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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德贵农业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德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编制单位:南宁环彩环保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时间:二 二三年七月项目用地现状项目用地现状项目东面现状项目南面养猪场项目西面现状项目北面现状页前照片1广西德贵农业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述一、项目由来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 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证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 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2019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 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意见中提到: 近年来,我国养猪业综
2、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 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忽视甚至限制养猪业发展,猪肉市场供应 阶段性偏紧和猪肉大幅波动时有发生。并提出了“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 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强化政策措施 保障 ”等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2019 年 11 月平果市农业农村 局(原平果县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 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了平果市加快生猪生产工作方案, 2020 年3 月平果市农
3、业农村局又制定了平果市 2020 年稳定生猪生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平果市生猪规模化养殖进程。在这种背景下,为适应生猪规模化养殖需求,广西德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 广西百色市平果市太平镇内洪村加录屯投资建设广西德贵农业生猪养殖项目,项 目占地面积 5.0043 公顷,主要建设 8 栋猪舍、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生活房等, 总建筑面积 14087m2 ,配套建设给排水、环保等工程设施,年出栏 8000 头生猪 的养殖场。本项目为育肥猪养殖,不涉及配种妊娠、产仔哺乳过程。项目已在广 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平台上备案,项目代码为 2105-451023-04-01-724668 。根据 调查,项
4、目已于 2021 年 1 月开工建设,于 2021 年 12 月建成 4 栋猪舍以及配套 的化粪池等环保措施并投入运营,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2022 年 4 月,企业 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禽畜养殖废弃物从化粪池泄漏至未做防渗措施的地面 上,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发生。2022 年 4 月 8 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出 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百环责改20220316 号),责令企业停止违 法行为。根据调查,造成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场区未设置雨水截排水沟,雨水易流入化粪池,且猪舍未配备限位饮水器,导致进入化粪池的废水增多。在连续1广西德贵农业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雨水天气情况下,项目
5、废水不能及时外运,项目化粪池废水发生了涌冒事故,对 化粪池周边未做防渗措施的土壤造成了污染。广西德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接到决 定书后已将受污染的土壤挖起并运至周边铝土矿复垦区,经与表层土混合后用作 复垦表层土,有利于植物恢复,目前场区内原有受污染的土壤已经消除。企业拟 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和现场核查要求,补办环评手续并整改完善有关环保设施后再投入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 务院第 682 号令) 中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 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建设项目环境
6、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属于“二、畜牧业3 、牲畜 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年出栏生猪 5000 头 (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 殖) 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年存栏生猪 2500 头 (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 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本项目每年出栏 2 批,年出栏共 8000 头优质肉猪,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 此,广西德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南宁环彩环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公司 ”) 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 。我公司接到 委托后,成立了
7、课题小组对现场进行踏勘,对评价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和监测,搜 集资料,按照现行的环评法规、导则、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的特点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猪的饲养(A0313),项目的主要特点为:(1)生 产特 点本项目设有 1 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存栏 4000 头优质肉猪,年出栏 8000 头优质肉猪 ,主要建设 8 栋猪舍,以及配套的饲料仓、污水处理站、生 活办公区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采用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猪模式、阶段饲养。(2)与周 围环境关系特 点2广西德贵农业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 项 目位 于广西百色市平果市太平镇内洪村加录屯 , 项 目 占地 面
8、积 5.0043 公顷,项目已取得农用地批复(见附件 7)和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 6)。项目占地类型为农用地(旱地和田坎),不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四周环山,不属于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畜 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 187 号)规定的禁养 区和限养区范围,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 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范围,项目周边无明显的地表水体 , 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 中规定的“场界与禁 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 ”和
9、“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 400m) ”的要求。(3) 排 污特点本项目采用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粪 ,粪尿通过自动刮粪机收集至集污 池,在清粪台经固液分离设备固液分离 ,固液分离的干粪堆肥发酵后外售 给农户还田利用;尿液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后贮 存在沼气池顶部,主要用于厨房和员工生活用水燃料,产生的沼液贮存于 沼液储存池内每天使用密封罐车运输至马头镇塘莲粪污集中消纳厂处置,最 终作为肥料还田利用 ,不排入地表水体;病死猪采用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 化处理 。沼渣及污泥经固液分离后与猪粪一起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还田利用。项目养殖废水、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进
