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5篇.docx(3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5篇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5篇 第1篇 下列关于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A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法律部门之间往往很难截然分开 B法律部门离不开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 C立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属于行政法部门 D我国虽然采行“民商合一”的体例,但民法与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两个分别独立的部门法正确答案:C因为社会关系复杂交错,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难以截然分开,故A项正确;法律部门不能空洞无物,它是由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如作为
2、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并不仅仅为刑法典,而是所有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故B项正确;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宪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C项错误,合题意:我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商法的基本规范规定于民法之中,故我国采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民法和商法确实是我国两个分别独立的部门法,故D项正确。 汪晓华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汪晓明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汪晓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汪晓华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正确答案:DD。
3、身份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审理法院作出诉讼终结的裁定。 下列关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属于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B.在我国,狭义上的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C.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也属于司法活动。D.守法就是指不违法。好,答案为BC。本题的考察点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定义。主要是针对各个定义中考生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A答案,我国的立法权包括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其中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属于由宪法及其相关法所规定的各个立法主体的法定权限,也可以称为“固有立法权”,从而与授权立法权。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
4、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属于较为特殊的一种,经济特区如果属于省或较大的市,如深圳市,它本身就享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该权属于宪法和立法法所授予的固有权限,相对于国家立法权,称为地方立法权。而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并非经济特区本来享有,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议授予的,所以属于授权立法权,而与属于固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权相对。故A答案不对。D答案,守法不仅指消极的不违法,还包括主动的遵守法律。所以D答案也不选 在小清河的边上为甲的承包地,紧接着甲的承包地的是乙的承包地,为了利用小清河之水,乙与甲签订了在甲之承包地上修建引水渠的合同。在引水渠修建好以后,甲将其承包地转让给丙。丙欲填平该引水
5、渠,遭乙反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只有甲和乙进行了登记,丙才无权填平引水渠B因甲和乙未进行登记,丙有权填平引水渠C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丙均无权填平引水渠D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丙均有权填平引水渠正确答案:C依据物权法158条规定,地役权未进行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该不能对抗是针对供役地受让人不知之情况,如果受让人已知则不存在不能对抗之问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则( )A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B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
6、事活动正确答案:A考点法人的主体资格解析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趼然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说明法人仍有叔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是受到了限制。所以,主体资恪不消灭。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清算过程中涉及债权债务的诉讼,应当由清算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法人的名义参加诉讼。 对下列与扰乱市场秩序罪相关的案例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所购某名牌轿车行驶不久,发动机就发生故障。经多次修理仍未排除。甲用牛车拉着该轿车在闹市区展示。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B广告商乙在拍摄某减肥药广告时,以肥胖的郭某当替身拍摄减肥前的画面,再以苗条的影视明星刘某作代言人夸赞减肥效果。事
7、后查明,该药具有一定的减肥作用。乙构成虚假广告罪C丙按照所在企业安排研发出某关键技术,但其违反保密协议将该技术有偿提供给其他厂家使用,获利400万元。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D章某因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以高息向丁借款500万元,且按期归还本息。丁尝到甜头后,多次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丁构成非法经营罪正确答案:C 王萱与张坤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坤支付货款后,张坤拒不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王萱的申请开始执行张坤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在执行过程中,李海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张坤卖给自己,并办理登记。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在审查期间,
8、对该汽车不能扣押B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C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审查D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正确答案:B执行规定第71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故A错误。民诉意见第25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故8项正确。原民事
9、诉讼法第208条已经修改为第204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错误。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5篇 第2篇 关于对公证债权文书的送达,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
10、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C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D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正确答案:C考点执行的依据答案及解析 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1、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B、D三项正确,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 执行法院对下列哪些财产不得采取执行措施?A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B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C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D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正确
12、答案:ABC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13、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以AB正确。又最高人民大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经营场所。”所以CD也正确。 下面是甲乙两个同学关于法的分类以及法的渊源的辩论:甲认为: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
14、制定法的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公约现在是中国的法的渊源。我国数量最大的一类法律渊源就是地方性法规。乙认为:我国的行政法规就是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随着全球化的趋势的不断发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减少,现在判例法已经成为大陆法系的正式的法的渊源。“试行”和“暂行”的法规的效力同其他法律是一样的。以上观点正确的是哪一项的组合?A、甲的说法,乙的说法B、甲的说法,乙的说法C、甲的说法,乙的说法D、甲的说法,乙的说法C本题考点是关于法的分类和法的渊源中容易混淆的部分。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
15、的效力的范围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效力范围和效力并不是一回事,所以甲的说法是错误的。并不是所有的国际公约都是中国的法的渊源,只有在中国承认的国际公约才是中国的法律渊源,所以甲的说法是错误的。在我国,由于有84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作为正式法律渊源之一的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是最多的,现行有效的有7500多件,所以甲的说法是正确的。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意义上的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章,属于另外一种法律渊源,所以乙的说法是错误的。随着全球化的趋势的不断发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减少,两个法系
