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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工程实施方案为实施好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程,按照农业 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 农业生产托管等3个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工程实施立足农业生产实际,聚焦水稻产业,结合农业 生产服务短板,在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秸秆还田、烘干 等环节上开展服务。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 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为主要目标;把引领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开展轨道作为实施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程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实现现代化 生产难题;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促进形成主体 多元
2、,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有效促进农业 增效农民增收。二、基本原那么(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 向现代农业开展轨道作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重点。坚持带 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开展的原那么,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 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 散经营、开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关键。 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 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 产。(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作为 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目标,重点服务水稻生产,增强
3、粮 食供给保障能力。(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 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重点领域集中在农 业生产托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 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托管长期健 康开展。(五)坚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进一步突出服务小农户, 承接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承当单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享受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承当 多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享受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防止 政策垒大户。三、建设内容(一)工程任务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工程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 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工程,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2年财
4、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工程资金100万元、任务面积1.36 万亩。(二)工程管理.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 集中连片推进”原那么,以水稻为主要实施作物,因地制宜选 择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 环节,重点支持水稻生产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还田、稻 谷烘干等生产托管环节。1 .服务主体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能力作为工程实施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是指依法在 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 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 服务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协会、公司等多
5、种形式 的市场主体。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 化服务经验,原那么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 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 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 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 立的会计核算、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 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 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工程要求 的其他条件。原那么上,单环节承接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
6、。2 .工程实施承接服务主体确定后经公示无异议便可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主体开始作业时,应提前一天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 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面积核实职责,安排 专人进行作业跟踪、核实,作业时服务主体同时启动远程电 子监测设备,以平台数据监控基准进行年底验收审核。3 .资金兑付流程工程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农业生产托管 工程服务主体,具体流程如下:(1)服务主体需如实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 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涉及农户的服务合同(附件3)、 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现场作业照片(拍照需要用到水 印相机,有备注时间定位地点)装订成册。经所在乡镇核实 填报乡镇农业生
7、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量核查表(附件 5),服务主体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资金申报表(附件 6),报送至工程办(所有表格和资料一式4份)。(2)工程小组办公室收到服务主体的补助申报材料后, 组织工程审查、验收,并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程验收表(附件7),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关补助资金。4 .资金补助标准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安排及完成面积概算:2022年工程资 金100万元、任务面积1.36万亩,主要补助水稻的统防统 治、秸秆还田、稻谷烘干等服务环节,预计完成农业生产托 管面积约13. 57万亩次、完成稻谷烘干服务1.5万吨。具体 如下:(1)水稻生产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40万元,占工程资 金的比
8、例约为40%,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4元/亩.次,服务 大户每亩补助3. 5元/亩.次(单季不超过3次),预计完成 面积11. 5万亩.次;(2)水稻秸秆还田补助30万元,占工程资金的比例约 为30%,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8元,服务大户每亩补助14. 5 元,预计完成面积2. 07万亩。(3)稻谷烘干补助30万元,占工程资金的比例约为30%, 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按湿谷每吨23元,服务大户补助20元, 可服务稻谷烘干预计1. 5万吨,或按实际生产使用电量的50% 左右进行合理补助。工程最终补助标准按照工程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总量 确定,环节资金按服务情况可以相互调节使用,上一个环节 资金未使用完的直接
9、移入下一个服务环节使用。如果各环节 的补助资金未及时使用完,可以将结余转入下一年度的服务补助。5 .资金补助要求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对服务主体在水稻生产过程中各项服务环节补助按 照远程电子监测平台监测到的作业量来确定作业面积(除稻 谷烘干外),同时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面积必须大于所有作 业量的60% (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权确认小农户面积), 稻谷烘干的小农户补助资金也必须大于所有作业量的60%, 如服务小农户面积或烘干吨数达不到60%,按照倒推法测算 认定即小农户面积(或吨数)/60%认定,多余面积或烘 干吨数不予补助。经过工程领导小组验收后,根据实际认定
10、 的作业面积,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 业量是指服务主体对外服务的作业量,不包括为自己服务的 作业量,也不包括服务主体自己拥有该项服务能力却相互聘 请、交叉聘请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作业量,还不包括对本县 范围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对服务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 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 财政支农补助工程。四、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 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 村局、财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 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
11、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股、种植业管理股等股室负责人组成。二是加强工程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行 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订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 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市场健康开展。建立补助资金 拨付审批制度;积极推动工程公示制度,对服务主体条件和 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进行公示;及 时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 形成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工程工作的有 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日常 平台监管,对服务主表达场审核及检查验收、调度和反应情 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县财政局负责工程资金指导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主体审查申报及工程实施的真实性 审查及公示。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 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在范围内营造农业生产托管 工程工作的良好气氛,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工程实施的 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