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6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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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6卷2022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6卷 第1卷 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抗诉书后,如果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如何处理?A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退回人民检察院C受理并开庭审理D送交最高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34: B 再审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笫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提出抗诉的

2、人民检察院协助查找;经协助查找仍无法找到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三)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入(原审上诉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四)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但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完备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本条规定非常重要,不光要会做这二道题,还要掌握相关的知识。 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A重大信条十九条B钦定宪法大纲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正确答案:B 下列关

3、于宪法实施保障基本方式的论述正确的为A.事先审查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已经颁布、但尚未正式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其合宪性,对不合宪的文件予以修改或者撤销B.我国实行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制度C.附带性审查多为由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所采用D.宪法控诉是指公民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控诉,以保障自己的宪法权利正确答案:A,B,CA.事先审查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已经颁布、但尚未正式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其合宪性,对不合宪的文件予以修改或者撤销B.我国实行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制度C.附带性审查多为由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所采用 甲的行为构成:( )A招摇撞骗罪B贩卖毒品罪

4、C诈骗罪D制造毒品罪正确答案:BC贩卖毒品罪;诈骗罪对于故意贩卖假毒品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因此甲应当数罪并罚。 第 38 题 某男甲22岁,某女乙13岁,二人系邻居,甲男觉得乙女年幼无知,于某一天将乙女骗到家中,以带乙女外出旅游作为条件,征得乙女同意,和乙女发生性关系。甲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强奸罪C不构成犯罪D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B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 )。A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B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C犯罪嫌疑人确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D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正确答案:AB刑事诉讼法

5、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此,AB两项表述情形属于法定应当不起诉的情形,C项表述不属于法定应当不起诉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此,D项表述属于可以不起诉的情形,而非应当不起诉的情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

6、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确答案:B考点公务员交流制度 解析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该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在此,需要特别界定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人员的范围。国家公务,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卫生、体育、科技等各个领域中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活动,它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性的特点。公务是与

7、普通的劳务相区别的。所谓劳务,泛指一切以劳力为主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社会服务性的活动。它与公务的根本区别在于:这种活动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性。例如,高校的副校长代表国家,从事高校管理、学位授予、国际交流等公务性活动,因此与普通的高校行政人员不同。是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的经理根据国家的委派,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从事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属于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本题A项中沈某作为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这属于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调人机关担任领导职务。C项中国有企业经理吴某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属于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8、上述两种调任均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制度。所以A项、C项被排除。 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D项中郑某作为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符合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挂职锻炼的规定,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挂职制度,所以D项不当选。 关于B项高校的行政人员,是在高校中从事劳务活动的人员,高校普通行政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活动,主要是靠提供劳力来实现的,是在管理者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之下进行的,他们并不代表国家从事享有法律规定职权的管

9、理活动,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而区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属于该条所指的辅助性职位,不属于公务员法第64条中所规定“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范畴,所以刘某被聘为区法院书记员不属于调任。而且刘某不属于履行公职的公务员范畴,被聘为区法院书记员意味着他改变了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所以不属于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的挂职。那么,这是否属于公务员交流中的转任呢?公务员法第65条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

10、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 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由此可知。转任需要在公务员范围内进行即由某一公务员职位转为其他公务员职位,而如上所述,刘某作为高校行政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因此不属于公务员交流中的转任。综上所述,刘某作为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区法院书记员并不属于公务员交流的范围,B项当选。2022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6卷 第2卷 中国传统戏剧多有剧目涉及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成立的?A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中,祝父强许祝英台婚配马文才的情节,反映了东

11、晋仍然沿袭西周确立的“父母之命”婚姻缔结原则B粤剧斩娥中,窦娥被无赖诬陷又被官府错判斩刑的案件,反映了元代对诬告等行为严加处罚的具体法律规范C昆曲十五贯中,况钟对娄阿鼠偷盗十五贯杀死店主尤葫芦案调查取证的故事,反映了清初明律令、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D京剧徐九经升官记中,徐九经“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唱词,反映了清末为官清明、为民父母的法律思想和观念正确答案:ABCD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

