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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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猪项目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建设单位: 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二 0 二三年三月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猪项目目录概述31、项目由来3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43、建设项目的特点5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6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8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39第 1 章总则411.1 编制依据411.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471.3 环境功能区划491.4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501.5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581.6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641.7 环境保护目标651.8 评价工作重点68第 2

2、章 工程分析692.1 项目概况692.2 工程分析82第 3 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13.1 自然环境概况1213.2 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124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253.4 区域污染源调查147第 4 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8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48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574.3 环境风险评价191第 5 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09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2095.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14第 6 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16.1 工程社会效益分析2416.2 经济效益分析2426.3 生态效益分析2426

3、.4 环境效益分析2426.5 综合分析246第 7 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2477.1 环境管理2477.2 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265I7.3 环境监测计划2667.4 环境监控程序2677.5 环境监控报告268第 8 章结论与建议2698.1 项目概况2698.2 环境质量现状2698.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708.4 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分析结论2758.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758.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758.7 综合评价结论276II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猪项目概述1、项目由来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07 月 21 日,公司注册地址为

4、 上思县公正乡信良村那笃屯米律山。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动物饲养(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日,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日:牲畜销售; 水果种植;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19 年 9 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国办发201944 号) , 意见提到:近年来, 我国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 提升, 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 一些地方 忽视甚至限制养猪业发展,猪肉市场供应阶段

5、性偏紧和猪肉大幅波动时有发生。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 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 能繁母猪和生猪存 栏下降较多, 产能明显下滑, 稳产保证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 促进转型升 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提出“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等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2019 年 12 月,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 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 ,通知 中明确: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 污粪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 肥料还田,符

6、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为响应国家号召, 满足市场需求, 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甲方) 与 广西上思县万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养殖场租赁协议的承继合同, 由 甲方继承乙方承租的位于上思县公正乡信良村那笃屯米律山的养殖场, 乙方将已 办理的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场地租赁合同等交给甲方, 承租协议生效后, 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决定投资 900 万元建设生猪养殖基地, 项目占地面积3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猪项目21893.33 平方米(约合 32.84 亩),主要建设内容

7、为育肥栏 3 栋、宿舍、猪只隔离舍、干粪房、工具用房、消毒房、杂物房、防疫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27 办理环评登记表(备案号:20214506200000057), 完成项目环评登记表备案后进行厂房和各种设施建设, 厂房及各项设施建设过程 中,于 2022 年 9 月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备案养殖规模为年出栏 5000 头育肥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 务院第 682 号令) 中的有关规定, 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从环保角度 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属于“二、畜牧业 033、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 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 2500 头(其他 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 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涉及环境敏感 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本项目年出栏 5000 头生猪,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已经办理的环评登记表备案失效, 项目建设方委托我公司进行环境影响报告 书编制工作。我公司受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委

9、托后, 组织技术人员进行 现场踏勘、收集项目资料, 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组织有 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 选, 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 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 评价, 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 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 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

10、行技术经济论证,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4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猪项目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和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 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表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 1。图 1 评价工作程序图3、建设项目的特点(1)建设内容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900 万元

11、在上思县公正乡信良村那笃屯米律山建设项目, 项目红线范围总用地 21893.33 平方米(约合 32.84 亩),主5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猪项目要建设内容为育肥栏 3 栋、宿舍、猪只隔离舍、干粪房、工具用房、消毒房、杂物房、 防疫废物暂存间、 污水处理系统等, 项目年出栏 5000 头育肥猪。(2)排污特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猪舍、污水处理系统以及黑膜沼 气池产生的臭气; 废水:猪粪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等; 噪声:风机、水泵等机械噪 声以及猪只叫声; 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饲料残渣、沼渣、病死猪、 防疫废物、 生活垃圾等。项目猪粪尿及养殖生产废水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输送

12、到曝气氧化 塘有氧处理, 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内氧化塘中 储存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及果园、旱地浇灌不外排; 病死 猪委托广西碧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走无害化处理;防疫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置。(3)生产特点项目采用集约化、全自动化生产、采用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系统、负压抽风 系统、雨污分流, 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调、循环、再生 ”原则, 对猪场 的粪尿处理后不外排, 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 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

