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政府监管研究杨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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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 本论文是作者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 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宄成果,不存在剽窃或抄 袭行为。与作者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宄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己在论文中作了明确 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现就论文的使用对云南大学授权如下:学校有权保留本论文(含电子版 ) , 也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 分内容,可以将论文用于査阅或借阅服务 ; 学校有权向有关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用 于学术规范审查、社会监督或评奖 ; 学校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录入 有关数据库用于检索服务。 (内部或保密的论

2、文在解密后应遵循此规 定) 研宄生签名 : ua 导师签名 : 日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即是大众口中的 “ 专车 ” ,在近两年来成为一个热议的话 题,由于其在公共出行中搭上了互联网技术的便车,以共享经济为运营理念,以 “ 互联网 +传统行业 ” 为契机创造出了一种便捷的出行方式。在丰富老百姓出行 选择多样性的同时,盘活了社会中的沉淀资源,充分发挥了现有车辆资源解决交 通高峰期市民出行困难的作用。在不增加社会成本的基础上解决了现实问题,又 创造出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成为了市场追捧的商业产品。 但是 “ 专车 ” 在充分展现了其积极一面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例如: 合法性身份的质疑、安全保障

3、的缺失、责任主体的不明确、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 疑等等。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的制定总是滞后于新事物的发展,尽管 如此新事物的发展也要规范在合法化的框架内。同时专车所提供的公共出行服务 涉及到了公众安全,带来了政府是否要监管、如何监管的难题。 本文正是基于专车市场发展的如此现状,希望通过对专车发展历史的梳理、 归纳专车发展的问题、运用理论分析得出专车发展的合法道路。又通过博弈分析 得出专车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对当 前政府监管所存在问题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得出 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以完善政府对专车市场的监管体系,提高政府的监管针对 性,提升监管效果,实现专车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网络预约出

4、租汽车;专车;共享经济; “ 互联网 +” ;政府监管 Abstract “Tailored Cab” has become a hot topic in past two years , due to the connection with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in public transportation , and it use the operation of the economy as a shared concept, and use “the Internet and traditional industry” as an opportuni ty

5、 to create a convenient way to travel. In the same time when diverse travel choices are enriched,it activate resources for the precipitation in the society,give full play of the existing vehicles to solve the peak travel difficuIties.Without increase in social costs to solve the practical problems,a

6、nd create a considerable number of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Tailored CabJ, demonstrate its positive side also has exposed many problems in its development process5such as: tiie problem of legitimacy to the identity, the lack of security5and the responsibility is not clear5the suspicion of unfair co

7、mpetition5and so on.Public travel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cab at the same time involved in public safety,has brought the government whether to regulation,the problem of how to regulate. So this thesis is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cab market present situation, by analyz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

8、nt of cab development,using theoretical analysis legal roa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r.Through game playing analysis of cab again the necessity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government re

9、gulation. So as to perfect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government on the car market9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regulatory pertinence9improve regulation effect, realize the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ab market. Key Words: “Tailored Cab” ; Shared Economy ; “Internet +”; Government Regulation 目

10、录 mm . i 导论 . i (一)研宄背景和意义 . 1 1. 研宄背景 . 1 2. 研傾义 . 2 (1) 理论意义 . 2 (2) 31实意义 . 2 仁)研嫌述 . 3 1经济学维度 . 3 2. 法雜度 . 4 3. 管理学维度 . 5 4. 網评述 . 5 (三) 研宄思路与方法 . 6 1. W郷路 . 6 2. 職方法 . 7 (1) 文献研宄法 . 7 (2) 定量分析法 . 7 (四) 相关概念界定 . 7 1. “ 互联网 + ” . 7 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 7 3. 政府监胃 . 8 4. 共享经济 . 8 (五) 相关理论引入 . 9 1. 公共利益理论

11、. 9 2. 经济理论 . 9 3. 公共选择理论 . 10 v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的概述 . 11 (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脉络 . 11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探索期 . 11 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成熟期 . 12 (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性质及特点 . 13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公共属性 . 13 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及监管的地域性特点 . 14 二、 当前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政府监管现状及问题 . 14 (一) 我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监管现状 . 14 1. 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监管法规 . 14 2. 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监管内容 . 16 (1)

