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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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 第1卷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l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交付所欠的租金l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710题。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绐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违

2、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正确答案:A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和同等原则均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入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依法作出裁判。而对予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超越职权作也裁判。则是对当事人处分原则的违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也应当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同等

3、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一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地位。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是基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平等互惠原则而确立的一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本案中,房屋共有人甲、乙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承租人丙支付未付租金,但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l0,000元,由予在甲、乙的诉讼请求中并未要求丙支付利息。因此,一审判决内容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但一审法院判决内容并不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且本案所述信息未表明涉及了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主体,因而也不涉及同等原则。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关于选项B,公布的答案将

4、该选项作为错误选项。但我们认为,8选顼应该入选,即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违背了辫论原则。关于辩论原则的分析,可参见2022年试卷三第38题。 难度系数*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子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A瑞典的法律B法国的法律C中国的法律D德国的法律正确答案:A考点仲裁条款的法律适用解析仲裁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

5、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但约定的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适用仲裁她斯德哥尔摩即瑞典的法律。请教:2022年福建省会计从业会计基础考前冲刺试卷(2)第2大题第19小题如何解答?第 59 题 ()属于账实核对。 A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实存数是否相符B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C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D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本单位总账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AB:正确答案:ABC答案

6、分析:账实核对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之间的核对。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总账账面余额的核对属于账账核对。(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c选项不是属于帐帐核对吗?银行存款日记账是“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实”,因此不是账账核对。记住,银行对账单是有银行提供的,上面的余额是代表了银行存款的实有数。 下列情形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是:A甲医药公司擅自从事假药生产、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B乙国有图书公司明知是盗版图书仍然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C丙公司倒卖窃取的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巨大D丁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倒卖烟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正确答案:D15 D 非法经营罪 甲医药公司擅自

7、从事假药生产、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形成法条竞合,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A项不选乙国有图书公司明知是盗版图书仍然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B项不选丙公司倒卖窃取的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C项不选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

8、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选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 条:“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丁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倒卖烟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属“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第5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

9、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选D 第 45 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说法正确的是:()行政处罚适用于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公务员;罚款和没收财产都是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惩戒,两者并元实质上的区别;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征税的本局工作人员甲,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该罚款决定是一种行政处分;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个体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就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是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制裁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把对本人有危

10、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醉酒人约束到酒醒的行为,属于直接强制执行;代履行不能适用于与人身相关的义务,但直接强制执行却可以适用于与人身相关的义务。ABC -D正确答案:D本题关键在于对概念进行区别。要理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三者的区别。 2022年司法考试报考方法有那些报名方式(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11、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2022年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考试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在通过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两门后,今年6月底申请资格证书,直

12、到现在显示未审核,填写资料没有错误,为什么啊请到对应版块去提问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说法正确的是:( )A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B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C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D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正确答案:ABCD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55第12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

13、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第13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第14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 第2卷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

14、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正确答案:D案外人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l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程序解释

15、第l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结合本题,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丙银行向法院主张自己享有实体权利,且被执行人乙公司反对丙银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丙银行应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而不是只能以甲公司或乙公司为被告起诉,也不是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下列属于复式成文宪法的是哪一部宪法?A.美国宪法B.中国宪法C.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6、宪法D.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时间:1875年(2)内容:a行政权: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他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赞同下有权解散众议院。b立法权: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四年;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参议院有权否定众议院的议案。选民实际上受财产资格和在法国居住时期的限制。C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3)意义: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资产阶级各集团在国家政权中都占据了自己的席位,共

17、和制政体得到最终确立。它使工业资产阶级得以分享政权,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的发展。 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的主体是下列哪一或哪些?( )A乡人大主席团B10人以上乡人大代表联名C15以上乡人大代表联名D15人以上乡人大代表联名正确答案:AC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6条。 甲国为沿海国,但从未发表过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也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过任何活动。现乙国在甲国不知晓的情况下,在甲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对此,下列判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乙国的行动非法,应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责任B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乙国行为合法C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

18、从来没有提出大陆架的主张D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或有效占领正确答案:BCD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专属的,即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故B、C、D表述错误,依题意,当选。需要注意的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另外,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

19、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D.宪法没有附则正确答案:C 某市人民政府所属A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撤销,其职能由市人民政府所属B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此时他应向谁提出复议申请?( )AB机关BA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C省人民政府DB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正确答案:D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5项。 以下对于会计人员犯罪、违法违纪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A.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

20、资格证书B.因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因行贿、受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D.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D因行贿、受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21、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正确答案:暂无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 第3卷 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B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业务人员不能从本银行取得贷款C商业银行合并分立解散需要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D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正确答案:D考点商业银行、管理机制、贷款法律制度答案及解析D。商业银行法第52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

