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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阳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 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用,依据安徽 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以下简称修 理资金)的交存、管理、运用和监督,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修理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本方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部位(包括基 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 管道及电梯等设施设备井、楼梯间、地面架空层
2、、走廊通道等。本方法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 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 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 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 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运用的房屋等。第三条 修理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 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四)受益业主拟按户分摊费用。修理、更新和改造方案,应当首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其中预算造价在10万元(应急修理项目5万元)以上的,应当 经第三方审价机构预审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留存影像证 明资料,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后实行表决;业主对公示内
3、容有异 议的,申请人应当刚好修改修理、更新和改造方案,并仔细做好 沟通说明工作。其次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召开会议、按户走访等形式对 修理、更新和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修理、更新和改造方案应 当征得双2/3以上的受益业主书面签字同意(应急修理项目除 外)。不经业主书面托付,不得冒签或代签,业主书面确认的合 法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其次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全体业主受益,受入住率 等条件的限制,为解决双2/3以上业主表决难题,可以实行以下 表决方式:(一)托付表决:业主将肯定时期内修理资金运用事项的表 决权,以书面形式托付给申请人或者业主代表行使;(二)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修理资金的
4、运用 事项,可以实行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形成修理、更新和改造 预案,授权申请人分批运用;一次性集合表决的有效时间最长3 年,详细由业主大会拟定。(三)默认表决:业主大会需提前约定将来参加投票的业主 视为同意修理资金运用的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 票;(四)异议表决:在修理资金运用事项中,持反对看法的业 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 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前款规定的表决方式,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并在管理规约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由申请人详细实施。在实施表决方案 前,申请人应当提前公告或函告全体受益业主,明确告知表决时 间、表决方式、运用用途、实施方案、监督
5、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其次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通过比选、公开招投标或者从 备选库随机抽取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 施工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承包方式、工程内容、工程范围、施工 期限、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结算方式、保修期限和法律责任等 内容。单项修理、更新和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要 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必要时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 监理单位进行全程施工监理,其招标和聘请监理的相关费用,可 以计入该修理、更新和改造项目成本。其次十七条 申请人刚好组织施工,施工过程的监督由申请 人和相关业主负责,业主、物业运用人及相邻人应当予以协作, 因工程施工不行避开造成业主物业自
6、用部位损坏的,应当修复, 费用计入修理、更新和改造项目成本。工程竣工后,申请人组织 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结算报告,聘请工程 监理的,监理单位应当一同参加竣工验收,修理资金列支范围内 的业主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单项修理、更新和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在3万元(应急修理项 目5000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 价机构进行决算审价。其次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依据决算(审价)金额作出修理、 更新和改造工程费用决算分摊清册,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其次十九条物业修理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依据下列规定 列支:(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修理、更新和改
7、造 的,由全体受益业主依据其全部的物业建筑总面积比例担当,并 从业主交存的修理资金中列支;(二)用于整幢楼或者单元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 理、更新和改造的,由整幢楼或者单元受益业主依据其全部的物 业建筑总面积比例担当,并从业主交存的修理资金中列支;(三)用于出售出租的车库、车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修理、更新和改造的,由车库、车位全部权人依据各自拥有车库、 车位面积的比例共同担当,并从交存的修理资金中列支;业主个人修理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所分摊修理、更新和改 造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自筹担当。未交存修理资金的其修 理、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担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更新和改
8、造,涉及建设单位 尚未售出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上述规定列支分摊修理、更新和改造费用。第六章服务监督第三十条申请人应当主动主动为业主做好修理、更新和改 造的服务工作,切实履行修理资金的用前表决、实施方案、工程 预算、验收结果及费用分摊等事项的公示告知义务。第三十一条 市修理资金办应当建立施工、监理、审价机构 备选库,供申请人随机抽取运用,完善备选库企业诚信评估体系 和巡检考核体系,定期依据服务开展状况、服务满足度等进行考 核考评,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1-2年适时调整一次备选库,并 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向业主 公示修理资金收取、运用和管理等状况,接受业主的
9、监督。业主对交存、运用等状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物 业服务企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修理资金 办申请重新复核。市修理资金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赐予书面答复。第三十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修理资金办应当接 受审计机关对修理资金的审计监督。第三十四条修理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 务院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修理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 度执行状况的监督。第三十五条 修理资金专用票据的领取、运用、保存和核销, 应当符合省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接受其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修理资金
10、管 理规定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管 理方法、安徽省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 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七条业主大会自行管理修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规 定,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说明。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所辖各县 (市)可参照执行。原阜阳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运用实施 细则(阜政办(2008) 88号)同时废止。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修理资 金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称 市修理资金办)负责专项修理资金归集、存储、保值增值、运用 复核、资金
11、划转、结算分摊和信息查询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行 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修理 资金的运用管理详细工作。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 做好修理资金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修理资金管理信 息化系统建设,包括征求业办法见及业主表决系统、修理资金管 理、查询系统、诚信档案系统等,保障业主便捷运用和查询。其次章交存续筹第六条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业主应当依据所拥有物业的 建筑面积交存修理资金,属于一个业主全部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业主交存的修理资
12、金属于业主 全部。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包括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套内面积和 分摊面积。未配备电梯的物业,依据80元/in?的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 物业依据110元/n?交存;用于出售出租的车库、车位依据80元/m2的标准交存(人防工程除外);此交存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依据本市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的造价成本适时 作出调整。第七条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依据下列规定的时限交存首 期修理资金:(一)2018年1月1日以前竣工交付的物业,由业主依据实 测的每户建筑面积依据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将修理资金交 存至市修理资金办在银行开设的专户账户;(二)2018年1月1日以后竣工交付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
