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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昆明理工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或 我个人 .)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 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 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 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完全了解昆明理工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 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 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卬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 )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 期:年 / 月彡曰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
2、说明 导师签名 : .论文作者签名 : 曰期 : 摘要 在经济髙速发展的今天,资源需求不断上升,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一方面是高 能耗、高排放的产业给环境带来沉重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制存 在不足,无法应对现代社会的环境问题。然而社会只要发展就必然需要消耗资源,影 响甚至破坏环境。作为有能动性的人,我们并非无计可施,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 可以利用法治的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从而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尺度,走 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本文以环境行政执法机制的系统化理论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得出:机制由体制和 制度两个部分组成 ,在理想状态下,只要环境行政执法系统中制度和体制共同作用,
3、让 资源、人力、资金达到一个最佳组合,我们的环境问题就可以得到相对较好的解决, 也就是说这和机器工作原理一样,只要提供给机器原材料,按照机制来运作就会生产 出产品来,由此来看,完善和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中国、日本和美国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并利用比较的结论完 善和发展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制。文章共分四个部分来具体论述:第一部分从执法 的概念出发层层剖析,对环境行政执法机制进行界定,得出环境行政执法机制由环境 执法体制和环境执法制度组成,以此为下文比较分析的基本点。第二部分选择中、美、 日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比较分析,并得出对我国的启示,为下文的改革我国环境行 政
4、执法机制做铺垫。第三部分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例,比较分析中、日、美环境行 政管理制度,并得出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利用比较得出的启示和经验,从体制和 制度两个角度来改革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机制,并提出建立环境咨询机构和扩大环境行 政执法主体的观点,提出将环境行政执法权通过授权和委托 的给 NGO组织,该观点突 破行政法基本理论,在理论上进行探讨,认为应该让被委托和授权的组织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以保证其执法的公正、合理。希望本文提出的观点能对我国环境行政执法 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有一点实际意义。 Abstract In todays high-speed economic development, t
5、he riser demand for energy, the problem of environment is more seriously, on the one hand is the high energy consumption, high emission industries to bring heavy pressure on the environment, on the other hand is ours1 th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have lots of inadequate. As a result Ch
6、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v ironment cant deal with challenges of problems. Fortunately we can make use of the rule of law to balance the scale of between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So we can use of environmental in the future. We believe that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include institutional mecha
7、nisms and systems form a combination of two parts. In the ideal state, i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come, all of the resources, manpower, capitals and so on can solution it. That is to say the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law like machine, it will produce a product if you give it raw material. This artic
8、le analyzing and comparing the Sino-US, Sino-Japanese environmental law mechanism, and we can learn from this experiences and use of the experience of to reform our5s. This artilcle is made of four parts, one thought analyzing mechanism and environment of mechanism got the enforcement mechanism *s m
9、ean, we can know that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includ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and systems form a combination of two parts. Two: we comparised the different of the Sino-US, Sino-Japanese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mechanism in the detial. So identify and get learn from Chinas experience and also
10、 use of it reform the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mechanism, three: it same as two, but thee is comprise different of the a rule not 汪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 Four: we got experiment from comprised of USA and Japanese and also use of it reform the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mechanisms. We hope that t
11、his idea about mechanism can got profits in our realize life.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law ; The enforcement mechanism Chinese and foreign comparison ; Use for reference 目录 艘 .I Abstract . II 目丨 Jg . 1 一、 环境行政执法机制概述 . 3 () 行政执法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 . 3 1. 行政执法的概念 . 3 2. 行政执法的认定标准 . 5 (二) 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 6 1. 环境行
12、政执法的概念 . 6 2. 环境行政执法的特点 . 7 3. 界定一个行为属于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注意事项 . 9 (三) 环境行政执法机制的概念及其运行条件 . 11 1. . 环境行政执法机制的概念 . 11 2环境行政执法机制的运行条件 . 12 二 、 中、日、美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16 (一) 美、日环境法制体系概述 . 16 1. 美国环境法制体系概述 . 16 2. 日本环境法制体系概述 . 17 3. 本文选择日本、美国为比较对象的原因分析 . 18 (二) 中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分析 . 20 1. 国务院 . 20 2. 中央环境行政管理机关 . 20 3. 地方环境
13、行政管理机关 . 21 4. 企业环境管理机构 . 21 (三) 日本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分析 . 22 1. 环境厅 . 22 2. 环境审议会 . 22 3. 公害对策议会 . 23 (四 ) 美国环境管理体制分析 . 23 1. . 环境质量委员会 .24 2联邦环保局 . 24 3地方环境管理机关 .25 (五)我国与日、美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相比存在的不足 . 26 1管理体制的权力过于分散,环保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存在交叉和重复 .26 2. 缺乏环境协调、咨询机构 . 27 3. 环境行政执法队伍较薄弱 . 28 4. 环境保护意识较差,政绩观导向过于功利 . 30 5. 环境行政执法管理
14、体制中缺乏监督力量 . 30 三、 中、日、美环境行政管理制度的比较分析 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例 . 32 (一)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33 1.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33 2.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 . 34 3.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对象 . 34 4.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体 . 35 (二) 日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36 1. 日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 36 2. 日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 36 (三)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38 1. 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 38 2.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 .
