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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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州市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日期:二二一年十一月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概述11.1 项目由来141.2 项目特点14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7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8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81.6 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论292、总则302.1 编制依据30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342.3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362.4 评价等级472.5 评价范围542.6 环境保护目标593、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62

2、3.1 现有工程概况623.2 本项目工程概况833.3 本项目工艺流程963.4 本项目污染源强分析1093.5 总量控制指标131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324.1 自然环境132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35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25.1 施工期影响预测与评价162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96、环境风险评价2086.1 风险调查209I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2 风险潜势初判2116.3 风险评价等级2126.4 环境风险识别2136.5 环境风险分析213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2166.7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3、2216.8 建设项目环境分析简单分析内容表221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23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2237.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227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488.1 环保措施投资估算2488.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88.3 环保投资经济效益分析2498.4 社会效益分析2508.5 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评价结论251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529.1 环境管理工作的任务2529.2 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2529.3 环境管理2529.4 环境监测计划2549.5 排污口规范化2559.6 信息公开2579.7“三同时”验收258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6010.1

4、 项目概况26010.2 环境质量现状26010.3 运营期主要污染产生及排放情况26110.4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6510.5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268II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27310.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7310.8 总量控制分析结论27310.9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7310.10 建议27310.11 总结论274附件 1 原环评批复275附件 2 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277附件 3 营业执照279附件 4 法人身份证278附件 5 监测报告279附件 6 土地使用合同305III茂名市冠美

5、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概述1.1 项目由来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文车村委会牛岭,中心地理 位置坐标:E111.064482 , N21.696950 , 占面积 368851m2,已建成猪舍面积约 4200m2, 年存栏量 1960 头,年出栏肉猪 4200 头。为了响应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 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354 号)及保障市场生猪供应,现拟在现 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年出栏育肥猪 5 万头,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沼气池、贮液池、异位发酵车间等环保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6、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 -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 殖规模)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茂名市冠美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到任务后,在现场踏勘和 分析收集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在充分考虑工程可能对区域环境 构成的影响基础

7、上,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环评的有关规定和规范编制完成了茂名 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呈送项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1.2 项目特点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在现有场区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建设地点为茂名市电白区 林头镇文车村委会牛岭,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1.064482 , N21.696950(见图 1.2- 1)。 扩建完成后,场区分为四个养殖区,场区总占地面积约 368851m2(不变),建设规模 及内容为:在现有场区内进行扩建,不重新征地,厂区总占地面积约 368851m2 ,本项 目主要对二

8、区现有 2 栋育肥舍及 1 栋种猪舍进行原址拆除重建,另外新增 5 栋育肥猪舍、 4 栋保育舍,新增的建筑总面积约 7375m2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沼气池、贮液池、搅拌池及发酵车间等环保工程以及员工宿舍等辅助工程。本项目以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为主。项目生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发酵车14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间,不外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生物降解机臭气引入配套的除臭系统处理;搅拌池、 贮液池、沼气池等产臭池体加盖密封,并定期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同时在周围种植绿化 植物;猪舍区无组织恶臭气体可通过采取控制饲养密度、饲料中加入 EM 菌、加强舍内 通风、粪污

9、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及时清粪、采用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综合防治措 施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项目生产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猪只粪便、病死猪及胎盘、消毒和防疫产生 的医疗废物、沼气池沼渣、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脱硫剂、消毒剂废包装材料, 均可得到合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通过相应的措施处理后,可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15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2-1 项目地理位置图16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0、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流程见图 1.3-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功能区划、 标准、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 放清单,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

11、成报告书送审稿。图 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7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存栏生产母猪约 300 头,年出栏育成猪约 50000 头,根据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 中“4 、畜禽标准 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为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1.4.2 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物防治的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

12、4- 1 与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表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对应内容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第五十六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 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 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 境。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 处理利用。本项目粪污水收集后 全部回用于发酵车 间,实现零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法(2020年)第二十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收集、贮

13、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 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 艺,废水收集后回用 于发酵车间,实现零 排放,粪便经发酵车 间处理后作有机肥半 成品外售,对环境影 响不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2018 年)第七十五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 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 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本项目对产臭单元猪 舍、无害化处理车间 均采取对应治理措 施,减少恶臭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第四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 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