22、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第(四)项可知,A项认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是错误的。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

23、)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知,关系人不可取得信用贷款,但可取得担保贷款,故8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69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故C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24、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故D项正确,当选。 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试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B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

25、会仲裁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正确答案:AA。继承纠纷不是仲裁管辖事项,故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

26、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 9699 题。第 96 题 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A敲诈勒索罪B绑架

27、罪C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正确答案:ACD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作人质,构成绑架罪。关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属于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在我国,狭义上的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也属于司法活动。守法就是指不违法。说的详细些需要。谢谢在我国,狭义上的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也属于司法活动。分析:本题的考察点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定义。主要是针对各个定义中考生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A 答案,我国的立法权包括国家立法

28、权、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其中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属于由宪法及其相关法所规定的各个立法主体的法定权限,也可以称为“固有立法权”,从而与授权立法权。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属于较为特殊的一种,经济特区如果属于省或较大的市,如深圳市,它本身就享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该权属于宪法和立法法所授予的固有权限,相对于国家立法权,称为地方立法权。而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并非经济特区本来享有,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议授予的,所以属于授权立法权,而与属于固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权相对。故A答案不对。D 答案,守法不仅指消极的不违法,还包括主动的遵守法律。所以D 答案也不选。 AB

29、 这题目明显是错题,应该是单选B,A应该是地方立法权或授权立法,而不是和,而C明显错误,就算是广义的司法机关也不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就算公安机关等广义的司法机关处理行政事务也不属于司法 在我国,狭义上的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也属于司法活动。 我觉得经济特区就是授权立法,才选对的,看完答案,又迷糊了。 李甲、刘乙、朱丙三人为好友,均为A县人。一日,三人相约在李甲家聚会。李甲之妻周丁到某超市购买了1O瓶红山牌啤酒,用于招待刘乙、朱丙。当天中午,李甲、刘乙、朱丙三人各饮了三瓶啤酒。当晚,三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呕吐腹泻症状。送至医院,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

30、。周丁将空酒瓶及剩余的一瓶啤酒送至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验。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后出具的书面检验报告表明,空酒瓶及该瓶啤酒中均含有致病细菌,正是引发三人中毒的原因。李甲、刘乙决定共同起诉红山牌啤酒的生产厂家B市C区的红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朱丙则表示不愿意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仍将朱丙追加为原告。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红原公司同意付给原告索赔额的70%。但是,调解书送达时,李甲、刘乙、朱丙拒绝签收,要求法院按原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根据上述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是哪个(些)?2法院将朱丙追加为共同原告是否正确?为什么?朱丙被追加为原告后,如果不

31、参加诉 讼,是否影响本案的审理?3本案中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书面检验报告能否作为鉴定结论?为什么?4本案中被告方的诉讼参加人应为何人?并请加以简单说明?5李甲等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有何法律后果?法院对于李甲等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后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1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县人民法院和B市C区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案一审的管辖法院应为基层人民法院。 2法院追加朱丙为原告是正确的。朱丙与李甲、刘乙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朱丙虽然表示不愿意起诉,但是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

32、。民诉法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因此法院仍应追加朱丙为原告,而如果朱丙不参加诉讼,也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3不能。该书面检验报告是案外人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自行检验的结果,不是由法定鉴定部门或者法院依照职权确定的鉴定部门作出的结论,因此不能作为鉴定结论,只能作为书证出示。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

33、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4红原公司的董事长。红原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董事长。 5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判决。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民诉法意见第9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县工商部门以办理营业执照存在问题为由查封了张某开办的美容店。查封时,工商人员将美容店的窗户、仪器损坏。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工商部门的查封

34、决定。张某要求行政赔偿。下列哪些损失属于县工商部门应予赔偿的费用?A张某因美容店被查封损坏而生病支付的医疗费B美容店被损坏仪器及窗户所需修复费用C美容店被查封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D张某根据前一个月利润计算的被查封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正确答案:BC 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C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D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

35、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诉意见、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D将香

36、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正确答案:CD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 第4卷 跨国公司的各联属企业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有很多,但不包括下列哪项?( )A自然人移居国外或压缩在某一闺的居住时间B不合理分摊成本C转移定价D利用避税港正确答案:AA属于自然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BCD是跨国联属企业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 甲国A方向乙国8方出口一批货物,后这批货物因乙国另一当事人指控侵犯其在乙国享有的商标权而遭到了乙国海关的扣押,乙国买方向A国提出索赔,A方可以以下列哪项理由主张免责?( )A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该批货物可能侵权B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该批货物存在第三人权利C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该批