12、行业进入规制 . 16 (2) 数量规制 . 16 (3) 价格管制 . 17 3. 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地方监管模式 . 17 (1) 积极支持模式 . 17 (2) 严格监管模式 . 20 (3) 消极观望模式 . 22 (二) 当前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监管问题 . 23 1. 政府监管的必要性问题 . 23 2. 政府监管的理念滞后 . 23 3. 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 24 4. 政府行业规制不合理 . 24 5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到位 . 25 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问题的博弈分析 . 26 () 网约车监管的博弈特征 . 27 1. 网约车监管博弈的参与者 . 27 2.

13、网约车监管博弈参与者的目标函数 . 27 VI 3. 网约车监管博弈的博弈规则 . 27 4. 网约车监管博弈的均衡结果 . 27 (二) 网约车监管必要性的博弈分析 . 28 1. 博弈模型假设与描述 . 28 2. 博弈模型分析 . 29 (三) 政府与网约车平台构成的监管博弈模型分析 . 29 1. 博弈模型的假设与描述 . 29 2. 博弈模型分析 . 30 (四) 存在消费者参与的政府与网约车平台监管博弈模型 . 32 1. 博弈模型的假设与描述 . 32 2. 博弈模型分析 . 32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的优化与思考 . 34 (一) 更新网约车监管的理念 . 34 (二) 完

14、善网约车监管的法治化 . 34 1. 加快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 . 34 2. 提升监管部门监督执法过程中的法治意识 . 35 (三) 建立多元化的网约车监管体系 . 36 1. 多层次的监管格局 . 36 (1) 中央政府监管职能中的协调统领 . 36 (2) 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中的因地制宜 . 37 2. . 多中心的监管布局 . . . 37 (1) 政府监管是核心 . 38 (2) 行业自律是依托 . 38 (3) 公民监督是补充 . 38 (4) 沟通机制是保障 . 39 (四) 提升行业准入标准合理性 . 39 1. 网约车平台商准入标准 . 39 2. 网约车驾驶员准入

15、标准 . 40 VII 3. . 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 . 40 膽城 M . 41 #考文 M . 43 致谢 . 47 VIII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 研究背景 21世纪是人类见证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尤其以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 发展运用引人瞩目。在互联网技术革新的新形势下怎样充分利用互联网所带来的 便利性发挥其经济效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加之我国当前进入改革开放的深水 区,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己成事实,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当前发展的重要问题。 李克强总理在 2015年和 2016年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 都曾提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经济发展

16、双引擎 。 而互联网技术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落实 “ 互联网 +” 行动计划,推动 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 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増强经济发展新动力。可以看出互联网技术对 于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 “ 互联网 +” 就是 “ 互联网 +传统行业 ” ,但这并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 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 的发展业态。于此同时 “ 互联网 +交通 ” 已经在交通运输领域产生了 ” 化学效应 , 最常见的便是平常百姓 使用的打车软件,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专车服务,交通

17、部 将其定义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 下文将简称为网约车 ) 。 伴随着 “ 互联网 +交通 ” 所衍生出的网约车市场日益壮大,截止 2015年初, 仅滴滴打车平台注册车辆就达 40万辆,注册用户更是突破 1.5亿人,高峰期日订 单量达 1217万单。如此规模的发展态势无疑为人们出行的便利提供了更多元化的 选择,但同时也产生了如何界定网约车这一新事物、政府如何监管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各地各层级政府对网约车行业都有着自己的认知与理 解,相应的在对待网约车行业的监管上也就出现了不 同的管理方式,也暴露出了 监管者对于这一新兴行业认识不够所造成的监管问题。如北京、上海、西安等地 出现的执法

18、人员针对网约车的 “ 钓鱼执法 ” 行为,而从 2013年国内开始出现网约 车服务到现在,各级各地方政府的监管态度前后也多有变化。这就需要我们研宄 如何对网约车行业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运用理论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拿出对 策进。妥善处理好管理部门、网约车平台、驾驶员和乘客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研究意义 机遇与挑战共存,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攻坚期,新事物的孕育与发展 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新的问题。 “ 互联网 + ” 时 代下的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无疑会给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为全面推进 小康社会提供强劲的动力。网约车运营商依托互联网与即时信息技术为公众出行