10、行还田综合利用。在认真落实 报告书所述各项污染 防 治措施后,可实现其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广西德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委托南宁环彩环保有限公司承担广西德贵农业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同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在环评 互联网论坛发布第一次公示。接受委托后,南宁环彩环保有限公司立即成立课题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3广西德贵农业生
11、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对评价区域自然环境、环境敏感点及环境质 量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等开展了认真调查。在资料分析和现场调查的 基础上,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编制完成了广西德贵农业生猪 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见稿形成后,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环评互联网论坛、2023 年 2 月 08 日在百 色平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第二次公示;在征求意见期间,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 18 日通过中国新闻公开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最后形成广西德贵农业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
12、响报告书。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主要建设猪舍,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修改本),项目符合该目录“ 一、农林业” 中鼓励类第2条“农产 品基地建设 ”、第4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条款。据查广 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 汰类 。 项目已在广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平台上备案 , 项目代码为:2105-451023-04-01-724668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相符性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等相关
13、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 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748 号)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1。表 1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 “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项 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 、风景名胜区等法律 、法规 规定的禁养区 。项目与畜牧业 发展规划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规划相符 ,满足动物防疫条件,4广西德贵农业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畜禽 规模养
14、殖污染 防治条 例 (国 务院令第 643号)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 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 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 ,应当符合畜 牧业发展规划、 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 规划 ,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并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 ”; “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 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 要 , 建 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 雨水分流设施 , 畜 禽粪便、污水的 贮存设施 ,污粪厌氧消化和堆 派、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 、沼渣沼液 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 畜禽尸体 处理等综合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设施 。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 弃
15、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 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 处理设施 。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 相应的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安 全填埋井等环保处理设施 ,项 目拟建雨污分流设施 ,项目设 置一个沉淀池收集初期雨水;废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入沼气池 厌氧发酵 ,沼液贮存于沼液储 存池内每天使用密封罐车运输 至马头镇塘莲粪污集中消纳厂处 置,最终作为肥料外售给农户还 田利用 。生成的沼气用于提供 员工食堂和烧洗热水 ,病死猪 经安全填埋井处理 ,猪粪及饲 料残渣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 还田利用。符合2畜禽 养殖业 污染防 治技术 规范 (HJ/T8 1-2001)( 一)选址要求禁止在生活饮
16、用水水源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 、 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 养殖场。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符 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 ,包括文 教科研区 、 医疗区、商业区 、工业 区、游览区等建设 畜禽养殖场。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市和城镇 居民区。符 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 、法规规定 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畜 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域。符 合新建、改建 、扩建 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 ,在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与上述 禁建区距离大于 500m。5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 ,应设在上述 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 ,
17、场界与禁建区 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符 合(二)场区布局与 清粪工艺新建、改建 、扩建 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 管理区的隔离 ,粪 便污水处理设施、 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在养殖场的生产区 、生活管 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 侧风向处。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隔开 且进出口设有消毒设施;项目所 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项目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 尸体处置设施设在养殖场的生 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 向侧风向处。符 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 ,在场区内外设 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 明沟布设。项目场区雨污分流 ,项目设置 一个沉淀池收集初期
