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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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编制时间:二二一年六月目 录目 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3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41.5 分析判定情况41.6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52 总则62.1 评价目的与原则62.2 编制依据72.3 评价标准122.4 评价时段182.5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筛选182.6 评价工作等级222.7 评价范围292.8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292.9 环境保护目标30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23.1 建设项目概况323.2 工程分析6

2、5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74.1 自然环境概况87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934.3 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954.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5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6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16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3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0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60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164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97.1 社会效益分析1797.2 经济效益分析1797.3 环境效益分析1797.4 风险事故环境效益1837.5 小结183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4I8.1 环境监督管理计划1848.2 企业环境管理计划

3、1858.3 排污管理要求1888.4 环境监测计划1918.5 监测档案管理1928.6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1929 结论1949.1 项目概况1949.2 环境质量现状1959.3 环境影响预测1969.4 环境风险评价1999.5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99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02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029.8 综合结论202II1 概述1 概述1.1 项目由来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生猪生产,保持生猪的合理供应,对稳定市 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7 年 7 月 30 日国发200722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

4、场供应的意见,要求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切实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建立保障生猪生产 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养殖户(场)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 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2010 年以来,农业部把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全国生猪主产省(区)之一,生猪产业已成为广西农业最大产 业,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提出要改造、提升广西生猪养殖水平,努力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 变,继续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 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产业发展。广西

5、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广西壮族自 治区 201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19 号)中提出,加快实 施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优 势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林下经济,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带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在此形势下,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拟投资 1000 万元在兴业县葵阳镇龙口村沙子坡扩建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占地 60.2 亩,主要建设新型低架网床养殖棚、发酵床、储粪池、饲料房、办公及宿 舍综合楼,安装生化设施、配套自动化投料和自动饮水设备等设施,项目建

6、成后年出栏 生猪 23000 头。项目的实施将带动当地畜禽产品加工业全面进步,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作用。2018 年,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在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系统进行兴业县葵 阳镇龙口村黄小洲牛扼岭养猪场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建设低架网床,年出栏生猪4800 头。2021 年由于建设单位扩大养殖规模,于 2021 年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11 概述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项目代码为 2106-450924-04-01-648523)。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能 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 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的规定:“二、 畜牧业 03 牲畜饲养 031 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 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 2500 头(其他畜禽折合猪的养殖规模)” 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为年出栏 23000 头生猪,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 年 6 月,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编制工作。

8、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课题小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 行深入细致的踏勘和调查,同时委托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 进行监测,在调查了解环境现状和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规划和文件,相关环境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书。1.2 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为扩建养殖场项目,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拟投资1000万元在兴业 县葵阳镇龙口村沙子坡扩建广西兴业县龙口种养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项目位于玉 林市兴业县葵阳镇龙口村沙子坡(东经109.771396 , 北纬22.660709 ), 总占地面积为60.2亩,设计年出栏

9、生猪23000头。项目拟采用“低架网床+益生菌+异位微生物发酵床” 的能源生态养殖建设模式,从源 头减少了臭气和废水的产生;建设异位微生物发酵床用于处理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 粪和猪尿,实现废水零排放,消除对下游水环境的威胁;全程采用科学饲养、科学配料、 使用无公害绿色添加剂等高新饲养技术,提高畜禽饲料的利用率,降低畜禽排泄物中氮 的含量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项目的建设充分利用了资源,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一个生态循环的项目。21 概述1.3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课题小组,首先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确 定评价文件类型。其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

10、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重点,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现状营运状况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 勘查,同时委托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质量现状进行监测。环评工作组依据现状数据和有关资料,结合项目特点,经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和预 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流程见图 1.3- 1。图 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31 概述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工程特点及周围环境概况,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是否会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各敏感保护目

11、标; (2)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3)项目拟采取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1.5 分析判定情况1.5.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 该目录“一、农林业” 中鼓励类第 4 条“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条款,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项目代码为 2106-450924-04-01-648523),确认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的建

12、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1.5.2 选址及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具体分析内容见下表。41 概述表 1.5-1 项目与相关规划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表相关规划 名称条款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 析畜 禽 规 模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643 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 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3、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 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 污水的贮存设施,污粪厌氧消化和堆派、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 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 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 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规划相符,满足动 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项目建设相应的粪污 处理系统、病死猪等无害化

