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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强制措施第八章强制措施n(一)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和作(一)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和作用用 n、强制措施的概念、强制措施的概念 n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者加以一定限制的方身自由强行剥夺或者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法。一、强制措施概述一、强制措施概述n2、特点、特点n1)对象的特定性。)对象的特定性。n2)强制性。)强制性。n3)保障性。)保
2、障性。n4)暂时性)暂时性n3、作用、作用n1)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保证及时地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保证及时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n2)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危害社会,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罪、危害社会,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n3)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逃跑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逃跑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动。n(二)强制措施与相关处罚、措施的(二)强制措
3、施与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区别n、与刑罚的区别、与刑罚的区别 n目的不同;目的不同;n对象不同;对象不同;n适用机关不同;适用机关不同;n法律依据不同;法律依据不同;n适用时间不同;适用时间不同;n稳定性不同。稳定性不同。n2、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与行政处罚的区别n性质不同性质不同 n对象不同对象不同 n适用机关不同适用机关不同 n法律依据不同法律依据不同 n稳定性不同稳定性不同n3、与民诉、行诉强制措施的区别、与民诉、行诉强制措施的区别n性质不同性质不同 n适用机关不同适用机关不同 n适用阶段不同适用阶段不同 n适用对象不同适用对象不同 n种类不同种类不同n4、强制措施与扭送的区别、强制措施与扭
4、送的区别n扭送指任何公民对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扭送指任何公民对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处理:n(1)正在被告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正在被告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的;n(2)通缉在案的;)通缉在案的;n(3)越狱逃跑的;)越狱逃跑的;n(4)正在被追捕的。)正在被追捕的。n:即现行犯或在逃的:即现行犯或在逃的n(三)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三)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n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n2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n3相当性原则。相当性原则。n4适时变更或解除原则。适时变更或解除原则。n(四)强制措施的体系(四
5、)强制措施的体系n强制措施体系由拘传、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体系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构成。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构成。n这是一个从轻到重、层次分明、结这是一个从轻到重、层次分明、结构合理、互相衔接的体系,形成一个有构合理、互相衔接的体系,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机联系的整体。n(一)拘传的概念与特征(一)拘传的概念与特征 n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n特征:特征:n1、适用对象为未被拘留
6、或逮捕即未被羁押的、适用对象为未被拘留或逮捕即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n2、执行拘传的人员对被拘传的人有权强制其、执行拘传的人员对被拘传的人有权强制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从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从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到一定的限制。二、拘传二、拘传n(二)刑事诉讼中的拘传与民事诉讼中(二)刑事诉讼中的拘传与民事诉讼中的拘传的区别的拘传的区别n1、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民事诉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拘传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讼中,拘传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必须
7、到庭被告人,或者是必须到庭的,给国家、被告人,或者是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人。n2、在刑事诉讼中,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在刑事诉讼中,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而民事诉讼中,须经两次传票传程序,而民事诉讼中,须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才可适用拘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才可适用拘传。n(三)拘传的程序(三)拘传的程序n1、填写拘传法律文书、填写拘传法律文书 n拘传证必须由公检法负责人签发。拘传证必须由公检法负责人签发。n2、拘传的执行人员、拘传的执行人员 n不少于不少于2人人n3、执行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执行拘
8、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n4、到案和讯问结束后,应当填写当案、到案和讯问结束后,应当填写当案时间和讯问结束时间时间和讯问结束时间n5、拘传的地点:在对象所在市、县内、拘传的地点:在对象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的指定地点 n6、拘传的时间和次数、拘传的时间和次数 n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n
9、7、拘传拘传期间期间,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n(四)拘传的决定权(四)拘传的决定权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适用拘传决定权适用拘传决定权n(五)拘传的执行权(五)拘传的执行权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执行拘传的权力执行拘传的权力n(一)取保候审的概念(一)取保候审的概念n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出保证人或者交
10、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三、取保候审三、取保候审n(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n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的;n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致发
11、生社会危险性的;n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取保候审的。n(三)取保候审的种类(三)取保候审的种类n、保证人保证、保证人保证 n(1)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的条件:n与本案无牵连;与本案无牵连;n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n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n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n(2)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的义务:n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规定;n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
12、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n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n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
13、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n2、保证金保证、保证金保证n(1)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需要,被取,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危险性,案件的,案件的性质、性质、情节情节,可能判处,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被取保候审人的审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
14、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数额。n(2)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n(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期间未违反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退还的保证金。的保证金。n3、两者保证形式不能同时适用、两者保证形式不能同时适用n(四)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四)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n1、未经执行机关批
15、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市、县;n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n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n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n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6、:规定:n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n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n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n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行机关保存。n(五)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所受的处罚(五)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所受的处罚n1、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保证的: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2、
17、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n(六)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六)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均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国家安全机关均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n(七)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七)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n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人民法院、
18、人民检察院没有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没有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取保候审的执行权。n(八)取保候审的期限(八)取保候审的期限n1、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个月n2、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侦查、起诉和审理。n3、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并并及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n(一)概念(一)概念 n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院和人
19、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一种强制措施。四、监视居住四、监视居住n(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n1、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n(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n(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n(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n(4)
20、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n(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n2、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n(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处理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处理n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未
21、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居住的处所;n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通信;n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n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n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n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n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
22、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被告人先行拘留。n(四)监视居住的场所(四)监视居住的场所n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住处执行;n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n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安全犯罪、全犯罪、恐恐怖活动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犯罪、特别重大贿赂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n4、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
23、、专门的办案场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所执行。n(五)监视居住的程序要点(五)监视居住的程序要点n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二十四小时小时以内,以内,通知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家属。n2、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电子监控、不定不定期检查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
24、嫌疑人的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通信进行进行监控监控。n(六)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六)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均有监视居住的决定权。家安全机关均有监视居住的决定权。n(七)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七)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n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没有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没有监视居住的执行权。监视居住的执行权。n(八)监视居住的期限(八)监视居住的期限n1、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个月n2、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在监视居住
