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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突出矛盾的法律途径之一 一浅谈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摘要:现如如今的社社会正处处在转型型期,社社会矛盾盾有所增增多,民民众的法法律蒽识识诉讼葸葸识有所所增强。民民事诉讼讼调解,作作为中国国调解体体系的重重要组成成部分,伴伴随着中中国社会会的现代代化进程程而历经经风雨。面面对日新新月异的的社会形形势,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显露出出诸多弊弊端。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改革革也成为为中国司司法改革革的热点点问题之之一。中国国的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应何去去何从?本文试试着对这这一问题题作些研研究。首首先,对对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进进行了概概述。其其次,简简述了中中国民
2、事事诉讼现现行调解解制度进进行了概概述。其其三,分分析了中中国现行行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存存在的问问题及其其存在的的原因。最最后,提提出了发发展和完完善中国国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的的对策。 目录 一、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概述1、调调解的基基本含义义2、民民事诉讼讼调解的的基本含含义3、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的基基本原则则二、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概述1、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的形成成和发展展2、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的优越越性及其其重要意意义三、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现状述述评1、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的现状状2、中国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存在在的问题题及原因因
3、分析四、完善中中国民事事调解制制度的初初步构想想1正确定定位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的价值值取向2充分尊尊重当事事人的自自由处分分权,重重新定位位诉讼调调解的前前提与基基础3重新架架构调解解与判决决的关系系,实行行调审分分离,调调解前置置4完善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需解解决的其其他问题题引 言 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作为中中国审判判工作的的重要组组成部分分,是法法院根据据自愿、合合法的原原则,采采取调解解的方法法促使双双方当事事人达成成和解的的一种结结案方式式和诉讼讼活动,在在中国的的司法实实践中占占有重要要的地位位。因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具具有方便便、快捷捷、灵活活、成本本低廉和和对抗性性弱
4、的特特点,为为当事人人提供了了一种解解决纠纷纷“成则双双赢,不不成也无无输方的全全新前景景,被称称为中国国法院处处理民事事纠纷的的“传家宝宝、“培根于于中国传传统法律律文化沃沃土的一枝奇奇葩”,也被被西方国国家誉为为然而“东方经经验”而予以以推介。随随着中国国社会现现代化进进程的加加快,随随着社会会主义市市场经济济的发展展,随着着社会主主义法治治国家的的逐步建建立,中中国民事事诉讼经经历了“调解为为主一一一着重调调解一一一自愿和和合法调调解”的演变变历程。在在跌荡起起伏的改改革开放放大潮中中,在昭昭显个人人价值、注注重私权权保护的的市场经经济时代代里,在在中国加加入WTTO的背背景下,许许多制
