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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国粤 (韶关) 电力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东 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十月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概述 1第 1 章 总则 71.1 编制依据 71.2 与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121.3 评价目的和评价重点 351.4 环境功能区划 361.5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491.6 评价标准 511.7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601.8 环境保护目标 71第 2 章 现有项目回顾性评价 842.1 现有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 842.2 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852.3 现有项目工程情况 872.4
2、现有项目工艺流程 1002.5 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及污染防治措施 1022.6 与环评批复要求相符性分析 1282.7 现有项目总量控制 1352.8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1352.9 现有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1372.10 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小结 137第 3 章 扩建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1383.1 扩建项目概况 1383.2 扩建项目工程内容 1383.3 扩建项目四至情况 1423.4 厂址总体规划和总平面布置 142I3.5 主要生产设备 1473.6 燃料 1493.7 给排水方案 1583.8 脱硫、脱硝、除尘及灰渣系统 1653.9 升压站 1683.10 依托工程的可依
3、托性分析 1693.11 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883.12 主要污染物源强核算 1933.13 主要污染物“三本账” 2183.14 总量控制指标及总量指标来源 2223.15 清洁生产 223第 4 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294.1 自然环境概况 2294.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 2414.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594.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694.5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784.6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814.7 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93第 5 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97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97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5
4、22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5295.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56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5665.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5705.7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755.8 环境风险评价 581II5.9 电磁环境预测与评价 6045.10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608第 6 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614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6146.2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6346.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6416.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476.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6496.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556.7 电磁辐射防护措施 656第 7 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
5、益分析 6577.1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6577.2 环境影响经济损失 6587.3 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效益简要分析 6597.4 环境经济损失项目效益总评价 6597.5 小结 660第 8 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6618.1 环境管理 6618.2 施工期环境管理 6648.3 运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6648.4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项目“三同时”环保验收 668第 9 章 碳排放分析 6749.1 碳排放分析 6749.2 碳排放评价 678第 10 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8210.1 项目概况 68210.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8210.3 污染物排放情况 683II
6、I10.4 主要环境影响 68510.5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68710.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8910.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69010.8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69010.9 综合结论 690IV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述一、项目由来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现有项目环评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取得原环保部出具的 关于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 11 号)。 现有项目机组采用了上海电气生产制造的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两缸两排汽、单轴凝汽式 350MW 汽轮机。现有项目建设内容已全部通过环保验收。至今,机组运行情况良
7、好。该项目的投入 运营,对于充分利用韶关市丰富的煤矸石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改善民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铣鸡坑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时间较早,且设计处理能力有限(一期设计处理规 模 1 万 m3/d),而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循环冷却水排水量较大且含有一定的盐分 及水处理药剂等,对污水厂的活性污泥可能带来不良影响,铣鸡坑污水处理厂难以适应 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循环冷却排水的水质特点和达标排放的要求。因此建设单位 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循环冷却塔排污水达标处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并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取得原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8、关于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循环冷却塔排污水达标处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审2019 13 号), 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并完成验收。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原大唐华银东莞三联热电“上大压小” 热电联产新建工程机组容量,用于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即韶关浈江煤 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二期项目),两项目合并建设,在减少重复投资、节能减排以及降低 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拟在国粤二期预留场地建设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位于韶关市浈江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 30 亿元,计划建设 1 台 700MW 超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
9、及配套设施,以韶关市煤矸石资源为主要燃料来源。该项目 采用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全世界单机容量最大“700MW 超超临界 循环流化床锅炉”专利技术,并于 2020 年 12 月份被国家能源局评定为全国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见附件 1)。 目前该扩建项目已列入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1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并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组织实施我省新增煤电项目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 1287 号,详见附件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造
10、成影响的新建、 扩建或改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2021 年版),扩建项目属于其中的“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中的“ 87、 火力发电 4411(不属于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不属于燃气发电,不属于单纯利用余热、余 压、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 ,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承担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位于韶关市东莞(韶关)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远翔路 33 号(地理位置见图 1),拟建设 1700MW 高效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用 地面
11、积为 16.87hm2,主要建设内容为 1 台高效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配 1 台超超临 界压力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燃煤铁路专用线和事故备用灰场依托现有机组工程。扩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为 3500GWh。三、环评报告编制过程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于委托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扩建项目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环评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成立项目组,然后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资料收集、现状调查等,并结合区域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项目特点、性质、规模、 环境状况等,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编制了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呈送相