18、雨水雨水; 废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入沼 气池厌氧发酵 ,沼液贮存于沼 液储存池内每天使用密封罐车 运输至马头镇塘莲粪污集中消纳 厂处置,最终作为肥料还田利 用。项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均不 采取明沟布设。符 合新建、改建 、扩建 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 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 ,不可与尿 、污 水混合排出 ,并将 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 ,实现日产日 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定期收集 在干粪发酵房,堆肥发酵后外售 给农户还田利用。符 合畜禽养殖场产生 的畜禽粪便应设项目产生的猪粪排至固液分离 池,经固液分离后,干粪在干粪6(三) 畜禽粪便 的贮存置专门的贮存设施 ,其恶臭及污
19、染 物排放应符合畜 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酵房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 还田利用;经喷洒除臭剂后,猪 舍等区域排放的恶臭符合畜禽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符 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 得小于 400m),并 应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区 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 向。项目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固液 分离池距离 400m 范围内无地表 水体;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 向为东南风,项目粪便污水处理 设施和畜禽尸体处置设施、设在 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 常年主导风向侧风向处。符 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方式 ,防止畜禽粪 便污染地下水。项目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固
20、液 分离池、干粪发酵房、猪舍地面 进行均防渗处理。符 合(四)污水的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 ,经无害化处理 后尽量充分还田, 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后进 入沼气池厌氧发酵 ,沼液贮存 于沼液储存池内每天使用密封 罐车运输至马头镇塘莲粪污集中 消纳厂处置,最终作为肥料还田 利用;粪便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 户还田利用。符 合(五) 固体粪肥 的处理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 ,并且 必须符合粪便无 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才 能进行土地利用, 禁止未经处理的 畜禽粪 便直接施 入农田。项目干粪每天清理,在干粪发酵 房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还田
21、 利用。符 合(六) 固体粪肥 的处 理利用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 ,严禁随 意丢弃 ,严禁出售 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病死猪采用安全填埋井进行无 害化处理。符 合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 ,对用水实7(七) 畜禽养殖 场排放污染物的 监测行计量管理 。畜禽 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提交排放 污水、废气 、恶臭 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 告。项目场区设置水表,对用水进行 计量。投入运营后定期向平果市 生态环境局提交环保执行报告。符 合3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推 进畜禽养 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国 办发2017 48 号)
22、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 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 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 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 殖场 ,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 ,配套与 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 消纳用地 ,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 存、处理、利用设施 ,依法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 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 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 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 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 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 ,解决粪肥还田“ 最后 一公里 ”问题 。鼓励沼液和经无害
23、化 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 还田利用 。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 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PPP)模 式,调动社会 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 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 社会化服务组织 ,实行专业化生产、 市场化运营 。 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 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 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 价;猪粪堆肥发酵后外售给农户 还田利用; 养殖废水经固液分 离后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 ,沼 液贮存于沼液储存池内每天使 用密封罐车运输至马头镇塘莲粪污集中消纳厂处置,最终作为 肥料还田利用。符 合84畜禽规 模养殖场 粪污资源 化利用设
24、 施建设规 范(试行) 的 通知农办 牧2018 2 号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 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 ,按照资 源化 、减量化 、无害化的原则 ,对源 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 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 和设施装备配套率。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 源化利用设施设备 ,并确保正常运 行;宜采用干清粪工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 、贮存 ,粪 污暂存池(场) 应满足防渗、 防雨、 防溢流等要求。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 暗沟或管道输送。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 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 进行处理利用。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应及时 对粪污进行计划配套,及时
25、对粪 污进行收集、贮存,干粪发酵房 能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 求; 厂区内建设雨污分离设施, 污水采用暗沟输送;固液分离后 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方 式进行处理利用符 合5畜禽养殖 场( 户) 粪污处理 设施 建 设技术指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清粪、水 泡粪 、地面垫料、床(网) 下垫料等 清粪工艺 ,逐步淘汰水冲粪工艺 ,合 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新建养殖场 采用干清粪工艺的,鼓励进行机械干 清粪。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碗式或液 位控制等防溢漏饮水器,减少饮水漏 水。新建猪 、鸡等养殖场宜采取圈舍 封闭半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现有 畜禽养殖场开展圈舍封闭改造,对恶 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