19、服务的供求双方提供匹配平台,打破了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盘活了社会沉淀车 辆,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网约车的出现在正面效应得到肯定的同时也为监管部 门带来了难题,网约车是否属于 “ 黑车 ” 、网约车平台高价补贴是否对普通出租 车行业造成 不当竞争、网约车的认证问题、安全问题、责任问题等等都需要理论 研宄的梳理,这样而言,对于网约车监管的研宄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双重意义。 理论意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而带来的监管问题需要我们更新认识,研 宄其行业发展的脉络,透过现象把握其问题的本质所在,运用相关理论分析,提 出科学有效的应对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监管的对策和措施,为相关监管部 门制定管理

20、办法、政策、法规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同时也为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 坚期的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完善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现实意义 网约车的发展规模己经有 目共睹,并且网约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 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但任何创新都是走在规则之前,网约车模式 对出行领域的革新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意义自然不言而喻,但创新发展也需要规范。 网约车区别于传统出租车的最大特点在于,并不像传统出租车的道路巡游模式, 对于公共交通道路的挤占并不严重,也打破了传统出租车行业司机与乘客之间的 信息不对称,丰富和便利了大众的出行。最大可能的发挥了互联网平台技术调动 社会资源的能力,实现了共享经济,提高社会闲散车

21、辆的利用率。所以可以看到, 网约车的出现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 也具有经济创新增长点的潜力。所以,政府因 势利导的加以监管,更大的发挥其正面的效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二)研究综述 在对专车的监管进行研宄伊始,要首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现有研宄进行 梳理,希望在前人研宄的基础上把握当前研宄的最近动向,并发掘前人研宄的不 足,为本文研宄的开展打开思路。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成为一种行业态势发展 是以 2012年成立的 “ 滴滴打车 ” 、 “ 快的打车 ” 等叫车软件的出现为标志。伴随 着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国内学者也开始将研宄目光投入这一 行业的发展与监管。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网约车的研宄主要

22、集中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这三个维。 1 经济学维度 经济学纬度视角下的研宄侧重点在于网约车出行模式或网约车平台优势的经 济学分析,网约车在全国扩张式发展是建立在其众多的优点之上。 其一是网约车平台能够降低打车出行中的交易成本。张冯伟、陈海盛认为 (2015),网约车平台使得出租车主和乘客之间的交易过程中 ,一 方面降低了交 易匹配的这部分成本,另一方面也节约了乘客的等待的时间成本和出租车主不必 要的空载成本。 1李敏 ( 2015)认为, “ 点对点 ” 的精确化 “ 专车 ” 服务,对乘客 来说,获取了更为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节省了时间成本;对司机来说,破除了 原有 “ 份子钱 ” 式的出

23、租车模式, 2以技术的革新减少了司机的运营成本。 其二是网约车平台能够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增加社会福利。一方面提高社 会闲置车辆的利用率,何芸芸、孙亚杰 ( 2015)认为闲置的车源如果从理论上已 经是沉没成本时,汽车拥有者通过专车网络平台出租,让闲置的资源物尽其用, 既降低了单次使用的成本,又增加了收入。共享经济通过合理配置闲置资源,实 现了利益最大化。 3另一方面提高公共道路 利用率,罗清和,潘道远 ( 2015)认为, “ 专车 ” 利用网络定位和信息共享,能迅速配对附近的空车与乘客使得司机可以 不再完全依赖巡游模式经营,对道路资源利用更合理,降低负外部性效应。此外, “ 专车 ” 企业

