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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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推进“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环境质量现状1.生态环境优势“十二五”期间,景宁生态环境优越。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2014年景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结果为“优”,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值为92.1,位列全省第4位。表1- 12011-2014 年景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年份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等级在浙江省里排名

2、2011130.4124.833.919.699.895.4优72012130.4124.858.119.699.8100.2优72013129.6124.152.519.699.998.8优4201494.0102.661.34.299.992.1优42.水环境质量(1)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景宁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1个,为龙潭桥水库。2015年龙潭桥水库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水质优。“十二五”期间,景宁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五年达到100%,详见下表。表1- 2“十二五”期间景宁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水源地名称水质

3、功能要求评 价 结 果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龙潭桥水库II类湖库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2)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景宁地表水监测共设立6个常规断面:沙湾上、包山铁矿下、外舍、渤海、镇上、镇下,以上断面除镇下和外舍断面为类功能区外,其余4个断面全部为类功能区。2015年度6个断面监测结果显示沙湾上、包山铁矿下、渤海、镇上水质类别均为类(优),外舍、镇下水质类别为类(良好),与上年同期水质类别相同,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变化趋势稳定。“十二五”期间,景宁全县6个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均达到功能区要求,详见下表。表1- 3“十二五”期间景宁地表水监测结果统计表断面名称功能

4、区类别水质评价结果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沙湾上IIIIIIIIIIII包山铁矿下IIIIIIIIIIII外舍IIIIIIIIIIIIIIIIII渤海IIIIIIIIIIII镇上IIIIIIIIIIII镇下IIIIIIIIIIIIIIIIII图1- 1“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常规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变化情况图1- 2“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常规断面氨氮变化情况图1- 3“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常规断面总磷变化情况(3)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景宁和青田县有一个交接断面,断面名称为岭根,岭根为类水质功能区。2015年监测结果显示岭根断面全年达到类水水质。“十二五”期间,岭根断面均达到功能

5、区要求,详见下表。表1- 4“十二五”期间景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变化交接断面水质功能要求评 价 结 果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岭根交接断面II类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3.大气环境质量(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景宁空气自动站设1个监测点位,位于县环境监测站楼顶,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2015年共365天(其中有效监测天数347天),优良天数为336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的天数为97天,二级的天数为239天,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为11天,空气质量良好率为96.8%,超过二级标准主要是由于PM10和PM2.5超标。“十二五”期间,空气污染

6、指数评价结果良好,详见下表。表1- 5“十二五”期间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及评价结果监测年份空气优良天数有效监测天数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PM2.5年均值(g /m3)评价结果2011年35435664.45/良好2012年36136650.91/良好2013年35036551.2/良好2014年33035758.036良好2015年33634759.031良好图1- 4“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2)酸雨污染状况景宁大气降水设一个点,位于县环境监测站楼顶。按照逢雨必测的原则,2015年,共采集降水样品111个,其中酸雨样品为12个,酸雨率为10.81%,为I级轻酸雨区,从酸雨评价分级来看,

7、2015年酸雨污染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十二五”期间景宁降水PH均值及酸雨率详见下表。表1- 6“十二五”期间景宁降水PH均值及酸雨率评价结果表监测项目评价结果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降水pH值均值5.875.835.925.885.95酸雨率1.88%2.0%1.0%6.09%10.81%“十二五”期间,酸雨率呈上升趋势,造成酸雨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两方面:从外部条件来看,受大气环流的影响,丽水市大部分地区属于轻酸雨区,景宁周边的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2015年酸雨率均30%以上。从内在情况来看,景宁酸雨率上升与机动车年新增1000辆以及餐饮店、居民蜂窝煤的使用有关

8、。图1- 5浙江省2015年酸雨污染状况分布图表1- 72015年景宁周边县(市)降水PH均值及酸雨率评价结果表监测项目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降水pH值均值5.065.585.155.13酸雨率56.737.853.33.44.声环境质量景宁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监测。2015年区域环境噪声县城区布点100个,功能区噪声7个,交通噪声监测布点6个,监测结果均达标。“十二五”期间,景宁声环境质量均达标, 噪声评价结果详见下表。表1- 8“十二五”期间景宁环境噪声评价结果 等效声级单位:分贝监测项目年 份评价结果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区域环境噪声54

