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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2021年1月验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日期办理该房 屋的查验交接手续的,视为同意接收该房屋,则自催告书约定的查验交接日之次 日起该房屋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 等)转移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甲方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并无须承担违约 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拒绝收房。如遇前述情形,本合同约定乙方尚未到期支付的 房价款项的缴交期限亦按实际影响的时间相应延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该房
2、屋交付乙方使用的,双方 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以日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 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 交付之日止。(2)逾期超过阻日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 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 已支付房价款及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退款之日止为期,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乙方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同时甲方按全部房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解
3、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 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 交付之日止。2.o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二条面积差异处理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的 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二条载明的合同约定的 面积发生误差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 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
4、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支付利息 (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乙 方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产权份额比例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归乙方、丙方共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 方,该房屋产权份额比例
5、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归乙方、丙方共有。实测建筑面积一预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比=X100% 预测建筑面积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甲、乙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自行约定:o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三条规划、设计的变更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原有规划、设计; 如因甲方原因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甲方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并报原许可机关 批准,并书面告知丙方。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改变该项目的规划、设计的, 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乙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 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支 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之日起
6、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在乙方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按 该房屋全部房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确需遵守、配合政府的政策法规变更规划、 设计的,甲方应在规划、设计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受影响的乙方,并 书面告知丙方。乙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 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全部房价款。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逾期未 予以书面答复或不解除合同的,视同接受变更,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无权要求甲 方给予任何赔偿。第
7、七章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四条房屋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甲方承诺该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 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利 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乙方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给乙方造成相关实际损失的,由甲方支付乙方已付房价款一倍的 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二)甲方关于装修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使用的共有产权住房
8、室内装修应符合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建 设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并按规定设置样板房,样板房向全体乙方开放, 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不得拆除,甲方配合乙方在收房时进行现场比 对、调查确证。甲方交付使用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装修标准应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见附件四),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一种方式处理:1 .甲方按约定标准及时修复、更换;2 .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o第十五条室内空气质量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符合【国家】【本市生态环境 部门】标准,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 标准的室内空气质量
9、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测不符合标准不 得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由甲方负责整改,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甲方承 担。因整改导致该房屋逾期交付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十六条保修责任该房屋实行保修制度,甲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 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按住 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房屋,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需 甲方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 施的损害,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房屋,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甲方应在收到
10、乙方书面保修通知后日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对保修责任 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 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 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乙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1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 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 期间造成的相关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保修责任时,乙方应对甲方的保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因乙方 拒绝甲方入场维修等原因致甲方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 担。若与乙方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相邻物业或公共配套设施发生质量问题而
11、需 在乙方场地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起5日内为相 邻物业或公共配套设施维修提供便利,否则由此造成延误维修而导致相邻物业或 公共配套设施损害加重的,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维修完后,维修单位负责将乙 方房屋恢复原状。第八章不动产登记第十七条预告登记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90日),持本 合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共有产权住房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需 解除本合同的,甲、乙、丙三方须按规定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第十八条产权转移甲、乙、丙三方应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日内(不超过180日)到不动产 登记机构申办产权转移,并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日内办妥产权
12、转移,甲方按本 合同第四条约定将相应产权份额分别转移至乙方和丙方名下。第十九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一)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期限取得该房屋不 动产权证书,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 .自本合同第十八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之日的期间,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 约金最高不超过该房屋全部房价款的2%,甲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2.o(-)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该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的, 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甲方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或
13、者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并报物业所在地的住房建设部门备案。甲方依法选聘 L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 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从一年月日到一年月日。甲方 应按照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该房屋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 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按时交纳。甲方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情况书 面告知乙方。第二十一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乙方应按照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广州市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额缴交该房屋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乙方未按规 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