5、度度实现了了与世界界的接轨轨。面对日新月月异的社社会形势势,中国国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显显露出诸诸多弊端端。对此此,学术术界给予予了密切切关注,并并提出了了许多对对策。调调解制度度改革也也成为中中国司法法改革的的热点问问题之一一。新时时期新阶阶段,中中国的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的发发展和完完善以及及现存问问题的分分析和解解决,本本论文试试着对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的现状状及存在在的问题题作了些些研究,并并提出完完善与发发展之对对策。一、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概概述 (一)调调解的基基本含义义 所所谓调解解,是指指争议的的当事人人通过合合意自愿愿将他们们之间的的争议交交付给他他们信任任的中立
6、立第三者者,由中中立第三三者以适适当方式式促进双双方当事事人协商商和解的的一种争争议解决决方式。调调解是一一种传统统的纠纷纷解决方方式。调调解的特特征至少少有四个个: (1)它它是一种种争议解解决方式式。和诉诉讼、仲仲裁一样样,调解解可以导导致争议议的解决决。当事事人通过过互谅互互让达成成和解,消消融纠纷纷,解决决争议。 (2)它它是当事事人自愿愿采用的的争议解解决方式式。调解解和仲裁裁一样,基基于当事事人的合合意,任任何人不不能强迫迫当事人人接受调调解。只只有当事事人出于于解决争争议的愿愿望,把把相互间间权利义义务的处处分权出出让给一一个他们们都信任任的中立立第三者者,并共共同参与与到调解解
7、工作中中,才有有可能实实施调解解。这是是调解的的合意性性、契约约性特征征。 (3)它它是一种种外力协协助程序序。当事事人往往往是由于于直接协协商解决决争议失失败后转转向调解解的。通通过调解解员的调调解,当当事人有有可能就就某些问问题进行行妥协达达到协议议。同时时,当事事人出让让自己的的处分权权给中立立的第三三者,在在法律和和实践意意义上并并不是完完全出让让,而是是有保留留的出让让。出让让的目的的是希望望用中立立第三者者的知识识和权威威,为当当事人白白行解决决纠纷提提供外界界的协助助,最终终能否达达成和解解协议,并并不取决决于中立立第三者者,而取取决于当当事人自自身,只只有他们们才是调调解协议议
8、的最终终磋商者者和决定定者。(4)它是是一种中中立、柔柔性程序序。调解解员要取取得双方方当事人人的信任任,必须须中立,保保持独立立和公正正,不代代表任何何一方当当事人,也也与任何何一方当当事人不不存在法法律上和和事实上上的利害害关系,从从这种意意义讲,调调解是一一种人际际间信赖赖关系的的延伸。在在调解过过程中,调调解员不不同于法法官和仲仲裁员。法法官和仲仲裁员必必须依法法律规则则裁判,是是争议的的最终决决定者:而调解解员只是是当事人人之间的的说和者者,不必必遵循严严格的法法律规则则,也不不必就争争议作最最终的裁裁判,他他的任务务只是协协助当事事人磋商商、促进进他们找找到和解解的办法法。从当当事
9、人的的角度来来说,当当事人对对于法官官和仲裁裁员抱有有合法的的期望,而而对于调调解员只只是合理理的期望望而己。(二)民事事诉讼调调解的基基本含义义 对对于民事事诉讼调调解,我我国民诉诉法学界界有三种种不同的的认识,第第一种观观点,认认为调解解是一种种法院行行使审判判权的诉诉讼活动动,也就就是说是是和审判判类似的的以法院院为主的的一种民民事诉讼讼活动。第第二种观观点,在在常怡教教授主编编的民民事诉讼讼法中中,认为为民事诉诉讼中的的调解是是建立在在当事人人自由处处分的基基础上的的,是当当事人行行使处分分权和法法院行使使审判权权相结合合的产物物。第三三种观点点,认为为法院起起的作用用是很小小的一部部
10、分,主主要的是是当事人人之间的的自愿,法法院只是是起组织织和指导导作用。我我个人认认为第二二种观点点是比较较客观的的,也是是比较符符合实际际的,但但并不是是说二者者没有重重点。当当个人处处分权与与法院审审判权发发生冲突突时,还还是尊重重当事人人的意志志。当调调解成功功后,法法院制作作调解书书,调解解书和判判决书具具有同等等的法律律效力。从从这个角角度说,调调解是法法院对民民事案件件进行审审判的一一种方式式。但我我们也必必须看到到,这都都是建立立在当事事人自愿愿的基础础之上的的。从是是否同意意调解,到到调解协协议的达达成,再再到调解解书的签签收,都都必须经经当事人人同意方方可进行行。在此此,不难
