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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BF2022014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开发企业):乙方(购房人):丙方(代持机构):预售证号:工程名称:房屋坐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第三章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第六条计价方式和价款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方法及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方法关 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的假设干规定,该共有产权住房单价每平方米(币种)元(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含全装修价款】,总价款为(币 种)元(大写佰拾一万仟佰拾 元整)(物业费及有关 税费不计入总价款)。按照共有产权住房工程土地供应文件,该工程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
2、积计算)【含全装修价款】,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佰拾一万一仟佰拾一元整)(物业费及有关税费不计入总价款)。乙方、丙方确认,根据丙方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结果,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乙方 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 O第七条付款方式和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币种)元(大 写 佰拾一万仟佰拾一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 首期房价款】【时【抵作】【1共有产权住房价款。(二)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1 01 .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于 年月日前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2 .分期付款。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
3、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1 o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 佰 拾一万一仟佰拾一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0余款(币种)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一元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1申请贷款支付。乙方采取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在向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时,应 按照国家及本市金融信贷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提交相关材料。4.其他方式:(三)出售该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
4、用账户,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优先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共有产权住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专用账 户名称为,专用账户账号为 O共有产权住房预售时,乙方应当将购房价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乙方申请抵押贷款的,甲方应当提供专用 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一)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L逾期在 日之内,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 按照累计应付
5、款的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 贷款局部)。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该比率不低于第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 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二) O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贷款逾期支付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九条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该工程不采用联合验收的,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第(一)、(二)、 (三)、(四)、项所列条件;该工程采用联合验收的,房屋交付 时应符
6、合以下第(三)、(四)、(五)、一项所列条件。同时,甲方还应当提供北京 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一)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规划核验验收合格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 件。(二)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 (实测绘)。(三)满足第十条中甲方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到达的条件。(四)已取得消防、人民防空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五)已取得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六)已取得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甲方已取得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的不动产权证书。(A)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工程已签订白
7、蚁预防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该工程的 白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 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九) O第十条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该工程建设方案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已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及工程售楼场所公示,甲方承诺工程建设方案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 该工程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约定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等的交用日期与公 示的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具体约定如下:(一)基础设施设备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
8、管网连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 管网。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5 . 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项由甲方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当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乙 方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当因开通、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9、: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到达交付条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 二条的约定承当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甲方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一日之内到达交付使用条件。2.o(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为,建筑面积为,位于,应于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应于 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3 .规划的车位、车库应于 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4 .物
10、业服务用房应于 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5 .医疗卫生机构应于 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6 .幼儿园应于 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7 .学校应于 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8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于 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9 .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应于 年月日前到达交用条件。10 . O以上设施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1 小区内绿地率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1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1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14 物业服务用房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15 其他设施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关于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
11、交付时间和手续(-)甲方应当于 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二)该共有产权住房到达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于交付日期届 满前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 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乙方。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 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时,甲方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 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 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当,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 .办理
12、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共有产权住房进行查验,甲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 .乙方查验的该共有产权住房存在以下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 甲方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 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 。3.该共有产权住房查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当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交接单。由于乙方原 因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3、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乙方的,双方同 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 .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一)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 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一)1项中的比率)。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 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
14、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 按照乙方支付的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该 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二)0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当向乙方、丙方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 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实测绘),并向乙方、丙方提供该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 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 方式处理。(一)根据第六条按
15、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三方同意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 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承当,产权归乙 方、丙方所有。实测套
16、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 乙方。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X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三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二)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三方同意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