13、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农林业大类 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为鼓励类项目。另外, 项目用地不 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2 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于上思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猪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备案,备案号为:2209-450621-04-01-810374。(2)选址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相符性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

14、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6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猪项目治技术规范、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调整上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 定方案的通知(上政办函202032 号) 、防城港市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1。表 1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 养殖场、养殖小区, 应当

15、符合畜牧业 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并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 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 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 污粪厌氧消化和堆派、有机肥加工、 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 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 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 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设施。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 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符, 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 境影

16、响评价。项目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 施,猪粪堆肥制取有机肥, 病死猪委托广西碧昇生态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走无害化 处理。符 合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技 术 政 策 (环 发 2010151 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 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 严格 遵守“禁养区 ”和“ 限养区 ”的规 定,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 域。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 区等敏感区,项目不属于禁 养区和限养区。符 合种、养结合, 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 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 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 利用, 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猪尿粪污水经处理后沼 液还田, 粪

17、便、 沼渣、饲料 残余物好氧发酵堆肥后制成 的有机肥外售。符 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 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 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 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项目采用干清粪,污水及粪 便分别处置。符 合7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废水的污染负荷。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 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 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 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 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 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 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 干粪 作为有机肥原料使用, 干

18、湿 分 离 平 台 渗 透 系 数 1.010-7cm/s,设置顶棚, 三面设置不低于 1m 高围堰, 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 冲刷、防流失等措施。符 合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 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 物、染疫畜禽产品, 病死或者死因不 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 无害化处理。项目病死猪委托广西碧昇生 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走进 行无害化处理。符 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应建立完 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 其废水收 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 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 尿粪 液及污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厌 氧发酵。符 合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

19、措施, 减少恶臭气体扩散, 降低恶臭气体对 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 响。项目猪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 剂。符 合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 理工程技术规范 (HJ497-2009)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 的,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 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 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 行测试评价, 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 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 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消纳区每亩植物氮、磷粪肥 养 分 需 求 量 分 别 为 0.05943t/a、0.06226t/a,项目 排放液体粪便中的氮为 8.75t/a、磷 0.6t/a,需要的消 纳面积分别为

20、 147.23 亩、 9.637 亩 ,以一倍的轮作面 积计算,可计算本项目最少 需要的消纳面积为 294.466 亩、 19.274 亩,项目配套的 消纳面积为 1200 亩,满足要 求。符 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 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 生防护距离, 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 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 风向处。项目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距离 养殖场生产区、 居民区等建 筑较远,且位于养殖场的生 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 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符 合8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 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

21、为主 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 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 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 经济合理、安全卫生。平面布置以污水处理系统、 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 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 项设施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 安排符 合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技 术 规 范 (HJ/T81-2001)(一)选址 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 冲区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 区。 项目距离广西十万大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16.2km,缓冲区 8.96km,距 离核心区 13.69km符 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

22、居民 区, 包括文教科研区、医 疗区、商业区、工业区、 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市和 城镇居民区。符 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 的其他区域建设畜禽养 殖。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 域。符 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 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 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 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 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 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 者侧风向,场界与禁建区 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 于 500m。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与 上述禁建区距离大于 500m。符 合(二)厂区 布局与清粪 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 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 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 水处理设施、

23、畜禽尸体焚 烧炉应设置在养殖场的 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 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 侧风向。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有 栅栏隔开且进出口设有消毒 设施; 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位 于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 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 向和下风向。符 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项目场区雨污分流, 污水管符9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 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 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 采取明沟布。网均采用暗敷污水管。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 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 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 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 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 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 处理场所,