15、 39 3.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 . 39 4.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体 . 39 5.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 . 40 (四) 我国与日、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比存在的不足 . 41 1.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范围不明确 . 41 2. 缺乏环境影响评价的 “ 技术性 ” 方法 . 41 3. 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较复杂 . 42 四、 改革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机制 . 44 (一) 完善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 . 44 1. 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 . 44 2. 加强环境行政权,改变地方政府 “ 政绩观 ” . 45 3. 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 . . 46 4. 建立
16、环境咨询机构 . 46 5扩大环境行政执法主体 . 47 (二) 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制度 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例 . 51 1. 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对象和范围 . 51 2. 拓展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监督管理手段 . 52 3.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保障机构建设 . 52 4建立合理的环境影响审批程序 . 53 雜 . 54 m. 56 参考文献 . 57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情况 . 60 _i_ A 刖 g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 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美 德沃金著法律帝国 在 20世纪 60至 70年代,环境恶化,环境
17、问题困扰着各国的发展,世界许多国家 把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在立法上,并制定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但只有美、日等 少数发达国家环境法的权威较大,在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环境法常给人 一种 “ 软法 ” 的印象,环保部门、法院等执法机关对环境法的实施软弱无力,环境法 律、法规得不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此时,环境法成为一种美丽的摆设。 进入 20世纪 80年代,环境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国纷纷加强环境执法、强 化国家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设,其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环境管理机构、提高 环境管理机关的级别、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建设;政府各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 职责越来越明确,环境法实施能
18、力和执法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髙。一些国家改变了环境 法的 “ 软法 ”局面。 国际社会普通情况如此,那我们来分析一下我国的现实状况。一方面我国环境法 律体系日益完善和发展 ( 我国建立了八个层次的环境法体系: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保护单项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环境 标准、环境保护国际条约 )。另一方面是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和软弱。由于环境 行政执法机制存在不足使得环境保护的效果不明显,更有甚者部分地区的环境条件和 生态平衡不但没有改善而且还在恶化。二者之间的矛盾就在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上存 在差异和不协调,这个差异使得我们的环境法成为一种冠冕堂皇的饰物,不能发
19、挥其 应有的作用和功能。以身边的滇池为例:数年的污染治理,几十个亿的经济投入,各 级有关部门制定大量关于滇池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滇池保 护的环境行政机关 多达数十个。如昆明市环保局、西山区人民政府、水利局、滇池管理局等,但是滇 池治理的现状仍不如人意。当然环境问题的出现和加剧,并不都是法律实施不利造成 蔡守秋 .国外加强环境法实施和执法能力建设的努力 .http:/ 2006-10-10/2007-11-5 基本法区别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国家基本法,而是在该部门法中的地位而言处于核心法地位,就内容而言居于综 合地位。 的也不是单纯由执法部门一个因素所决定的,然而执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是连
20、 接了法从制定到实施,并保障和促进法律达到因然的理想状态的桥梁。因此本文着重 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制来促进环境法的实施。 本文从法的实施过程来探讨环境行政执法机制,从立法到实施,最后达到法的实 现(制度法律的目的和实际效果达到了非常完美的契合 ),执法(本文指环境行政执 法)是其中一个关键环节,执法机制中包括宏观环境管理体系和微观 的环境行政制 度。本文将从执法机制的这两个要素出 发,比较环境行政管理制度和环境行政执法的 制度的差异,探求环境法实施中的共性从而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经验,做到失礼而求 诸野,最后结合我国本土的实际,改革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机制。 本文大致的结构如图 : 比
21、较法学家莱因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 “ 关于整个法律制度比较 ” ,本文指环境行政管理体系;微观比较是 “ 关 于具体规则和制度的比较 ” ,本文亦同。 一、环境行政执法机制概述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 执法和行政执法的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在行政法的发展进程中不断的向前发 展,行政一词开始指大范围的行政,不 仅指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还包括了家务管理和 财产管理,后来才统一为国家行政。在不同时期其概念有着不同的阐释以适应时代和 社会的要求,本章需要界定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就必须先界定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或 者说在众多的行政执法的概念中选取一个定义来暗合本文的研究范围和目的,以下将 按照行政、
22、行政执法、环境行政执法的顺序,层层剖析,从而界定本文研究的环境行 政执法的概念,并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1. 行政执法的概念 执法是法律的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 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 律的活动,它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狭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 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 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上位概念,行政执法是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执法活动,人 们通常认为行政执法是对执法作狭义的理解,所谓狭义上执法就是指行政执法,