13、 在办理物业初始登记前,依据实测的每户建筑面积依据本方法第 六条规定的标准,将修理资金一次性交存至市修理资金办在银行 开设的专户账户。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需向建设单位支 付其应交修理资金。业主未按前款规定交存修理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交 付给业主。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物业登记手续。第八条市修理资金办收取修理资金,应当向交存人出具省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修理资金专用票据。第九条 修理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修理资金30%时,业 主应当续筹修理资金。修理资金续筹的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经业主大会 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 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
14、以下简称双2/3以上业主)确定后, 由业主委员会详细实施。续筹金额参照首次交存额确定。续筹资 金应当接着交存到修理资金开户银行,记入业主明细账。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修理资金续筹的方案由社区居委会拟 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双2/3以上业主确定后,由社区居委会详 细实施。第十条已经办理物业登记但未交存修理资金的业主,应主 动补交。其补交金额,应依据第六条规定的标准交存。业主未按规定补交修理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或者社区居委会应当督促其交存;逾期仍未交存的,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委会、相关业主可以依法起诉。第十一条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修理资金;修理资金 尚有节余的,应当随物
15、业全部权同时转让过户。业主转让物业时,市修理资金办应出具修理资金转移交割证 明。未办理修理资金转移交割证明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 物业转让手续。物业因征收或者其他缘由灭失的,市修理资金办应当将业主 交存的修理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第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 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业主所得收益30% 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修理资金,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统筹运用,但业主大会另作确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代办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 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三章专户管理第十三条 市修理资金办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商业银行,
16、作为本市市区范围内修理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设立修理资金管 理专户。业主交存的修理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 户,并按幢、按户设置明细账目。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市修理资金 办查询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存修理资金的业主名单和余额,并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十五条 修理资金账户的账目管理,业主大会成立之前, 由市修理资金办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也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议托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户银行负责 详细管理。第十六条 业主交存的修理资金自存入归集账户之日起计 息,当年度交存的按年初活期利率标准计息;次年度起,按年初 银行同期存款一年期定存基准利率
17、计息。每年计息结转日为12 月31日,于次年一季度确定计息安排额度一次性向交存业主计 息,并记载入修理资金管理系统。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双2/3以上业主确定,修理资 金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第十七条 市修理资金办应当在保证正常运用的前提下,依 据修理资金总额、运用安排等因素,制定平安合理的保值增值方 案。修理资金可以依据国家规定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存2-3 年定期存款,并执行上浮利率标准。修理资金增值部分,扣除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和向交存 业主分摊计息外,其余增值收益部分按物业管理区域建立统筹修 理资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运用,主要用于工程审价机构预
18、(决)算审价费用、应急修理项目费用和其他不行预见费用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修理资金及增值部分;禁止利用修 理资金从事国债回购、托付理财业务、投资股票、期货或者将购 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第四章运用范围第十八条修理资金的运用范围包括:(一)物业共用部位修理工程1 .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须要拆换、加固的;2 .户外墙面或共用屋面因损坏须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 层施工的;3 .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须 要修缮的;4 .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 因破损须要整体修缮的;5 .经具有共有关系的双2/3以上业主同意运用修理资金的 其他修理工
19、程。(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修理、更新、改造工程1 .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须要整体修复的;2 .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须 要更新、改造的;3 .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等须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 修理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4 .电梯须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修理主要部件,一次性费 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5 .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须要更新、改造的;6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须要整体修缮、 更新的;7 .经具有共有关系的双2/3以上业主同意运用修理资金的 其他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第十九条发生下列危及房屋运用和人身财产平
20、安等紧急 状况,须要实行应急措施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修理、 更新和改造才能消退的,可以认定为应急修理,详细包括:(一)共用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平安或者存在平安隐患并由电梯检 验检测机构出具书面看法的;(三)消防设施损坏严峻或者存在消防平安隐患并由公安机 关或者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四)公共护(围)栏破损严峻,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五)楼梯外墙面有脱落危急的;(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胜利能障碍, 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七)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A)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危及房屋平安的情形。其次十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修理资金中列支:(一
2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须要修理 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担当;(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 法担当;(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修理、 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担当。第五章运用程序其次十一条 修理资金的运用,应当遵循程序规范、便利快 捷、公开透亮、权利与义务相一样的原则。其次十二条修理资金的运用,依据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制定修理、更新和改造方案;(二)修理、更新和改造方案需经双2/3以
22、上受益业主表决通过;(三)申请人持有关规定资料或通过阜阳市网上办事大厅向 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访用申请;(四)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 签署看法的业主抽查确认,组织外业现场勘察,并拍照留存。经 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运用条件的出具运用审查看法,并抄送市修 理资金办;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运用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补正手续。(五)申请人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结算报告, 做出决算审价和受益业主分摊明细清册,向市修理资金办申请划 转修理资金。(六)市修理资金办应当自收到资金划转申请后2个工作日 内复核,符合条件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资金划转通知。应急修理项目运用修理资金的,依据前款第(一)、(三)、 (四)、(五)、(六)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实施物业管理且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其申请人 为业主委员会;实施物业管理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申请人为 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申请人为社区居委会。其次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依据修理资金运用范围,依据物业 现状,制定修理、更新和改造方案。修理、更新和改造方案包括:(一)修理、更新和改造项目的详细内容和组织形式;(二)选择施工单位,做出工程预算;(三)受益业主交存修理资金余额清单;