14、不得将房屋交付乙方。(二)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交存:L甲方按有关规定已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凭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交存凭证向乙方收回代交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向乙方收回首期物 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该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的业主信息随该房屋产权转 移同时变更。2 .乙方在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前自行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物业专顶维修资金专户。(三)根据 规定,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种标准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1 .购买高层住宅(有电梯)的,按住宅建筑面积 元/m2交存。2 .购买多层住宅(无电梯)的,按住宅建筑面积一元/mz交存。第十章其他
15、约定第二十二条乙方保证其在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所提供的资料无虚假、 隐瞒,并已资格审核通过。乙方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 间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市 住房保障办公室将按规定禁止其10年内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将有关失信信息按照 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并按以下情形处理:(一)已签订本合同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甲方与之解除买卖合同、由丙方 与之解除共有协议,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按照该房屋全部房价款 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含己付贷款部分)中 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将剩余
16、房价款退还给乙方。(二)已入住该房屋的,由丙方回购乙方所持份额,并以原购房价与回购时市 场评估价较低者作为回购价格,责成限期腾退住房,逾期不退的,按本合同附件 三共有协议第十条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该房屋买卖产生的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缴交。第二十四条甲方和乙方任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先征得丙方同意, 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 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变更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 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
17、,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后,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相关法 律、法规、条例、办法、细则等发生变更、修订、废止、修正的,以变更、修订、 废止、修正后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版本为准。第二十七条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经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不成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木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 合同附件。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方、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木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竹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一页,壹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 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不动产登记机构执一份,O合同附
18、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委托代理人】:(乙方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 月日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粘贴处.)(骑缝童加盖处.)附件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目录说明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三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第四章 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约定合同附件: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
19、件三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 附件四装修标准附件五补充协议附件三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协议当事人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丙方(代持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丙方已对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转让限制、违规处理等重大利害关系条 款向乙方履行了详尽的告知和提示义务。乙方已仔细阅读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 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 等规定,以及本合同、协议内容,对乙
20、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明确、清 楚,承诺在居住期间,遵守共有产权住房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合理使用 房屋。有违反相关规定和本合同、协议约定的,丙方按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 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一条 乙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地址为:(以下 简称“该房屋”)。乙方通过购买取得该房屋产权,剩余%产权由丙方代 表市政府持有(市政府在共有产权住房中享有的共有份额属于政府非经营性资产, 不属于丙方资产,丙方不得用于抵押担保或经营用途)。第二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第三条乙方持有该房屋期间,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 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第四条乙
21、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丙方按市场评估价回购或安排符合申购条 件的家庭购买,产权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丙方享有,转让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 的差价丙方不予补偿。若乙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造成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 或者支付因修复所需的费用:(一)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以外 的担保物权,拒不整改的;(二)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拒不整改的;(三)乙方户籍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出国定居的;(四)未满足本市规定住房限售年限(乙方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 乙方或亲属(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 女、外孙子女)患重大疾病需筹措医疗费用的;(五)
22、0第五条乙方应按规定使用所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不得违法搭建、损害房 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未合理使用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 在使用该房屋期间高空抛掷物品等造成他人损害)、未尽到管理维修义务致使他 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丙方无关。第六条乙方承诺持有该房屋期间,乙方及未共同申购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办理购买本市住房手续或换购该房屋前,必须先行向丙方提出转让所持该房屋产 权份额申请并办妥产权转让手续。乙方在取得本市住房或换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使 用权之前,可以按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该房屋临 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得超过一年。第
23、七条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该房屋满足本市规定住房限 售年限的(乙方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乙方可以向丙方提出转让所持 产权份额的申请,而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乙方所持产权份额转 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乙方享有,转让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差价丙方不予补偿。第八条乙方应当配合丙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巡查实际居住情 况,配合对举报线索调查取证,共同做好共有产权住房的使用管理。第九条乙方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 性租赁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的90日内, 应当主动腾退所占用、使用的前述住房;己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
24、,自该房屋交付 通知送达后的次月起,住房保障机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第十条乙方按本合同、协议约定由丙方回购乙方所持份额的,乙方应当自 甲方交清全部回购价款之日起 日内腾退该房屋,逾期不退的,乙方同意按 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一条乙方所持该房屋产权份额因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违约或其他原因被 司法处置的,应当在司法处置前腾退该房屋,逾期不腾退的,由丙方责成限期改 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丙方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将失信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第十二条乙方去世,该房屋继承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提交继承公 证文件后重新与丙方签订该房屋共有协议、继承乙方产权份额作为共有产权住
25、房 继续居住使用。继承人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虽无自有住房但选择转让共有产权住 房的,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办理转让手续。第十三条该房屋物业管理的表决权由乙方和丙方按规定共同行使。第十四条该房屋交付使用后,乙方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 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 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全额缴交所购该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 有部分使用过程中全部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乙方按规定自愿转让并腾退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后可以再次购买, 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限售年限(自取得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计算)后 可以申请换购,再次购
26、买或换购仅限一次。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需补充或变更的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 补充或者变更。第十七条本协议自乙方签字、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就履 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人民法 院处理。乙方(签字):【委托代表人】:(乙方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 月日附件四装修标准(应符合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建设导则(试行)相关规定)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标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户门公共走廊及楼梯间门户内门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门外窗室内 装修套内 空间起居室、 餐厅顶棚墙面踢脚楼地面卧室顶棚墙
