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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宏发煤矿平安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平安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平安 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开展,根据平安生产法、安 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平安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
2、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 人员的平安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平安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 用。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 训,取得由贵州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 训,取得由贵州省煤矿平安监察局颁发的平安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 训。第三章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 责制订
3、全矿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 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 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藏,填写考试处分通知书单。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 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 理。第三章平安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 全培训。(一)矿长、矿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学时;(二)矿专职平安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外,每年还必须接
4、受平安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 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 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安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平安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矿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平安生产 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平安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
5、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二)区队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 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平安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三)班组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三)平安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平安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平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 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举办的平安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平安资格证方能任职。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平安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 员以
6、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平安培训着重解决: 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摆正平安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 掌握先进的平安技术和平安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那么。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 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 全素质,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 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 工、平安检查工和矿内机
7、动车司机等。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平安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 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 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 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 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平安矿考核管理细那么 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 试合格并取得省平安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平安生产监督
8、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 那么应立即停止操作四、新进矿工人的平安培训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平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小 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平安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一个月,然后经 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平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经考 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五、全员平安教育企业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平安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平安第一”的思想,遵 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平安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平安教育,以及时 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平安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广播、 板报、报刊、报告会、平安讨论会等。要宣传平安生产
9、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平安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平安意识。全员平安 教育每年不得少于 小时。六、复工工人平安教育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平安教育;工伤休假 一个月,其他休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选厂、班组三级安 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平安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 有关平安生产的政策法规、平安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平安操作规程、有 关的平安技术知识等。七、换岗工人平安教育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 了平安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平安
10、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 及规章制度、企业、选厂、采区危险区域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 方面的教育。八、“四新”平安教育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 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平安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平安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 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平安生产。九、平安知识考核1、每年由矿长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平安知识考试。2、每年由副矿长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平安知识考试。3、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平安知识考试。4、各单位每半年对班组长以及骨干进行一次平安知识考试。5、无论干部或职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
11、成绩进入个人档 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十、平安教育内容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厂、矿的各种平安 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车间、班组平安教育, 主要针对车间、班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状况、生产任务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 平安教育,重点是平安操作规程的教育。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四)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工 作,提高职工平安素质,提升企业平安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平安意识和平安防 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平安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12、”的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平安教育,扎实推进平安培训工作,普及平安知识,倡 导平安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平安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 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 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 期通报。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催促, 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平安
13、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 乐见的平安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 好检查、考核工作。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平安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 填写班组平安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 全矿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 证、发放、建档管理。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 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藏,填写考试处分通知书单。第H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
14、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第三章平安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平安培训。(一)矿长、矿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学时;(二)矿专职平安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平安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 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六)矿待岗
15、、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平安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 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矿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平安生产的 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平安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 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二)区队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 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平安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三)班组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 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
16、得少于 学时。第四章平安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平安教育以职工周五平安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 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平安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平安指令、精神,突出 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平安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 行。第十六条平安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第十七条平安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第十八条平安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 分钟,出勤率要到达%以上,补课率到达%o第十九条平安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平安活动的,必须在下周 平安
17、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 名备案。第二十条平安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 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平安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要适时予以催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 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 内容包括:平安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
18、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第二十四条平安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 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 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平安教育效果为主;将互 (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第五章平安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平安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 按本方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平安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 者管理活动,否那么按“三违”论处。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平安教育与培 训
19、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一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 划并备案。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 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弟二十八条四级平安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平安培训教 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 安监部和财资部。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 给矿安监部、财资部。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第三H 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 学员通知单。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
20、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 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 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六章奖惩第三十四条平安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平安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 负责人各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元。第六条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 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 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 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
21、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七条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组织的 平安培训,经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 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第八条未取得平安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岗位。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 的、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经平安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 业。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
22、期不参加培 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第十一条平安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一种)电工作业(种):发电操作工(备用发电机);变配电工;电气设备运行值班工;电器设备检 修、试验工;水泵工;空压机司机;矿灯维修工;防爆电器设备维修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一种):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作业(种):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一元;没 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元。第三十六条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元;凡迟交或不 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元。第三十七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平安检查中,被
23、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 罚款一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一元。第三十八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yG o第三十九条对于各项平安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o第四十条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平安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 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元,对平安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元。矿年底对平安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平安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 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 业户”,对学员单位处分 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
24、假的,对单位罚款 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一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 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平安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 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一元。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一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 格。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 工作。第四十五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元,补 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第七章附那么第四十六条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费
