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8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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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8卷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8卷 第1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B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C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D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不适用该条例正确答案:BC参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第6条、第14条、第36条。

2、信息不同于文件,一个文件中可能包含多个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B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而非公司法设立的C经中央银行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 商业银行只能被接管而不能破产正确答案:A25A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7条第1敖,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中包含国

3、有独资公司,所以综合两法,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股份制银行所以A正确根据第2条规定,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所以B错误根据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所以C错误第7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所以D错误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

4、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正确答案:D 在一起杀人案当中,被害人手上所戴的手表停在12:30,根据这一时间,侦查人员确定了案发时问是午夜12点30分;根据现场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指纹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则手表和指纹是哪种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手表属于物证,指纹属于物证B手表属于书证,指纹属于物证C手表属于书证,指纹属于书证D手表属于物证,指纹属于书证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证据的分类。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脚印、指纹、实施犯罪的工具、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

5、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与物证不同,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一个记载着文字、符号、图画的物品如果不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而是以其外部形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该物品不是书证而是物证。 我国古代史称“铸刑书”一事是指:( )A郑国的子产铸刑书B晋国的子产铸刑鼎C郑国的邓析作竹刑于鼎D晋国的范宣子铸常法于鼎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成文法公布活动。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

6、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鼎”。这是中国历史上早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之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如果甲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王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工商部门应如何处理?( )。A拒绝甲公司的申请B按甲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C要求提供丙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D可以按甲公司的申请办理登记,也可以拒绝其申请正确答案:A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是依

7、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甲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王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决议,不符合法律关于变更登记的要求,因此选A项 在李梅诉赵林支付劳务费一案的一审程序中,李梅因发生车祸突然死亡,其继承人尚未表明是否继续参加诉讼,于是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李梅的继承人愿意继承参加诉讼,则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何时失效( )A自李梅的继承人提出恢复诉讼程序的申请之日起自动失效B自法院收到李梅继承人恢复诉讼程序的申请后自动失效C自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失效D自法院作出撤销原裁定的裁定之日起失效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中止诉讼裁定的失

8、效时间。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可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民诉法意见 第167条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故答案为C。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8卷 第2卷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9、个人行为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正确答案:ABD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其余事实部分继续调查有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 )。A终结诉讼B延期审理C中止诉讼D就事实清楚部分进行判决正确答案:D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故选D。 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

10、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第句正确,第句错误 B第句正确,第句错误 C第句正确,第句错误 D第句正确,第句错误正确答案:ABCD答案暂无 某市政府计划利用郊区一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电厂,设该幅土地为一般耕地,面积为50公顷,则其征地审批程序应通过下列何种方式完成?( )A该市人民政府批准B

11、该市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批准C国务院批准D该市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正确答案:C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

12、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C正确。 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免除其检察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 )A检察官甲45 岁,工作极为认真,业务能力强,但因积劳成疾,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调养,甲长期不能工作B检察官乙年满35 岁,业务能力突出,被选调到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对于乙原所在检察院的检察官职务C检察官丙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被调到本市公安局任职D检察官丁经严格考核作为中加刑事司法培训交流项目的成员,去加拿大学习1 年。正确答案:DD检察官法第14 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

13、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故A、B、C 项均应免除职务,本题正确答案为D。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鳃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诉讼和解

14、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正确答案:ABCD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规劝,促使其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自愿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而诉讼和解是指诉讼中,在没有第三方参与情况下,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协商和谅解并达成协议的活动。由此可见,其一,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而诉讼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已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处分的一种方式。其二,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以及双方当事人,而诉讼和解的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其三,法院调解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一

15、种诉讼活动,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而诉讼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的一种活动,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其四,法院调解是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经调解后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便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丽由于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为解决争议所开展的一项活动,经诉讼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即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选项ABCD均为正确。 张、王、李、赵四人成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对经营期限作出规定。后赵认为合伙企业效益不好,想自己另外开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希望退出合伙。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赵才可以合法退伙?( )A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B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

16、赵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造成不利影响D获得其他任意两名合伙人的同意正确答案:AC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 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在本题所设情况下,赵退伙只要满足AC两项条件即可,而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8卷 第3卷 美国沃纳公司总部设在纽约,在中国北京市设有办事处,并在上海拥有一处物业。该公司因合同纠纷被中国梦醒公司诉至法院。该合同签订于天津j并约定在南京履行,但现在尚未履行,则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北京B上海C天津D南京正确答案:ABC

17、D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已经办理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 B超过1年不动工建设的,应缴纳土地闲置费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

18、或者间断使用累计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正确答案:C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可知选项A、B正确,D错误。对于C项,法律只规定了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对于间断使用法律并未规定处罚措施。所以选项C不正确。 张某与秦某共同完成一项餐具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张某放弃其专利申请权,秦某可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秦某有免费使用的权利B如果张某不同意申请专利,秦某可以自行申请C如果张某准备转让其