26、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机 械干清粪; 采用防溢漏饮水器, 猪舍封闭式设计符 合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雨污分流设 施 ,液体粪污应采用暗沟或管道输 送 ,采取密闭措施 ,做好安全防护, 输送管路要合理设置检查口,检查口 应加盖且一般高于地面 5 厘米以上, 防止雨水倒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 粪污应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采 取密闭措施;检查口设置可防止 雨水倒灌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暂存 池(场)的 ,液体粪污暂存池容积不 小于单位畜禽液体粪污日产生量(立 方米/天头、只、羽) 暂存周期 (天) 设计存栏量(头、只、羽), 固体粪污暂存场容积不小于单位畜项目共设置沼气池 2 个,总容
27、 积 999m3 ,大于指南中要求的19.477m3/d30d=584.31m3 ;项目 不设置固体粪污暂存场,所产生 的固体粪污直接运送到干粪发9南 农办 牧2022禽固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 只、羽) 暂存周期(天) 设计存栏量(头、只、羽) ,暂存 周期按转运处理最大时间间隔确定。 鼓励采取加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 排放和雨水进入。酵房进行发酵。项目沼气池、干粪 发酵房均采用封闭式措施畜禽养殖场(户)可采用堆肥、沤肥、 生产垫料等方式处理固体粪污。堆肥 宜采用条垛式、强制通风静态垛、槽 式、发酵仓 、反应器或覆膜堆肥等好 氧工艺,根据不同工艺配套必要的混 合、输送、搅拌、供氧和除
28、臭等设施 设备 。堆(沤)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 于单位畜禽固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 米/天头、只、羽)发酵周期(天) 设计存栏量(头、只、羽) ,确保 充分发酵腐熟 ,处理后蛔虫卵、粪大 肠杆菌 、镉 、汞、砷、铅 、铬、铊和 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毒有 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项目采用堆肥方式处理固体 粪污; 项目干粪发酵房容积为 128m3 ,大于指南中要求的866.404m3/a360d7d= 16.8m3 , 确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后蛔虫 卵、粪大肠杆菌、镉、汞、砷、 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 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 要求畜禽粪污采用沼气工程进行厌氧处 理的 ,应配套调节池、 固液分离
29、机 、 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 备 ,并采取必要的除臭措施 。沼气工 程产生的沼液还田利用的,宜通过敞 口或密闭贮存设施进行后续处理,贮 存容积不小于沼液日产生量(立方米 /天) 贮存周期(天) ,贮存周期 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最大 间隔期 ,推荐贮存周期最少在 60 天 以上,确保充分发酵腐熟 ,处理后蛔 虫卵 、粪大肠杆菌、镉 、汞、砷、铅、 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肥料 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项目共设置沼液储存池 3 个,总容积 2440m3 ,大于指南中要求 的 19.477m3/d60d= 1168.62m3;确 保充分发酵腐熟 ,处理后蛔虫 卵、粪大肠杆菌、镉、
30、汞、砷、 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 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 要求项目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主要判据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生 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平果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187 号)、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10广西德贵农业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号) 、广西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桂农厅规20205 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0 年第 7 号) 等有关选址要求。本次环
31、评对照这些规定就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做了分析,详见表 2。表 2 项目场址选择合理性论证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有关选址的具体规定与要求本 项目选址实际情 况符合性1畜禽养殖业污 染防治技术规 范(HJ/T81-2001)3.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 禽养殖场:3.1. 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及缓冲区;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 文教科研 区 、医疗区 、商业区、 工业区 、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 区;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 的禁养区域;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 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地处广西百 色市平果市太平镇 内洪村加录屯,
32、属于 农村地区。本项目周 围为山坡林地,不涉 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自然保护区和 风景名胜区。本项目不属于平果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平果县畜禽养殖 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 知(平政办发2019 187 号)规定的禁养区 和限养区。本项目不属于需特殊 保护的其他地区。项 目厂界最近地表水 体为布镜河,距离本 项目厂界约 4580m。符合2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联合 部署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 理“ 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 缓冲区 ,城镇居 民区 、文化教 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 中区域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 殖区域之外 ,不得划定禁养区。 国家法律
33、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 外的其他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不 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本项目地处广西百色 市平果市太平镇内洪 村加录屯 ,属于农村 地区 。本项目周围均 为山林 ,不涉及生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 区。符合3关于调整动物 防疫条件审查有 关规定的通知 (农牧发201942 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 、养殖小区 、动物隔离场所、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 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 址距离规定 ,依据场所周边的 天然屏障 、人工屏障 、行政区 划 、饲养环境 、动物分布等情 况 , 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 、流 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本项目位于