25、用按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 的,按本制度执行。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五)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平安教育与培 训工作,提高职工平安素质,提升企业平安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平安意识和安 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公司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平安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的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晋平煤业各科室、各队组所有干部职工。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平安教育,扎实推进平安培训工作,普及平安知 识,倡导平安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26、科学化。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平安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 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 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科室、各队组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 报。第六条各科室、各队组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催促,同时 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第七条各队组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平安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 喜闻乐见的平安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平安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 长认真填写
27、班组平安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第九条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干部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且负责制 订全公司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 办证、发放、建档管理。第十条平安指挥中心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 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藏,填写考试处分通知书 单。第十一条培训中心负责公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 管理工作。第三章平安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平安培训。(一)矿长、矿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二)公司专职平安管理人员除
28、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平安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三)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 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五)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六)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安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区队、班组的三级平安教育与培 训,经公司培训中心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公司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平安
29、生产 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平安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二)区队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 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平安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三)班组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 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四章平安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平安教育以职工周五平安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 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平安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平安指令、精 神,突出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第十五条每周五为
30、职工平安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 班三次进行。第十六条平安活动必须由培训中心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 持。第十七条平安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 工整。第十八条平安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一分钟,出勤率要到达%以上,补 课率到达%。第十九条平安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平安活动的,必 须在下周平安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 人员要签名备案。第二十条平安活动必须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 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平安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
31、材料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 核。第二十二条培训中心对各科室、各队组的平安活动要适时予以催促、指导和 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第二十三条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平安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情况的主要内 容等。第五章平安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二十四条平安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培训中心必须建立职工平安教育 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方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平安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 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那么按“三违”论处。第二十五条各科室、各队组应根据培训中心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 单位职工平安
32、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一月向办公室上报下年度 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第二十六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 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弟二十七条培训中心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的教学大纲、平安培训教 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分别送到各科室、 各队组第二十八条培训中心负责将职工自然情况录入档案,并校对无误,并存档。第二十九条办公室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第三十条培训班结束,培训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第三十一条培训中心、平安指挥中心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培训中心负责 汇总后
33、,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第三十二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 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六章奖惩第三十三条平安活动时间不够或平安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负责人各 元。 如无特殊情况培训中心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一元。第三十四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各科室科长、各队组长罚款 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培训中心元。第三十五条各科室、各队组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元;凡 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各科室、各队组责任人元。第三十六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平安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 予责任单位罚款一元。第三十七条连续
34、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 单位一元。第三十八条对于各项平安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公司通报的, 一次罚款 元。第三十九条每月初公司将按照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平安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 核,对平安包保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公司年底对平安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 彰奖励。第四十条在培训中心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平安技术培训、班组建设学习班中, 各单位必须按照培训中心培训内容参加培训,每发现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 单位罚款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 元。第四十一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平安指挥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 费 元。第四十二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一元
35、,并取消其参加巡 考、监考的资格。第四十三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元,并不准其从事 与此相关的工作。第四十四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 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 付。第七章附那么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六)1、平安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平安生产方针和公布的 矿山平安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公布的煤炭平安规程, 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平安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 伍。2、平安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平安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 应
36、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平安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平安生产 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平安培训班,确保平安生产。3、平安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平安生产的要 求,积极组织实施平安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 量。4、平安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5、平安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 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 审核批准。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 持四项
37、基本原那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 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 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7、教师是办好平安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 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 目的和要求。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煤矿平安培训管理制度10、学员要努力学习平安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 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平安技术培训任务
38、。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 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应给学员所在单位。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 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安装与维修工;起重机司机。爆破作业(一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通风作业(一种):主通风机司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维修工;便携仪、自救器维修工。提升运输作业(一种):主提升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窄轨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2)井下工种(一种)电工作业(种):电钳工;变配电所值班电工
39、;电机车司机;水泵工;综掘机电维护工;移动 压风机维修工;充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一种):金属焊接、切割工。爆破作业(一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通风作业(一种):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提升运输作业(一种):上、下山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胶带、链板输送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采掘作业(一种):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采掘机械检修工;液压泵站工。平安检查作业(种):平安检查工;平安仪器监测工。(3)其它需要培训的工种。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要对照平安监察局规定的 种特殊工种
40、培训范围,及时把需要初训 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矿劳动人事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分单位负责人 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当。第十三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一元/ 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 月工资中扣除。第五章岗前培训第十四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考试合格 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平安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着下工作,经再次 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 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五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
41、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开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平安形势,平安 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开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平安 规程,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平安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 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平安知识,机电、提运平安知识,掘进平安生产知识,采煤 平安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 案例分析等。第十六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那么不准上 岗。第六章全员培训第十七条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平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
42、于一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平安活动日等时间,有计 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平安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平安生产规 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 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第十九条岗位平安技术知识培训为提高职工的平安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平安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 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平安生产技术知识培 训。(一)培训内容1、各岗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
43、的平安生产知识、技术;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4、平安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 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培训时间1、矿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平安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三)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 多形式。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
44、和国矿山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 山企业对职工的平安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平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 的权利和义务;2、矿山平安规程及矿山有关平安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平安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第七章培训奖惩第二十一条为更好地激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对培训的重视程度。企业把培 训结果与奖惩挂钩。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 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并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
45、的奖 励。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元,并下岗自学天,培训合格后方可 uU 冈。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在我矿每年的平安培训计划征集工作中,如实地向劳 动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对平安工作抓 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平安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 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三条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 款 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元/人次。职工所持的操作资格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对丧失证件者罚款一元/人次并交一元钱补 办。第八章其它规定第二十四条培训档案管理(一)矿劳动人事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
46、人一档。(二)矿劳动人事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训、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识培训等培训考 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第二十五条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职工脱产参加平安教育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为保证平安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平安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 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平安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本钱费用。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 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
47、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 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二)培训考评制度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 行。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应,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 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平安意识和实际 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 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3、调查座谈内容:(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