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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宏发煤矿平安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平安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平安 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开展,根据平安生产法、安 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平安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
2、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 人员的平安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平安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 用。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 训,取得由贵州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 训,取得由贵州省煤矿平安监察局颁发的平安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 训。第三章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全不放心职工集中办班教育一次,对本单位干部进行一次平安“会诊”,召开一 次
3、职工大会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亮相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平安意识和法 制观念,从而消除违章现象,防止事故的发生。六、平安教育部门要认真检查考核各单位平安教育情况,必须安排专人跟班 考核,做到每月总结通报一次,奖优罚劣。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三)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平安 素质,提升企业平安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平安意识和平安防护能力,减少伤亡 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平安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 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资 源网第四条各单位
4、必须深入开展平安教育,扎实推进平安培训工作,普及平安知 识,倡导平安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平安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 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不 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一第十条 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 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藏,填写考试处分通知书单。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 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 理。第三章平安培训
5、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平安培训。(一)矿长、矿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学时;(二)矿专职平安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平安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 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 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安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三条
6、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平安教育与培训, 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矿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平安生产 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平安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二)区队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 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平安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三)班组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事故案例 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四章平安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平安教育以职工周五平安活动、班前十分
7、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 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平安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平安指令、精 神,突出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平安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 班三次进行。第十六条平安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 持。第十七条平安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 工整。第十八条平安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 分钟,出勤率要到达%以上,补 课率到达%o第十九条平安活动实行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平安活动的,必 须在下周平安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 人员要签名备案。第二十
8、条平安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 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平安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 核。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要适时予以催促、指导和帮 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 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 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平安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 的主要内容等。第二十四条平安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
9、考核制、三井互(抽)查 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 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平安教 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第五章平安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平安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 档案,没有按本方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平安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 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那么按“三违”论处。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 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 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 种、人员计划并备
10、案。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培训班。有关专业 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弟二十八条四级平安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 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 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 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第三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 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11、。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 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六章奖惩第三十四条平安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平安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 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o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 款一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元。第三十六条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 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元。第三十七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的平安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 予责任单位罚款_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
12、罚款一元。第三十八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 单位元。第三十九条对于各项平安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 次罚款 兀O第四十条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平安活动情况进行综合 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元,对平安包保先进个人 各奖励 元。矿年底对平安教育先进 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平安技术培训、复训-中,各单 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 “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分一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 元
13、,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 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平安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 效。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 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元。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一元,并取消其参加巡 考、监考的资格。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者,给予责任者罚款元,并不准其从事 与此相关的工作。第四十五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赛 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 付。第七章附那么第四十六条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费用按 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 制度有抵触的,按
14、本制度执行。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煤 矿。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四)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平安 素质,提升企业平安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平安意识和平安防护能力,减少伤亡 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平安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ie iebang.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平安教育,扎实推进平安培训工作,普及平安知 识,倡导平安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
15、责编制平安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 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不 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 负责定期通报。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 催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平安教育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 工喜闻乐见的平安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 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平安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实施,并由当班班组 长认真填写班组平安活动记录,做
16、好保管、存档。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 责制订全矿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 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藏,填写考试处分通知书单。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 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 理。第三章平安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平安培训。(一)矿长、矿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学时;
17、(二)矿专职平安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平安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 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 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安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平安教育与培训, 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矿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