25、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侦查、起诉和审理。n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n4、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并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n(一)拘留的概念(一)拘留的概念n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
26、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强制措施。行审查的一种强制措施。五、拘留五、拘留n(二)拘留的条件与对象(二)拘留的条件与对象n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适用拘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适用拘留的条件与对象的条件与对象n(1)条件:)条件:n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后即时被发觉的;n被害人、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被害人、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27、的;罪的;n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n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n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n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n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嫌疑的。n(2)对象)对象n现行犯现行犯n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嫌疑分子n2、人民检察院适用拘留的条件和对象、人民检察院适用拘留的条件和对象n(1)条件)条件n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n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
28、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n(2)对象)对象n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n(三)享有拘留权的机关(三)享有拘留权的机关n1、享有拘留决定权的机关:、享有拘留决定权的机关:n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拘留的决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拘留的决定权定权n2、享有拘留执行权的机关:、享有拘留执行权的机关:n拘留的执行权仅仅属于公安机关和国家拘留的执行权仅仅属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安全机关n(四)拘留的程序要点(四)拘留的程序要点n1、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证由县级、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证由县级以上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不签发拘留证。不签发
29、拘留证。n2、2名以上公安人员执行拘留,出示拘留名以上公安人员执行拘留,出示拘留证。证。n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二十四小时。n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二十四小时以以内,内,通知通知被拘留人的被拘留人的家属家属。有碍侦查的。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的家属。n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30、的人,应当在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后的二十四小时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以内进行讯问讯问。在发现。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给释放证明。n(五)拘留的期限(五)拘留的期限n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n(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请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日至4日。日。n(2)对于)对于流流窜作案、窜作案、多多次作
31、案、次作案、结结伙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日。n(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n(4)因此:拘留的期限为:一般不超过)因此:拘留的期限为:一般不超过10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不超过疑分子,不超过37日。日。n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
32、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n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至3日。所以,对日。所以,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的被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的被拘留人,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是拘留人,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是17日。日。n(一)逮捕的概念(一)逮捕的概念n、概念、概念 n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
33、者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n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六、逮捕六、逮捕n(二)逮捕的适用条件(二)逮捕的适用条件n1、逮捕的要件:、逮捕的要件:n(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n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n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施的n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事实的
34、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已有查证属实的n(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n(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捕必要的。n2、逮捕的情形、逮捕的情形n(1)应当逮捕的情形)应当逮捕的情形n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n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明的n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对有证据
35、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nA、可能实施可能实施新新的犯罪的;的犯罪的;nB、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危险的;的;nC、可能毁灭、伪造可能毁灭、伪造证证据,干扰证人作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证或者串供的;nD、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施打击报复报复的;的;nE、企图企图自杀自杀或者或者逃跑逃跑的。的。n
36、(2)可以逮捕的情形)可以逮捕的情形n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n(三)逮捕的决定或批准机关(三)逮捕的决定或批准机关 n1、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院长签发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决定逮捕通知书n(1)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院长决定,)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院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委员会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委员会决定;定;n(2)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公诉案件: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公诉案件:
37、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n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有权、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有权决定逮捕决定逮捕-检察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检察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书n(1)自侦案件:检察长决定;)自侦案件:检察长决定;重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委员会决定;疑难、复杂案件,检察委员会决定;n(2)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尚未逮捕)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尚未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检察长或检察委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员会决定;n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决定有权审查批准逮捕决定有权审查批准-检察长签发检察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决定逮捕通知书n公
38、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连同案卷材料、证据,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件的讨论。n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采采用下列方法:用下列方法:nA、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人:na、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
39、问的;n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述的;nc、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nB、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nC、听取辩护听取辩护律律师师的意见;辩护的意见;辩护律律师师提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律师师的意见。的意见。n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n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批准
40、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n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民检察院。n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nA、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nB、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
41、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n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察院。(四)逮捕的执行权(四)逮捕的执行权1、逮捕的执行权仅仅属于公安机关、逮捕的执行权仅仅属于公安机关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
42、没有执行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没有执行逮捕的权力。捕的权力。3、公安机关对于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公安机关对于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释放被逮捕的人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而不需要再经过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而不需要再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但应当通知原批准的民检察院的批准,但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n(五)逮捕的执行程序(五)逮捕的执行程序n1、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必人,并必须出示逮捕证。须出示逮捕证。n2、逮捕后,应当逮捕后,应当立即立即
43、将被逮捕人送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看守所羁押羁押。n3、逮捕后,、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二十四小时以内,以内,通知通知被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人的家属。n4、逮捕后,应当在、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小时以内进行以内进行讯讯问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n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必要性进行进行审查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
44、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n6、在异地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异地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n7、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程序的逮捕程序n(1)人大代表:)人大代表:n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常务委员会许可。n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5、的犯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呈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呈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n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
46、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n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n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
47、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n(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人、无国籍人n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外交、在适用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外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市级检察院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市级检察院层报最高检,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层报最高检,征求外交部的意见;n其他的案件:省检征求省级外事部其他的案件:省检征求省级外事部门,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门,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七、强制措施的变更、撤销、七、强制措施的变更、撤销、解除和救济解除和救济n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8、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措施的,应当通知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n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有权申请变更申请变更强制措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
49、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n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释放;需;需要要继续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n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期限届满的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释放、解除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变更强强制措施。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要求解除强强制措施。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