12、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2。2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 目位置项目位置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3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2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4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四、与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判定经分析,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等产业政策的 要求,符合广东省、韶关市“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环保 政策的要求。通过严格总量控制,采取妥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达标排放,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要求
13、相符。五、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废气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烟尘、汞及其化合物,锅炉脱硝采用 SNCR+SCR 混合脱硝工艺(脱硝 剂采用尿素),锅炉配置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采用炉内喷钙+炉外石灰石-石膏湿 法脱硫。锅炉燃煤产生的烟气经 SNCR+SCR 脱硝装置脱硝后,进入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再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最后通过 210 米高烟囱排入大气。(2)废水工业废水包括经常性废水和非经常性废水,经常性废水包括脱硫废水、含油废水、 含煤废水、化学废水、冷却塔排水等;非经常性废水包括锅炉酸洗、主厂房零星排
14、水等。 冷却塔排水经回用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 含煤废水通过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脱硫废水经过脱硫废水处 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含油废水通过隔油废水处理后与化学废水、非经常性废水等一并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经预处理后回用作杂用水,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3)地下水扩建项目地下水主要为废水处理站的防渗措施破损导致废水进入地下从而污染地 下水。建设单位在加强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并严格执行分区防渗、监测管理、制定应急 预案等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基本不渗入地下含水层,项目运行
15、对周围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4)噪声扩建项目电厂的工业噪声主要来自设备机械噪声、冷却系统噪声和锅炉的对空排汽5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噪声等,在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扩建项目新增噪声源排放噪声对项目四周边 界声环境质量影响很小,四周边界的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评价标准的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可在接受范围内。(5)固体废物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底渣、除尘飞灰、脱硫石膏、脱硝系统废催 化剂、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废布袋、污泥、废铅蓄电池、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 透膜及生活垃圾等。灰渣、脱硫石膏外售作为建材。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废反渗 透膜拟交由厂
16、商回收再生利用。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 池收集后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拟掺煤进入锅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6)环境风险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单元包括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危险物质泄漏蒸发对大 气的影响;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的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废气废水 处理设施故障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的风险。通过在储罐区设置围堰可控制危险物质泄漏产 生的风险;设置应急事故池可以满足火灾爆炸产生的消防废水的控制要求;通过加强废 气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检修,并且发生环保设施故障时停止生产作业。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扩建项
17、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所在区域相 关“三线一单”及环保规划的要求。项目在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现工程与污染防治措施的“三同时”, 项目达标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污染物排放总 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扩建项目的实施可实现韶关市的煤矸石的资源化及减量化,有利于促进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6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 1 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
18、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8 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 年 12 月 24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19、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14)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47 号);(15)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16)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
20、订;(1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2005 年 12 月 3 号;(19)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 120 号;(20)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8 号),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第 15 号令, 2020 年 11 月;7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2)关于发布(2018 年)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 2019 年第 4 号公告);(2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21、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24)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59 号);(25)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2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27)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 19 号);(2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 年 7 月 3 日;(2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文),2012 年 8 月 7 日;(30)企业事业单
22、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3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5 年 34 号);(3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9第 29 号);(3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34)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6565 号);(3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3、(37)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 号文);(38)关于加强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 号文);8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9)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 112 号文);(40)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 197 号文);(4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 月 1日起实施;(42)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7 年 第 1 号);(43)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
24、02036 号);(44)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 号);(45)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46)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711 号)。1.1.2 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文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
25、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6)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6 年 1 月 1 日实施;(7)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粤府202268 号);(8)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 10 号);(9)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1 号);(10)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 (11)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环发2018 10 号; (12)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 号;(13)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
26、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9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改能源2021368 号);(14)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 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 号);(15)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 号);(16)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 号);(1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 17 号);(18)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粤发改能源2021368 号);(19)广东省土壤与
27、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粤环20228 号);(20)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函2021652 号);(21)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22)广东省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3)关于调整韶关市城区部分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及执行标准的通知(韶府200138 号);(2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韶府办202210 号);(25)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韶府办20221 号)。1.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及行业相关标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2.