24、可以利用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准确掌握某一时间段、某一区域内 的用车需求量和车辆供给量,并通过即时调整价格平衡市场供需,从而扩大消费 1张冯伟、陈海盛互联网 +” 引领租车革命 J.浙江经济 .2015年第 12期 . 2李敏 .“ 专车 ” 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和发展思路 J.理论前沿 .2015年第 1期 . 3何芸芸、孙亚杰 .共 享经济理论下的专车服务引发的争议 J.商业论坛 .2015年第 6期 . 3 者或生产者剩余,提高社会福利。 4 其三是可以避免打车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行为,李敏 ( 2015)认 为, “ 专车 “ 服务是通过全球定位技术和可视化技术,让司机和乘客对行车

25、路线、 租车费用在事前就完成,因此不给司机宰客的机会。 5 同时也有学者指出网约车平台商出现市场垄断的可能性,贾亭 ( 201S)认为, 专车通过高额补贴培育大规模的用户群,获得市场的垄断性,达到规模的临界点, 当超过规模临界点之后,就获得市场的垄断地位,在资本市场获得高溢价(即比 市场销售价高出的那部分价格),通过获得垄断地位与高溢价来获得资本增值。 6 2.法学维度 在法学维度的研究视角下,学者们主要是基于现有法律框架对网约车平台的 合法性身份进行分析与网约车所存在的漏洞。李依、袁帅、苏晓敏 ( 2015)认为, 打车软件合乎法律规范与市场需求,通过合同缔结、履约过程、违约机制这三个 环节

26、进行法律视角下的阐释,得出以下结论:在合同缔结环节不得加价、完善空 车标识;履约过程中设置安全设备,避免司机手持手机驾驶,保障驾驶安全;违 约机制环节中严厉化违约处罚机制,提高用户违约成本,保障司机权益。 7 周梦思 ( 2015)提出了专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存在的问题: 1.专车不具有运 营资格。我国法律规定运营载客的的士都是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车辆经过相应 程序的检查之后合格了才可以正式上牌运营载客。 2.专车的责任主体模糊。专车 运营商通过 “ 委托合同 ”的方式将私家车接入其平台,而实际运营中专车司机成 为主体责任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义务。 3.专车车辆安全性不明。专车 由于是

27、私家车,车辆状况究竟是否适合运营载客不得而知。 4.专车司机资历不明。 专车司机很多只是闲时载客,其也许是刚刚考完驾照 “ 初出茅庐 ” 的驾驶员,其 驾驶娴熟程度能在多大程度上保障乘客的安全不得而知。 5.计价模式无合法性认 证。专车的计价模式是由各个打车软件自行设立,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都缺乏法律 4罗清和、潘道远专车 ” 进入后的出租车市场规制策略研宄 J.长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丨 5年第 4期 . 5李敏 .“ 专车 ” 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和发展思路 J.理论前沿 .2015年第 1期 . 6贾亭 .浅谈 “ 专车 ” 服务 J.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第 3期

28、. 7李依、袁帅 .苏晓敏 .出租车新型客运合同的法律论争与规范调整 以打车软件引发的系列法律问题为研宂 对象J.知识经济 .2015第 16期 . 基础。 8 3观学维度 在管理学维度的研究视角下,学者们关注的主要是网约车行业监管的具体措 施与规制方向。尹欣 (2015)认为网约车监管应适度放松数量管制、适度放松价格 管制、加强质量与安全管制等措施,引导、规范不符合法规的专车服务行为,实 现专车服务市场的规范化。 9 *罗清和,潘道远 ( 2015)并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得出 同样的结论:政府对出租车行业的数量规制和价格规制策略应该转变为纯粹的质 量规制策略,后者更像市场手段而非行政手段。 1

29、() 唐清利 ( 2015)认为,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监管,鼓励其中的标志性 共享公司(或行业协会 ) 建立自律监管机制,建立以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为管辖原 则的合作监管制度,政府将重点监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安全、人权 保障、外国在华经营等重大事项。构成合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混合监管模 式。它与传统的监管模式有很大区别,与共享经济的法律 结构具有耦合性,能够 为共享经济提供合法性规范,为从业者和监管者找到契合点和制度支撑,将对城 市的法律、政治和道德问题产生深远的影响。 11 唐铭鸿 ( 2015)认为,专车车辆管理宜统一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汽车租赁公 司统一管理,政府部门通过监管