9、.2352.153.153.152.5达标功能区噪声45.2840.5/达标交通噪声59.8560.361.561.763.2达标(二)污染物排放现状1.总体概况2015年景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化学需氧量)1663.56吨、NH3-N (氨氮)177.53吨、SO2(二氧化硫)358.80吨、NOX(氮氧化物)366.66吨。2015年度主要污染排放情况见下表。表1- 9景宁主要污染物排放概况序号污染物类型排放总量(吨)其中工业农业生活集中式1COD排放量1663.56280.40114.061256.5912.512NH3-N排放量177.5310.8620.66144.251.7

10、53SO2排放量358.80358.80/4NOX排放量366.66366.66/2.工业污染排放概况(1)工业废水根据2015年环统报表,18家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量为49.671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8.942吨,氨氮排放量为2.581吨,详见附件1。(2)工业废气2015年重点企业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97.2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94.029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93.064吨,烟尘排放总量为6.512吨,详见附件2。(3)工业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仅为4家,分别为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浙江景宁洁净钢管有限公司和浙江奥蓝再生能源科技

11、有限公司。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050吨,综合利用量1040吨,处置量为10吨。环统内企业仅洁净钢管有限公司有少量危废产生,2015年危废产生量为25吨。(三)工作成效“十二五”时期,景宁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战略部署,全力实施“生态立县”方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实施“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坚决落实治污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环境安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1.综合施策促进生态创建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六边三

12、化三美”等行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生态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示范点和国家生态县创建。2015年5月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县建设技术评估。生态示范点建设跃上了新水平,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254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2个、省级绿色学校6座、县级绿色医院1家,县级森林村庄10个、森林城镇3个、绿化示范村73个。2015年,景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测评得分83.85分,比2014年提高9.04分,位列全省第3位。2.聚心合力推进“五水共治”精心谋划科学治水,成立了“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出台“五水共治”实施方案、“河长制”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积极筹措资金

13、,有序推进“五水共治”项目实施。巩固提升“清三河”建设,全面治理“垃圾河”28条共42.95公里,整治“臭河”7条共33.46公里,2014年申报了省首批“清三河”达标县并通过了市级验收;2015年组织开展“清三河”“回头看”等活动,完成东坑溪和王金垟溪河道整治提升8.7公里。强化长效保洁机制,实施城乡一体化保洁全覆盖,将县域所有行政村、农家乐、旅游景点、河道及水域库面均纳入集中处理范围,该运作模式2014年获丽水市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奖。3.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通过推进工程减排、产业调整强化结构减排、农业源减排促进管理减排等措施全方位推动减排工作。大力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全县2

14、9家不锈钢管和阀门企业全部以整体拆除方式完成整治。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生态养殖提升和种植业肥药双控与减量三大工程为主抓手,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已关停搬迁禁养区81家养殖场,共拆除管理房和栏舍面积37883平方米,完成整治养殖场21家。“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 2010 年削减13.02%、18.12%、17.52%和8.33%,累计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 162.75%、172.57%、233.6%和833.0%,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4.不断提升环境能力建设全面加大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开

15、展景宁第二(外舍)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填埋场提标改造等工程,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得到了全面改善。以国家生态乡镇创建为载体,以县财政拨款为主,整合部门的项目资金为辅,全县21个乡镇(街道)所在地均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城区红星和鹤溪街道排入景宁第一(溪口)污水处理厂,其余各乡镇排入各自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203个,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明显改变。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完成龙潭桥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地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5.“十二五”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景宁“十二