28、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10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29、(GB/T50087-2013);(11)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2)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3)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1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1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17)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0、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用水定额 第 2 部分:工业(DB44T 1461.2-2021);(21)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DB44T 1461.4-2021);(2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25)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1.1.4 其它有关
31、依据(1)项目环评委托书;(2)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环审2015 11 号);(3) 广东 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 电新建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ZJ2018-09575 号);(4)循环冷却塔排污水达标处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韶环审2019 13 号);(5)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 年 8 月);11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等。1.2 与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协调性分析1.2.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建
32、设 1700MW 高效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 四 电力” 中“2 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2.2 与相关环保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1.2.2.1与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扩建项目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相关要求符合 性分析结果见表 1.2- 1 。由表可知,扩建项目建设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相符。表 1.2-1 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
33、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结果一览表序 号相关要求扩建项目相 符 性1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含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且具备 变更机组选型条件的项目)原则上采用 60 万千瓦及以 上超超临界机组。30 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和 30 万千 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超 临界参数。对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30 万千 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 310、327克/千瓦时。扩建项目建设 1700MW 高效超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 组,平均供电煤耗 276.75g/kW.h符 合2严格能效准入门槛。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含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且
34、具备变更机组选型条件的项目)原则上采用 6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100 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 282 、299 克/千瓦时,60 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 285、302 克/千瓦时扩建项目新建 1 台超超临界 700MW 燃煤机组符 合3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在建和项 目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的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 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东 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 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 11 省市)新建燃煤发电机 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即在基准氧含量
35、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扩建项目配套了高效脱硫、脱硝 和除尘设施,无烟气旁路通道。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度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符 合12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35 、50 毫克/立方米)。4推进环保设施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 技术,除尘可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等装置,鼓励加装湿式静电除尘装置;脱硫 可实施脱硫装置增容改造,必要时采用单塔双循环、双 塔双循环等更高效率脱硫设施;脱硝可采用低氮燃烧、 高效率 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装置等技术。现有及扩建项目燃煤机组废气处理措施:除尘采用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脱硫石灰石石膏
36、湿法烟气脱硫;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 和 SCR 工艺符 合5加强电煤质量和计量控制。发电企业要加强燃煤采购管 理,鼓励通过“煤电一体化”、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固定 主要煤源,保障煤质与设计煤种相符,鼓励采用低硫分 低灰分优质燃煤;加强入炉煤计量和检质,严格控制采制化偏差,保证煤耗指标真实可信。企业签订了长期供煤框架协议,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燃煤,建立 入炉煤计量和检质制度。符 合(2)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扩建项目与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 办201430 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结果见表 1.2-2
37、 。由表可知,扩建项目建设与关于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相符。表 1.2-2 与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结果一览表序 号相关要求扩建项目相 符 性1不得受理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京津 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 项目,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 、热电联产以外的燃 煤发电项目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自备燃 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 30 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扩建项目所在的东莞(韶关)浈江 产业转移工业
38、园,不属于城市建成 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符 合2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地区的燃煤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煤 炭减量替代方案。扩建项目不属于煤炭总量控制地 区。符 合3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 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上一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应进行倍量削减替代。韶关市上一年度属于环境空气达 标区。根据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 用发电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区域削减方案,扩建项目氮 氧化物总量指标已进行减量替代。符 合4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和燃煤锅炉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高效脱硫
39、、脱硝、除尘设施扩建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 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符 合13序 号相关要求扩建项目相 符 性5重点控制区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扩建项目锅炉烟气执行超低排放 标准,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比燃煤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制更严格。符 合6对涉及铅、汞、镉、苯并( a )芘、二噁英等有毒污 染物排放的项目和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区域排放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的项目,应对相应污染物进行评价,并提出污染减 排控制措施。扩建项目锅炉烟气中涉及汞等有毒污染物及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
40、SO2 和 NOX )的排放,已针对上述污染物进行了环境空气预测与评价工作,其环境影响可接受,同时提出了针对各类污染物的有效减排控制措施符 合(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扩建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结果见表 1.2-3 。由表可知,扩建项目建设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相符。表 1.2-3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结果一览表序 号相关要求扩建项目相 符 性1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
41、团生产设备、 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 要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 均应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扩建项目建设 1700MW 高效超超 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采 用炉内脱硫和炉外石灰石-石膏湿 法烟气脱硫;采用电袋复合除尘 器;采用低氮燃烧,并同步建设SNCR+SCR 烟气脱硝。符 合2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 47 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
42、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扩建项目所在的韶关市浈江,未列 入“三区十群” 中的 47 个城市。扩 建项目锅炉烟气执行超低排放标 准,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比燃煤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制更严格。符 合3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根据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 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 域削减方案,韶关市可腾出 554.65 吨氮氧化物的总量指标,满足扩建项目总量指标需求(NOx:403.3t/a )。符 合14(4)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号
43、)扩建项目与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4506 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结果见表 1.2-4 。由表可知,扩建项目建设与关于 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 号)相符。表 1.2-4 与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 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结果一览表序 号相关要求扩建项目相 符 性1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火电、石化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扩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重点控制区,扩建项目锅炉烟气执行超低排 放标准。符 合2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 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扩建项目建设 1700MW 高效超超 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不 属于珠三角范围内,燃烧效率高; 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治理措施,烟气 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