30、汽车租赁公司来监管专车车辆,针对专车驾驶员 的准入标准,相关公司应主动与负责公共交通驾驶员资质审核的有关部门合作, 共建一套完整合理的驾驶员准入系统,建立行业统一的考核标准,和复查体系, 从中筛选有驾驶技能达标、无违章行为,有道德有素质的司机。 12 4. 简要评述 网约车的监管本质上是政府监管职能的体现,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监管职能 具有动态性,所以我们应当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政府监管职能的转变。当下的互联 网时代,随着新事物的不断涌现,也在不断要求政府监管职能的与时俱进。在对 8周梦思 .对 “ 专车 ” 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J.法制博览 .2015第 20期 . 9尹欣 .专车服务与出租汽车市

31、场的法律规制 J.城市交通 .2015年第 13卷第 4期 . 1(1罗清和、潘道远专车 ” 进入后的出租车市场规制策略研宄 J.长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 4期 . 11唐清利 .“ 专车 ” 类共享 经济的规制路径 J.中国法学 .2015年第 4期 . 12唐铭鸿 .浅谈专车服务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J.现代营销 (下旬刊 ).2015年 8期 . 5 网约车的研宄梳理过程中,笔者发现现有的研宂成果并不多,同时研宄也存在一 定缺陷,例如:研宄视角单一、对网约车的剖析不够全面、对政府监管网约车的 理论依据不充分等等。这为本文提供了研宄空间,希望在前人研宄的基础上发现 网约车监

32、管存在的问题,完善网约车监管机制,明确网约车监管的内容、方式。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1 研鄉路 本文站在前人研宄的基础上对网约车的发展与监管进行梳理,寻找网约车监 管中存在的问题,再通过博弈分析得出对网约车监管的相关结论基础上运用理论 分析来对政府的监管进行建言献策。本文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 2.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 文献的阅读、分析与归纳是形成研究思路的基础。为加深对论文研宄内容的深 刻理解,笔者査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主要有 :政府管制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深入了解了问题的 研究现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从而找准了问题研究的切

33、入点,并形成 了个人的研宄思路和创新点的努力方向,同时也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理解,整体 上构建起问题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 (2)定量分析法 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对分析网约车平台博弈特征,分析网约车市场监管的必要 性,并对政府监管下的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有消费者参与下的政府对网约车监 管的博弈冲突模型分析,以博弈分析的结论为基础上分析得出政府监管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的对策建议。 (四)相关概念界定 1. “ 互联网 +” “ 互联网 +” 是指 “ 互联网 +各个传统行业 ” ,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 是基于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 新的发展业态。它代表一种

34、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化配置社会资源 的优势,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 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2015年 3月,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提交了关于以 “ 互联网 +” 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的议案,是这 一 过程的起点。 2015 年 3月 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 提出 “ 互联网 +”行动计划。 7月 4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 互联网 +” 行动的指 导意见,使 “ 互联网 +”成为全局性的经济政策 13 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35、 13姜奇平 .2015年互联网总结及 2016年互联网展望 J.互联网周刊 .2016第 1期 . 7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 后文简称为 “ 网约车 ” ),通俗讲就是老百姓所言的 “ 专 车 ” ,是指 “ 互联网 +传统交通运输行业 ” 所产生的一种新兴的出行模式。 2015 年 10月 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 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 游的预约 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主要代表是国内的 “ 滴滴出行 ”“ 易到用车 ”“ 神州专车

36、 ” 以及美国 “ Uber” 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商,这些平台商虽然业务和市场的侧重点不同,但其本 质多是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第三方平台公司,并不直接拥有汽车与驾驶员, 14而是招募车辆与驾驶员 * 15在其平台注册,提供给注册用户出行用车服务。 3贿监管 政府监管,从字面来看,监管即是监督与管理,政府监管一词来源于英文 government regulation, Regulation翻译过来有规则、管理、控制、规范、法规、 规管之义,学术界也称之为政府规制(管制 ) 。政府监管是政府为了维护公众利 益、纠正市场失灵,依据法律和法规,以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限制和规范市 场中特定市场主体活动的行为,确立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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