11、难看出,调调解的过过程又是是当事人人行使处处分权的的过程,而而且其处处在主导导的地位位。 综综上所述述,我们们可以把把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定定义为:人民法法院在审审理民事事案件的的过程中中,由审审判人员员主持,本本着自愿愿、合法法的原则则,对当当事人之之间的权权益等争争议进行行调解,促促成他们们平等协协商、达达成协议议、解决决纠纷的的一种方方式。 (三)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的基基本原则则 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的基基本原则则,是指指贯穿整整个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全过过程或主主要过程程、具有有指导和和制约全全部民事事诉讼调调解的立立法和司司法的意意义,并并体现国国家民事事立法的的基本精精神的准准则
12、。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的基基本原则则具有强强大的力力量,它它们既有有利于积积极地解解决民事事纠纷,又又有利于于切实保保障公民民的合法法权益;既有利利于推进进法治进进程,又又有利于于维护法法理的公公正性;既有利利于现实实调解的的目的,又又有利于于达到调调解的最最佳效果果。因此此,它们们必将进进一步完完善国家家的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立法,并并且是国国家的立立法变得得更加文文明,从从而更好好地保障障有中国国特色社社会主义义建设事事业的顺顺利进行行。 11当事事人意思思自愿原原则 自自愿是指指法院调调解活动动的过程程中,从从开始到到结束,都都以当事事人的自自愿为前前提,法法院不能能以任何何形式的的
13、意思表表示或行行为进行行强行干干预。具具体有以以下两方方面的含含义:其其一,法法院的调调解活动动以当事事人的同同意为前前提,且且这个同同意必须须是自愿愿的;其其二,调调解的结结果是当当事人自自己意思思的自愿愿真实表表示。 22查明明事实,分分清是非非原则 一一个案件件在调解解前是否否应当必必须查明明事实,分分清是非非曲直,民民事诉讼讼法学界界有不同同观点。有有的认为为,查清清事实,分分清是非非,有时时反而不不利于达达成调解解协议;有的认认为,查查清事实实,分清清是非是是判决的的先决条条件,而而调解结结案意味味着当事事人双方方为了达达成既解解决纠纷纷又不伤伤和气的的目的,互互谅互让让,对事事实不
14、要要细查,对对责任不不要细究究,只是是当事人人行使处处分权的的体现,法法律不应应禁止;有的认认为,如如果案件件事实己己查明,责责任已分分清,干干脆判决决更为快快捷,调调解也就就无需强强调了;也有有的认为为,调解解在诉讼讼的各个个阶段均均可进行行,而查查清事实实,分清清是非必必须在法法庭调查查和辩论论后才能能做到,因因此调解解在时间间和空间间上与查查清事实实,分清清是非是是相互矛矛盾的。我我认为第第三种说说法判决决更为快快捷,似似有不妥妥。从现现实的实实践经验验看,还还是调解解更为快快捷。判判决书从从拟稿,签签发,校校稿,盖盖章,到到送达少少说也得得三五天天,而调调解在半半个工作作日就能能完成。
15、另另外,第第四种说说法中说说查清事事实,分分清是非非必须在在庭审中中,我认认为有的的案件不不需要开开庭,庭庭前交换换一下证证据既可可查清事事实,即即便开庭庭后,也也可以庭庭后调解解,所以以我认为为调解在在时间和和空间上上与查清清事实,分分清是非非是不矛矛盾的。因因此我认认为查明明事实,分分清是非非原则还还是有其其存在的的必要性性和价值值的,但但应是有有选择的的查明事事实。 33合法法原则 民民事诉讼讼法第第八十八八条规定定,调解解协议的的内容不不得违反反法律规规定,我我国民诉诉理论界界将其称称为民事事诉讼调调解中的的合法原原则。合合法既包包括实体体上的合合法又包包括程序序上的合合法。调调解的自
16、自愿原则则和民法法中处分分原则决决定了当当事人对对其实体体权利的的处分自自由权,另另外妥协协和让步步在绝大大多数情情况下是是必不可可少的,当当事人在在调解过过程中做做出或大大或小的的让步是是调解协协议达成成的重要要因素。正正是基于于上述让让步的出出现,那那么调解解协议中中不完全全符合实实体法规规定的情情况出现现也是在在所难免免的。所所以说,合合法性应应当是宽宽松的合合法性。只只要不与与民事实实体法中中的禁止止性规定定相违背背,不违违反公序序良俗,不不损害国国家和第第三人的的合法利利益就应应当认为为其是合合法的。程程序上的的合法性性指法院院的调解解应依相相应的程程序进行行,从主主体、方方式、步步