12、债务人正确答案:ABC本题涉及连带债务问题。债权人可将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只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一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甲乙两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其中甲国对版权产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乙国为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作品首先在乙国发表,在甲国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B如果作品首先在乙国发表,在甲国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C如果作品同时在甲乙两国发表,作品的起源国是乙国D如果作品的起源国是乙国,表示该作品的作者具有乙国国籍正

13、确答案:B伯尔尼公约中的国民待遇伯尔尼公约确立了独立保护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各国的版权保护依其国内法。因此,B项正确。C项涉及起源国确定问题,保护期限较短的国家为起源国。起源国有两种确立方法:作者国籍;作品国籍。故D项中作者不一定具有乙国国籍。 田某开设的歌厅时常营业到后半夜,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日常休息。临近的一栋居民楼的30余户居民不堪夜半歌声的骚扰,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工商局制止歌厅扰民的行为,工商局认为歌厅有合法营业执照,因此对居民的申请不理不睬,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该歌厅因经营不善倒闭。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30余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B田

14、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30余户居民向法院提交其曾向环保局投诉的证据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D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环保局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则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正确答案:C41 C 诉讼第三人、诉讼代表人、一审判决种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l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30余户居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指定诉讼代表人,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A选项的提法是正确的,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15、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田某作为歌厅的经营者和具体行政行为是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段某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故而,B选项的提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愿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

16、理说明的。”c选项的说法错误,因为正确选项。根据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因为诉讼中歌厅倒闭,因此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也没有意义了,只能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需要。下列哪些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A.爱检敬业,恪尽职守B.严格执法,文明办案C.刚正不阿,护法为民D.文明高效,热情服务ABCD.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第一条,爱检敬业,恪尽职守。这条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热爱检察工作;第二献身于检察事

17、业;第三立足本职,积极进取。第二条,严格执法,文明办案。表现在:第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第二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不枉不纵;第三执法行为要文明规范。第三条,守法遵纪,清正廉明。表现在:第一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第二不佝私情,不谋私利;第三保持淡泊名利、安于清贫的职业心态;第四遵守职业纪律,严守工作秘密。第四条,刚正不阿,护法为民。表现在:第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执好法的信念;第二要有不畏权势,不为钱色折腰的骨气;第三要有不怕牺牲,敢于斗争的胆略。第五条,文明高效,热情服务,表现在:第一坚持文明执法,注重仪表规范,遵守司法礼仪;第二严格遵守法定诉讼时限,不断提高司法效率;第三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

18、呼声,努力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B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C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D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正确答案:暂无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BC国际争端解决方式选项A错误。国际争端应

19、当和平解决,第三国实施武装干涉违反了国际法原则。选项B正确。为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三方可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选项C正确。对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获得管辖权。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但该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 2022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6卷 第3卷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B.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

20、十日以内审结C.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D.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正确答案:CC 刑事诉讼法第20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故A 选项说法正确。刑事

21、诉讼法第20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故C 选项中未区分是否羁押,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4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故B 选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32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22、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故D 选项说法正确。 某地一家手机生产厂家欲通过合并其他同类生产企业来扩大实力,因其合并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于是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禁止合并的决定该厂家对这一决定不服,应该采取的救济手段有哪些?( )A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B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C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行政复议决定是终局裁决,不可再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AC66答案:A、C 考点: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救济手段讲解:根据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

23、法第2829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决定是根据第28条作出的,因此对该决定不服,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本题A、C项当选。 某乡的交警对路过的三轮车车主许某实行行政处罚,认为其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但他只罚了许某300元钱,并未作出处罚决定书。但许某当时有几个同伴都在场。许某能向法院起诉吗?( )A许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B许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应当受理C许某不可以向法院

24、起诉D许某当时就应该向交警索要处罚证据,否则因缺少书面依据,不符合起诉条件正确答案:A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4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许某有同伙在场,能证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某一海峡为甲乙两国的领海所覆盖,甲国为防止其他国家的船舶通过其领海,在其领海内埋设了水雷。一天,丙国的船舶通过甲国的领海时,不小心触到水雷而导致船舶严重受损,船员死伤数人,丙国非常气愤。几天后,丙国在未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派出本国的舰队到达甲国领海进行