14、个 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 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 艺,废水收集后回用 于发酵车间,实现零 排放,粪便经发酵车 间处理后作有机肥半 成品外售,对环境影 响不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 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 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 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禁养区域。本项目选址不在水源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等区域内。符合畜禽规模养殖 污染防治条例

15、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 (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本项目选址不在水源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符合18(2014 年)景名胜区;(二)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禁止养殖区域。自然保护区、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等区域。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 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 境影响

16、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 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 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 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 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 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 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 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 施等。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工程设 计方案对粪便、污水、 病死猪、恶臭污染等 均采取了相应的环保 治理措施,各类污染 物均能达标排放或不 排放,对环境影响不 大。符合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 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 污水与雨

17、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 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 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 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 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 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自 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 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 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本项目场区实行雨污 分流,项目采用干清 粪方式,废水经收集 后,回用于发酵车间, 实现废水零排放,粪 便经发酵车

18、间处理后 作有机肥半成品外 售,病死猪和胎盘无 害化处理后,作为有 机肥半成品外售,对 环境影响不大。符合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 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 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第二十一条 染疫 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 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 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 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 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养殖废弃物,均符合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或 回用,拟按审批许可 的总量指标排放。符合1.4.3 与地方法规、文件符合性

19、分析本项目与地方法规、文件符合分析见下表所示:19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4- 2 与地方法规、文件符合性分析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对应内容结论广东省 禽畜养殖 粪污处理 资源化利 用技术技 术指南(试行) (2018)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 剂和低氮低磷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 转化效率,推广兽药抗生素和、辞饲料添 加剂减量使用技术。引导生猪、奶牛规模 养殖改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自动化干 清粪,改无限用水为制用水,改明沟排污 为暗道排污,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等 有效措施,从源头控制液体粪污产生量。本项目选用饲料添加 EM 复合微 生

20、物菌 ,减少猪粪便臭味产生 量,清粪工艺为干清粪,喂养用 水采用节能饮水器,猪转栏时对 猪舍冲洗,采用间歇式高压水枪 冲洗,节约用水,减少污水产生 量;雨污分流,污水由暗管输送, 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符合畜禽粪污应根据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现有 采用水泡粪、水冲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 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畜禽养殖场的排 水系统应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畜禽粪污采用干清粪工 艺处理。符合茂名市 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第十七条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出栏总量控制, 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改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增加污 染物排放量。畜禽养殖控制总量和

21、应削减 污染物排放总量, 由市、区(县级市)生 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行 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 的环境承载 能力确定。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应当符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 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推广生态养殖,推进 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本项目属于规模化养殖场,选址 不属于电白区划定禁养区。符合第二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畜 禽养殖产业园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 所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畜牧业发展规 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 疫条件,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依法开展环评,符合广 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 区

22、域布局(2018-2020 年) 规 划。符合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 国家和地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 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本项目已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和 恶臭治理等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第二十三条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应当与 畜禽养殖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区) 、养殖专业户、散养户自行建设污染 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并 建立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运行管理台 账应当载明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以及相应 的污染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本项目拟配套各项环保设施,严 格落实环保“三同时”

23、制度,运营 期加强环保管理和台账记录。符合第二十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 当把生产有机肥作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的重要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使 用的补贴制度,统筹畜禽养殖者、第三方 处理企业、农资销售商等相关方建立有机本项目拟将粪便、沼渣、经过发 酵车间处理后作有机肥半成品 外售。符合20肥产销服务链条,推广使用有机肥。第二十七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养 殖专业户和散养户可以通过沼气生产、沼 气发电和提纯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对畜禽养 殖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利用。第二十八条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 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经处 理后向环境排

24、放的,应当符合省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和本市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产生沼气用于场区内生 活利用。本项目拟将粪便、沼渣、 经过发酵车间处理后作有机肥 半成品外售。污水收集后全部回 用于发酵车间,不外排。符合第三十二条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染疫畜禽以及 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 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 弃物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数量较大的,鼓励和支持送专业无害化处 理场所处理。禁止随意丢弃畜禽尸体。本项目病死猪及胎盘采用高温 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 产物作有机肥半成品出售。符合1.4.4 与禽畜养殖行业技术