16、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包括5大类指标,分别是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和环境管理能力指标。从指标完成情况来看,仅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下降这个指标不达标,其余指标基本达标,详见附件3。(四)存在问题“十二五”以来,尽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环境短板与突出问题。1.总量减排难度大“十二五”期间,我县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工业企业小且少,污染排放基数低,通过落后产能淘汰、治污减排和环境整治等措施落实,工业排放企业该关停的已关停、该治理的已治理,工业企业基本已无减排空间;景宁第二(外舍)污水处理厂预计2016年完成建设,景宁第三(佃源)污水处

17、理厂规划2017年完成建设,生活污水减排量有限;另外,随着城镇化提速、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总量有增加的趋势,需要更多的减量加以消化,污染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2.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景宁环保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存在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新建污水处理厂进度滞后和垃圾渗滤液未得到有效处理等问题。景宁第一(溪口)污水处理厂于2007投入运行,目前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2014年启动景宁第二(外舍)污水处理厂,该厂主要处理外舍王金垟产业复合区和外舍区块的工业生活污水,目前项目进展缓慢,需加大力度持续跟踪推进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虽已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但渗滤液处理工艺简单且设施没有正常运行

18、,渗滤液中的特殊污染物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3.双水源建设需加强景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龙潭桥水库,供水水源单一,一旦水源发生危险,必将造成社会恐慌。2015年开展了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专题论证,推荐新建金村水库工程方案作为生产生活供水主水源,并将原供水水源龙潭桥水库调整为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供水水源与备用水源。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与现有的龙潭桥水库形成双水源量质互补,有利于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4.低小散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不足自开展了不锈钢和阀门企业关停整治后,截止2015年,景宁环境统计内企业数量仅18家,东坑镇、景南乡、渤海镇等地存在一部分低、小、散竹木加工企业,这些污染源基本没有纳入环境

19、统计。但这些企业的排污量和对局部地区的环境有一定影响,需要结合 “腾笼换鸟”、 “五水共治”、 “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等行动加以转型升级。5.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待提升部分畜禽养殖场未配置相应的治污设施,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仍然处于非法排污的状况;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不平衡,个别区域养殖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由于畜禽养殖行业本身的发展特点以及污染物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认识不足,部分养殖企业、养殖户缺乏主动治理的意识,畜禽养殖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极其有限。6.环保能力仍不能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环保监测、执法队伍和装备硬件建设薄弱。目前景宁监测站配备了基本监测仪器设备,能够较系统地开展常规环境监测项目,但是与全国环境

20、监测站建设标准东部地区三级站的要求相距甚远,存在实验室面积不足、监测车辆和仪器设备老化、VOCs、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缺乏等困难。景宁环境监察大队存在人员与监测站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混岗、无在编执法用车、办公用房不足、执法设备没有建设配套的执法系统等问题。(五)面临机遇1. 政治基础更加坚实,政治保障优势逐步发挥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态立县”定位,这将为环保工作深入推进提供巨大的支持。景宁为贯彻落实省市五水共治、治气治霾等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行动方案、年度计划以及考核办法

21、,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部门和街道、乡镇的中心任务。2. 经济基础稳步提升,转型升级步伐持续加快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彼此依托、互相推动。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2015年景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96元,处于上中等收入水平的起步阶段。经济结构升级取得新进展,2015年三次产业比重为14.9:29:56.1。随着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成为景宁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发展模式和结构的调整都将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环境压力。3. 法律基础日益完善,环保法治体系更加成熟以新环保法的全面实施为龙头,环保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从严从紧。依法治理将成为环境保护的根本途径和要求,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22、管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将逐步建立,环境保护将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历史新阶段。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督查+执法”三级联动,环保层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4. 社会基础不断夯实,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形成当前全社会环境诉求不断提高,各方合力正不断聚集。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方式日趋多元,为环境保护实现社会化治理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技术手段。环境保护顺应公众诉求,依靠和发动群众力量的条件正不断成熟。全面引导公众参与,使公众参与从环保信访向项目审批、环境执法、生态宣传、技术服务拓展,在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同时,也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了压力。二

23、、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富两美”战略方针,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赶超”战略方针,深化实施“三县并举”战略,以保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问题为导向,强化空间管控,筑牢生态屏障,深入开展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战役”,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环保能力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水平,为实现“中国畲乡小县名城”目标提供生态环境保障。(二)基本原则1.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观念,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切实把“生态立县”的方针贯穿于经济社会