24、 实现日产日 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做到 猪粪日产日清。符 合(三) 畜禽 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 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 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 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粪尿通过漏缝地 板直接进入猪舍下方的粪池。粪池中部设计为尿道, 两侧为斜坡,尿液经尿道自 流至集污池,猪粪运至干粪 房同沼渣、饲料残余物好氧 发酵堆肥, 定期外售;恶臭 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符 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 离各功能地表水体(距离 不得小于 400m),并应 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 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 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项目集污池、干粪房与公正 河 最 近 距 离 分 别

25、 约 为 2290m 、 2320m , 均 大 于 400m;干粪房设置在养殖场 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 主导风向下风向和侧风向符 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 防渗处理方式,防止畜禽 粪便污染地下水。项目集污池池,污粪处理区 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符 合(四)污水 的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 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 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 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 源化利用。项目养殖废水经处理后沼液 回用于周边旱地果园施肥, 粪便、沼渣、饲料残余物发 酵堆肥后定期外售符 合(五) 固体 粪肥的处理 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 处理, 并且必须符合粪 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项目粪便、沼渣、饲料残余 物在干粪

26、房内发酵堆肥后外 售符 合10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 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 接施入农田。(九) 固体 粪肥的处理 利用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 理, 严禁随意丢弃, 严禁 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猪委托广西碧昇生 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走无 害化处理。符 合(十) 畜禽 养殖场排放 污染物的监 测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 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畜 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 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 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 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 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 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 报告。项目场区设置水表,对用水 进行计

27、量。投入运营后定期 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交环保 执行报告。符 合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 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4.1 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场和养 殖小区应设置粪污处理区,建设畜禽 粪便处理设施;没有粪污处理设施的 应补建。4.2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粪污处理 区布局应按照 NY/T 682 的规定执行。4.3 畜禽粪便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 化和无害化的原则。4.4 畜禽粪便处理过程应满足安全和 卫生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发生。4.5 发生重大疫情时应按照国家兽医 防疫有关规定处置。本项目设置了粪污处理区, 建设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布 局符合 NY/T 682 的规定; 项目粪

28、便处理执行了坚持减 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 则; 项目粪便处理过程满足 安全和卫生要求;项目通过 设置重大疫情管理制度满足 国家兽医防疫有关规定。符 合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7 48 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 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 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 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 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 配套与养 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 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 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猪粪、沼渣

29、、饲料残 余物在干粪房发酵堆肥后外 售;废水经处理后沼液用于 周边旱地果园施肥。符 合11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 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 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 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 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 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 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 里 ”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 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 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 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模式, 调动社会资本积 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

30、业链。 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 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 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 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合理收益。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 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的通知 (农办牧202121 号)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的 地区,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 委托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确有必 要自行处理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和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要求建设处理设 施, 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 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 理。项目病死猪委托广西碧昇生 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走进 行无害化处理。符 合8畜禽养殖场(户)粪 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

31、 指南(农办牧2022 19 号)5.1 设 施 设 备总体要求畜禽养殖场应根据养殖 污染防治要求和当地环 境承载力,配备与设计生 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 式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 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 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 要求, 并确保正常运行。 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 理畜禽粪污的,应按照转 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项目配套的黑膜沼气池、沼 液贮存池及干粪房等设施, 处理能力满足项目所需,满 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 全防护要求。符 合12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存设施。畜禽养殖户应当 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 行科学处理,防止污染环 境。5.2 圈 舍及 运动

32、场粪污 减量设施畜禽养殖场(户) 宜采用 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 料、床(网) 下垫料等清 粪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 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 用水量。新建养殖场采用 干清粪工艺的,鼓励进行 机械干清粪。鼓励畜禽养 殖场采用碗式或液位控 制等防溢漏饮水器,减少 饮水漏水。新建猪、鸡等 养殖场宜采取圈舍封闭 半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 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开展 圈舍封闭改造,对恶臭气 体进行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场(户)应 保持合理的清粪频次,及 时收集圈舍和运动场的 粪污。鼓励畜禽养殖场做 好运动场的防雨、防渗和 防溢流,降低环境污染风 险。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建 设单位生产过程中保持合理 的清粪频次,及时