37、货物存在第三人权利D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该批货物侵权正确答案:C卖方的免责事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可知,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买方同意在有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接受货物;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上述权利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守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3买方收到第三者的权利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卖方,如果怠于通知,则免除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所以,C项正确。 法律意识有不同的形态,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既有传统的,也有现代的。以下几种法律意识的形态中集中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

38、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的是:A.社会法律意识B.法律思想体系C.立法意识D.执政党的法律意识参考答案A测试点法律意识。解析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依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个人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是集中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的法律意识。题中的表述恰符合社会法律意识所包含的内容,故A项正确。 蓝天公司和白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因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下列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仲裁过程中即使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仲裁庭

39、也应当等全部事实查清后一起裁决 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对蓝天公司和自云公司进行调解 C仲裁过程中,蓝天公司和白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此后白云公司反悔,欲再次提起仲裁,则应和蓝天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D申请仲裁后,两公司自行和解正确答案:D仲裁法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该及时作出裁决。”B错误;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做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反悔,所以D正确;50条“3_3事人达成和

40、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C错误;55条“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A错误。 就被害人丙死亡这一情节,下列对与丁有关行为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A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丁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C丁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共犯D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正确答案:ABC 成都哪家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师资比较好?这个不好说,自己选择吧,祝你成功 秦汉时期的中央司法长官如何称谓?A.大司寇B.廷尉C.大理寺卿D.刑部尚书B.廷尉 第 38 题 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规章的有:()A审计署B科学技术部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D国务院法制办正

41、确答案:ABC本题考查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的范围。根据立法法第71条第1款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不属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因此D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7卷 第5卷 关于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无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一B当事人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一律都是基层人民法院C当事人在仲裁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应由仲裁委员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D只有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正确答案:CD85.答案:C、D 考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讲解:仲裁法第

42、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C、D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12条的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

43、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据此,当事人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是基层人民法院,也可能是中级人民法院,故选项B错误。 某学校附近最近发生系列抢劫学生财物的案件,公安干警经过推理判断,该系列抢劫案应该是由与本学校有一定关系的人所为。最终该系列抢劫案成功告破,果然是由该校的肄业生王某所为。公安干警所用的是哪种推理A类比法律推理B归纳法律推理C演绎法律推理D设证法律推理本题答案D.设证推理1.设证法的含义该方法系从一个已知的一般规律加上各种已知的特殊中,推断出未知的特殊。2.设证法举例(1)白豆案例:由已知:1.所有从这个口袋拿出的菜豆是白色的;2.这些菜豆是白色的;可得出结论:

44、这些菜豆是从这个口袋里拿出的。(2)鱼化石案例:由已知:1.所有的海洋鱼类都生活在大海中;2.在某块内陆发现了海洋鱼类化石;由此可得出结论:这片大陆曾经是海洋。3.设证法的可靠性设证法作为一种逻辑方法具有太强的假设性,而其结论甚至比归纳和类推所得出的结论还要不可靠得多。4.设证法在法学中运用设证法在一般法律活动中主要运用于刑事侦查。而具体到法律推理中设证法则主要运用于从已知特殊由规则推论到未知特殊,从案件(结论)经由规则推论到案件。它带有从结论发现法律的味道。设证法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不能像归纳与演绎一样总结出固定的逻辑推论形式,且设证法的运用受到非逻辑因素的影响太深(个人知识水

45、平、主观偏向、经验程度乃至外力的干预都会对设证法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设证法的有效性是很难保证的,但它对于法律发现的意义又格外重大。因此为设证法创设若干保证其有效性的基本准则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情:张某因出国工作,将其房屋钥匙和期收藏的一幅齐白石字画交给住在其楼下的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因公司急需用周转,于是向钱某谎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并将其卖给了钱某,获得人民币5万元。钱某因结婚急需用钱,向赵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字画质押给赵某,如果钱某到期不还钱,则该字画归赵某所有。在张某出国期间,其房屋水管因年久失修,漏水不止。致使李某的屋顶不停往下渗水。于是,李某找到修理工将期水管修好,并且

46、约定,修理费待张某回国后由张某支付。 问题: 1李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钱某能否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3钱某与赵某之间约定钱某到期不还钱,字画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4李某请修理工修理张某房屋水管,这一事实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什么法律关系? 5若张某拒绝支付修理费用,则修理工人是否有权向李某要求支付该费用? 6张某对李某擅自出卖其字画的行为,可提起何种之诉?正确答案: 1李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出卖人李某将保管张某的古董以自已的名义出卖给钱某,李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2钱某能取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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