14、设备。符合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防 治 技 术 规 范 (HJ/T 81-2001 )选址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符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 工业区、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市和 城镇居民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 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 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 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 向的下风向

15、或者侧风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与 上述禁养建区距离也大于 500m。符合厂区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 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在养殖场的生产 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处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 有围挡开且进出口设有消 毒设施;项目所在区域常年 主导风为西北风,生活区位 于生产区的西面,距离污粪 区约 20m。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 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场区雨污分流, 污水 管网均采用暗敷污水管。符合新建、改建

16、、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 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 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做到 猪粪日产日清。符合畜禽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 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猪粪排至集污 池,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作 为有机肥原料外售;恶臭符 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符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 400m),并应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 下风向或侧风向。项目粪污收集池距离大陂 江约 1800m400m,项目

17、所 在区域常年主导风为西北 风,生活区位于生产区的西 面,距离污粪区约 20m。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方式,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项目污粪收集池,污粪处理 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符合污水的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 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粪便及废水经异位发 酵床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原 料外售。符合1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并且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 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 农田。粪便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 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符合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18、,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 再利用项目病死猪由封闭运输车 运至场内自建的无害化处 理进行处理符合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 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项目场区设置水表,对用水 进行计量。投入运营后定期 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交环 保执行报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 的意 见(国办发 2017 48 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 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

19、协调畜禽规 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 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 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 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 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 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 问题。鼓励沼液 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 肥还田技术指导, 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模式,

20、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 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 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 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猪粪及废水经异位 发酵床处理后作为有机肥 原料外售。符合” ”西自人府厅印西生殖五的 广族区政公于广代养三划知 壮 治 民 办 关 发 现 态 十 规 通生态养殖比重进一步提高。 新建或改造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养殖比重达 90%以上;全区每个乡镇建成农村 人畜分离生态养殖示范村 1 个以上;渔业生态养殖面积占水产 养殖总面积 80%以上。项目为规模化禽畜养

21、殖场。符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 化利用广泛应用,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实现资 源化利用。生态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 100% ,资源化利用率达 98%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率达 90%以上项目猪粪及废水经经 异位发酵床处理后作为有 机肥原料外售,病死猪高温 化制无害化处理,满足规划 对养殖粪污及病死猪资源 化利用的要求。符合第四章 重大工程项目 一、畜禽生态养殖建设工程:加强广西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一是重点对生猪畜禽养殖场实施清洁、高效、减排式高架网床栏 舍建设或改造,配套使用自动投料、 自动控温控湿、”饮漏

22、水分 流”等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养殖自动化水平。项目采用清洁、高效的地坪 式模式,配套使用 “饮漏水 分流”等设施设备基本符 合二是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完善”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流、固液分离、配套建设沼气池、 储粪房、尾水池),增加资源化利用灌溉管道及沼液沼渣运输车 辆,不断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的机械化水平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配套建 设了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 异位发酵床及无害化处理 车间等符合三是配套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配套建设了病死动物 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生态养殖模式(微生物+高级网床、微生物+半漏缝网床+机械清粪、微生物+地平式+干清粪)配合

23、应用微生物发酵饲料、微生物发酵粪污;实施雨污分流; 避免用水冲洗栏舍,避免污水外排造成环境污染;以草本植 物保健为主,禁止使用抗生素类作为预防保健药物,治疗首选草项目采用微生物+低架网床 养殖模式,项目配合应用了 微生物发酵饲料,采取了雨基本符 合2本植物;饲料中不添加非营养添加;栏舍内禁止使用存残留、 影响产品质量及益生菌安全的化学消毒药。污分流等(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兴业县葵阳镇龙口村沙子坡,东北面距离人口集中村立石村约 612m ,东 南面距离立石新村约 631m,南面距离马坡村约 840m,西面距离广水村约 1173m,北面 距离龙口村约 1209m,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

24、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00m 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 200 米范围内,项目距离大陂江直 线距离 1.8km ,项目已取得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选址证明,属适养区范围,符 合玉林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玉政办发201424 号)、兴业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项目选址及污染治理工程基本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规 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的建设与玉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要求是相符的。1.5.3 与环境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结

25、果表明,建设区域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 表水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区域大气环境中的 NH3、H2S 均满足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未检出。2020 年,玉林市兴业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一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2020 年玉林市兴业县大气 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及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作为降尘用水等,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运