27、面踢脚楼地面室内 装修套内 空间厨房顶棚墙面踢脚部分设备卫生间顶棚墙面楼地面洁具五金阳台顶棚墙面楼地面玄关等功能 空间收纳空间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标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 装修公共空间门厅顶棚墙面踢脚楼地面信报箱电梯厅顶棚墙面踢脚楼地面走廊顶棚墙面踢脚楼地面楼梯顶棚墙面踢脚楼地面卧室、 起居室空调机其他部品、 部件各功能 空间灯具燃气热水器生活用水、 热水管线抽油烟机厨房、卫生排风扇其他附件五补充协议说明1 .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晓并完全理解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 法、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广州市市本级共有 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全部内容,愿意履行相应义
28、务和受其 约束。2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 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 进行补充约定,也可在本合同附件中的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如本合同及其附 件内容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与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广州 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 审查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仍以上述规定为准。3 .为体现合同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中部分条款中有供合同双方当事人 自行选择的【】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本合同中内容选择、空格填写及补充 协议等,均应由合同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对
29、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不作约定时, 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4 .在签订本合同文本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附件,甲方应 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尽到提示义务,乙方应当审慎签订本合同,特别是其中 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交易风险。5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甲方、乙方和丙方 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6 .本合同说明部分,乙方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o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预售)本合同依据民法典及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广州市市本 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30、性文件的规定,由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甲方(出卖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甲方为企业必填):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乙方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丙方(代持管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
31、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预售依据该共有产权住房己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O第二条共有产权住房基本情况乙方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为(填写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中的 【栋】【座】第层房(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地址:O房屋 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房屋的特定位置。该房屋的平面图见附件一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一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层高为一米,户型结构为_房_厅_厨_卫,封闭 式阳台_个,非封闭式阳台_个。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该房屋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
32、,分摊面积 平方米。第三条甲方承诺房屋权利状况(一)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三)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四);(五)。如该房屋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该房屋的预告 登记或产权转移登记的,乙方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 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日内(不 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及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退 款日止为期,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乙方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甲方按乙方
33、已付房价款一 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三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第四条计价方式和价款乙方购买该房屋的产权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按 照本合同第二条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支付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依约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取得该房屋%产权,剩余_%产权由丙方代表 市政府持有。乙、丙双方应当书面签订共有协议(附件三)。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乙方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房款:1 .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在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2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乙方应当在_年_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元
34、整)。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之日起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 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甲方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乙方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 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之日起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 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甲方应一次性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 的证件资料,甲
35、方提供的资料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按揭贷款 手续的,由甲方承担责任。3 .其他方式:.(二)出售该房屋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贷款方式付款的,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 专用账户,不得划入其他账户。该房屋的预售资金监控银行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名称为,账号为 o第六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也日内,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届满
36、之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 日止。(2)逾期超过阻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 面通知乙方,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自动解除。乙方按照全部房价款 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日内将乙方己付房款扣除 乙方应付违约金后退还乙方。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前,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书面批准 同意后,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 同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o第四章 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七条交房条件(一)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或竣工联合验 收意见书;(二)该房屋已取得房屋
37、测绘报告;(三)该房屋满足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四);(五)0 第八条房屋交付甲方应当在一年一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 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并同时书面告知丙方。乙方未按时交清本合 同约定的全部房价款及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有权延迟交房,直至 乙方交清为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九条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甲乙双方进行房屋查验交接时,甲方应当按乙方提供下列材料:(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三)临时管理规约
38、或管理规约;(四)住宅使用说明书;(五)住宅质量保证书;(六)O上述文件中,(一)项甲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在交付现场供乙方查 阅;(二)项为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原件给乙 方;(三)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四)、(五)项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执 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粤建房(2018) 84号)的规定,甲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上述文件不全或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文件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 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合同第十一 条处理。第十条查验房屋(一)该房屋达到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
39、乙方应在接到交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少于10日)对该房屋进行查验,该房屋查验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该 房屋交接单,丙方对甲乙双方查验结论无异议。如乙方为多人的,任何1名乙方 可书面委托本合同其他乙方完成该房屋的查验,该查验视为全体乙方对甲方交付 的房屋完全认可。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双方签署该房屋交接单之日起转移由乙方 承担。甲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 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乙方查验的该房屋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 的,由甲方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 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需承担延期 交房的违约责任。1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 .管道堵塞;3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 6o(三)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