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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地震平安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地震平安性评价技术审查(以 下简称技术审查)活动,充分发挥技术审查专家作用,提高 技术审查工作质量,促进技术审查专家资源跨行业、跨地区 共享,根据陕西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平安性评价 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科研工程专家咨询费管理方法(财 科教(2017) 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 本细那么。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陕西省地震平安性评价技术审查专 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地震平安 性评价工作要求,由陕西省地震局组建的、承当全省地震安 全性评价工程技术审查职责的跨行业、跨地区的专家库
2、。所称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细那么规定 条件和要求,由陕西省地震局选聘并纳入专家库管理,以独 立身份参加技术审查活动的专业人员。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动态管理、信息共享的 原那么建设和运行。第四条陕西省地震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震害 防御处(以下简称震防处)承当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震平安性评价项 目,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技术审查。其他法律 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工程,以及按规定由中国地震局指定的机 构组织技术审查的地震平安性评价工程,其技术审查专家的 选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小区划等项 目也可以向专家
3、库申请使用专家。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控制、干预或 影响专家的正常技术审查活动。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七条入选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党、国家和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 原那么、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二)熟悉地震平安性评价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 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三)在地震学、地震地质学或地震工程学相关专业或 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其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 情况和动态;(四)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 的情形;(六)年龄原那
4、么上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相 关工作。(七)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软件,满足信息系统 操作及远程异地技术审查工作要求。第八条 专家入库主要采用个人申请(附件1)和单位推 荐(附件2)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推荐单位应当 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陕西省地震局根据需要,可定向邀 请专家入库。第九条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省地震局根据实际 需要和专家信用情况及时对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第十条 省地震局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面向社会发布专 家遴选或补充公告,接受符合条件人员的个人申请和单位推 荐,并组织资质审查。第十一条建立“牵头专家”机制,由专家库全部专家 进行投票推选。省地震局每年组织一次
5、牵头专家推选。原那么 上牵头专家数量不超过所有专家数量的15%o牵头专家可自愿退出,以普通专家身份参加技术审查活 动。第十二条省地震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技术职称和专业领域等信息。第三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专家的权利:(一)接受聘请担任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员;(二)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技术审查并提出 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三)获得参加技术审查活动的劳务报酬;(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专家的义务:(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那么规定需要回 避的,应当主动回避;(二)遵守技术审查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建设单位和安 评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
6、物或者其他好处;(三)客观公正地进行技术审查;(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技术审查费标准为 15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技术审查 费标准为1000元/人天(税后);牵头专家技术审查费标准 为2400元/人天(税后);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技术审 查活动的,应按规定标准给付专家报酬。由陕西省地震局组织的技术审查,根据陕西省地震局相 关管理方法发放专家技术审查费。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和运行第十六条 每个安评工程的技术审查均通过“陕西省地 震平安性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评系统),使用随机抽 取方式,产生1
7、名牵头专家和8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原那么 上由牵头专家担任专家组长。第十七条专家参加技术审查,实施回避制度。专家在 收到邀请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明回避,不 参加技术审查:(一)担任被审查工程负责人或工程成员;(二)与被审查工程有利害关系;(三)与被审查工程的承当单位存在法律纠纷;(四)与被审查工程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 士、博士期间)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五)其他有可能阻碍技术审查公正性的情形。第十八条 专家库建立痕迹管理机制。对专家抽取、专 家评审、回避、评价等活动进行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 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第十九条省地震局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及安评系统运 维
8、服务单位,不得限制技术审查活动正常抽取专家,不得违 规设置或变相设置审查、审批程序。第五章专家管理第二十条专家技术审查行为实行“一审一记”制度,省地 震局管理部门和当次专家组的牵头专家对参与技术审查的 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作为专家遴选和抽取的重要 参考。第二十一条专家在接到技术审查信息通知确认参会后, 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报到。专家参加技术审查活动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因故不能参 加的,应及时告知审查组织单位。专家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缺席,取消 其进入本次技术审查专家组资格。第二十二条 专家应当遵守技术审查相关规定,认真审 阅地震平安性评价报告,并按照地震平安性评价报告技术审
9、 查要点,客观、公正、审慎、负责任地对报告进行独立审查, 提出技术审查意见。第二十三条专家有以下行为或原因的,予以调整出库:(一)因超龄、从事其他行业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入选 专家库基本条件的;(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技术审查工作中为本人或 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违反科研和技术审查活动规定,擅自泄漏技术审 查重要信息,弄虚作假,未客观公正履职的;(四)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声 誉的;(五)作为技术审查专家组组长审查通过的报告,经抽 查结果为不合格超过两次的;(六)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七)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四条严格保障专家个人信息平安,严禁
10、私自复 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第二十五条本方法由陕西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负责解 释。第二十六条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陕西省地震平安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专豕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职称/职务现从事专业申请从事 专业类别口地震学口地震地质学 口地震工程学联系 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参与编写、评 审的地震平安 性评价工程 等相关经历地震平安性评 价或相关工作 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工程、论文、著作、标准、专利、软件著作权、 科技奖励、研究报告等)本人签名:附件2陕西省地震平安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单位推荐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职称/职务现从事专业申请从事 专业类别地震学口地震地质学 口地震工程学联系 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参与编写、评 审的地震平安 性评价工程 等相关经历地震平安性评 价或相关工作 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工程、论文、著作、标准、专利、软件著作权、 科技奖励、研究报告等)本人签名:所在单位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