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强制措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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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强 制 措 施,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第二节 拘 传 第三节 取 保 候 审 第四节 监 视 居 住 第五节 拘 留 第六节 逮 捕,一、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2.特征:强制措施的适用主体具有法定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具有特定性。强制措施的内容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与剥夺。强制措施的性质是一种暂时性的预防性措施。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二、强制措施的功能与意义 保障功能与预防功能。,三、公民扭

2、送与留置盘问 (一)扭送 1.概念 扭送是指公民对具有法定情形的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将其送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的行为。 法定情形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通缉在案的; 越狱逃跑的; 正在被追捕的。”,(二)留置盘问 1.概念 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经常采用的与强制措施十分近似的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手段,2.法定情形 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第二节 拘 传,一、拘传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

3、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 2.条件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不到案的; 如不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避审判或者走漏消息的。,3.拘传与传唤 (1)相同点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 拘传和传唤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讯问。 (2)不同点 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拘传的强度要比传唤的强度大得多,因此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传唤则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使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拘传的程序 1.拘传应当由案件的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5.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应当立即结束拘传,恢复其人身自由。 6.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

5、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第三节 取 保 候 审,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方式,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2.种类 取保候审根据担保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即人保与财保两种。,3.被取保人必须遵守的义务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宅、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6、、被告人遵守的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不得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7、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身份不明的;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三、取保候审的形式 1.保证金保证。 2.保证人保证。,四、取保候审的申请、决定与执行主体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五、取保候审的程序,六、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四节 监 视 居 住,一、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8、 1.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2.对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案件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二、监视居住的种类 根据监视居住执行地点的不同,监视居住可以区分为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三、监视居住的决定 四、监视居住的执行 1.未经执行机

9、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包括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五、监视居住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限分别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家属与检察监督 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

10、2日折抵刑期1日。,第五节 拘 留,一、拘留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特征 拘留权的主体具有法定性,即只有公安机关或者办理自侦案件的检察机关阿在侦查过程中有权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紧急性的强制措施。 拘留本质上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二、拘留的程序 三、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为37日。,第六节 逮 捕,一、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

11、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二、逮捕的权限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三、逮捕的条件 1.证据条件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罪责条件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社会危险性条件 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四、逮捕的程序 (一)逮捕的批准、决定程序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批准程

12、序。 2.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3.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4.对几种特殊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审批程序。,(二)逮捕的执行程序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执行逮捕不力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2.执行逮阿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武器和戒具。 4.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决

13、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5.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6.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三)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是否还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罪行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替代其他有关机关作决定。 有关机关对建议的要求及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研究和考虑,及时作出决定,并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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