16、不断融合,逐步吸收对方的优点以弥补自身的缺陷,但是判例法并未成为大陆法系的正式的法的渊源,大陆法系仍然不承认判例法的法律效力,所以乙的说法是错误的。以“试行”和“暂行”的方式颁布某项法律,意在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修改完善,但这并不影响其效力,它必须得到普遍遵守,它和其他法律的效力是一样,所以乙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选项C的组合是正确的。 在中国法的发展历史上,追求民族化显然是一个主线,形成了尚古主义取向的具有保守性格的中华法系。只是到了清末出现一批主张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学者和政治家如沈家本之后,法的民族化受到部分冲击。西方近代以后两大法系基本形成,两大法系的发达程度之高已被国际公认,其原因不
17、得不归结为法的民族化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基于这段引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无论中华法系还是西方的两大法系都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B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交流与融合C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与中华法系相比,却又失去了民族化特色D沈家本是倾向于法律移植的法学家正确答案:AD 第 30 题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B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C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D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的,推选诉讼代表人
18、参加诉讼,如果选不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自己参加;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另行起诉正确答案:ABC本题考查的是诉讼代表人。D项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代表人的解释。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14条。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这一说法出自下列哪一本著作?( )A梅因的古代法B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C卢梭的社会契约论D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正确答案:B略 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正确答案:BCD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5
19、篇 第3篇 如果该超市知道这批电饭锅普遍存在质量问题,但未向顾客明示,只是注重宣传该批电饭锅为特价销售,则已购买该电饭锅的顾客张阿公在使用该电饭锅时被漏电击伤,张阿公可采取下列哪种方式索赔?( )A张阿公可选择向大勇电器超市或生产厂家之一索赔B张阿公应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C张阿公只能向消费者协会申诉要求索赔D张阿公应直接向大勇电器超市索赔正确答案:A消费者人身权受到侵害时的求偿对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
20、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和个人实施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对于该罪中的“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理解错误的是:( )A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B要求所资助的行为必须已实施C不要求所资助的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必须已实施D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不能是由境外人员实施的正确答案: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既可以是已经实施的也可以是处于策划、组织中的行为,只要该行为足以对国彖安全造成威胁就应当符合
21、犯罪构成。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和限期治理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是: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B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C中央直辖企业的限期治理由国务院决定D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中央直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责令停业、关闭,应当报国务院批准正确答案:C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和限期治理制度答案及解析C。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3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
22、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九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止、关
23、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止、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止、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可知,C项错误。 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C公司董事会同意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正确答案:AD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的情形 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
24、回其股本 北京市司法局表示,今年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将比去年有所缩短。是真的么这个我也不清楚 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C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正确答案:B 在公司债券上市后,公司有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A.公司有违法行为发生B.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C.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D.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
25、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BCD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 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5篇 第4篇 某生产厂家7月份生产了一种新型玩具,打算在年底推出。在9月份,该生产厂家的库存的玩具被人盗窃,并于11月份在市面出售。后有数名儿童因同样症状的疾病被送到医院,经查这些儿童都曾玩过该厂生产的玩具。在经过化验后,有关部门发现该厂的玩具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在此事件中,受害儿童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A玩具的生产厂家B盗窃者C销售商D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正确答案:BC本题考查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时的赔偿主体。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
26、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条是对产品缺陷引起他人财产损害时,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则不承担责任。本题中,玩具虽尚未投入流通,显然它引起的是人身损害,但生产者仍可免责。选项A不当选。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
27、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盗窃者和销售商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选项B、C当选。保险公司对受害儿童的赔偿是基于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的保险合同,此题不存在这种合同,选项D排除 吴某与周某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牛某开办一商店,现周某为担保对杜某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许某,该抵押已得到吴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吴某有优先购买权
28、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牛某有优先购买权D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正确答案:AB考点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按份共有解析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故A正确,D错误。另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故B正确,C错误。 中国远洋粮油公司和美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发生纠纷,远洋公司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美国进出口公司中国境内无住所,该公司便委托了一名在中国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和一位中国律师黄先生
29、作为代理人。此外,被告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约翰先生向法院提出因为自己语言不通,请求法院使用英语进行审理或者为其提供翻译,以保证其诉讼权利的顺利行使。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史密斯先生不能作为进出口公司的诉讼代理人B黄先生可以以律师身份作为进出口公司诉讼代理人C法院如果有条件可应被告的要求使用英语进行审理D法院可以为约翰先生免费提供英语翻译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和使用语言文字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在本案中,被告美国进_出口公司委托了一名美国律