23、不包 括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制定的普遍性规则进行的司法活动。 明白狭义的 执法就是行政执法,那我们还必须弄清楚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外延。 我国的法律 实务界和学术界,在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外延上有不同的界定。有的将 之等同于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行政执法包括所有的行政行为;有的将之区别于行政行 为,即行政执法行为只是行政行为的一个部分,至于一部之大小,又各有说法,有的 仅指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处罚;有的指行政监督检查加行政处罚;还有的认为行政审批 应属于行政执法范围。总之,行政执法的概念,存在许多种不同认识和主张,以下将 学界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概念分别列出: 张文显 .法理学 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4、 2005. 263 许崇德教授认为:行政执法是就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总体而言的。因 此,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所有活动,其中有行政决策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以及执行法律 和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许教授认为一切只要是行政机关的行为都是 行政执法行为。 罗豪才、应松年教授认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是主管行政机 关依法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 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该主张没有采用广义行政执法中的 立法和司法活动,但是行政行为中包括了监督检查,或 者说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中一 个非常重要的行政行为。 学者杨惠基
25、认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 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 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可以看出行政执法不包括行政机关 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立法行为以及解决和处理争议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争 议的行政司法行为,也就是说行政执法和行政立法、行政司法是相对应的概念。 学者姜明安将行政执法总结为:第一,为说明现代行政的性质和功能使用行政执 法。其目的是强调: 行政是执法,是依法办事,而不是创制法律,因此,行政从属 于法律; 行政是执法,是执行法律,而不是也不能唯长官意志是从 . 行政是执法, 是基于法定职
26、权和法定职责对社会进行管理,依法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 为,而不能对相对人任意发号施令,对相对人实施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第二,为区 别行政的不同内容使用行政执法。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将行政的内容一分为二或一分 为三 。一 分为二是将行政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为制定规范行为(行政机关制定规范 的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在实质上仍属于行政而不属于立法 ) ; 一类为直接实施行政法规的行为。一分为三的分法中,首先还是同样的将行政执法分 为制定规范行为和实施行政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法规的行为又分为直接处理涉及行 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各种事务的行为和裁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或者行政
27、相 对人之间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行为。第三,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特定方式而使用 行政执法。行政行为有各种各样方式,如许可、审批、征收、给付、确认、裁决、检 许崇德 .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 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1. 293 罗豪才 .行政法学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 , 1989. 133 杨惠基 .行政执法概论 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 , 1998. 1-3 査、奖励、处罚、强制等。 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各种行政执法的概念,各位学者的观点都有其独到之处。因 为并不是行政执法的概念本身有什么正确和错误的区别,只是在不同的条件、不同的 时间和场合,行政执法代表了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28、,呈现出不同的概念。通过分析以上 的不同概念,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行政执法在一个没有设定其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的情况下界定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和作用的,行政执法的概念是一个随着界定的对象 和范围的不同而不同的概念。 2. 行政执法的认定标准 姜明安教授认为,认定行政执法并无完全统一标准,大致依据:第一,法律、法 规或规章对这类行为的条件、标准、程序以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通常有 比较明确的规定,便于理解和适用。从而实施这类行为较为快捷,许多情况下是当场 发现问题,当场处理。而行政机关实施许可的时间、审批、征收往往需要较多时间: 几天、十几天,甚至更长。第二,这类行为的目的通常是直接维持某
29、一类行政管理领 域 ( 如交通、治安、城建、环境、卫生、文化),而行政征收、行政给付是行为的目 的并不直接与秩序相关,更多是为了保障公正,协调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的关系。第三,这类行为通常由行政机关中一个相对独立、相对专门的机构行使,而 行政审批、许可等行为通常由相应行政机关内一般义务主管机构办理。第四,这类行 为往往在行政机关办公地方以外执行,执行地点往往不固定。第五,这里行政行为与 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密切,最经常、最广泛地涉及相对人权益,也最容易侵害相对人权 益。 分析姜明安教授的认定标准,从形式上来看行政执法是一种 依法行政的行为,按 法律规定的条件、标准、程序执行,且是为了保障
30、公正、协调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 本文从主体、内容、客体、行政执法基本原则和目的五个角度来研究行政执法的 认定标准。第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执法行为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来实施的行为。第二,目的。是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或者说为了协调公共 利益和个人利益。第三,主体。行政执法的主体中一定有一方是行政组织,会出现行 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力量对比不平衡的情况,行政的精义在于控权,将行政主体的 姜明安 .行政执法研究 M.北京:北京大 学出版社, 2004. 8 9 权力控制在适度范围内。第四,客体。一切人们所破坏但是为法律保护的环境法律关 系。第五,内容。该行为可以影响相对方的权利
