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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推 动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发展,引领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 进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 案。一、基本情况文水县位于*,辖12个乡镇,158个行政村。目前全县 农户总数约为7. 9万人,耕地确权面积约为45.35万亩,户 均耕地确权面积约为5. 74亩。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健 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 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开展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 托
2、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 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提高我县农业综合效 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二、项目目标重点聚焦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的社会 化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 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采取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 方式,为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覆盖面积积累经验。今年 省农业农村部门下达文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面 积为2.17万亩以上,全部在南武乡、北张乡实施。三、项目实施内容(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1 .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 集中连片推进”原则
3、,聚焦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 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针对玉米机收、 深耕两个作业环节进行补助。2 .补助对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 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3 .补助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的通知关于项目补助标准的规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 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 超过100元。通过前期社会调研,结合文水实际,确定具体 环节补助标准如下:(1)机收服务作业成本1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30 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2)深耕作业服务成本40元/亩
4、,财政补助资金12元 /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4 .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 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 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 任和义务,财政局要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 服务对象进行补助。(二)制定标准1 .服务组织标准。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有 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 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 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行车证、驾驶 证齐全,农机具通过正常的年检,安装正常运作的田间作业 监控设备。2 .
5、服务作业标准。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 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 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 务,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根据实际作业量,认 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清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三)优选服务组织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 求意愿,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 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 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 原则上不少于3家,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 目实施。
6、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促 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通 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 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四)监督项目实施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 导,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 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指导各服务组织在提供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过程中及时填写服务作业清单。(五)检查验收在作业完工时,项目所在乡镇会同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 验收工作,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 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通过服务主体自查、查看田间作业 监控设备数据、实地走访入户等形式完
7、成验收。(六)兑付补助资金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 提供的服务面积、质量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由农业农村局会 同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 依据服务合同并结合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及 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农业农村局要依据农业生 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及时开 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 式和成功经验,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等,做好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四、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 政
8、局主要负责人和项目实施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 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负责项目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制定组织实施 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 和运行机制,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示范作用。(二)强化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 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 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 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 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 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 质量不
9、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 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对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 试点服务组织要优先支持。(三)强化资金监管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 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要 求,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 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 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 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 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 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 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切 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 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 单位和人员责任。(四)强化宣传引导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服务主体、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单位, 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 本。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 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 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 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 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