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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时间:二二二年八月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目录概述- 1 -第 1 章 总则- 9 -1.1 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相符性分析- 9 -1.1.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9 -1.1.2 项目相符性分析- 9 -1.1.3 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15 -1.1.4 与饮用水源保护规范相符性分析- 15 -1.1.5 与肇庆市高要区天资工业集聚基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15 -1.1.6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5 -1.2 编制依据- 22 -1.2.1 国家法律法规- 22 -1.2.2 地
2、方法规、政策文件- 24 -1.2.3 技术导则及规范- 27 -1.2.4 其他相关依据- 28 -1.3 评价因子- 29 -1.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29 -1.3.2 评价因子确定- 29 -1.4 环境功能区划和执行标准- 29 -1.4.1 环境功能区划- 30 -1.4.2 水环境执行标准- 30 -1.4.3 环境空气执行标准- 36 -1.4.4 声环境执行标准- 39 -1.4.5 固废控制标准- 40 -1.4.6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40 -1.4.7 生态功能区划- 41 -1.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42 -1.5.1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3、 42 -1.5.2 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46 -1.5.3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48 -1.5.4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49 -1.5.5 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49 -1.5.6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49 -1.5.7 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49 -1.5.8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汇总- 49 -1.6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54 -1.6.1 污染控制目标- 54 -1.6.2 环境保护目标- 54 -第 2 章 工程分析- 57 -2.1 建设项目概况- 57 -2.1.1 基本情况- 57 -2.
4、1.2 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及建设内容- 57 -2.1.3 产品方案- 59 -2.1.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60 -2.1.5 主要生产设备- 61 -2.2 公用工程- 64 -2.2.1 给排水设计- 64 -2.2.2 供电系统- 66 -2.2.3 供热- 66 -2.2.4 制冷系统- 66 -2.2.5 消毒设施- 66 -2.3 项目布局情况- 66 -2.3.1 项目四至情况- 66 -2.3.2 厂区平面布置- 69 -2.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75 -2.4.1 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分析- 75 -2.4.2 施工期污染源产排污分析- 79 -2.4.3 运营期污染源
5、产排污分析- 81 -第 3 章 现状调查与评价- 108 -3.1 自然环境概况- 108 -3.1.1 地理位置- 108 -3.1.2 气象气候- 108 -3.1.3 地质地貌- 108 -3.1.4 水文- 109 -3.1.5 自然资源- 110 -3.2 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111 -3.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11 -3.2.2 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23 -3.2.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29 -3.2.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32 -3.2.5 生态现状调查- 139 -3.3 天资工业园污染源调查- 141 -第 4 章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2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2 -4.1.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142 -4.1.2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43 -4.1.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144 -4.1.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46 -4.1.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47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8 -4.2.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8 -4.2.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87 -4.2.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205 -4.2.4 声环境影响分析- 211 -4.2.5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216 -第 5 章 环境
7、风险影响分析- 220 -5.1 评价依据- 220 -5.1.1 风险调查- 220 -5.1.2 风险潜势判断- 220 -5.1.3 评价等级- 221 -5.2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221 -5.3 风险识别- 221 -5.3.1 物质危险识别- 221 -5.3.2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 221 -5.4 项目事故类型及环境风险分析- 222 -5.5 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及应急要求- 224 -5.6 分析结论- 231 -第 6 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233 -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233 -6.1.1 恶臭废气处理可行性分析- 233 -6.1.2 厂
8、区无组织恶臭防治措施- 235 -6.2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237 -6.2.1 废水排放情况及水质特征- 237 -6.2.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237 -6.2.3 市政污水管网接纳项目外排废水可行性分析- 255 -6.2.4 依托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259 -6.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266 -6.3.1 源头控制- 266 -6.3.2 分区防治措施- 266 -6.3.3 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测系统- 269 -6.3.4 防渗措施及日常管理- 269 -6.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269 -6.5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
9、行性分析- 270 -第 7 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73 -7.1 经济效益分析- 273 -7.2 环保投资概算- 274 -7.3 环境效益分析- 275 -7.3.1 环境影响经济损失简要分析- 275 -7.3.2 环保基础设施投资费用分析- 275 -7.3.3 环保效益分析- 276 -7.3.4 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简要分析- 277 -7.4 小结- 278 -第 8 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79 -8.1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79 -8.1.1 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279 -8.1.2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279 -8.1.3 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280 -8.1
10、.4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280 -8.1.5 污染物排放清单- 281 -8.2 环境监测计划- 283 -8.2.1 制定环境监测计划的目的- 283 -8.2.2 监测机构- 283 -8.2.3 环境监测任务- 283 -8.2.4 环境监测内容- 284 -8.2.5 大气监测计划- 284 -8.2.6 废水监测计划- 285 -8.2.7 噪声监测计划- 286 -8.2.8 地下水监测计划- 286 -8.2.9 环境监测计划应注意的问题- 287 -8.3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287 -8.3.1 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287 -8.3.2 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288