17、骤到调调解的达达成和调调解书的的送达都都应当按按照民事事诉讼法法中规定定的程序序进行。在在调解中中,只有有程序合合法了,才才能最大大限度的的防止法法官的随随意性,才才能充分分体现当当事人的的自愿,才才能提高高调解工工作的质质量。二、中国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概述述 (一)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的形成成和发展展 调调解制度度在我国国古代被被称为“调处、“和对。古代代调处制制度历史史悠久,最最远可追追溯至西西周时期期。据史史料记载载,周代代的地方方官吏就就有“调人之设,职职能是“司万民民之难而而谐和之之。也就是是调解纠纠纷的人人。在春春秋时期期,孔子子可谓是是我国古古代的调调解制度度的理念念
18、的创造造者,他他憧憬着着“必也使使无讼乎乎的社社会,在在孔子当当鲁国的的司寇时时,竭力力主张用用调解的的方式处处理家庭庭内部的的讼争。中中国古代代的民事事调解制制度虽然然形式多多样,但但作为统统治阶级级调整社社会关系系的工具具,是与与当时社社会的基基本道德德理念分分不开的的,并且且在长期期的发展展中有着着独特的的原则和和特点。在在近代,法法律的频频繁改制制社会的的动荡并并没有导导致调解解这一个个传统的的解决纠纠纷的方方式得到到衰败,相相反,正正是由于于这个时时期的法法律的频频繁改制制导致的的法律缺缺失使得得这一个个时期的的纠纷很很大一个个比例仍仍然是由由调解来来解决的的。在型型丛,建建国之后后
19、的相当当长的历历史时期期内,“十六字字方针(“依靠群群众、调调查亟童童、调解解为主、就就地解决决)一一直被奉奉为民事事审判的的最高指指导原则则。调解解制度是是我国民民事诉讼讼法中的的重要制制度,但但是在现现今,调调解制度度却走入入了网惑惑,主要要是旧的的调解制制度体系系不完全全符合新新的社会会条件,但但新的调调解制度度体系还还没有建建立,有有待于进进一步探探讨。 (二)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的优越越性及其其重要意意义 11我国国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的的优越性性作为饱饱受赞誉誉的“东方经经验,诉讼讼调解制制度有以以下优越越性: (1)在在法律实实践上,调调解有利利于加快快整个审审判流程程,
20、并较较好地解解决“执行难难的问问题。 (2)在在政治设设计上,调调解能够够平衡好好现代法法的精神神与当地地的社会会生活状状况和文文化观念念的冲突突,能够够成为一一个有效效的工具具渗透到到乡村社社会的治治理当中中,在解解决法律律问题的的同时解解决社会会问题,从从而改变变着乡村村,使现现实生活活逐步符符合现代代法的规规范和要要求。调调解达成成的协议议一般是是双方当当事人都都在场见见证并自自愿签收收,这也也有利于于减少当当事人的的顾忌,减减少地方方保护主主义,减减少腐败败的机率率。 (3)在文化化引导上上,中国国传统文文化是一一种强调调和追求求和谐的的和合文文化,传传统的调调解制度度与我国国古代的的
21、社会思思想特别别是占统统治地位位的儒家家思想有有着密不不可分的的联系。儒儒家思想想倡导的的这种和和合文化化对于调调节人际际关系、促促进社会会稳定发发展具有有不可低低估的作作用。调调解不仅仅对人际际关系有有复和的的作用,而而且能朝朝积极方方向改变变当事人人,有助助于当事事人更好好地做人人,有助助于其个个人和道道德的成成长,也也有利于于社会道道德体系系和信用用体系的的重建。 (4)在在经济效效益上,与与判决相相比,调调解是实实现社会会成本最最小化的的有效方方式。从从时间角角度看,判判决要经经过起诉诉立案、调调查、庭庭审、判判决、履履行、执执行等阶阶段;可可能有一一审、二二审、再再审等程程序,短短则
22、数月月,长则则数年。从从经济角角度看,有有案件受受理费、勘勘验费、公公告费等等直接支支出费用用,有证证人、鉴鉴定人、翻翻译人出出庭等问问接支出出费用;还可能能产生异异地诉讼讼的住宿宿伙食费费、昂贵贵的律师师代理费费以及市市理错误误的犯错错成本。从从伦理角角度看,当当事人还还要承受受短则数数月长则则数年的的心事牵牵拄与精精神折磨磨,还有有囚诉讼讼产生的的机会成成本丧失失和人格格关系紧紧张对立立或交流流障碍。而而调解就就是把矛矛盾解决决在萌芽芽阶段,省省去了正正常审判判程序的的大部分分流程,最最大限度度地压缩缩了成本本。 22我国国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的的重要意意义 (1)有有利于加加强团结结,改