17、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 低于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 付利息。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 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 甲方承当,产权归乙方、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甲方 双倍返还乙方。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 方不解除合同的,
18、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实测建筑面积一预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比二 X100%预测建筑面积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三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三)三方自行约定: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设计变更(-)甲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共有 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因规划性质、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 套设施等规划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或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涉及以下可能影响乙方、丙方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以及由此引起共 有局部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发生变化的,甲方
19、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 乙方、丙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 .该共有产权住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供热、采暖方式。3 .o(二)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 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 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 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
20、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十五条共有产权住房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 设计文件的要求。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 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 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当赔偿责 任,赔偿金额为【已付房价款一倍】【1 o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
21、甲方 承当。乙方不解除合同的,O(二)其他质量问题10该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经 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2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 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
22、承当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不解除合同的,o(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共有产权住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 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质量、安全、节能、绿色建筑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双 方约定的标准。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以下第1、 方式处理(可多项选择):1 .及时更换、修理。2 .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 .o【甲方应在工程摇号前,将装修菜单内容进行公示,并配备样板间。样板间应向全体乙 方开放,并保存至交房后六个月,其使用的材料、部品、设备等应当与本合同约定一致。】 具体装饰装修
23、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 .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合格,并符合国家、本市及 相关行业标准。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未到达标准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 措施,并承当全部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1)绿色建筑执行标准及星级情况绿色建筑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 号:;绿色建筑星级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2)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 【是】【否】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名称:,标准文号:0供暖系统形式:【集中采暖】【分户采暖】【1 ;供暖单
24、 位:;室内系统:【散热器】【地面辐射1【顶板辐射1【其他】;11供热计量收费方式:0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 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 泵】:O2 .室内空气质量与建筑隔声措施。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 称:,标准文号:O该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住宅设 计规范(DB11/1740)等国家及本市相关隔声标准要求、建筑室内振动符合住宅建筑室 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50355)标准。共有产权住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 筑隔声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
25、况及受固定噪声/振动源影响情况见附件 七。该共有产权住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标准或附件 七所列情况与事实不符的,由甲方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 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 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当,整改后 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甲方承当。因整改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逾期交付的,甲方应
26、当按照 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承当逾期交付责任。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一)共有产权住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甲方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自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之日起,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内容 见附件八。(-)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与保险公司 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并在销售区域给予公示,并在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将工程质量 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交付乙方。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
27、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间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间为5年。甲方在房屋 销售前,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三)以下情形,甲方不承当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122 .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 .o因第2项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房屋,并承当全部 维修费用。(四)在保修期内,乙方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 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 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对于紧急情况维修的,乙方与甲方
28、可通过协商处 理,O第十七条质量担保甲方未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约定承当相关责任的,由 承当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九。第八章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第十八条 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一)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预售合 同联机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情况告知乙方和丙方。(二)有关预售合同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一)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转移 登记。甲方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完毕不动产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后,乙方和丙方可自行向 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交接时,甲方应当将该房屋的
29、房屋登记表、 房产平面图各两份交付乙方、丙方。房屋坐落、面积和价款发生变化的,甲方还应当将与乙 方、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交付乙方、丙方。(二)因甲方的原因,乙方和丙方未能在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各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乙方和丙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任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 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13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
30、基本状况第三章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约定乙方和丙方不解除合同的,。2.o(三)因乙方、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的, 甲方不承当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条前期物业管理(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四至为:于【号楼】【幢】【座】单元层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 于【号楼】【幢】【座】单元层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 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
31、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二)物业服务期限自 至 O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三)该共有产权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市规划设计 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甲方不 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产权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割。(四)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甲方承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 行销售,不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销售。甲方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 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
32、业主 需要后,甲方可将空余车库、车位临时按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占用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 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停车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停车费用为 元/月,停车收益归全体业主共 有;停车管理单位及停车费用调整的,应当由专有局部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 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局部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 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五)乙方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14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