11、-8.3.3 固定噪声源- 288 -8.3.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规范化设置- 288 -8.4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89 -第 9 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92 -9.1 项目概况- 292 -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92 -9.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92 -9.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92 -9.2.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92 -9.2.4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93 -9.2.5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93 -9.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293 -9.3.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93 -9
12、.3.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94 -9.3.3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296 -9.3.4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296 -9.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98 -9.5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98 -9.6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298 -9.7 综合结论- 299 -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 -概述1 、项目由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猪等畜禽类肉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各类 畜禽肉类加工产品因具有卫生、方便、快捷等特点,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深受消费者 喜爱,市场消费越来越大。在肉类产品数量需求得到保证的同时,人们对肉类食品质量、
13、品 种、档次、营养价值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肉类产品的安全与粮食安全一样,始终 是一个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根本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 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 号)指出:近年来,我省持续 加大畜禽监管力度,屠宰行业经营管理逐步规范,私屠滥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屠宰 厂点数量过多、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经营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依旧比较突出。为 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 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应按照“逐步放开,严把标准,转型升级,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的总体思路,改革优化屠宰企业设置模
14、式和结构布局,淘汰行业过剩低端产能,促进市 场公平有序竞争,培育一批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符合市场需求的标准化屠宰示范企业和产销一体化屠宰龙头企业。为积极响应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调运要求,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 转变的目标,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选址于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天资工业园 (肇庆市高要区天资工业集聚基地)内(见图 1.1-1),实施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 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91985m2 ,总建筑 面积 139146m2 ,根据建设单位规划,项目一期工程年屠宰生猪 100 万头,二期工程年 屠宰生猪 100 万头,远
15、期为肉类深加工,本报告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项目拟建一栋 生产大楼、一栋动检楼、一栋动力车间、一栋无害化处理车间、一栋污水处理车间、两栋冷库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 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年屠宰 100 万头生猪,属1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 -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18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屠宰生猪 10 万头、肉牛 1
16、 万头、 肉羊 15 万只、禽类 1000 万只及以上的”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受肇庆市 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评价课题组对评价区域进行多次现场踏勘及调 查,在认真调查研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 他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 3 - -项目位置图1-2 南岸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 -2 、建设项目特
17、点(1)产品类型:年屠宰生猪 100 万头;(2)主要原料为生猪,辅助材料包括消毒剂次氯酸钠、30%过氧乙酸,制冷剂 R507等;(3)项目性质:新建;(4)拟选厂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天资工业园内;(5)四至情况:周边主要为厂房、三茂铁路等。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 道天资工业园内,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污染排放包括生产废水、恶臭气体、噪声 以及生猪屠宰过程产生的碎肉渣、猪毛等固体废弃物。该项目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1)生产废水依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的可行性,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2)恶
18、臭气体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3)落实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4)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5)项目建设运营对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 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2021 年 6 月,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 承担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 制工作。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
19、环评小组, 进行现场勘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项目环评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并收集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5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 -2021 年 6 月 7 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告。在信息公告期间,当地群众给予了广泛关注,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在掌握评价区环境质量和工程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环境预测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对项 目建设过程中及投入运行后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价,对建设单位提出 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初稿编制完成前,建设单位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在环境影
20、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同时在西江日报进行了两次登 报公示,以及在现场组织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任何意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下图:6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图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7 -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 同时” 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管理
21、和环境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8 -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第 1 章 总则1.1 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相符性分析1.1.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中第 12 大项,第 24 条“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 只及以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 不属 于淘汰类中第