23、善善关系。在在调解过过程中,双双方当事事人互凉凉互让,不不伤感情情,不破破面子,消消除思想想隔阂,或或减少对对立情绪绪,既有有利于争争议的解解决,又又有利于于加强团团结,有有利于保保持和谐谐稳定的的人际关关系。 (2)有有利于及及时解决决争议。人人民法院院在查清清事实、分分清责任任的基础础上及时时进行调调解,一一旦调解解成功,就就能及时时化解矛矛盾,大大大缩短短诉讼调调解的时时间,有有利于社社会安定定,以免免久拖不不决,激激化矛盾盾。 (3)有有利于双双方当事事人执行行调解协协议。通通过调节节达成的的协议,是是建立在在双方当当事人自自愿、认认同基础础之上,便便于履行行。生效效的调解解书具有有法
24、律效效力,当当事人不不得向人人民法院院起诉,应应当自觉觉履行。这这样,既既可以减减少诉讼讼程序,又又可以节节约当事事人的人人力和财财力。三、中国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现状状述评 随随着市场场经济的的不断发发展和近近年来民民事审判判方式改改革的逐逐步深化化,现行行的法院院调解制制度正面面临着新新的社会会条件和和思想观观念的严严峻挑战战,重新新审视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有有针对性性地对之之加以改改造,是是完善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继继续发挥挥其在化化解矛盾盾、平息息纠纷中中重大作作用的惟惟一路径径。(一)中国国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的的现状 近近几年来来,我国国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在在诉讼中中颇
25、受冷冷落,状状况堪忧忧。统计计数据显显示自119933年以来来的近110年间间,全国国法院审审结的一一审民商商事案件件中,以以调解方方式结案案的比例例呈逐年年下降趋趋势。119933年,全全国法院院共审结结一审民民商事案案件299753332件件,调解解结案的的177796445件,调调解率为为59.8%。至至19996年,调调解率降降为533.9%,19999年年降为442.11%,220000年降为为37.7%,220011年降为为35.1%,自自20002年上上半年更更降至333.44%。与与此相应应,以判判决方式式结案的的比例却却是一路路走高,特特别是至至20000年以以后,以以判决方
26、方式结案案的数量量首次超超过以调调解方式式结案的的数量,220000年判决决率超过过调解率率1.55个百分分点,220011年则超超出6.5个百百分点,220022年上半半年超出出7个百百分点。这这样的状状况,在在建国后后几十年年的司法法史上还还是第一一次出现现。判决决结案方方式的增增多,导导致的一一个直接接后果就就是上诉诉案件的的不断攀攀升。 (二)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存在的的问题及及原因分分析 11中国国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始始终未能能准确定定位 近近年来,出出于对调调解某些些弊端的的反思以以及对程程序正义义理念的的强调,调调解受到到冷遇,调调解结案案从占绝绝对优势势到近年年来的一
27、一路大幅幅下挫,从从一个极极端走到到了另一一个极端端,说明明我们对对诉讼调调解制度度的功能能与价值值始终未未能准确确定位,实实用主义义、功利利主义对对审判工工作的影影响过于于强大,亟亟须重新新廓清诉诉讼调解解制度的的价值取取向。 22法律律规定过过于简单单,实践践中难以以操作 纵纵观有关关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的的法律规规定,作作为审理理案件的的手段和和方法的的诉讼调调解,缺缺乏具体体的操作作规程,法法官在实实施过程程中随意意性很大大,何时时调解、如如何调解解,均由由法官决决定,而而没有程程序性的的约束。同同时,对对调解中中自愿、合合法的规规定也过过于原则则,实践践中认识识不一,把把握尺度度不一
28、,致致使审判判工作中中屡屡发发生违背背自愿、合合法原则则进行调调解,案案后再起起风波的的现象。 33调审审合一,难难以保障障司法公公正 根根据现行行法律规规定,调调解不成成或调解解书签收收前一方方反悔的的,仍由由同一承承办法官官或合议议庭负责责审判。这这一规定定将调解解权与审审判权集集于法官官或合议议庭一身身,弊端端很多。调调解不成成即可判判决之规规定,为为少数法法官在调调解过程程中对当当事人暗暗示施压压,迫使使当事人人接受调调解协议议寻得了了依据。同同时,调调审合一一导致办办案法官官有判前前表态之之嫌。 44诉讼讼调解中中的职权权主义色色彩过重重 首首先,法法官对运运用调解解方式还还是判决决
