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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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代持机构(丙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二年十二月制定目 录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第四章 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 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八章 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其他规定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2、合同相应内容。2.签订本合同文本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甲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尽到提示义务。乙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三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三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5.三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三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

3、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乙方和丙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7.三方当事人知晓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全部内容,按照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自身权益,履行相应义务。特别提示您购买的房屋为共有产权住房,在签订合同前,请您认真阅读并知晓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按照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自身权益,履行相应义务。该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协议见附件一。1.甲方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并按照规划性质销售

4、。乙方应当按照本省及房屋所在地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占用、使用和处分房屋。2.乙方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乙方使用该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转让、出租等行为的,丙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责任。3.乙方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乙方需转让的,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丙方提交转让申请。乙方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丙方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乙

5、方所持产权份额增值收益归乙方所有。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丙方不予补偿差价。乙方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规定年限,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丙方提出申请。乙方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丙方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乙方所持产权份额增值收益归丙方所有。退出时成交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丙方不予补偿差价。若乙方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按前述规定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4.乙方应当依法、依规、依约履行业主义务,并依法、依规、依约享有业主权利

6、,丙方的业主权利、义务一并委托乙方行使、履行。乙方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丙方不承担,由乙方或转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缴交。乙方因共有产权住房的产生的债权债务,丙方不享有连带债权、不承担连带债务。术语解释1.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2.共有产权住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共有产权住房预先出售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3.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4.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

7、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非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参考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定义计算。5.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的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7.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

8、规的规定,就共有产权住房预售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甲 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 出

9、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丙 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 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一)甲方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

10、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 预售依据该共有产权住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共有产权住房基本情况(一)该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性质为住宅。(二)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三)该共有产权住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第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共有产权住房的特定位置。该共有产权住房的平面图等见附件二。(四)该共有产权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

11、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与该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见附件三。该共有产权住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 抵押情况与该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已抵押】【未抵押】。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共有产权住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四。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甲方对该共有产权住房享有合法权利;2.该共有产权住房未出售并

12、保证不出售给除本合同乙方以外的其他人;3.该共有产权住房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4. ;5. 。如该共有产权住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乙方、丙方全部损失】的赔偿金。第三章 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第六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共有产权住房价

13、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根据丙方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该共有产权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_元整)。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 %,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 %,则乙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出资 (币种) 元(大写 元整)。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根据丙方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该共有产权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_元整)。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 %,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

14、%,则乙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出资 (币种) 元(大写 元整)。3按照套计算,根据丙方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该共有产权住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 %,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 %,则乙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出资 (币种) 元(大写 元整)。4按照 计算,根据丙方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该共有产权住房总价款为_(币种) 元(大写 元整)。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为 %,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

15、例为 %,则乙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出资 (币种) 元(大写 元整)。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 】时【抵作】【 】共有产权住房价款。(二)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2.分期付款。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乙方应当于 年_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_

16、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优先用于本工程建设。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房款时,应当开具相应票据。该共有产权住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该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三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

17、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第四章 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九条 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该共有产

18、权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1.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 ;4. 。甲方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条 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基础设施设备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19、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项由甲方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需要乙方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因开通、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三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甲方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0、(2)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8. ;9.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三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1、,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一)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二)该共有产权住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于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乙方。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时,甲方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

22、付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共有产权住房进行查验,甲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乙方查验的该共有产权住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因修复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逾期交付的,甲方承担逾期交付责任。(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 ;(6) 。3.该共有产权住房查验

23、合格后,三方应当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交接单。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未能按期交付的,三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2)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乙方的,三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乙

24、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乙方支付的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乙方提供该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

25、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三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

26、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丙方按约定权属比例共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三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7、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丙方按约定权属比例共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100% 预测

28、建筑面积(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三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甲方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三方约定如下: 。4.三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一)甲方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变更。三方签订合同后,因规划性质、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内容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甲方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乙方的

29、,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二)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三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一)三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乙方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

30、情形的,甲方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该共有产权住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3. ;4. 。(二)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

31、成的损失,三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十六条 共有产权住房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乙方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二) 其他质量问题该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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