33、收集圈舍 和运动场的粪污,做好运动 场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 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符 合5.3 雨 污 分 流设施畜禽养殖场(户) 应建 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 污应采用暗沟或管道输 送, 采取密闭措施, 做好 安全防护,输送管路要合 理设置检查口,检查口应 加盖且一般高于地面 5 厘米以上,防止雨水倒 灌。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 污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采 取密闭措施,做好安全防护, 输送管路设置检查口, 检查 口加盖且高于地面 5 厘米以 上。符 合5.4 畜 禽 粪 污暂存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 禽粪污暂存池(场) 的,项目粪污暂存池容积为 1000 m30.22500=500,有防渗

34、防符 合13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液体粪污暂存池容积不 小于单位畜禽液体粪污 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 只、羽) 暂存周期(天) 设计存栏量(头、只、 羽),固体粪污暂存场容 积不小于单位畜禽固体 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 天头、只、羽) 暂存周 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只、羽) ,暂存周期按转 运处理最大时间间隔确 定。鼓励采取加盖等措 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和 雨水进入。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5.5 液 体 粪 污贮存发酵 设施畜禽养殖场(户)通过 敞口贮存设施处理液体 粪污的,应配套必要的输 送、搅拌等设施设备, 容 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液体 粪污日产生量(

35、立方米/ 天头、只、羽) 贮存周 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只、羽) ,贮存周期依据 当地气候条件与农林作 物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期 确定,推荐贮存周期最少 在 180 天以上,确保充分 发酵腐熟,处理后蛔虫 卵、粪大肠杆菌、镉、汞、 砷、铅、铬、铊和缩二脲 等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 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 求。鼓励有条件的畜禽 养殖场建设两个以上敞 口贮存设施交替使用。畜禽养殖场(户)通 过密闭贮存设施处理液项目氧化塘容积 2000m3 ,单 位 畜 禽 日 粪 污 产 生 量 (0.01m3)贮存周期(10 天) 设计存栏量(2500 头)=25014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36、 合 性体粪污的, 应采用加盖、 覆膜等方式,减少恶臭气 体排放和雨水进入,同时 配套必要的输送、搅拌、 气体收集处理或燃烧火 炬等设施设备。密闭贮存 设施容积不小于单位畜 禽液体粪污日产生量(立 方米/天 头、只、羽) 贮存周期(天)设计存 栏量(头、只、羽),贮 存周期依据当地气候条 件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 最大间隔期确定,推荐贮 存周期最少在 90 天以 上,确保充分发酵腐熟, 处理后蛔虫卵、粪大肠杆 菌、镉、汞、砷、铅、铬、 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 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 的限量要求。鼓励有条 件的畜禽养殖场建设两 个以上密闭贮存设施交 替使用。畜禽养殖场(户)采 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 液体

37、粪污的,适用于生 猪、家禽全量粪污的处 理,发酵床建设容积一般 不小于 0.2(生猪)、0.0033 (肉鸡)、0.0067(蛋鸡) 或 0.013(鸭)(立方米/ 头、羽)设计存栏量(头、 羽),并配套供氧、除臭 和翻抛等设施设备。5.6 液 体 粪 污深度处理 设施固液分离后的液体粪污 进行深度处理的,根据不 同工艺可配套集水池、曝配套集水池、曝气池、沉淀 池、高效固液分离机、厌氧 反应池、好氧反应池、高效符 合15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气池、沉淀池、高效固液 分离机、厌氧反应池、好 氧反应池、高效脱氮除 磷、膜生物反应器、膜分 离浓缩、机械排泥、臭气

38、处理等设施设备,做好防 渗、防溢流。处理后排入 环境水体的,出水水质不 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 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排入农田灌溉 渠道的,还应保证其下游 最近的灌溉取水点水质 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 准。脱氮除磷、膜生物反应器、 膜分离浓缩、机械排泥、臭 气处理等设施设备;做好防 渗、防溢流。处理后还田。5.7 固 体 粪 污发酵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可采用 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 方式处理固体粪污。堆肥 宜采用条垛式、强制通风 静态垛、槽式、发酵仓、 反应器或覆膜堆肥等好 氧工艺,根据不同工艺配 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 拌、供氧和除臭等设施设 备。沤肥宜采用平地或半