34、广西百色 市平果市太平镇内洪 村加录屯 ,项目最近 的敏感点为南面距离 650m 处的加录屯 ,周 边为山坡林地。符合11广西德贵农业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关于印发平果 县畜禽养殖禁养 区划定方案的通 知(平政办发 2019187 号)平果市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42 个,情况如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 区 (34 个)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布 见水库;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龙马水 库;榜圩镇达洪江水库水源地保护 区;果化镇飞鼠岩泉水水源保护区; 太平镇政府大院井水水源保护区; 太平镇内凭屯泉水水源地保护区; 海城乡百布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同老乡六墨泉水水源地保护区; 旧 城镇八峰泉水水源地
35、保护区; 四塘 镇那鸡忠泉水源保护区;新安镇龙 越村龙康屯水源保护区;新安镇坡 南村水源保护区;果化镇那吉村地 良屯水源保护区;太平镇吉林村吉 林屯水源保护区;太平镇龙竹村模 圩屯水源保护区;太平镇仁庆村水 源保护区; 四塘镇印山村琴花屯水 源保护区; 旧城镇民江村民权屯水 源保护区; 旧城镇康马村塘力屯水 源保护区;凤梧镇山环村伏正屯水 源保护区;海城乡雄烈村同兴屯水 源保护区;海城乡雄烈村那料屯水 源保护区; 海城乡雄烈村百弄屯水 源保护区;果化镇龙色村龙味屯水 源保护区;果化镇永定村永安屯水 源保护区;果化镇那吉村那央屯水 源保护区;果化镇巴龙村感重屯水 源保护区;果化镇玻琍村玻琍街水
36、源保护区;坡造镇绿德村归德屯水 源保护区;太平镇袍烈村贯屯水源 保护区;太平镇袍烈村那卷屯水源 保护区;太平镇新圩村街上屯水源 保护区;太平镇新圩村江那屯水源 保护区;太平镇临林村临林屯水源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2 个): 达洪江自然保护区;芦仙湖国家湿 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禁养区(5 个): 布镜河景区;七星山烈士陵园;鸳 鸯滩景区;通天河景区;三层岗革 命旧址。城市建成区禁养区(1 个):北 部至现状 324 国道平梧高速公 路芦仙湖湿地公园;东部至驮湾 村洛米水库古沙水库;西部至 果化镇区界线,南部以南百高速公 路为界。限养区:(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广西百色市平果市太平镇
37、内洪村加录屯,项目选址不在关于印发平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187号)中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符合12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及缓冲区周边 500 米范围;(二) 城镇居民区、工业园区、文化教育 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 500 米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1000 米范围;(三)行政村、 自然村(屯)居民聚集区周边100500 米范围;(四)境内主要 江河干流沿岸两侧 500 米范围;饮 用水源保护区外 1000 米范围内;(五)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 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5001000 米范围;(六)根据城镇 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
38、控 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 区域;(七)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 已经无法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应当 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5广西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动物防疫 条件审查选址风险 评估工作的通知 (桂农厅规2020 5 号)在禁养区之外。家畜饲养场 1 公里距离内无家畜原种场;家禽饲养场1 公里距离内无曾祖代及祖代种禽场。属于该种场的分点饲养场除外。与种畜禽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具有自然屏障。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具有自然屏障。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 核心区和缓冲区;项目 位于农村地区,不在城 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 医疗卫生等人
39、口集中区 域范围内的区域以内, 不在村庄居民区范围内;项目距离布镜河约 4580m;项目已进行备 案,并取得人民政府设 施农用地批复。1 公里 距离内无家畜原种场、 无曾祖代及祖代种禽场。项目四面环山,与 种畜禽场、生活饮用水 源地及其它相关风险影 响场所之间具有自然屏 障。符合6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第二条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 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 贸市 500m 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项目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第二条距离各类场所的距离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 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号)、自治200m 上;动物饲养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m。距离
40、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办法化处理场所 3000m 以上。离城镇居 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 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 以上。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 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桂农厅规20205 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13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下称 “ 四类场所 ”)的选址距离规定,组织开展兴办 “四类场所 ”选址风险 评估。为做好“ 四类场 所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选址风险评估工作。项目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 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最小距离为南面 650m 处的加录屯,满足 5
41、00m 以上的条件。项目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关于印发平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187 号)、 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农牧发2019 42 号) 、广 西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规 20205 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0 年第 7 号) 中 有关选址要求。同时,对照自然资源部、发
42、改委 2012 年 5 月 23 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本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当地部门选址意见本项目位于广西百色市平果市太平镇内洪村加录屯,项目占地面积 5.0043 公顷,根据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 6) ,项目占地类型为农用地 (旱地和 田坎),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项目设施农用地申报及审核表(见附件 10),平果市太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均同意项目设施农用地申请。本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 重要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基本可满 足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相关功能区划要求,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选址合理。14广西德贵农业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百 政发202117号),全市层面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如下表所示:表3 百色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类型生态环境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