19、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D如果张某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秦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正确答案:ACD考点技术合同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审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

20、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正确的是: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B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人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C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论处,从重处罚正确答案:ABC考点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答案及解析ABC。A选项:“卖淫”是指非法以换取经济利益而提供性交服务,因此,卖淫不仅仅是指妇女提供性交服务,也包括男子提供性交服务,即包括女对男卖、男对女卖、同性相卖。所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男子。B选项:刑法第35

21、9条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认定为什么犯罪。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人乙卖淫的,既有引诱卖淫行为,又有容留卖淫行为,符合选择性罪名的两个罪名要求,可以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c选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引诱的犯罪对象 是l4周岁以上的女子和各年龄的男子,而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犯罪对象没有限定。引诱幼女卖淫的,成立刑法第359条第2款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的,按照容留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进行数罪并罚。D选项: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两者之间没有吸收或者牵连的关系,不能按照罪处理,应该数罪并罚。所以,这种说法不正确。 下列

22、关于中国仲裁协会的认识中,正确的是:( )A中国仲裁协会是政府机关B国内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当然会员C中国仲裁协会可以直接从事仲裁业务D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责仅仅在于依法制定仲裁规则正确答案:BB。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正确答案:ABD考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能解析选项ABD都属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但是,选项C属于个案监督,人大常委会有权建议法院重审案件,但不能直接干预法院司法审判,责

23、成法院提起重审。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正确答案:ABCD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可知选项中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可知选项中的自治州人大、自治县政府、自治区政府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关于A选项,

24、根据宪法)第117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由此可知。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关于B选项,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8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关于C选项,根据宪法>第118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由此可知,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关于D选项,根据宪法第119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

25、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难度系数*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8卷 第4卷 下列有关公司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不能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B公司转投资的额度,法律没有任何的限制C公司转投资的决议机关为董事会D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投资于合伙企业正确答案:B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投向的主体并无限制;董事会和股东会都可以成为转投资的决议机关,有赖于章程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下列权利中,不能由法人享有的是( )。A所有权B名誉权C肖像权D用益物权正确答案:C考点法

26、人的特征解析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财产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据此。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甚至其他组织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肖像权为自然人所独有。 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累犯以及杀人、伤害等暴力性犯罪,不得宣告缓刑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C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

27、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正确答案:C 第 1 题 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辨认过程中,下列程序正确的是:()A对王某的辨认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B辨认由侦查员小刘主持,并邀请了2个见证人参加C3名辨认人在辨认过程中可以互相讨论D对王某的照片进行辨认时,使用了7张照片正确答案:A根据公安部规定和高检规则的相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各自管辖的案件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因此,选项A的做法是正确的,当选。(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28、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因此,选项B辨认由侦查员小刘主持是错误的,但邀请见证人参加是可以的。(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选项C中,3名辨认人在辨认过程中可以互相讨论的做法是错误的。(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人民检察院自案件侦查过程中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l0人的

29、照片。因此,选项D对照片进行辨认时只用7张照片是错误的,至少应当使用l0张照片。(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6)人民检察院主持进行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 依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在实践中国家实施保护性管辖权一般应满足一些条件,下列哪些项属于应满足的条件?( )A该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的重大利益B该外国人在领土外侵害该国重大利益的行为构成该国刑法规定的罪行C该外国人在领土外侵害该国重大利益的行为同样必须也侵害了行为地国的重大利益D该行为依行为地法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正确答

30、案:ABD 下列各选项中,哪一选项所列内容均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A一种减肥新药B一种速算方法C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D一种治疗早期肝癌的放射疗法正确答案:A考点专利权的对象解析我国专利权的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对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法规定了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其中的消极条件规定在第25条中: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据此,A当选。B项一种速算方法属情形二,不选。C项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属情形一,不选。D项一种治疗早期肝癌的放射疗法属情形三

31、,不选。 下列关于财产保全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A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B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D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正确答案:D参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民诉意见第31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8卷 第5卷 阳光小区业主大会(下称阳光)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伟业公司寄送了投标书。经评标,伟业公司

32、中标,阳光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阳光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B伟业公司寄出投标书的行为属于承诺C阳光向伟业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即成立D阳光向伟业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承诺正确答案:D招标、投标、中标的法律性质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因此,阳光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A错误。因为阳光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所以伟业公司寄出投标书的行为 显然不是承诺,故B错误。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

33、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故C错误。第45条第2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阳光向伟业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如何利用司考大纲?你好,一般来说,每一年得司法考试大纲在内容上变化不是很大,但也并不排除有些内容或是考点上的微小变化。所以对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花费一些时间做学习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介绍使用大纲的方法,期望介绍的方法对你有所帮助。首先,要对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对比1、把“基本要求