25、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禽畜养殖行业技术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4- 3 与禽畜养殖行业技术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对应内容结 论畜禽养殖业污染 防治技术规范(HJ/T8-2001)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 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 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 区、 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 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 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 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 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 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 设的,应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 主导风向的下风

26、向或侧风向处,场界 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本项目选址在茂名市电白区林头 镇文车村委会牛岭,项目附近没 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 区,所在地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 民区。符 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 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 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 布设。本项目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符 合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 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 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 出;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 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 艺。本项目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处 理。符 合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 种养结

27、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 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管理。本项目废水经贮液池收集后全部 回用于发酵车间,不外排,实现 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水零排放。符 合21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 专门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的位置必 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 小于 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 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 风向或侧风向处。本项目设置发酵车间位于项目西 南侧,属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 向处,距离项目最近水体为南侧 约 1962m 的袂花江。符 合畜禽养殖业污染 物治理工程技术规 范( HJ497-2009)畜禽粪污资源化时应经无害化处理 方可还田利用,无害化处理应满足: 固体畜

28、禽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 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处 理,粪便、沼气池沼渣经发酵车 间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半成品外 售。符 合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 法清粪工艺;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 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 法清粪工艺;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本项目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处 理, 日产日清。符 合粪污处理各工艺单元宜设计为密闭 形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本项目粪便有发酵车 间封 闭处 理,贮液池等池体加盖密闭。符 合病害动物和病害 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掩埋地应 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 村庄、动物饲养

29、和屠宰厂所、饮用水 源地、河流等地区。本项目病死猪及胎盘采用高温生 物降解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产 物作为有机肥半成品外售。符 合关于做好畜禽规 模养殖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环评 201831 号)一、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 区。1 、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 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 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 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 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 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当地 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 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养殖区域。项

30、 目选址与 区域主体功能 区规 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 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 协调。符 合二、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 殖粪污资源化利用。1 、项目环评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 向,优化工艺,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配 方、提高饲养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 少粪污的产生量。鼓励采取干清粪方 式,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 低用水量。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 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2 、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 模等特点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等要求,加强 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 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 采取粪污

31、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 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 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1 、项目饲料为购买的成品饲料, 符合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 范 、 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 和地方有关规定。项目粪便采用 干清粪工艺处理,场区采取雨污 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 集系统。2 、项目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处 理,粪便、沼气池沼渣经发酵车 间处理后作有机肥半成 品料外 售。3 、本项目养殖废水(猪尿液、猪 只及猪舍冲洗废水、水帘降温喷 淋废水等)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 发酵车间,不外排。符 合22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 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3 、鼓励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 养殖场的

32、适宜养殖规模,土地承载能 力可采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 测算技术方法确定。耕地面积大、土 地消纳能力相对较高的区域,畜禽养 殖场产生的粪污应力争实现全部就 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或委托第三方处 理;当土地消纳能力不足时,应进一 步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或适当减少 养殖规模。鼓励依托符合环保要求的 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提高畜禽 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利用能力。环评应 明确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 体,严格落实利用渠道或途径,确保 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三、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 治。1 、项目环评应强化对粪污的治理措 施,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过 程中的污染控制,推进粪污资源的良 性利用,应对无

33、法资源化利用的粪污 采取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畜禽规 模养殖项目应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 相匹配的雨污分离设施,以及粪污贮 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等,委托满足相 关环保要求的第三方代为利用或者 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粪污处理或利 用设施。2 、项目环评应明确畜禽粪污贮存、 处理和利用措施。贮存池应采取有效 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防止畜 禽粪污污染地下水。贮存池总有效容 应根据贮存期确定。进行资源化利 用的畜禽粪污须处理并达到畜禽粪 便还田、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规范要 求。畜禽规模养殖项目配套建设沼气 工程的,应充分考虑沼气制备及贮存 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及应急预案。3 、畜禽养殖粪污

34、作为肥料还田利用 的,应明确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 林地、农田之间的输送系统及环境管 理措施,严格控制肥水输送沿途的 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进入外部水 体。对无法采取资源化利用的畜禽养 殖废水应明确处理措施及工艺,确保 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排放去向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排入 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4、1 、项目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 污染进行有效控制,实现达标排 放。项目配套建设的雨污分离设 施以及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处 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粪便 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粪便、沼 气池沼渣送至发酵车间发酵制作 有机肥半成品。2 、本项目养殖废水(猪尿液、猪 只及猪舍冲洗废水、