24、发展的全过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突出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协调发展。2.全面推进,统筹实施。以环境问题为导向,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面共享,增进人民居住环境福祉。强化区域统筹、流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分解落实规划各项目标,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区域协调、分区控制,实现联防联治、协同控制。

25、(三)规划范围和期限本规划以景宁畲族自治县整个行政区域为规划范围,总面积1950平方公里,辖4镇2街道15乡。规划期限: 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2015年。(四)目标指标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区域发展格局日益清晰,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将景宁建成全国知名的生态养生(养老)之城,“中国畲乡小县名城”初具形态。2.指标体系(1)约束性指标环境质量到2020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细颗粒物(PM2.5)

26、年均浓度保持30g/m3以下,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97%以上。总量控制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完成省、市下达任务。重金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完成省、市下达任务。(2)预期性指标环境质量到2020年,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较2015年总体有所提升,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污染防治到2020年,县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85%,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100%,农村

2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100%,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100%,县城道路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农业氮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4%,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5%。生态建设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50%。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大于90。规划目标指标详见附件4。三、重点任务围绕“十三五”各项规划目标指标,以保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以治气治水治土、环境风险防范、环保能力建设等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一)强化空间管控,推进生态保护建设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

28、标,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对生态敏感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1.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红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变化动态监管,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自然生态红线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生态功能保障区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农产

29、品安全保障区要以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为主,严格限制其他开发行为;人居环境保障区要着力营造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环境优化准入区,要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排放,加快产业转型,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环境。2.推动生态屏障建设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持续推动浙江生态屏障建设,开展美丽林相建设,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推进绿化造林和森林扩面提质,积极开展林分改造、抚育、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项目,以封育改造为主,实施低效公益林的阔叶化改造,大力发展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提高林分质量和林木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加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旅游景区的保护,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保护

30、自然山体和水景的自然性和原始性,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及配套设施应先行完成,游客总量控制在景区最大承载量承受能力之内。加强自然保护区与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提升对大仰湖湿地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原生地的保护,严格按照省市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性建设要求。优化湿地景观格局,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和利用。通过水体景观的恢复和保护、植被的恢复和保护、湿地生态管理等手段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实现湿地生态安全。加大水土流失和生态修复力度。结合“五水共治”综合整治工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对河道清淤,保持河道畅通,河床稳定,使洪水下泄顺畅,从而减少冲刷。开展

31、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规划重点开展县城、沙湾镇山坡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深入推进滩坑库区(景宁段)生态修复、沙湾集镇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推进“强塘工程”建设,实施中小流域主要堤防加固、护岸护坡和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包括鹤溪、毛垟港、英川溪等中小流域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完成新建堤岸16.62公里,修复加固堤防19.81公里。加强重点领域生态资源监管和生态保护补偿。严格生态资源监管,研究探索县域内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加大对水、农业、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湿地等重点资源保护,对城镇道路设施建设、新区建设、旧

32、城改造项目严格把关,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防止因开发建设不当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全县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编制并发布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报告。以景宁县草鱼塘国家级森林公园创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提升工作为主要抓手,探索建立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研究区和繁殖试验区,逐步恢复遭到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乔木群落,进一步加强景宁木兰、伯乐树、黄腹角雉、黑麂等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完善优先保护物种、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和生物安全预警监控体系。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

33、范创建,把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作为各乡镇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下发相关通知任务,把省级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等主要内容,结合省、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要求,指导乡镇、村积极开展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至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达50%。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各部门、各新闻媒体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宣传绿色系列创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绿色系列的创建工作中。深化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

34、色家庭、绿色饭店等“绿色系列”建设,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公众参与平台。(二)实施“六大行动”,稳定大气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0g/m3以下,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7%以上,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1.调整能源结构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禁止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使用。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扎实抓好高