25、扫雷活动,甲丙两国因此发生争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国在其领海内埋设水雷的做法侵犯了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B甲国对丙国船舶因触到水雷而导致损害应当承担国家责任C丙国未经甲国同意而到甲国领海内进行扫雷侵犯了甲国的主权D丙国可以请求甲国将其领海内的水雷排除,承诺并保证不重犯和赔偿其损失正确答案:ABCD无害通过;国家责任;国家的主权范围无害通过是一项长期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国际法规则,是任何国家均拥有的权利,沿海国不得任意进行阻碍。甲国为了不让其他国家的船舶通过其领海而埋设水雷,严重侵犯了其他国家船舶享有的无害通过权,其做法违反了国际法的规定。所以,A项正确。甲国在其领海内埋设水雷以防止其他国

26、家的船舶通过,该行为违反了其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应当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至于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不法行为,即将其领海内的水雷排除;承诺并保证不重犯和赔偿丙国遭受的损失。所以。BD项正确国家的主权范围及于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领空四个部分,国家在逸四个部分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和绝对的、专属的管辖权,未经本国许可,其他国家不得在其主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丙国在未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甲国的领海进行扫雷,不管持何种理由或借口,均侵犯了甲国的领海主权。对此丙国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所以,C项正确。因此,本题选ABCD项。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

27、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正确答案:B 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正确答案:C本题考核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

28、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可知,赠与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享有任意解除权,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解除,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则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另外,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便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也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因此,A项说法太绝对,不选。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在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揽人。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37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

29、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可知,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没有关于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A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的B起诉时未移送证据目录的C证人名单未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住处和通讯处的D移送材料中辩护人通讯地址不明确的正确答案:BCD2022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6卷 第4卷 李某因打架斗殴而被公安机关予以500元罚款和7天拘留,李某不服,释放后申请复议,但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

30、行政行为。李某于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依旧维持,李某提出上诉。则下列选项组合中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申请复议的最晚时间是释放后2个月。李某一审起诉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出。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起3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3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李某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李某上诉状2个月内作出判决。李某若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年内提出。ABCD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和复议的时效。参见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43条第1款、第58条,行诉若干解释第73条第1款。

31、 特殊预防是指:( )A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而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B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过去所犯的那种罪C特殊形式的一般预防D预防犯罪分子向其他人传授犯罪方法正确答案:A特殊预防的概念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青城市市长潘某将于春节前夕在全市新年工作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潘某将讲话稿的写作任务安排给了秘书小陈。小陈为了使讲话内容能全面概括青城市的历史工作经验,专门找到已离休的老市长杨某进行咨询,杨某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并被小陈总结到讲话稿里。小陈将讲话稿完成后交给潘某,潘某进行了审阅并修改定稿。讲话稿交

32、由市政府办事员小宋排版打印时,小宋将稿件中的几个错别字和使用不当的标点进行了改正。春节前夕,潘某拿到了打印完成的讲话稿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请问这篇打印完成的讲话稿的著作权应属于谁?A潘某B小陈C潘某、小陈、杨某和小宋D官方文件不享有著作权正确答案:A考点 著作权归属的认定答案及解析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3条规定,除著作权法第ll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33、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由此可知,本题中的著作权属于潘某,虽然辗转经过了多人,但都是迷惑选项,故正确答案是A项。 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纷纷探索“大调解”,所谓大调解是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调)和司法调解的整合和联动,在大调解中,法院和法官始终以司法身份出现,于其中扮演核心角色,积极主动解决纠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司法具有被动性,“大调解”中法院和法官积极主动解决纠纷违背了这一特性B调解意味着法院和法官的决定必须在国家

34、法律和社会基本道德之间取得平衡C调解要求法官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因此法院和法官在“大调解”中扮演核心角色并不适当D调解所依据的规则或原则不见得是法律认可的规则或原则,因此调解与“严格公正司法”背道而驰正确答案:BBA项错误,司法的被动性与“大调解”中法院和法官积极主动解决纠纷并不冲突,前者要求司法行为不能主动出击,后者强调在被动司法中的积极主观态度。B项正确。C项错误,“大调解”只能是依法调解,故法院和法官必须在其中扮演核心角色。D项错误,调解所依据的规则或原则不见得是法律认可的规则或原则,但是,这些规则与原则不能在价值取向上与法律相冲突,加之调解只能是依法调解,所以它与“严格公正司法”并非