18、制订的平安生产 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平安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二)区队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 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平安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三)班组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事故案例 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四章平安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平安教育以职工周五平安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 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平安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平安指令、精 神,突出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第十
19、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平安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 班三次进行。第十六条平安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 持。第十七条平安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 工整。第十八条平安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一分钟,出勤率要到达95以上,补课 率到达100o第十九条平安活动实行 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平安活动的,必 须在下周平安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 人员要签名备案。第二十条平安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 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一条凡
20、涉及基层单位平安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 核。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要适时予以催促、指导和帮 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第六条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 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 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 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七条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
21、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组织的 平安培训,经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 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第八条未取得平安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岗位。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 的、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经平安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 业。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 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第十一条平安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
22、面工种(一种)电工作业(一种):发电操作工(备用发电机);变配电工;电气设备运行值班工;电器设备检 修、试验工;水泵工;空压机司机;矿灯维修工;防爆电器设备维修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一种):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作业(种):安装与维修工;起重机司机。爆破作业(.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通风作业(一种):主通风机司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维修工;便携仪、自救器维修工。提升运输作业(一种):主提升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窄轨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2)井下工种(一种)电工作业(一种):电钳工;变配电所值班电工;电机车司机;水泵工;综掘机电维护工;移动 压风机维修
23、工;充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一种):金属焊接、切割工。爆破作业(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通风作业(一种):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提升运输作业(一种):上、下山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胶带、链板输送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采掘作业(一种):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采掘机械检修工;液压泵站工。平安检查作业(种):平安检查工;平安仪器监测工。(3)其它需要培训的工种。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要对照平安监察局规定的一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及时把需要初训 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矿劳动人
24、事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分单位负责人 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当。第十三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一元/ 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 月工资中扣除。第五章岗前培训第十四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考试合格 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平安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着下工作,经再次 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 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五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开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
25、家有关平安形势,平安 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开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平安 规程,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平安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 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平安知识,机电、提运平安知识,掘进平安生产知识,采煤 平安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 案例分析等。第十六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那么不准上lU冈。第六章全员培训第十七条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平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平安活动日等
26、时间,有计 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平安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平安生产规 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 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第十九条岗位平安技术知识培训为提高职工的平安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平安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 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平安生产技术知识培 训。(一)培训I内容1、各岗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平安生产知识、技术;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27、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4、平安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 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培训时间1、矿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平安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三)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 多形式。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 山企业对职
28、工的平安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平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 的权利和义务;2、矿山平安规程及矿山有关平安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平安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第七章培训奖惩第二十一条为更好地激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对培训的重视程度。企业把培 训结果与奖惩挂钩。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 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并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 励。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元,并下岗自学天
29、,培训合格后方可 UU 冈。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在我矿每年的平安培训计划征集工作中,如实地向劳 动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对平安工作抓 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平安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 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三条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 款 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元/人次。职工所持的操作资格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对丧失证件者罚款一元/人次并交元钱补 办。第八章其它规定第二十四条培训档案管理(一)矿劳动人事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二)矿劳动人事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平安
30、生产管理人员训、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识培训等培训考 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第二十五条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职工脱产参加平安教育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为保证平安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平安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 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平安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本钱费用。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 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 点,
31、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二)培训考评制度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 改卷制度。(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 行。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应,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 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
32、作中去,员工的平安意识和实际 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 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3、调查座谈内容:(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 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3、。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九章组织管理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对平安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 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形成平安培训责任 制,明确职责,形成平安培训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第十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贵州新浙能矿业宏发煤矿制定,贵州新浙能矿 业宏发煤矿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二)一、矿务局、矿每月中旬必须拟定出下月平安教育工作方案,提交平安办公 会议讨论,研究布置平安教育工作,制订平安教育规划,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规范化。二、平安教育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工、团各级组织齐抓共
34、管,要结合不同 时期平安生产工作来进行,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内容上既要学习上级有关 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又要联系本单位实际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平安教育。教 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办讲座、培训班、讨论会、展览会、反事故演习、安 全知识竞赛、典型经验交流等。三、新工人必须按受入矿、车间、岗位三级平安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 少于两个月,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每周二、四为平安思想教育日,每周五为平安技术教育日,要充分利用 班前(后)会的时间,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重点对职工进行平安第一思想、 平安法规和平安生产技能的培训教育,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分钟。五、区、队、班组每周必须对带班区队长教育一次,每旬必须对班组长专门 教育一次,每半月必须对重点工种人员、外围闲散人员教育一次,每月必须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