29、方式结结案拥有有较大的的选择权权,实践践中有些些能调解解结案的的,法官官却把调调解走了了过场;有些案案件应当当及时判判决,法法官却在在开庭后后仍反复复调解,久久调不判判。其次次,调解解是由审审判员一一人或合合议庭主主持,这这就在立立法上奠奠定了法法官的职职权地位位。第三三,司法法实践中中法官多多是扮演演“主宰者者角色色,忽视视当事人人尤其是是债权人人的诉讼讼权利和和实体权权益,甚甚至强迫迫或变相相强迫当当事人接接受调解解。 55赋予予当事人人反悔权权不尽合合理 民民事诉讼讼法第第九十一一条规定定:“调解未未达成协协议或者者调解书书送达前前一方反反悔的,人人民法院院应当及及时判决决。根据这这一规
30、定定,当事事人在诉诉讼中达达成的调调解协议议对当事事人并无无任何约约束力,调调解书送送达时任任何一方方当事人人都可反反悔,而而无需任任何理由由。这一一规定,不不仅对诉诉讼调解解制度的的发展产产生了不不利影响响,也有有悖市场场经济条条件下的的诚信原原则。四、完善中中国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的初步步构想 (一)正正确定位位民事诉诉讼调解解制度的的价值取取向 可可以说,过过高估计计调解的的作用与与轻视调调解的作作用,都都是不足足取的。我我们应当当冷静分分析、正正确认识识调解制制度的性性质、法法律地位位及其在在化解、消消弭社会会矛盾中中的巨大大功能作作用。第第一,调调解解决决纠纷,立立足点是是调和双双
31、方当事事人的矛矛盾,防防止纠纷纷的蔓延延扩大。第第二,调调解结案案和判决决结案,都都是解决决纠纷的的法定形形式,在在总体上上讲并没没有优劣劣之分,因因此决不不可对某某一种结结案方式式采取“过热”或“过冷的态度度。第三三,调解解方式更更具灵活活性,更更富人性性化,与与判决方方式相辅辅相承。尤尤其在案案件压力力日益增增大,法法官人数数有限的的情况下下,通过过调解程程序过滤滤、分流流越来越越多的诉诉讼案件件,具有有重要的的现实意意义。 (二)充充分尊重重当事人人的自由由处分权权,重新新定位诉诉讼调解解的前提提与基础础 根据据现行法法律的规规定,诉诉讼调解解必须具具备以下下三要件件:一是是事实清清楚;
32、二二是自愿愿;三是是合法。本本人认为为这一规规定存在在诸多不不尽合理理之处: 第第一,在在没有查查清事实实、分清清是非责责任的情情况下,当当事人即即达成了了调解协协议,说说明当事事人行使使了对自自己的实实体权利利和诉讼讼权利的的处分权权。在当当事人都都不要求求法院非非查清事事实不可可的情况况下,人人民法院院执意而而为,显显然没有有什么意意义。从从处分原原则出发发,也应应当认可可当事人人对自己己实体权权利和诉诉讼权利利的自由由支配。因因此,作作为贯穿穿整个诉诉讼过程程的调解解,要求求必须建建立在事事实清楚楚的基础础上,一一些情况况下既不不现实,亦亦无必要要,应当当予以摒摒弃。 第第二,强强调调解
33、解必须基基于当事事人的EE愿,这这与当事事人处分分原则是是相一致致的。但但现行调调解制度度中仅有有“调解达达成协议议,必须须双方自自愿,不不得强迫迫”的规定定,自愿愿的含义义模糊不不清,缺缺乏可供供操作的的评价标标准。由由于调解解是在法法官主持持下进行行,调解解的程序序亦缺乏乏公开性性,因而而实践中中违反自自愿原则则的事例例并不鲜鲜见。本本人认为为,全面面落实调调解自愿愿原则,必必须在法法律上明明确赋予予当事人人有权选选择是否否接受调调解、何何时调解解、如何何调解等等。 第第三,调调解必须须坚持合合法性原原则,调调解协议议的内容容不得违违反法律律规定。但但对合法法、违法法的涵义义实践中中尚存争
34、争议,也也因此出出现对生生效的调调解书提提起再审审的现象象。本人人认为,在在法律上上明确调调解的合合法性原原则应注注意两点点:一是是调解协协议的内内容不得得违反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的禁止止性规定定;二是是调解协协议的内内容不得得损害国国家、社社会公共共利益和和他人的的合法权权益。虑虑及当事事人处分分原则,当当事人达达成的调调解协议议虽不符符合相关关实体法法规定,但但与上述述两点并并不矛盾盾者,亦亦应属合合法范畴畴。 (三)重重新架构构调解与与判决的的关系,实实行调审审分离,调调解前置置将诉讼调解解阶段与与开庭审审判阶段段相分离离,调解解工作主主要放在在庭前准准备程序序中进行行,目前前己成为为不
