, 协调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有关市场 流通的法规、政策8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 育、科学技术、教育、卫 生、体育、文化旅游、广 播影视、民政、社会保障 等社会事小与国民经济发 展的衔接平衡

38、;提出经济 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 进的对策、协调社会事业 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和创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年度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重点工作封匕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建 议,参与重点改革工作督查,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单位及领导干部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成立专案组或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会 同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联合查处。(三)必要时,可将统计检查报

39、告抄送被检查单位或被统 计检查地方政府。被统计检查单位要针对统计检查组和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要求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自收到 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报 送整改结果。(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 府令第244号)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 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 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一、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 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 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

40、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 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 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 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 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 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 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 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 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二、标准规范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省政府 办公厅文件要求,市统计局于2014年8月印发了益阳市统计 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为全市统计系统行政处

41、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已在市统计局网站公布,网址:。三、有关措施(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 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 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二)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在市统计局公布的标准范围 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 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统计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 为制定的裁量标准。(三)各级统计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 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 诉、案卷评审、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四)

42、统计调查监管为加强统计调查的管理,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的职权,履行对统计调查的监 管。一、监督检查对象 区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各部门。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区级地方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执行情况;(二)统计调查管理的情况;(三)组织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四)统计调查方法执行情况;(五)建立统计调查工作制度的情况;(六)实施统计调查的程序是否合法;(七)实施统计调查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A)在统计调查中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职责;(九)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实施政府

43、统计调查部门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一)听取统计调查实施部门的汇报;(二)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评查;(三)对统计调查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 合检查;(四)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 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统计调查检查机关在 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 检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 等。(二)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 知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 体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三)实施检查。检查组主要采

44、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听 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帐表、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 与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 发放调查问卷;抽查镇政府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单位;召开座 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被 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就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 检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或被统计检查区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 意见。(四)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 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统计调查工作检查的基本 情况、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等。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局务会议对检查组呈报的检查报告进 行

45、认真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发出 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二)对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下一级单位 及领导干部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区 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成立专案组或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会同纪 检监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联合查处。(三)必要时,可将检查报告抄送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地 方政府。被检查单位要针对检查组和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要求整改 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自收到统计检查 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报送整改结 果。四、公共服务事项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工作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统计人员培训

46、服 务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与培训咨询服务统计股2统计专业资格考 试和职务评聘开展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统计股3从业资格认定的 咨询开展从业资格认定的咨询 活动统计股4提供统计资料服 务整理、加工和提供统计资 料服务统计股5统计综合数据库 和客户端提供年度、季度、月度主 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数据 查询统计股6统计公报和经济 形势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区主要统计数据统计股7中国统计开放日 (每年9月20日左右)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统计股8统计法制宣传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和宣 传日活动统计股财政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组织贯彻执行国 家财税方针政 策,拟定和执行 全区财政政策、 改革方案,指导 全区财政工作; 分析预测宏观经 济形势,参与制 定各项宏观经济 政策。预测分析全区财政经济形势,研究经济运行中有 关财政问题,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 与财政发展战略和重大财政改革方案的研究。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统 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财政部门牵头和参与的重要改革任务。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测算分 析财力变化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的 建议;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 预算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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