30、师史密斯先生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史密斯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在我国法院代理诉讼,但并不是他就不能作为美国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他可以以外国的自然人的身份证为该公司的代理人,被告美国公司委托的中国律师黄先生则当然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以加诉讼。关于诉讼中使用的语言,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当事人承担。因此,选项C和D都是错误的。A项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举证期限说法错误的是:A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如果由人民法院确定,则不得少于30日B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日C对于当事人超过
31、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正确答案:B 关于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比较,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产品质量合同责任要求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产品侵权责任则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B产品质量合同责任的主体限于合同当事人,产品侵权责任的主体不限于合同当事人C产晶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D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均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正确答案:AB66AB 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产品质
32、量侵权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产品质量合同责任是过错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生产者免责条件的根据是产品质量法>第4l条:“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耒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
33、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正确答案:D考点审计机关的职能和地位解析在我国,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然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所以,选项D的论述是错误的 根据下列题目,回答 8991 题:第 89 题 关于高经
34、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5篇 第5篇 旭日集团诉中信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双方在调解中,恒中公司同意为中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法院据此制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担保人。但是,恒中公司考虑到中信公司业绩一直下滑,便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由于双方调解的基础不存在了,所以该调解协议不生效B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因而经双方同意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为了便于执行,旭日集团请
35、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后送达双方当事人。此时,中信公司反悔,拒不签收。调解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应该及时判决C旭日集团和中信公司在庭外达成和解方案,为了以防万一,他们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支持了该请求,制作判决书并送达D旭日集团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要求增加一项请求,即由中信公司承担自己进行诉讼的律师费用,中信公司表示愿意承担。但是人民法院认为该请求超过了诉讼请求,因而未予准许正确答案:ABCD民事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
36、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所以,A项错误。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B项错误。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
37、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所以,C项人民法院制作判决书的做法错误,应该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所以,D项错误。 田茂在2022年24岁时与19岁的贾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夫妻相称,同居生活。2022年田茂的叔叔从国外赠予田茂10万元人民币,2022年的时候田茂意外身亡,则这10万元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A该财产由田茂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贾美排除在外
38、B田茂、贾美形成事实婚姻,该财产由田茂的合法继承人法定继承C田茂、贾美已形成事实婚姻,该财产由贾美全部继承D该财产由田茂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应给贾美保留适当份额正确答案:A考点继承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配偶属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配偶是按照法律规定与被继承人正式结为夫妻的配偶,而同居者不能视为配偶,故而不能享有继承权。因此,A正确,BCD错误。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因乙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甲公司债权,甲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对丙公司20 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丙公司在向甲公司偿还10 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甲公司
39、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A请求乙公司偿还10 万元B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10 万元债权C请求乙公司承担10 万元的担保责任D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正确答案:D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已获得支持,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20万元,这导致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因此,丙公司无力还款,乙
40、公司既不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担保责任,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已无任何请求权,故其也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B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无力还款,作为债权人,甲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故D选项正确。(一)代位权的行使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b)被告:次债务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
41、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3次债务人可行使三种抗辩:代位权欠缺成立要件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经审查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1实体法上的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其他必要费用(律
42、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 以下对于春秋决狱的理解和陈述哪些是错误的( )A春秋决狱是汉代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法和制度B它是直接引用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根据C春秋决狱是由孔子提出的D春秋决狱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正确答案:CD本题考查对春秋决狱的理解。 春秋决狱是汉代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法和制度,它是直接引用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根据,是儒家经典法律化的表现。它是由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的董仲舒倡立的,是汉武帝时期封建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以儒家经义内容与精神
43、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实际脱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容易滑向罪行擅断主义。 万法官是某中级法院的法官,他担任法官20多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朋友觉得他能力很强,人品又很好,建议他兼任其他职务则下列职务中,万法官可以兼任的是:( )A无偿兼任某律师事务所的节假a咨询律师B某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的秘书长C该市法学会秘书长D某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正确答案:C47答案:C 考点:法官的兼职禁止讲解: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A选项违反了不得兼任
44、律师的规定,D选项违反了不得兼任事业单位的职务的规定。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的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友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B选项该社团是营利性质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只有C选项正确。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甲所有B房屋应归乙所有C抵押合同有效D抵押权未成立正确答案:BCD 某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某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某甲死亡,下列哪些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 )A一直由某甲抚养的继子B某甲的外甥女C某甲的舅舅D某甲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正确答案: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l0条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是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