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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卷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卷 第1卷 S市A区个体运输户秦某某拖欠养路费2万元,市交通局(设在B区)作出决定令秦某某补交所拖欠的养路费2万元,并处以罚款4万元。秦某某逾期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市交通局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它应向哪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A区或B区人民法院皆可D市交通局根据便利选择最恰当的法院正确答案:B行诉若干解释第89条。 下列关于行政征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征用是国家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之一B行政相对方是对合法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社会成员C行政征用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D国家要对行政征用的相对方
2、进行赔偿正确答案:BC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本条明确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同时也区分了征收和征用。行政征收是国家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而行政征用是国家取得财产使用权的行为。所以A项错误。另外,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征用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且被征用方是对合法财产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社会成员。B、C两项正确。由于国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征用社会成员的财产,是合法行为,因此只能对其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D项错误
3、。 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若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正确答案:C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
4、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因此,如果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自行强制执行权,某市建设委员会既可以自己强制执行,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项错误,不应选。关于B项,根据行诉解释第89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本题中,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的对象是某公司的房屋,属不动产,应当向某公司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B项错误
5、。关于C项,行诉解释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因此,C项正确。为应选项。关于D项,不少考生提出异议,认为是正确的。但是应当注意行诉鹪释第94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清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也就
6、是说,即使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但法院也有可能因为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拆除决定。因此,D项错误。另外。考生可以适当注意一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有几种情况。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1)法律、法规没有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只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则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法律、法规明确授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法律、法规没有对强制执行作具体规定的,则属于没有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
7、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甲乙公司签订一项进口商品合同的协议,规定的价格术语为CIF,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卖方乙公司委托中国某航运公司丙作为承运人,丙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收货港后,买方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发生了损失,经查明,该损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船员在管理船舶时为排雨水而用铁棒疏通排水管道,但不慎将排水管道捅破,雨水顺着破洞流人船舱,致使货物湿损。货物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船运公司丙C买方甲D卖方乙正确答案:C考点国际贸易术语丙公司船员过失导致船舶出现漏洞,其行为属于管理船舶的过失,并非管货过失致使货物受损,故承运人享有航行过失免责,B项不选。另外,
8、水渍险的范围不包括淡水雨淋险(淡水雨淋属于一般附加险,需要单独附加投保),因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也不负责损失,A项不选。CIF价格术语,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卖方对此损失没有责任,所以损失应由买方甲自己承担,所以选C。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Y省A县法院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正确答案:ABCD本题考核地域管辖。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BC
9、D项都正确。 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卷 第2卷 刘律师的父亲被指控犯有受贿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刘律师可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B刘律师不可以接受委托C刘律师可以经其父亲同意后委托其他律师作辩护人D刘律师可以近亲属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正确答案:CD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l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因此刘律师不可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但可以以近亲属身份接受委托。本题正确答案为CD。 李某夜晚在
10、一个偏僻的路段溜达,看见一个留着长发的人拎着一个提包独自行走,以为是单身女性,就蹑手蹑脚地跟在此人身后,然后猛地将其扑倒,欲行强奸,此人拼命反抗,李某很快发现此人是一名男性,就转身提起此人的提包就走。该男子紧紧追赶,看该男子紧追不放,李某转身掏出随身携带的假枪,威胁该男子离开,该男子只得任由李某离去。正确答案:本案中李某构成了强奸罪和抢劫罪,其中的强奸罪属于未遂,抢劫罪属于既遂。 李某强奸长发男子的行为,由于对象错误而未遂。李某提起男子的提包就走,属于抢夺行为,当该男子追赶不放时,李某拿出假枪威胁该男子,属于为窝藏赃物或者抗拒抓捕进行威胁的行为,因此,李某构成了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
11、劫罪。因为李某最终将男子的提包拿走,所以李某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甲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费者欢迎。乙企业仿冒甲企业的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遥控器,其外观、色彩与甲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乙企业的行为属于?A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C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D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正确答案:B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
12、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据此条规定,B项正确。 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B本罪的成立要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C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D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或过失正确答案:ABC参见我国刑法第166条。该罪
13、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2022年5月,杨智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青羊宫大酒店做厨师青羊官大酒店于6月和杨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青羊宫大酒店每月支付杨智工资3000元杨智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青羊官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杨智,延长试用期期间,杨智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杨智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青羊宫大酒店评理青羊宫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青羊官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杨智不能搞特殊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95-97题:95有关本案中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