39、 坑式糊泥静置等兼氧工 艺。生产垫料宜采用密闭 式滚筒好氧发酵工艺,配 套必要的固液分离、进 料、混合、发酵、除臭或 智能控制等设施设备,分 离出的液体粪污应参照 5.5 液体粪污贮存发酵设 施中的要求进行处理。堆 (沤)肥设施发酵容积不 小于单位畜禽固体粪污 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项目采用采用条垛式堆肥,配套混合、输送、搅拌、供 氧和除臭等设施设备, 项目 拟设的干粪房面积约200m2, 长 20m,宽 10m。堆肥条垛 每条间隔约 0.5m,长约 18m, 宽约 2m,平均堆高约 1.6m, 场内设置的条垛约 4 条,则 干粪房内最大堆肥容量约为 203.4m3 (约 225.8t),大

40、于 单位畜禽固体粪污日产生量 1.276 ( kg/ 天 只 ) /1.5(t/m3)*30d*2500=63.80m3 (立方米/天 头、只、羽) 发酵周期(天) 设计存栏量 (头、只、羽),满足要求。符 合16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只、羽) 发酵周期(天) 设计存栏量(头、只、 羽),确保充分发酵腐熟, 处理后蛔虫卵、粪大肠杆 菌、镉、汞、砷、铅、铬、 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 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 的限量要求。5.8 沼 气 发 酵设施畜禽粪污采用沼气工程 进行厌氧处理的,应配套 调节池、固液分离机、贮 气设施、沼渣沼液贮存池 等设施设备,并采取必要 的除

41、臭措施。根据不同工 艺可配套完全混合式厌 氧反应器、升流式厌氧固 体反应器、干法厌氧发酵 反应器、升流式厌氧污泥 床反应器、升流式厌氧复 合床、内循环厌氧反应 器、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 反应器或竖向推流式厌 氧反应器等设施设备。畜 禽粪污采用户用沼气池 进行厌氧处理的,应符合 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要 求,建设必要的配套设 施。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液还 田利用的,宜通过敞口或 密闭贮存设施进行后续 处理,贮存容积不小于沼 液日产生量(立方米/天) 贮存周期(天), 贮存 周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 物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期, 推荐贮存周期最少在 60 天以上,确保充分发酵腐配套调节池、固液分离机、 贮气设施、沼渣

42、沼液贮存池 等设施设备,设置除臭措施, 符合户用黑膜沼气池设计规 范要求,配套 2000m3 的氧化 塘;贮存容积不小于沼液日 产生量 11.24(立方米/天) 贮 存 周 期 ( 天 ) 60d=674.4m3 ;项 目 沼渣每 年清理 一 次,产生量为 28.7t/a,运往 干粪房堆肥,沼渣量较小, 干粪房剩余处理能力为 200-63.8=132.2m3)能满足要 求。符 合17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熟,处理后蛔虫卵、粪大 肠杆菌、镉、汞、砷、铅、 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 达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 质的限量要求。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渣还 田利用或基质化利用的,

43、宜通过堆肥方式进行后 续处理。堆肥设施发酵容 积不小于(沼渣日产生量 +辅料添加量)(立方米/ 天) 发酵周期(天), 确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 后蛔虫卵、粪大肠杆菌、 镉、汞、砷、铅、铬、铊 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 的限量要求。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 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 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 等设施设备9生猪网床生态养殖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DB45T1875-2018)4.总体要求4.1 选址要求:4.1.1 新建、改建、扩建 生猪网床生态养殖场的 选址应符合 HJ/T 81 的规 定。4.1.2 养殖场污染治理工 程选址应符合 HJ 497 和 HJ/T 81 的规定。4.2 功能分区:4.2.1 养殖场由生活区、 生产区、隔离区、废弃物 处理区组成,各区分开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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