33、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甲方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当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临时管理规约及其他约定见附件十。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应于办理该共有产权住房首次登记前,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完成商品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账户建立。乙方应于办理该共有产权住房入住手续(房屋交付日期年一月日) 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区管理部(地址:;联系 :)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不得向乙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付情 况,甲方不承当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委托甲方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自接受委托之日
34、起日(不超过15日)内, 向乙方提交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十章其他约定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以下部位为共有局部: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局部,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 行局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局部。2 .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 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物业服务用房。3 .o(三)三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规划的车位、车库:。2
35、.o(四)合同当事人均不得侵占使用建筑区划内绿地、道路、人防、共有车位等共有部位。第二十三条税费甲方、乙方、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共有产权住房买 卖发生的税费,甲方不得代收、代缴应由乙方和丙方缴纳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 异,导致乙方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当。第二十四条购房资格承诺15乙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或承 诺腾退公租房、公房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的,应当承当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10年内乙 方家庭不得在本市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 效,乙方应当自合
36、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15日内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2%X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同时,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局部)。第二十五条销售和使用承诺L甲方承诺对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依规划属于乙方和丙方共有的共用部 位和设施的处分。2 .甲方承诺已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乙方。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3 .乙方使用该共有产权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共有产权住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 和承重结构。4 .o第二十六条送达甲方、乙方和丙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 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 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
37、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 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买受人信息保护甲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 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其销售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乙方信息,或将乙方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中国】【北京】房地 产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
38、.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甲方盖章:日期: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乙方盖章:日期: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年 月 日年月日签约地点:17合同附件附件一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承诺书承诺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乙方)承诺人一: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曰
39、,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曰,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承诺人二: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曰,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曰,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乙方及乙方同住人已仔细阅读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方法和相关规定,以 及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本承诺书内容,对乙方及乙方同住 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当的义务明确、清楚,承
40、诺在居住期间,遵守共有产权住房使用有关 规定和预售合同、承诺书内容,合理使用房屋。有违反相关规定和预售合同、承诺书的,由 丙方按管理规定和预售合同、承诺书进行处理。第一条同住人基本情况姓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曰,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曰,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同住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条房屋转让1 .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 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丙
41、方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 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价格在回购合同中另行约定。2 .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1)乙方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 价格条件下,丙方可优先购买。(2)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乙方可在丙方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 权份额信息,具体份额比例为本合同第六条中明确的乙方拥有的产权比例。转让对象应为其 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3 .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 定。乙方转让价
42、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丙方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第三条购买其他住房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在签订有关房屋买卖合同后30日内,以书 面形式告知丙方。丙方可以在收到乙方告知或者收到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告知后,按照 有关规定由丙方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该房屋乙方产权份额。第四条房屋出租乙方应在市级统一搭建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乙方出租住房后,所得租金 收益(除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外)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丙方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即乙方获得租金收益的%,丙方获得租金收益的%o乙方及其同住人,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应按时足额缴纳政府产权 份额租
43、金收益,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丙方可暂停办理本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乙方、 丙方可另行具体约定租赁相关事宜。第五条房屋的居住及查访乙方承诺,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用于乙方及其同住人居住使用。乙方和丙方未协商一致 且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赠与或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擅自转让、调换、 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访等方式,查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方应当给予配 合。第六条合理使用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和主合同及本房屋使用协议,合理使用房屋,自房屋交付后5年内, 乙方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撤除。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与丙方没有协商一致,不得 将房屋出售、赠与、出租、出
44、借。乙方有擅自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行为的,按照以下方 式处理:(-)乙方收到丙方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改正。(二)乙方未及时改正的,每日按乙方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计算期限自书面通知明确的改正日期至实际改正之日止。(三)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等行为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四)政府主管部门对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等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或乙方造成丙方重 大损失的,丙方有权在退回乙方原购房款同等金额后,腾退该住房。第七条使用房屋相关费用乙方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和主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关于支取、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事宜,根据本市有关规
45、定或经乙方、丙方另行约定。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承当。具体事宜由乙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 合同中进行约定。乙方签字:承诺人一:承诺人二:年 月 日附件二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标识消防门、过道、设备等部位)1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附件三与该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预测绘)1 .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2 .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等。3 ,不分摊的共用部位。附件四该共有产权住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
46、定1 .抵押权人同意该共有产权住房预售的证明。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3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 同制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预售。2 .签订本合同文本前,甲方应当向乙方、丙方出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 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 .甲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丙方尽到提示义务。乙方、丙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 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 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4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
47、另一方。三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三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 .三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及所在工程的具 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不 得与主合同条款冲突。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附件内容,且附件内容不得与主合同 条款冲突。6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三 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V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 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 ,以示删除。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