14、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A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B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C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正确答案:C95C 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选项
15、应为C本题也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19、26、27条的规定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卷 第3卷 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AD P公司与Q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标的价值500万元,合同约定,由P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到Q公司,货到后Q公司一次性付清
16、价款,货物在运送途中的风险由Q公司 承担,Q公司先交120万元给P公司作为定金。请问该合同的效力如何?A该合同无效,因为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B部分无效,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法定比例,超过部分无效C该合同元效,因为当事人约定的风险承担方式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D合同有效,若P公司违约,Q公司有权请求其给付120万元正确答案:B考点定金条款、意思自治 答案及解析 B。本题中签合同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依据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B项正确;定金条款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且在合同法领域,除强制性规定外,
17、约定高于法定,所以P、Q两公司关于风险承担的约定有效,所以A、C、D项错误。 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B甲的子女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正确答案:B 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拟通过督促程序要回这2000元,遂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乙的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
18、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乙D分住在上海市三个区的甲乙丙三人合伙进行经营,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正确答案:AB根据民诉意见第27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做法错误。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因此8错误。该意见第3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正确。该意见第l7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几个
19、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D正确。 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弼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B甲予以适当补偿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丁予以适当补偿正确答案:B考点帮工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选项AB考查的是帮工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20、。”可知,本题中,帮工人乙在帮工过程中,被第三人丙撞伤,公安部门认定丙承担全部责任,故应由丙对乙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丙无赔偿能力时,可由被帮工人甲适当补偿。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8正确。 选项CD考查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知,本题中,被盗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失主不用承担责任。据此,选项CD均错误。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卷 第4卷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9 题
21、:刘某(男)与孙某(女)于2022年结婚,婚后两人关系不和,常为琐事争吵。2022年3月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孙某间的婚姻关系。第 97 题 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给孙某,告知其答辩,但孙某在答辩期内拒不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再次通知孙某答辩,并指定一定的期限B延期开庭审理并告知刘某C孙某失去答辩的权利,发生失权的效果D在开庭时主动询问被告孙某的答辩意见并记入笔录正确答案:D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ll3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答辩的权利可以放弃。
22、 本案涉及到鉴定结论这一证据形式,下列有关鉴定结论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鉴定结论的形式必须是书面鉴定书,由鉴定人本人签名,单位公章只能用于证明鉴定人的身份,不能代替个人签名B鉴定结论有肯定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两种,两种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C鉴定结论必须当庭宣布,鉴定人一般应当出庭,对鉴定过程和内容、结论作出说明,接受质证D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等正确答案:ACD运用鉴定结论要注意肯定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两种鉴定结论。实践中大多数鉴定书都是对鉴定问题提出肯定性结论意见,但有时因为材料不充分
23、或鉴定条件不能满足等原因,鉴定人只能提出倾向性意见而不能作出肯定性结论。后者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只能供办案人员参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2022年安徽司法考试阜阳设置考点了吗你好,还没有呢 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B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C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抵押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抵押权的
24、,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D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正确答案:ACD参见物权法第l72、182、176、202条。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正确答案:AD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卷 第5卷 第 39 题 甲为了防盗,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晚,盗贼乙橇门潜入甲的住宅后,触动了防卫装置,并被击为轻
25、伤。下列选项中,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不适时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B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
26、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赵丰的女儿赵小溪要求将钢琴留给自己这一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A有法律依据,因为赵丰的女儿赵小溪是歌唱演员B无法律依据C无法律依据,应由法院判决D对赵丰的女儿赵小溪的这一要求法律没有规定正确答案:A考点遗产的分割解析继承法第29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本题中,赵丰的女儿赵小溪是歌唱演员,要求将钢琴留给自己是合理的,符合这一法律规定,有法律依据。根据以上分析,B、
27、C、D项都不正确。 某单位仓库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现场的勘验应当写成笔录B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D发现犯罪现场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正确答案:ABCD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第10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第106条规定:“勘
28、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本题应全选。 下列情形中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有:( )A侵权纠纷案件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B被告所在单位拒绝协助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C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D有关单位拒绝当事人的律师调查取证正确答案:BCBC。只有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下面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正确的有:( )。A英国制定法的数量不如判例法B制定法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整理修改C很多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D制定法同样也是由法官创制正确答案:ABC对英国制定法的正确理解 英国的制定法包括欧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最重要的制定法,在英国由于奉行“议会至上”的原则,国会立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受任何机构的审查。在英国,制定法的数量不如判例法。制定法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整理修改,很多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故ABC正确。制定法不是由法官创制的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