26、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 理后作为有机肥外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林地绿化消纳,废水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水均不外排,对附近水体水质质量影响不大。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属于 2 类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经预测,运营期噪声在各厂界 均能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项目 200 米内无集中居住居民点,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影响很小。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应的要求限值,因此,项目选址与所31 概述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符。1.5.4 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27、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本项目“三线一单”进行符合性分析。1.5.4.1 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兴业县葵阳镇龙口村沙子坡,根据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区域尚未划定生态 保护红线,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第二次征求意 见稿)(2018 年 6 月),广西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禁止开发区纳入红线说明中包括自然保 护区(76 处)、森林公园(57 处)、风景名胜区(23 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2 处)、 地质公园(21 处)、湿地公园(24

28、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 196 处)、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5 处)、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3 处)和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1 处)。本项目不在以上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广西生态红线要求。1.5.4.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结果表明,建设区域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均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2020 年玉林市兴业县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可知,本项目评 价区域的硫化氢、氨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 录 D 参考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质以恶臭为主,经过相应的除 尘措施达标排放后,外排到大气环境中的污染

29、物质少,对大气环境影响小。区域大气环 境容量充足,区域以桉树林为主,绿化植被丰富,对大气污染物质有一定的削减作用, 本项目外排进入大气环境中的废气不超越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外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用作林地绿化消纳,废水不排放到周边的自然水体,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小;同 时项目做好厂区各设施的防渗漏设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小。本项目生产不超越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1.5.4.3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属于规模养殖企业,项目用水用电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要求。1.5.4.

30、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养殖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要求,不属 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项目所在地尚未完成划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无负面清单内容。1.6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污染治理措施 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 的影响较小,因此,在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 排放量,有效防范风险事故,杜绝事故发生,并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报告

31、书编制的过程中,得到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玉林市兴业县生态环境局、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52 总则 2 总则2.1 评价目的与原则2.1.1 评价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其目的是贯彻“环境保护”这一项基本国策,实施“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 的环境管理方针。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查清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着重分析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以及本项目营运后的污染源、 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情况对周边环境及其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预测并评价项目建设对环境 产生的影响。针对环境保护目标,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避免或减缓不良影响的防治对

32、策和措施。为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针对项目的实际特点,评价的主要目的为:(1)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现场调查、监测和资料收集,了解项目场址周围区域 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了解和掌握评价区域的污染源情况和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评价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点。(2)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源调查,确定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和排污特征;对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系统地预测、分析和综合评价。(3)论证项目拟采取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4)论证工程的环境可行性,提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明确建设单位的环 境保护责

33、任,确保工程建设与环保措施“三同时” ,使项目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的统一,促进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5)给出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预测分析科学可靠和环保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结论,为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2.1.2 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a )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62 总则 环境管理。b)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c )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

34、划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2 编制依据2.2.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施行,2018 年 12月 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10 月 1 日施行,2016 年 7 月 2 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2018 年 12 月 29日修正

35、);(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年 1 月 1 日施行,2019 年 8 月 26 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 年 4 月 1 日施行,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 1 月 1 日施行,2018 年 10 月 26日修正);(12)中华人民共

36、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施行);72 总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1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 年 7 月 1 日施行,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2.2.2 法规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国务院令 682 号);(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37、 号 )(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年 11 月 26 日);(6)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14 号);(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9)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 113 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38、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文件201277 号);(1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1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2014年 1 月 1 日);(1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 年 3 月 20 日);(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17)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 年第 43号,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1

39、999 年 10 月82 总则 1 日);(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19 年);(20)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2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 号);(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4 年 6 月 3 日修订,2004 年 7 月1 日起施行);(2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198 号 2019 年 8 月 24

40、日);(2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施行)(桂环规范2010106号);(26)关于加强建设项 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 的通知 (桂环发201152 号);(2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69 号);(28)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07124 号);(2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178 号);(3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3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

41、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2)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桂字2001 13 号);(3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 103 号);(3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 号)中附件 3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92 总则 (3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禽畜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桂渔牧发201716

42、 号);(3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 号);(37)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1 143 号);(3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 131 号);(3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125 号)(40)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41)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42)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污

43、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0 年);(4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 178 号);(4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玉政办函2016 1 号);(45)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4 号);(46)玉林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47)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2.2.3 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1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地表水环境(HJ2.3-2018);声环境(HJ2.4-2009);生态影响(HJ19-2011);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 总则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10)水土保持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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