35、背道而驰。无 某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罚款。在缴纳罚款前该企业被另一企业兼并,这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是谁?( )A原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B新的兼并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C原企业D新的兼并企业正确答案:D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本题中,作为受害人的某企业因被另一企业兼并而终止,其权利由新的兼并企业承受,那么,该新兼并企业就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Y省A县法院BY省B县法院CY省C县法院DW省D县法院正确答案:ABCD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委托诉讼代理人B提起

36、上诉C申请回避D参加法庭辩论正确答案: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享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见,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享有提出上诉的权利,如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2022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6卷 第5卷 甲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乙派工作人员丙去邮局寄送

37、急件,丙为了赶去邮局,向正到公司办事的好友丁借用摩托车。在去邮局的途中,丙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损毁,而且还导致行人戊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丙超速行驶而撞伤戊,后又撞在一石头护栏上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是,丁、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丁摩托车的损失应由丙承担 B丁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戊的损害应由丙承担 D戊的损害应由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正确答案:AD本题中,丙向丁借用摩托车的行为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也未得到公司的授权,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没有本质的关联,在外观上不具有执行职

38、务的特征,依社会共同经验也难以认定其行为与执行职务相关联,因此,其借用行为应属个人行为。因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至于戊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依据执行职务说,该损害是丙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故该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 对于丁某夺包致老人摔倒死亡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丁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抢劫罪,应数罪并罚B丁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的抢劫罪,应以抢劫罪一罪处罚C丁某的行为属于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D丁某的行为直接定抢夺罪,且需从重处罚正确答案:D 司法考试培训班哪个好?各有所长,你可以根据自己喜欢的老师选择培训班。 司法考试考

39、多少分过线你好,司法考试总分为600分,合格分数线分为全国线和照顾地区线两种,其中2022年的全国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今年由于没有考试所以分数线自然没有,你可以根据这几年的分数线来确定一下自己的能力。 茂发、大阳、日盛公司三家发起人决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以塑料制品生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请回答以下 6569 题:第 65 题 关于各发起人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茂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作价2000万元,则其需要到土地管

40、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B大阳公司认购出资500万元,但因种种原因该出资未到位,大阳公司不具有股东资格C日盛公司必须出资1000万元方能符合法律的规定D大兴公司成立后,发现茂发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价额较之前作价低100万元,茂发公司应补足差额,其他两家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CD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所以A选项正确。股东认购股份即获得股东资格,如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实须承担补缴责任。故8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

41、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位发起人须认购至少2500万元的资本方可,故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A保险公司为某厂承保了企业财产保险,后该厂仓库屋顶大面积塌落,造成损失50万元,该厂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附省气象台9级台风证明,认为是暴风所致。后经勘查认定仓库屋顶塌落的真正原因是仓库年久失修,核实过程

42、花费人民币500元,对该案的正确处理为:( )。A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该厂损失及核实费用共50万零500元B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50万元的损失C保险公司只负责给付核实费用500元D该厂无权请求赔偿,并应自行承担核实费用500元正确答案:C保险合同的履行 根据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题中该厂仓库年久失修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此造成的仓库屋顶塌落,

43、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为核实事故原因而支出的500元 潜水艇在通过他国领海时,下列行为中哪些违反了无害通过规则?( )A在水下继续不停和迅速地通过B在水面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但未展示国旗C浮出水面行驶,并对沿岸国进行侦察活动D在水下行驶,同时进行演习活动正确答案:ABCD潜水艇违反无害通过规则的具体表现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沼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无害通过,

44、是指上述定义下箭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无害通过要求连续不断地迅速通过不得停泊和下锚,除非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潜水艇或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其船旗。2022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6卷 第6卷 大三能考司法考试吗可以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不正确?(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律采取独任制 B再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D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正确答案:BA项说法正确,根据

45、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C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是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D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46、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如果中级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时候,合议庭成员可以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正确答案:A 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有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C将刘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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