35、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到2017年,县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设施建设,根据浙江省天然气管网专项规划,推进景宁天然气管线建设。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稳妥推进农光互补光伏、风电等项目建设。2.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严格产业准入和区域布局。按照浙

36、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景宁环境功能区划,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10工业区重点发展竹木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来料加工业。澄照农民创业园区重点发展茶叶深加工、竹木深加工、生态环保加工等产业。外舍王金垟产业复合区重点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开展工业功能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产业升级。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实浙江省清洁生产行动计划(2013-2017),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单位产品消耗限额与排

37、放标准为依据,进一步引导企业促进技术与管理升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服务业、农业、建筑业等领域的清洁生产审核。3.防治机动车污染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深入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2016年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展清洁绿色交通。加快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行业和行政机关单位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财政投入,

38、支持公共汽车逐步向清洁能源汽车过渡。实施道路通畅工程,落实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市民绿色出行。支持和引导充电站、桩的建设,适时推进天燃气加气站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交通和采用新能源项目的补助支持力度。引导民众采取步行、自行车、电动汽车和公共交通方式出行。4.治理工业废气污染实施工业烟粉尘治理。实施竹木加工行业烟粉尘整治,在淘汰燃煤小锅炉基础上,对保留的燃煤锅炉、窑炉、烟粉加工车间实施烟粉尘治理。对产生无组织烟粉尘排放的企业建设防尘设施,对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露天堆场、露天矿石场等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堆场粉尘的监察监测,及时进行监督管理。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以汽修、印刷包装、木业等为重点,全面推

39、进全县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浙江景宁洁净钢管有限公司的酸雾治理,完成干洗、汽修、印刷包装和木业的VOCs污染的调查摸底整治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汽修、印刷包装、木业等重点行业整治验收工作。加强VOCs监测监控,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5.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七个100%”制度。将扬尘防控经费纳入建筑工程造价。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施工单位因违法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及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

40、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浙江省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予以公示。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推行县城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乱丢弃行为的管理查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保证道路清扫作业安全有序。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县城道路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100%。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强县城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加大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县城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小区规划中餐饮配套用房及专用烟道设施建设落实,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新建从事产

41、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场所。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并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控制装修、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在民用建筑内外墙体上强制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完成对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的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6.控

42、制农村废气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秸秆禁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加强矿山粉尘治理,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严格落实矿山粉尘控制措施,2016年底前,全县75%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

43、标运行。2017年9月底前,全县90%以上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三)深化“五水共治”,保持水环境质量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到2020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面完成省“水十条”任务。1.保护饮用水水源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探索建立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加快金村水库及供

44、水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2020年,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和短信提示,实行封闭式管理。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实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设并完善现有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和界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

45、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坚决禁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杜绝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渔业养殖、农家乐等活动。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2.深化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河道整治规划,编制并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小溪流域景宁段综合治理规划,开展瓯江小流域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主要包括裁弯取直、河道清淤疏浚、防洪堤建设、河岸绿化等建设内容。开展鹤溪河、小溪、叶府前坑、自午坑和底寮坑等河道清淤,清理淤积19.76万方,沙湾、英川和城郊三个片区的池塘清淤0.3万方,千峡湖、蒲洋

46、水库和白水际水库清淤20.4万方。综合整治农村河道120公里、河沟80公里、池塘70亩,修建护岸10公里,并开展小堰坝、小沟渠等建设。巩固提升“清三河”整治成效,严格落实“河长制”,深化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加强千峡湖水污染治理。编制并落实千峡湖(景宁段)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2019年),开展千峡湖流域水土资源调控,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环境治理和综合整治,推进千峡湖库面垃圾整治和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完善工程,开展千峡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湖体及排污口水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千峡湖洁水鱼增殖放流等生态保育工程,到2020年,千峡湖重要干、支流水质达到类。3.狠抓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污染整治。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深入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推进状行业转型升级。开展竹木加工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行业“低小散”企业整治,就地改造提升一批“低小散”企业。甄选符合条件的(包括整治后符合条件的)或者原地整改困难的“低小散”企业向澄照农民创业园区、110 工业区以及外舍王金垟产业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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