31、、义务。 综合以上的各点,可将其简要概括为:行政执法是一种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 行为。 (二)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1. 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 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与行政执法的概念相比较,其概念和行政执法的概念是相互 对应的,也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本文通过分析学者的观点吸收其合理的因素,从而 依据以上分析的行政执法的概念和认定标准来进一步推出本文研究的环境行政执法 的概念。 首先阐述广义的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 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行政主管机关或具有一定环境管理职能的机关及法定授权 组织,为了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事务采取措 施,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现环境行
32、政管理职能的活动。环境行政执法可以分为 一般环境行政执法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和准司法性环境行政执法,诸如依 法解决环境纠纷的环境行政调解、环境行政仲裁、环境行政复议等活动。 该观点是一种大范围的环境行政执法,只要是符合环境行政执法概念的都属于环 境行政执法。从这种观点出发对于环境行政机关特别是地方各级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而 言,日常工作中大量的活动便是行政执法。 其次狭义的环境行政执法,对于狭义的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由于各位学者的出发 点和视角不同,其得出的定义也不相同。 第一种观点 : 环境行政执法是依法享有环境管理权的行政主体,依职权适用法律 手段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活动 。认为环境行政执
33、法仅仅是一种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种观点:环境行政执法是与环境行政立法、环境行政司法相对应的。具 体而 言环境行政执法的具体形式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排污收费、现场检查、 “ 三同时 ” 验 陈仁,朴光株 .环境执法基础 M.北京:法律出版社,丨 997 . 4445 杨惠基 .行政执法概论 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 1998. 1-2 收、限期治理、调查取证、环境行政处罚等。 0环境行政执法不包括环境行政机关制 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行政立法行为以及解决和处理争议和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 事争议的行政司法行为。 从环境行政执法的各种观点我们可以看出,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一般是在行政执 法或者说执法
34、的概念上加了环境二字得出的,这是因为行政法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 是部门行政法,一个是行政法基本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部门行政法只适用于相应行 政管理部门或领域,而行政基本法适用于所有或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作为部门行政 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适用于公安管理的治安管理领域,而行政法基本法的行 政处罚法则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从这个逻辑来看,以上各位学者定义的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是基于行政基本法的 共性推导出来的 ,但是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个问题,环境的个性被忽略了,环境这 个特殊性没有体现出来,从而界定的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就缺乏准确性。 上文也分析了不同的时间和场合,执法的概念是不同的,
35、所以本文界定的环境行 政执法的概念也不是万能的,仅就本文的研究范围和出发点而言。 本文结合行政执法的目的以及环境的特殊性,将环境行政执法界定为:法定的环 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以及 NGO组织、社区在明确委托和授权的情况下,为实现国 家环境行政目的或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直接对环境行政相对人和 环境行政违法事务采取相应 措施并由此影响到环境行政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2. 环境行政执法的特点 环境法是全面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人与环境的关系则包括人 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 这是它与大多数以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为内 容的其他部门法的明显区别。 由于环境执
36、法既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协调人与人的关系,既要防止人对环 境的侵害,又要防止人对他人环境权益的侵害,因此其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泛。 (1)环 境行政执法所 要保护对象的 广泛性 由于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环境都是环境行政执法所要保护的对象,为此环 李祝才 , 陈少平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对策 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06, 1(23): 64 蔡守秋 .调整论 -一 -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10 境执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人们在一般意义上使用 “ 环境 ” 这一词汇时,通常是相 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环境是一个相对的、可变的概念,它
37、因中心事物的不 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含义和范围。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把环境定义为 “ 影响人类 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 ” 。我国的环境是大范围的环 境,包括了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人文遗迹、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 非常大,包括了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天然的和人工创造的所有自然环境及要素在内。自 然环境包括了环境和资源两个要素,自然资源和环境在概念上虽然有所差别,但两者 又密不可分。环境概念强调整体性、生物联系性、无国界性;资源概念强调使用价值, 可开发利用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资源是环境的组成
38、部分 ,是构成环境的要素之 一,破坏了自然资源就是破坏了环境。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资源,由此可看出环境可 以包括资源。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其所要保护的对象大致有三类 :一是自然环境要素,比如空 气、水、土地等 ;二是人为环境要素,比如生活居住区、公园、人文遗迹等 ;三是整个 地球的生物圈,比如臭氧层、海洋、热带雨林、以及其他生命物种等。因为整个地球 是个统一的整体,而各种环境要素遭到人为的破坏,就会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可见,环境行政执法调整范围之广,是其他任何部门法调整范围所无法比拟的。 (2) 环境行政执法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的多元化 首先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就有多元性的特点,即除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外,还有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如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 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以及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环境保护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