34、”的内容进行对比。大纲“基本要求”中,分为“了解”、“理解”和“熟悉”三个复习层次,它们对知识点的复习程度要求是不一样的。(1)“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对于这部分考点经常会出现在单项选择题中。(2)“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这部分主要针对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3)“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这部分考点除了经常出现在卷四

35、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之中,还经常出现在选择题中。2、把“考试内容”进行对比。考试内容的变化是司法考试大纲的核心部分,可以分为三种变化:新增考点、删除考点和变更考点。第一,留意新增考点,是司法考试变化中的核心考点,这些考点最受命题人的青睐,考生应该把这些考点深入掌握。第二,查找删除考点,是今年司法考试对去年司法考试减少的考点,因此,考生就不必复习这部分内容,节约宝贵的复习时间。第三,对比变更考点,就是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对原有类似考点进行部分变更。考生如何复习这些考点呢?考生首先要有一本当年最新的司法考试大纲或新旧大纲对比,然后要在当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中去查找对这些考点的阐述,也可以购买一本当年司法考

36、试增补本来看。3、把法条进行对比。每年司法考试新大纲都会增加一些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或者删除一些不太重要或废止的法律法规,考生对这些法律法规要心中有数,对一些新出台的重点法条要熟记在心。其次,要学会利用司法考试大纲实现自己的知识体系复习司法考试要有一个体系化的过程,体系化就在于梳理考点,有利于记忆和理解,譬如:当提到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要想到“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和“法与社会”四大块。如何实现体系化呢?考生根据司法考试大纲,浏览一下辅导用书目录,系统归纳一下自己已经掌握或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把这些知识点勾画成一个框架,记在笔记本上的同时,也牢牢记在自己的大脑里。由于最近几年司

37、法考试变化的趋势往往是“发散记忆力”,即一道考题往往涉及到多个相关考点,因此考生一定要有触类旁通的记忆能力。最后,祝你司法考试成功!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899 问题:华润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为该公司包括李某在内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在甲保险公司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保险合同时公司在受益人一栏直接记载了公司的名称,保险期限为1年,华润公司按照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022年11月23日李某乘坐本公司的司机刘某驾驶的汽车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因车祸身亡。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该起车祸系华润公司司机刘某酒后驾车引起,刘某负全责。刘某曾经在2022年12月10日与乙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

38、,并且交纳了保险费。请回答下列各题:第 98 题 关于甲保险公司要承担的责任,正确的是:( )。A给付保险金给李某的继承人B给付保险金给华润公司C可以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为车祸由刘某负责D和乙保险公司各自承担一半保险金给付的责任正确答案:A保险人的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题中该受益人的指定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是无效的,视为没有受益人。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甲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给李某的继承人

39、而不是华润公司。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伤亡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予以确定,因此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中不能因为第三人的过错而减免自己的责任。所以BCD都是错误的表述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 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

40、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正确答案:CD民事调解书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规定,本题答案为CD。 第二审法院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A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 B被告人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 C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案件的 D庭审中没有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正确答案:ACD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A、C、D项都违反了诉讼程序,是正确选项。而B项虽 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但不足以影响审判公正,不必撤销原判,发回

41、重审,因而不选。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 )。A绝对义务B基本义务C相对义务D集体义务正确答案:C考点义务的分类解析绝对义务,又称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法律主体的义务;相对义务,又称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法律主体的义务。故选C 对于以下海事请求中承运人存在过失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表述正确的有:( )。A由于船舶火灾引起的旅客受伤举证责任应当由承运人承担B由于船舶沉没导致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毁损应当由旅客举证承运人的过失C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行李不论由于何种事故引起的灭失,推定承运人有过失D船舶正常运营过程中旅客因人身伤害提起的赔偿请求,应当由旅客举证承运人的过失正

42、确答案:ACD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海商法第114条规定:“在本法第一百十一条规定的旅客及其行李的运送期间,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请求人对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应当负举证责任;但是,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者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所引

43、起,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题库8卷 第6卷 第 70 题 对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B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C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D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正确答案:AC选项A正确。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实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选项B错误。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并非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我国采用以起诉法

44、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并非说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了剥夺,检察院还是有一定的起诉裁量权的。所以对于构成犯罪是否起诉,检察院在法定的裁量范围内可以酌定不起诉,不是凡是构成犯罪就必须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认为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传销活动,国家虽已明令禁止,但是属于工商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调整的,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B乙某表示对于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的行为应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C丙某认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D丁某认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的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

45、:C非法经营罪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对于情节严重的传销行为是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甲某观点不正确,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25条第(二)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的情形,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不应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故乙某

46、观点不正确。B选项错误。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二中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故丙某观点正确,C选项正确。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所以D选项中“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丁某观点不正确。D选项错误。 方某某,男,21岁,汉族,原系某大学学生,居住在甲市A大街53号。2022年8月5日大学生宋某某与该学校清洁工刘某发生争执,刘某伸手对宋某某猛击两拳。这时,在附近的钱某、付某等两名清洁工也围上来。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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