22、 12 大项,第 28 条“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第 29 条“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本项目使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屠宰设备,无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2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表 1.1-1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事项编码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主管部门地方性许可措施二许可准入类(一)农林牧渔业14未获得许可或检疫,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201009设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和隔离场所,设立动物屠宰加 工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 理场所审批农业农村 部/屠宰、出售或者
23、运输动物, 以 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农业农村 部/建设单位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会先取得相关许可证,在各证齐全、手续完整的前提下才开展生产活动。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1.1.2 项目相符性分析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 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 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符合地- 9 -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方规划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肇庆市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优化肇庆市屠宰行业结构布局。2 、广东省
24、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 号)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坚持生猪定点屠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严格生猪定 点屠宰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全面落实官方兽医和签约兽医派驻屠宰企业检疫监督 制度。组织行政区域内所有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诚信自律。督促 生猪屠宰厂(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屠宰台 账管理制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卫生证书以及健康状况,开 展违禁药物、非洲猪瘟和肉品品质检验及其他规定的自检项目,按规定提供非洲 猪瘟等检测报告,发现死猪或疑似染疫生猪要立即向
25、驻场兽医报告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生产线。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六)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加快引导生猪屠宰产能从珠三角主销区向粤西、 粤北主产区转移,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实现产区出栏生 猪就近屠宰,变“调猪” 为“运肉” 。对年出栏生猪 20 万头以上的大型养企业新建标准化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生猪屠宰企业规划数量限制。(七)改变传统经营模式。指导推动生猪屠宰企业采取采购、屠宰、销售一 体化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养殖、贩运、销售等上下游利益群体参股入股屠宰企业, 加快改变“代宰制”等传统屠宰经营方式。引导小型屠宰场点
26、转型开展肉品分割配送业务。(八)推进标准化建设。以监管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 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配送冷 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每条屠宰生产线 应当配足符合资质条件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全视角溯源视频监控系统;建 有相对独立的企业肉品质量安全自检实验室和车辆清洗消毒场所,配备相应的设 备设施和专职人员。到 2022 年,全省建设 100 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10 -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九)建立冷链配送体系。推行生猪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
27、和配送体系,积极推广“ 市或县域集中屠宰、冷链配送、乡镇分销” 的经营模式。 引导推动生猪屠宰企业、使用猪肉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市场开办者和 生猪产品经营企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配套完善预冷车间、冷库、冷柜、 冷藏车等必要设施设备,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冷鲜肉品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猪肉消费比重。 ”本项目在建设以及运营期间将会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打造规范化企业。3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本环评从项目布局、设备、管理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1-2 项目建设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
28、相符性分析表序 号项目建 设内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具体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1第十二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2)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 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 上的消毒池;(3)生产区与 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 设施;(4)入场动物卸载区 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5)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 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6)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 衣消毒室;(7)有与屠宰规 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 公室和休息室;(8)有待宰 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 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29、1)厂区四周建有围墙;(2)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 宽,长 12 米、深 0.3 米的消毒池 1 个;(3)生产区与办公区分开 设置,通过围墙、楼板、通道等 隔开;(4)厂区东侧设置有专门 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 洗、消毒设备;(5)运载生猪入 厂、产物出料及人员出入等均设 置专用通道,互不干扰;(6)按 规定设置有消毒室、更衣室;(7) 厂区设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 立检疫室、办公区和休息室;(8) 设有待宰栏、急宰车间、隔离间 等。待宰栏和隔离间。项目不涉 及原毛、生皮、绒、骨、角的加工。符合2设备(1)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 小于 300Lx 的照明设备;(2) 生产区有良好
30、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 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 洗;(3)屠宰间配备检疫操 作台和照度不小于 500Lx 的 照明设备;(4)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 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1)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大于 300Lx 的灯具。(2)屠宰间有良 好的通风和灯光设备,地面、操 作台、墙壁、天棚均做防渗处理。 (3)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 度大于 500Lx 的灯具。(4)设有 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设备。符合3管理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项目正式运营前,建设单位需完 善相关的防疫手续文件,并按照符合- 11 -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 消毒、无害
31、化处理等制度要求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 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4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 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上述所列场所选址风险评 估,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 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具体评估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本项目选址于
32、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天资工业园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 点约 460m ,根据该文件,不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做要求,故本项目建设可行。5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表 1.1-3 项目建设与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相符性分析表类别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本项目符合性高温法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 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 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 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 杆菌类疫病