35、水帘降温喷 淋废水等)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 发酵车间,不外排。3 、本次评价已明确畜禽粪污贮 存、处理和利用措施。采取严格 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项 目已充分考虑沼气制备及贮 存、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配 套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投 运前制定应急预案。4 、本项目病死猪、胎盘采用高温 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 产物作有机肥半成品出售。5 、针对项目的恶臭影响采取控制 饲养密度、改善舍内通风、采用 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粪、合理使 用饲料添加剂、采用除臭剂物理 水帘喷淋除臭、绿化等除臭措施, 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符 合2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 明确的病死畜禽处理、处置

36、方案,及 时处理病死畜禽。针对畜禽规模养殖 项目的恶臭影响,可采取控制饲养密 度、改善舍内通风、及时清粪、采用 除臭剂、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确保 项目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四、落实环评信息公开要求,发挥公 众参与的监督作用。建设单位在项目 环评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应采取适当 形式,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 的原则,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真实性和 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报告书报送 审批前,采取网上公示、敏感点 张贴公示、登报公示等形式公开 征求意见,并对真实性和结果负 责。符 合1.4.5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 、与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指出“大

37、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划定禁 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 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7 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常年总存栏约 19050 头,同时项目还副产沼气、有机肥半成品等,养 殖模式为标准化养殖,各类养殖废物处理方式为:沼气净化处理后自用,实现了养殖废 弃物综合利用;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粪便、沼气池沼渣经发酵车间处理后,作为 有机肥半成品外售;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经采用高温生物

38、降解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半 成品出售;养殖废水(猪尿液、猪只及猪舍冲洗废水等)、水帘降温喷淋废水、员工生 活污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发酵车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2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符合性分析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加强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新 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 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 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

39、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本项目养殖模式为标准化养殖,各类养殖废物处理方式为:沼气净化处理后自用,实现了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粪便、沼气池沼渣及经发酵车24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间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半成品外售;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经采用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 后作为有机肥半成品出售;养殖废水(猪尿液、猪只及猪舍冲洗废水等)、水帘降温喷 淋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发酵车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要求。3 、与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 年)符合性分

40、析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 年)(粤农农2019185 号文)中指出:“粤西产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等地,要充分利用该区域饲 料资源、地方品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着力转变生产方式,高起点、高标准推进生猪规 模化养殖,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发展、培优广东小耳花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该 区域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分别达到 1305 万头、1302 万头、1301 万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号)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从

41、 事生猪养殖业。非禁养区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生猪养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原则,坚持走生态健康养殖之路,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维护区域性种养平衡,优化农业产业资源,保障 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 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 年)的要求。4 、与茂名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茂名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6-2020 年中指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42、禁 养区内禁止新建养殖项目,对原有的养殖业要强制逐步退出;非禁养区已有规模化殖场 要建成并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用地不属于禁养区。本项目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各类养殖废物处理方式为:沼气净化处理后自用,实现了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粪便采 用干清粪工艺处理,粪便、经格栅、固液分离后的粪渣、沼气池沼渣及高温生物降解机 产出物经发酵车间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半成品外售;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经采用高温生物 降解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半成品出售;养殖废水(猪尿液、猪只及猪舍冲洗废水等)、 水帘降温喷淋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全部

43、回用于发酵车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茂名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的要求。25茂名市冠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美生猪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与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茂府规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表 1.4-4 与茂名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电白区中北部片区一般 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 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 合 性区域布局管控1- 1 、【产业/鼓励引导类】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 打造一批果菜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 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各类标准化生产基地。1-2 、【

44、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 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 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3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 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 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 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4 、【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1-5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范 围内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45、辅材料项目, 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 排放控制,实施 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建设新 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 1-6 、【土壤/禁止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 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7 、【矿产/限制类】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范围内仅允 许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1-8 、【岸线/综合类】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内严格 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1、本项目属于畜禽标准化养殖 场,符合产业鼓励引导类要求。 2、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为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也不属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3、本项目属于畜禽养殖业,符合生态/综合类管控要求。4、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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