35、少国国家和地地区解决决民商事事纠纷的的主流。韩韩国大法法院2 0000年2月月公布的的“2 11世纪司司法发展展计划”称,将将在民事事诉讼中中建立“调解前前置制度,从从而将相相当数量量的案件件在一审审判决前前引导当当事人通通过协商商解决,以以缓解社社会纷争争,减少少审判费费用,提提高工作作效率。反反观我国国的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开庭庭前调解解解决的的案件为为数甚少少,绝大大部分案案件都进进入了开开庭审判判程序,不不仅造成成审判效效率的低低下,也也造成司司法资源源的严重重浪费。推推行调审审分离和和调解前前置,对对法院内内部工作作人员进进行重新新定位、分分工,一一部分人人员专司司调解,可可以有
36、效效地防止止审判人人员以拖拖压调、以以判压调调等违反反当事人人自愿原原则的现现象发生生,同时时有利于于进入开开庭审判判阶段的的案件的的公正解解决,也也避免了了现行诉诉讼机制制下法官官不得与与当事人人庭下接接触的尴尴尬。 (四)完完善民事事诉讼调调解制度度需要解解决的其其他问题题 司司法实践践中,调调解案件件往往是是以当事事人一方方放弃部部分实体体权利实实现双方方和解的的,但当当事人一一方此举举亦是在在权衡利利弊得失失后而为为的。绕绕过繁琐琐的诉讼讼、执行行程序,以以牺牲较较小的利利益尽快快实现自自己的绝绝大部分分权益,乃乃是当事事人同意意让步的的真正目目的。但但一些调调解案件件最终并并未得到到
37、完全履履行甚至至完全未未履行,因因此,应应考虑在在诉讼调调解制度度中增加加附条件件调解的的法律规规定。如如一借款款合同纠纠纷案件件中,出出借人与与借款人人可达成成调解协协议,借借款人一一定期限限前返还还出借人人本金,而而不用支支付原来来约定的的利息;但如在在此期限限前借款款人未全全额返还还本金,则则出借人人仍得请请求借款款人支付付全部本本金和利利息,并并可据此此调解书书申请人人民法院院予以强强制执行行。此外外,本人人建议赋赋予调解解协议在在双方当当事人签签字后的的法律效效力,取取消当事事人的反反悔权。 结结语 中中国的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是一一种连接接着传统统与现代代的社会会机制,它它既是我
38、我们文化化的象征征,又曾曾经被视视为我们们走向法法治社会会的负担担。当代代中国正正经历着着从传统统社会向向现代法法治社会会的转变变过程,转转型期的的社会需需求呈现现出复杂杂的特征征,当代代的中国国人既有有对现代代法治理理念的向向往,也也还保留留着“息讼宁宁人”的传统统观念,正正是这样样一种融融合了现现代性与与传统性性的社会会需求决决定了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在当当代中国国继续存存在的合合理性。民民事司法法改革的的推行,不不可避免免地会涉涉及司法法理念、本本土实践践与域外外资源三三方面关关系的调调适问题题。中国国的民事事司法改改革如要要取得成成功,不不仅应当当明确地地提出既既符合中中国国情情又顺
39、应应世界潮潮流的改改革理念念,以之之指导改改革的实实践,而而且也应应当以批批判的眼眼光研究究、借鉴鉴各国的的民事司司法改革革,使中中国司法法改革的的伟大实实践置身身于各国国民事司司法改革革的潮流流之中。另另一方面面,社会会主体传传统观念念与现代代司法制制度之间间需要一一个磨合合的过程程,这客客观上也也要求法法院调解解作为一一种促进进法制“可持续续性发展展的机机制而在在当代中中国继续续存在。与与时俱进进的社会会需求决决定了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与当当代中国国的契合合性,但但同时它它也要求求我们正正确认识识并不断断完善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总总之,要要结合中中国国情情,完善善包括法法院调解解人民
40、调调解、仲仲裁调解解等调解解在内的的中国调调解制度度体系,这这符合依依法治国国和以德德治国并并举的方方略,符符合国家家和中华华民族的的整体利利益。在在社会各各界的共共同努力力下,中中国的民民事诉讼讼调解制制度将一一步步走走向理性性和成熟熟:世界界范围内内的诉讼讼和解、法法院调解解也将延延续和发发展,并并日渐融融合和趋趋同 参参考文献献一、著作类类1王生生长:仲仲裁与调调解相结结合的理理论与实实务。北北京:法法律出版版社,220011年8月月版。2江平平:民民事审判判方式改改革与发发展,中中国法制制出版社社19988年版。3马马克思恩恩格斯选选集(第第四卷),北北京:人人民出版版社,ll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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