33、, 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本项目采用高温发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对象主要为病死猪及不合格胴体符合收集转运要求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 耐腐蚀等要求。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病 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体积、数量相 匹配。包装后应进行密封。使用后,一次性包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 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符合暂存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无害化 处理前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 暂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盜,易 于清洗和消毒。暂存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应定期
34、对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 毒。符合- 12 - -转运可选择符合 GB19217 条件的车辆或专用封闭 厢式运载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 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专用转运车辆应加施明显标识,并加装车载 定位系统,记录转运时间和路径等信息。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 车厢外部进行消毒。转运车辆应尽量避兔进入人口密集区。若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 运输。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 底清洗、消毒。符合6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2号)“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
35、准的水源条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本项目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水量充足,水质符合生产要求;厂区内设有待 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专用运载工具;要求上岗人员均需取 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厂区内设有检疫 室、消毒池及废水处理站、有病害生猪
36、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等,且在运营 前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才可投入生产。因此,项目的建设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相符合。7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 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 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13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的企业,应当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经批准
37、设立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水污 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 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 后排入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并与新桥镇污水处理厂签订了纳污协议,为减少废水 污染物排放,项目拟采取中水回用
38、的措施,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8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单列支付。在招标文件中要 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二)将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合同;(三)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第六十二条 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对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产生的污水、畜禽粪便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
39、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为屠宰行业,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粪便等建设单位拟采取合理的 措施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最大程度上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施工 期建设单位会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把控,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9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 14 -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函20213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 ”项目盲目发展的
40、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 号)以上三份文件所指的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简称“两高 ”项目,是指煤电、 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两高 ”项目, 是指“两高 ”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年综合 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国家对“两高 ”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本项目为生猪屠宰行业,不属于方案中所列的8个行业,故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1.1.3 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天资工业园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 租赁合同(见附件)与国土证(见附件),本项目的建设用地为
41、工业用地,项目周边主要为园区厂房以及道路、铁路等,故本项目选址可行。1.1.4 与饮用水源保护规范相符性分析经查肇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划分方案(粤府函1999481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517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肇庆市部分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228 号)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 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20192 号),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范围。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1.5 与肇
42、庆市高要区天资工业集聚基地规划相符性分析经查询,肇庆市高要区天资工业集聚基地(天资工业园)暂未有相关规划文 件,故本项目的建设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要求。1.1.6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15 -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屠宰冷链项目表 1.1-4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 71 号)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 202071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广东省陆
43、域重点管控单 元,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 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 202071 号),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 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 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 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 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 剩余部分排入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兴江; 废气经有效地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 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表水、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 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天然气等资源消 耗,供电来源为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